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日本4 月 1 日起日本站下调整体 FBA 配送费用,多数常规品类物流成本下降,仅少数特殊品类佣金小幅浮动调整。4 月 15 日起,平台收紧长期库存收费标准,存放超过 365 天的滞销库存,仓储费用显著上涨,倒逼卖家优化库存周转效率。日本本地消费品合规管控持续升级,普通日用商品需上传 PSC 申报文件、原产地证明及合格检测报告,商品外包装与详情页需规范标注合规标识。电气类产品严格执行 PSE 双重认证标准,燃气、厨卫器具需补齐专项安全认证,证件不全的商品会被强制下架。2、新加坡新加坡站于2026年4月27日起实施新规。
中东没有完全等同于欧盟(EU)的 “一次注册、全域生效” 的单一商标体系,但有一个高度近似的区域性协调机制 ——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简称 “海合会”)框架。Part.1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最接近欧盟的区域机制成员: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阿曼(共 6 国)。核心规则:2006 年颁布、2014 年修订《GCC 统一商标法》,六国实体法标准一致。无统一注册局:仍需向各国商标局单独提交申请,但审查标准、申请文件(如公证委托书、翻译件)高度统一。审查独立:一国驳回不影响他国结果;注册后各国独立生效、独立维权。
Part.1能否重新申请?三种可行路径1、分案申请(原案延续)原申请未放弃时,可在驳回决定生效前或复审程序中,将原案中符合单一性的部分技术方案单独提出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并可主张原案的优先权。2、本国优先权重提(原案驳回后)原申请已被驳回且未放弃的,可在原申请日起 12 个月内,以原申请为基础主张本国优先权,重新提交新申请。新申请的申请日为新提交日,但在新颖性、创造性评价中,视为以原申请日为准。3、全新申请(完全重做)超过 12 个月本国优先权期限,或需调整技术方案的,可提交全新申请,申请日为新提交日,原申请内容将成为现有技术,可能影响新申请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1 月 5 日欧洲多个核心品类迎来佣金下调,服装鞋靴、家居、运动户外等二十余类目佣金比例小幅下降,同时标准尺寸、轻小件 FBA 配送费用整体下调,中小体积商品物流成本有所降低。欧盟零毁林法规持续落地,木材、咖啡、可可、大豆等关联原材料商品,需完整提交供应链追溯文件、尽职调查声明及相关环保认证,大型企业政策已正式生效,小微企业可享受至 6 月 30 日的合规宽限期,未完成合规的商品将面临海关扣押与高额罚款。全新欧盟包装法规将于 8 月 12 日正式生效,替代原有各成员国包装法规,泛欧运营卖家需统一履行生产者责任,在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五国完成包装回收合规登记,统一包装标准与回收义务,保障多站点正常销售。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美国站全面调整佣金与 FBA 配送费用,小件标准商品费用涨幅明显,低价及高价区间商品配送费均有上调,同时 12 至 15 个月超龄库存仓储费用翻倍,长期滞销库存成本大幅增加。2 月 8 日美国站实施退货新规则,取消高价值商品退货豁免权限,平台统一自动生成预付费退货标签,系统自动审批退货申请,卖家无法自主拒绝常规退货,整体退款处理周期压缩至七天,退货运营成本与损耗风险上升。3 月 31 日,美国与加拿大站取消共享库存模式,拥有品牌 UPC 备案的卖家可免除亚马逊专属条码贴标要求,实现库存独立管理;无品牌备案的普通卖家,必须严格按照单 SKU 单独贴标规则入库,不合规货件会被拒收。
加拿大商品条形码由 GS1 Canada(加拿大全球标准组织)统一管理与分配,是产品进入加拿大商超、亚马逊加拿大站等主流渠道的强制准入资质。主流为 UPC-A(12 位),兼容 EAN-13(13 位),加拿大国家代码段为 754-755。Part.1申请资格1、主体要求:必须以公司名义申请,个人无法申请。2、加拿大本地公司:提供有效公司注册证明。3、外国企业(含中国公司):可直接申请,需提供母国公司注册证书(英文或认证翻译件)+ 加拿大本地联系人 / 地址(可委托代理)。Part2申请材料1. 公司基础文件加拿大公司: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营业执照。
埃及知识产权局(EGIPA)已发布正式行政通告(2026年第64号及第65号决议),宣布上调所有商标及外观设计相关服务的官方费用,新规自2026年3月5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本次费用调整的核心要点的是:①费用整体涨幅显著,其中检索费涨幅约900%、申请递交费涨幅约200%、续展费涨幅约290%;②新增一项强制性服务费:所有由主管部门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每项需额外缴纳500埃及镑(约合10美元),该费用适用于商标、工业设计及地理标志的所有相关程序。上涨前后费用对比(单位:埃及镑)
一、阿曼商标局发布2026年续展新规,涉及分类调整阿曼商标局近日发布最新程序,针对注册有效期截止于2026年的商标续展工作提出新要求。此次调整旨在与《尼斯分类》最新版本接轨,部分权利人需提交变更申请,以确保其商标在阿曼法律框架下获得持续有效的保护。根据国际通行的《尼斯分类》第13版,原属于第9类的部分商品项目已被剔除。尽管阿曼目前仍适用《尼斯分类》第11版,但商标局最新通知明确指出,自2026年起办理续展的申请人,若其商品/服务清单中包含已被国际新版分类剔除的项目,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受影响的商标权利人需提交变更申请,以清理原注册中不再属于当前类别的商品。
在日本专利申请过程中,若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或技术效果明显不相关,核心反驳思路是证明该对比文件不具备作为现有技术的适格性,或无法构成新颖性、创造性评价的基础,可通过“定性反驳+证据支撑+精准修改”的三维策略高效化解,具体实操如下:Part.1先明确:JPO判断对比文件相关性的核心标准根据日本专利厅审查指南,对比文件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才能用于评价本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1. 技术领域相近:属于本发明所属或相关的技术领域,旨在解决同类技术问题;2. 技术问题匹配:对比文件解决的技术课题,与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或实质相近;3. 技术方案可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能从对比
在日本专利答复 OA 时,修改权利要求一旦超出原说明书 / 权利要求 / 附图的记载范围,会被直接认定为修改超范围,导致驳回(特許法第 17 条の 2 第 3 項、第 49 条第 6 号)。下面是最常见、最容易踩坑的情形,以及实务判断标准。Part.1核心法律红线修改后的内容,必须能从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中 “直接且毫无疑义地导出”。任何新增原文件没有记载的技术特征、结构、步骤、参数、关系、效果,都属于新规事项,一律不被允许。日本审查比中国更严:不接受 “隐含公开”“合理概括”,只认原文明确记载。
德国商品条码统一由 GS1 Germany 管理发放,合规条码以 400–440 号段开头,可在德国全境及欧盟商超、电商、跨境渠道通用,正规使用必须注册 GS1 德国会员,不可购买二手条码。Part.1申请主体与资质要求申请主体优先为德国本地合法注册企业,包含 GmbH、UG、AG 等常规商事主体,持有德国实际经营地址、有效联系电话与企业邮箱。企业必须具备德国增值税号 USt-IdNr,这是审核硬性要求。非欧盟境外企业若无德国本地公司,无法直接向 GS1 Germany 申请,需要委托德国本地合规代理机构递交办理,或设立欧洲本地主体后再申请。
美国商品条形码(UPC-A,12 位)是进入美国零售、电商(如亚马逊、沃尔玛)的必备合规凭证,唯一官方申请渠道为 GS1 US。以下从申请主体、准备、流程、使用与合规全流程详解。Part.1申请主体与资质要求1. 可申请主体美国公司:最主流,需提供公司注册证书、EIN 税号、英文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信息。美国个人 / 个体:年满 18 岁,提供 SSN 或 ITIN(个人税号)、有效美国邮寄地址。非美国企业 / 个人:可申请,需通过 GS1 US 官方渠道,提供合规英文资料(可使用代理地址 + ITIN)。
根据国知局4月10日发布的《关于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线上办理试运行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办理效率,便利出质人和质权人申请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试运行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线上办理。自今日(4月15日)起,出质人、质权人及代理人请按照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系统提示,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文件,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4月15日起,版权中心不再受理现场递交或邮寄纸介质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材料。登记后,将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软件著作权质权注销登记、变更登记等其他相关业务,将逐步上线,目前仍按原有方式线下办理,办理要求沿用此前规定。
3月26日,欧洲专利组织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摩尔多瓦共和国于2026年3月25日提交了加入欧洲专利组织缔约国的文书。将于6月1日起成为欧洲专利组织的第40个成员国。通知内容具体翻译如下:欧洲专利局(EPO)与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合作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并在 2013 年 10 月签署专利生效协议后取得显著进展,该协议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生效。依据该生效协议,在摩尔多瓦寻求专利保护的申请人可将已授权的欧洲专利直接延伸至该国保护,无需另行提交专利申请。此后,欧洲专利局在该生效机制框架下与摩尔多瓦共和国知识产权局(AGEPI)密切协作,为该国加入《欧洲专利公约》奠定基础。
美国时间4月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出订阅通知,正式推出一个新的名为PCT 知情审查请求(PIER)试点项目。这个项目用以评估要求申请人依据可适用的《专利合作条约》国际阶段工作成果提出审查请求,对专利申请存量及审查效率所产生的影响。美国专利商标局将遴选部分专利国家阶段申请纳入该项目;若申请被选中,该局将发出信息提供通知书,援引相关国际阶段工作成果,并要求申请人明确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继续审查、延迟审查或明确放弃该专利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预计,要求申请人在审阅申请案卷中所载国际阶段工作成果后提交相关信息,将有助于减少专利申请存量、缩短审查周期并提升专利审查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