3D打印机申报规范
增材制造(Additive Manufacturing)又称3D打印、立体打印、层积制造,指任何打印、堆积三维物体的过程,与金属切削加工(减材制造)对应,打印的材料可以是金属、塑料、橡胶或陶瓷等。作为一种新型的快速成型技术,3D打印目前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近年来,3D打印的“软件核心”——“数字模型”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得以高速发展,3D打印技术被认为是改变未来世界的创造性科技。为顺应科技进步及贸易量增长的发展趋势,世界海关组织在2022版《协调制度》下新增品目84.85“增材制造设备”,明确了3D打印机的归类问题。
一、《协调制度》修订内容
1、章注调整
新增第八十四章注释十:
“十、品目84.85所称‘增材制造’(也称3D打印)指以数字模型为基础,将介质材料(例如,金属、塑料或陶瓷)通过连续添加、堆叠、凝结和固化形成物体。”
“除第十六类注释一及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符合品目84.85规定的设备,应归入该品目而不归入本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
以上注释中明确了3D打印机的定义范围,指出其“以数字模型为基础”。
3D打印笔的归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WCO会议对3D打印笔的归类进行了认定和重审,将该产品归入品目84.77,不属于品目84.85的商品。
2、品目调整
新增品目84.85:
为3D打印机新增品目84.85并按照介质材料细分,另将3D打印机的零件也归入该品目项下。调整后该品目项下税号结构如下:
二、3D打印机规范申报要求
3D打印机在申报进出口时,应当按照2022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的有关规定,即按品名、用途、增材材质、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型号等要素如实填报。
其零件应当按品名、用途(适用于××品牌××机或通用于××机等)、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型号等要素如实填报。
1、用途
指商品的应用范围,应列明其今后生产及适用的对象和具体的用途。在填报零件的“用途”要素时,应包含其专用机器(设备)所属税号的归类要素,以确定申报商品可归入相应的品目项下。
2、增材材质
指商品使用添加、堆叠、凝结和固化的介质材料种类,如陶瓷、木材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设备使用多种介质材料,应全部申报。
3、品牌
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企业可根据实际报验状态填报商品的其中一种常用语言品牌名称。(改变了原来“应同时申报中文和外文品牌名称”的规定。)
4、型号
代表不同性能、用途和规格的产品代码。
5、规范申报示例
8485.2000|3D打印机|用于打印尼龙粉末材料成模型|尼龙粉末| formlabs牌/无中文品牌|Fuse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