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DMCA?DMCA 指“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是美国 1998 年 10 月通过的一部法律,旨在加强对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

前言随着全球经济大环境呈现出下行趋势,越来越多的跨境电商卖家们会发现,传统常见的跨境电商平台越来越难做了。不仅成本越来越高,而且利润越来越低,虽然消费者的选择多,但比价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了。消费者们越来越倾向于一些低价,薄利多销的产品。于是,拼多多旗下的TEMU开始兴起,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卖家争相涌入。但相较于亚马逊、速卖通等老平台来说,大家对于TEMU平台的了解并不多,网上关于其各种操作和教程也并不清晰。所以,接下来的文章,我们将为各位跨境电商的卖家们带来一系列TEMU平台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操作流程。

一、形式审查(Formality Examination)时间:提交申请后1-3个月审查重点:1、申请文件完整性核对申请人信息、商标图样、商品/服务分类(Nice分类)是否齐全。验证使用基础(实际使用/意向使用)对应的声明文件(如使用证据、SOU声明)是否合规。2、费用缴纳检查官费是否足额支付3、商标可受理性初步排除明显不可注册的标识(如通用名称、国旗等违禁元素)。4、结果处理:通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补正通知(Office Action):若文件缺失或格式错误,需在6个月内答复,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前言:由于美国商标注册遵循的是“在先使用”制度的特殊性,就导致很多申请人在选择商标申请方式的时候就会首选基于“实际使用”这一更加节省申请成本的方式。在注册之前先让该商标在美国市场上被实际使用一段时间,收集准备好实际使用证明之后,再向USPTO提交注册申请。但是,这样做,就会出现一个无可避免的问题:时间差。实际使用与提交申请期间所空出来的时间,一旦该商标被其他申请人盯上,自己又没有及时提交申请,商标很有可能就会被别人提前注册。这时,当准备好使用证据的申请人去提交申请时,就会出现所提交的商标与已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冲突的情况。

16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及上诉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拟推进关于多方复审(IPR)的拟议规则通知(NPRM),就对专利重复发起挑战的提案征求公众意见。全文翻译如下:今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了一份《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就一项旨在限制对专利发起重复质疑的提案征求公众意见。美国专利商标局担忧,即便极具法律效力的专利,在遭遇连续或并行质疑时,其可靠性也会受损。美国国会赋予了专利商标局局长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由其判定多方复审(IPR)程序在何种情况下对专利制度有益、何种情况下无益。而重复质疑显然对专利制度并无益处。

前言:在和客户们沟通关于美国商标注册的问题时,我们最常遇到的问题之一,就是,到底什么样的商标才算是“近似/易混淆”商标?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的到底是他们的字形、读音、含义还是商品关联性?我们在设计、取名美国商标时,改如果做才能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今天的文章,我们将用具体的案例来为您进行解答:在美国商标法中,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易混淆”(Likelihood of Confusion)需综合评估 商标本身 和 商品/服务关联性 两大维度。
在美国商标注册中,1(a)实际使用(Use in Commerce)的申请要求申请人在提交时即提供商标使用证据,而非等到审查阶段再补交。一、1(a)申请的核心要求根据15 U.S.C. §1051(a)和TMEP §904,基于实际使用的申请需满足:1、首次使用日期(Date of First Use):声明商标在商业中首次使用的具体时间(需精确到年月);2、使用证据(Specimen):提交证明商标在指定商品/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样本(如产品标签、包装、网站截图等)。
前言:在我们进行商标申请时,有时候会遇到一些理想和现实的差异问题。尤其是对于美国商标来说,因为其特殊的申请制度,注册和实际使用在时间上是会出现一定间隔的。那么,很多申请人在这个间隔的时间里就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我实际使用的商标图样长这个样子,但因为考虑到通过率等原因,在提交注册时提交的图样长另外一个样子。也就是说,提交图样与实际使用图样不一致。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时候,是否会影响注册?在后续维权的时候可以成功吗?今天的文章,为您解答。
一、指定颜色(Color Claim)与不指定颜色的核心区别二、指定颜色时的色号描述规范当声明颜色时,需在申请中精确描述配色方案并符合USPTO技术标准:1. 色号系统选择首选Pantone:USPTO明确推荐使用Pantone Matching System(PMS),需注明Pantone编号(如Pantone 185 C)示例:颜色声明:商标由红色(Pantone 185 C)和白色(未着色区域)组成,其中文字部分为红色,背景- 替代方案:RGB值(仅限电子显示商标,如:R255 G0 B0CMYK值(印刷用途)通用颜色名称(如“金色”,但可能因描述模糊被要求补充Pantone编号)2. 描述逻辑要求位置对应
近日,美国版权局在其官网上发布通知:由于政府资金短缺,美国版权局和国会图书馆都关闭了。因此,本局无法更新本网站上的信息、回复咨询或处理交易。为了确保收到日期,将接受注册和备案提交,但不会被处理。当政府重新开放时,网站更新和所有正常商业活动将恢复。如果您想提交版权注册或提交文件记录,可以使用我们的在线系统。现在提交您的注册申请将有助于确保最早的注册生效日期,尽管在版权局重新开放之前不会处理提交。需要提醒大家:虽然暂停的审查和发放证书,但是申请通道仍在正常开放中,版权申请仍然可以正常提交。并且,尽早提交有助于锁定登记日期。
前言在申请美国商标时,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 是确定商标保护范围的核心依据,目前美国采用第11版尼斯分类(共45类),申请人必须按商品/服务所属类别申报:前34类:商品(如服装、电子设备),后11类:服务(如餐饮、广告服务)。每大类下包含多个 “类似群组”(Group),同一类似群组的商品 / 服务被默认视为 “类似”,商标在类似商品 / 服务上的使用可能构成侵权。美国商标局要求:申请人必须基于 “实际已使用” 或 “有真诚使用意向” 的商品 / 服务选择分类,不可 “盲目多选” 或 “与使用场景无关”(USPTO 会严格审查 “使用证据” 或 “意向声明” 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