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蒙古国的专利无效制度采用 “行政审查单轨制”,由蒙古国知识产权局(MIPO)主导,司法审查仅作有限监督。以下基于《蒙古专利法》(2015年修订)及实务操作解析核心规则:一、法律框架与流程1. 法律依据《专利法》(Patent Law of Mongolia, 2015)《知识产权局条例》(Regulation on MIPO)管理机构:蒙古国知识产权局(Mongol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MIPO)2. 核心程序:行政无效宣告关键特征:单轨制设计:无效宣告仅能通过MIPO行政程序启动(区别于中国“行政+司法”双轨制)。

前言朝鲜的专利无效制度具有鲜明的国家主导特征,其法律框架、审查机制和实操规则与中国、蒙古等国有显著差异。以下基于朝鲜《发明法》(2017年修订)及实务信息进行系统解析:一、法律框架与核心特征1. 法律依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发明法》(2017年修订版)管理机构:国家发明局(State Invention Bureau, SIB)下设 发明审查委员会(Invention Examination Committee)负责无效审查2. 制度性质:行政单轨制+国家干预关键特征:无司法救济:SIB的无效决定为终局裁决,不得向法院起诉(区别于中蒙制度)。

前言台湾地区专利无效制度采用 “行政举发为主、司法确认为辅”的二元架构,其核心程序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TIPO)的行政审查,后续可衔接行政诉讼。

前言香港专利无效制度采用纯司法审查模式,完全由法院主导而无行政无效程序,其运行逻辑与内地行政无效+司法审查双轨制存在根本差异。

前言:马拉维商标异议制度是权利主体维护在先权利、遏制恶意注册的核心法律屏障,由马拉维注册总局(Registrar General’s Department, RGD) 统一管理。该制度严格遵循《马拉维商标法》(Trademarks Act, Cap. 49:01)及配套规则,兼顾程序效率与实体公正。以下从五大维度系统解析该制度:一、商标异议受理机构马拉维注册总局(RGD) 是异议程序的法定主管机构,隶属司法部,下设商标局具体执行。其核心职能包括:1、审查与公告: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文件合规性)和实质审查(显著性、冲突检索)。

前言:突尼斯商标异议制度是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防止恶意注册的核心法律机制,由突尼斯国家工业产权局(INNORPI) 主导运作。该制度严格遵循《突尼斯商标法》(Law No. 36-2019),兼顾效率与公平,为市场公平竞争提供重要保障。以下从五个维度系统解析该制度:一、商标异议受理机构突尼斯国家工业产权局(INNORPI) 是异议程序的法定主管机构,隶属于贸易和出口发展部,主要职能包括:1、形式审查与公告:仅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文件完整性、分类准确性),通过后即在INNORPI官方公报(Bulletin Officiel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公告。

一、一带一路国家汇总亚洲国家(41):中国、阿富汗、阿联酋、阿曼、阿塞拜疆、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巴林、东帝汶、菲律宾、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韩国、吉尔吉斯斯坦、柬埔寨、卡塔尔、科威特、老挝、黎巴嫩、马尔代夫、马来西亚、蒙古国、孟加拉国、缅甸、尼泊尔、沙特阿拉伯、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泰国、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文莱、乌兹别克斯坦、新加坡、叙利亚、亚美尼亚、也门、伊拉克、伊朗、印度尼西亚、越南。

前言瑞典的专利无效制度与欧洲专利体系深度整合,同时保留本国特色,其核心框架和流程如下:一、法律框架1、双重路径:欧洲专利(EP):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授权,可在瑞典生效(需生效后3个月内提交瑞典语翻译)。瑞典国家专利:由瑞典专利注册局(PRV)授权。无效管辖:EPO授权的专利:需通过EPO异议程序或统一专利法院(UPC)无效。瑞典国家专利:通过PRV行政程序或瑞典专利与市场法院(PMC)司法程序无效。2、主要法规:《瑞典专利法》(1967:837,2022年修订)。《欧洲专利公约》(EPC)。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2023年生效)。
对于急需一份专利证书的来评定职称或者提升企业商业价值的朋友们来说,选择不进行实质审查这一类型的专利进行申请,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或许你还不知道,除了我们常见的卢森堡短期专利、尼日利亚发明专利外,专利不实审国家又添新成员啦——马耳他发明专利。申请该专利的途径有哪些?需要采用哪种语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周期要多久?保护期限是多久?想了解这些问题,那么今天的这份申请攻略,你一定不能错过。
前言对于很多有一定预算的跨境电商美国站的卖家们来说,因为注册的过程漫长且复杂,他们往往会选择在市面上选择已经注册下证了的商标进行购买使用。但是,现在市场中很多美国商标的质量都良莠不齐,有些卖家甚至会将已经爆雷,有瑕疵的商标放到市场中进行销售。这时候,如果没有专业的判断和查询,买家们就容易受其欺骗,购买到这些瑕疵商标,不仅付出去的钱无法被退回,更有甚者将其在店铺上进行品牌备案后,连好好的店铺都跟着遭殃。今天小编将针对大家所关心的,如何选择现成的美国商标才不会踩雷为主题,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一、长期运营店铺不建议购买现成R标(风险分析)核心结论:计划打造长期亚马逊品牌的卖家,应避免通过购买现成R标完成备案。
津巴布韦的商标异议制度是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核心环节,旨在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商标权冲突,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该制度由津巴布韦知识产权局(ZIMIPO) 主导,流程严谨且与国际标准接轨。以下是津巴布韦商标异议制度的全面解析,涵盖受理机构、提出时机、申请依据、流程及周期等关键内容。一、商标异议受理机构津巴布韦知识产权局(ZIMIPO) 是负责商标事务的法定机构,隶属于津巴布韦司法部。其主要职能包括:1、商标审查与公告:对申请商标进行形式审查(文件合规性)和实质审查(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通过后在《津巴布韦知识产权期刊》公告。2、异议处理:受理异议申请、审核法律依据、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及听证会,并作出行政裁决。
前言:肯尼亚的商标异议制度是其商标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商标权冲突,防止不当注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该制度由肯尼亚知识产权局(KEIPO) 主导,流程规范且具有较高的时效性。以下是关于肯尼亚商标异议制度的详细介绍,涵盖受理机构、提出时机、申请依据、流程及周期等内容。一、商标异议受理机构肯尼亚知识产权局(KEIPO) 是肯尼亚唯一负责商标事务的法定机构,隶属于肯尼亚工业贸易促进局(KIPPRA)。其核心职能包括:1、商标审查与公告: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文件完整性)和实质审查(显著性、禁用条款),通过后在《肯尼亚知识产权官方公报》公告。
部分代理机构专门创建电商网站,其唯一目的是制造使用证据以试图满足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申请要求。我们称这类网站为“使用证据农场”,因为它们由大量网页构成,展示数百种带有不同商标且看似可供销售的商品。以下是它们的操作方式。代理机构会为一系列标准消费品(如眼镜、服装、玩具、电子产品或手动工具——这些通常批量生产的商品类型)申请注册一个商标(常由无意义词汇组成)。随后,他们创建一个看似真实的电商网站,为每个商标生成独立的产品列表,并附有通过数字技术叠加商标的商品图片。单独看这些页面可能显得正规,但也可能是仓促制作的(例如,包含拼写错误、其他零售商商品的图片且商标被数字加工添加其上,或文字描述与图片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