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相对于单独去国外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

接上篇五、保护国名防止作为商标使用 74、除了对国名进行保护,防止作为商标注册以外,SCT 成员决定,就此种标志在市场中作为商标或作为商标一部分的“使用”,即用以将一家企业的商品和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区别开的问题,用问卷对成员国适用的法律和实践进行调查。尽管问卷的这一部分可能不普遍适用,但被认为与调查有关。 (a) 依据商标法一般禁止使用 75、在回答关于禁止国名作为商标使用的来源这一问题时

接上篇(d) 国名构成第三方可以作为意见提出的理由 59、声称申请标志由国名构成或含有国名,因此不应注册的另一个潜在渠道可以是提意见。一些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可以针对商标申请提交书面意见。提出意见者不成为程序当事人,而且主管局通常也不对意见作出答复。提意见的目的是向主管局提供可能导致申请标志被驳回的任何信息。这在提出的问题不为审查员所知时尤为有用和有效,例如申请标志的描述性仅为专业公众所知的情况。 6

接上篇:四、与由国名构成或含有国名的申请相关的程序问题 40、问卷收集的信息包括,根据国家商标法,目前在商标注册程序中如何对38待国名,即:是主管局依职权禁止注册,还是第三方可以提出禁止注册。 (a) 国名依职权禁止注册 41、在答复问卷的几乎所有成员国(97%以上)中,禁止国名取得商标注册,构成主管局在审查中依职权提出的一项理由。此外,在这些国家局中,有相当数量把该理由与其他理由分开考虑(约 9

接上篇:(e) 认为不正确时拒绝注册 35、对地理来源具有描述性或说明性的标志,用在非来自所描述或所说明地区的产品上,是虚假的或不正确的。问卷答复显示,国名可能被认为在申请注册的产品和/或服务的来源方面不正确的,禁止作为商标注册,这种情况占四分之三以上(产品为 77.3%,服务为 76.6%)。 (f) 由于其他原因禁止注册 36、问卷答复显示,在某些管辖区(商品为 37.3%,服务为 31.8%

(b) 认为缺乏显著特征时禁止注册 13、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将一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因此,商标缺乏显著性,将无法发挥其基本功能。标志没有显著性的,其注册申请通常被驳回。绝大多数的问卷答复(94.1%)指出,如果国名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c) 认为具有描述性时禁止注册 14、为了受到保护,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而在使商标具有显著性的各项标准中,其中一项是没有任何描

一、导 言 1、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从第二十二届会议(2009 年 11 月 23 日至 26 日)至第三十四届会议(2015 年 11 月 16 日至 18 日),对若干关于保护国名防止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问题的工作文件进行了审议(见文件 SCT/22/4、SCT/23/4、SCT/24/2、SCT/24/6、SCT/25/4、SCT/27/5、SCT/29/5、

21、问:如何查询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状态?答:可登录WIPO网站 www.wipo.int/madrid/monitor/en/ 自行查询。22、问:什么是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证是否代表马德里申请已注册成功?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符合要求的马德里申请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向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国际注册证》的内容包括该马德里申请的所有信息,如国际注

接上篇:11、问: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提交补正材料?答:商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在收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正通知书》后,需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我的待回文”栏目在线提交补正回文。1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如何选择申请语言? 答:网上申请的语言为英语,纸件申请可选用英语或法语。如选用英语为申请语言,请下载英文版MM表格填写;如选用法语为申
1、问: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答: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目前已无纯协定缔约方;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答:(1)马
一、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内注册申请?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内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若原属局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应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此种情况下,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可以向国际注册注销前仍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国内注册申请,该申请应以其国际
前言按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并以使用在先原则为补充,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一天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提出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为帮助商标申请人了解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规则及程序,合理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制定本指引。一、正确理解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本指引所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
为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商标转让相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流程,引导商标转让申请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转让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注册商标,防止因商标转让导致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制定本指引。-NO.1-适用范围本指引所称“商标转让”,是指发生在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商标权利转让行为。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按照一定条件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并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将其商标权或者商标申请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通过转让继
一、基本信息二、办理流程(一)申请时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办理流程(1)通过纸件和离线客户端方式提交(2)通过在线方式提交(二)申请后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办理流程(三)直接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办理流程三、办理材料目录1、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1份)2、技术方案说明书(1份)3、专利代理委托书(1份)备注:1.技术方案说明书:直接向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
前言:为满足公众对于围绕一项关键技术进行专利布局的系列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的需求,建立重点优势产业专利申请的集中审查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法字【2019】47号)。一|请求集中审查的流程(一)确认请求人及专利申请满足以下条件1、可请求集中审查的主体类型专利申请人,有多个申请人时,应经全体申请人同意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2、请求进行集中审查的专利申请需要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