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于6月29日发布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我局网上服务系统用户登录使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于新用户注册,将根据时间段和证件类型采用不同的注册方式。每日8时至18时,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新用户保持原有注册方式不变,在平台注册页面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其他时间段或其他证件类型的新用户在注册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外,还需下载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核验身份信息。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代理人员备案及变更程序,采用相同方式。每日8时至18时,使用居民身份证办理时,操作流程维持现有规则不变;其他时间段或持其他类型证件办理时,需下载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核验身份信息后,再继续操作。
问题1:由于申请文件过大超过系统限制,无法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该如何享受XML格式申请文件的审查优惠政策?解答:用户首先尽量减小文件大小:(1)附图使用JPG格式;(2)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外,图片尺寸不要太大,清晰可辨即可;(3)图片不要使用过高分辨率,300DPI即可。如经过上述处理后,申请文件仍然过大,无法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提交,用户按如下步骤办理:1.使用纸件形式提交专利申请。其中,由于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过大超过系统限制而无法提交的,在递交纸件专利申请时,序列表不需打印纸质文件,仅需要同时递交存储符合标准的电子序列表的光盘。
美国专利商标局于6月29日修订针对启动审理决定提起局长复审的办理流程。将启动审理决定的复审申请期限由 14 日延长至 30 日。全文翻译如下:美国专利商标局于今日修订针对启动审理决定提起局长复审的办理流程。依据《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第 42.71 条第 (d) 款,针对启动审理决定提交局长复审申请的法定时限为 14 日,该规定载于《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第 42.75 条第 (c) 款第 (1) 项。专利局长已豁免适用前述法规条款,将申请期限延长至 30 日。
美国专利商标局于7月1日发布“专利预警”通知: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周一)起,住所地不在美国本土及其属地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办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相关业务时,必须委托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册注册专利执业代理人作为代理。全文翻译如下: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周一)起,住所地不在美国本土及其属地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办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相关业务时,必须委托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册注册专利执业代理人作为代理。此项代理新规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持续推进多项优化工作的配套制度,旨在提升审查效率、积压案件消化、专利申请质量,同时遏制专利业务中的虚假申报、不实陈述行为。
Part.1马德里黑白 / 彩色商标费用差额1. 基础费差价(唯一差别项,各国指定费、类别附加费完全一样)黑白商标基础费:653 瑞士法郎彩色商标基础费:903 瑞士法郎固定差额:250 瑞士法郎(按常规汇率折算约 1900–2100 元人民币)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补充说明1、差价只体现在WIPO 国际局基础费;每国指定费、超过 3 类后的类别附加费、国内官费、代理费,黑白 / 彩色无任何区别;2、后期指定追加国家时,同样适用黑白 / 彩色 250 瑞郎差价;3、这笔差价是一次性支出,商标十年续展时,基础费依旧存在 250 瑞郎差额,续展也要多交
Part.1中国申请人马德里国际注册全套申请材料(纸件 / 线上通用)基础必备 8 项材料(官方标准清单)1、中文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书(国知局制式)填写申请人、基础商标号、指定国家、商品服务、优先权信息,主体名称地址必须和国内基础商标完全一致。2、WIPO 外文申请表 MM2(主流议定书专用)英文 / 法文填写,用于提交 WIPO 国际局;仅指定纯马德里协定国才用 MM1,极少使用。3、主体资格证明企业 / 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个人卖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有海外英文商号的,配套英文名称使用证明。
《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 年)实施细则》修订条款已于7月1日正式生效,条款中新增了可在国际注册簿中登记、变更工业品外观设计创作人相关信息的业务功能。正文内容翻译如下:本次细则修订新增两项操作权限:1、若国际注册中未载明创作人信息,可针对单件或全部涉案工业品外观设计,在国际注册簿补登创作人姓名及地址;2、对已登记在册的创作人姓名、地址信息,可在国际注册簿办理变更更新。世界知识产权局专为该业务增设制式表格 DM/10,该表格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于 WIPO 官网开放下载。办理此项业务必须使用 DM/10 表格,申请人可通过电子海牙系统(eHague)内置的海牙文件上传通道提交材料。
2026年7月1日,欧盟外观设计申请实践迎来了一轮新变化!欧盟委员会已正式发布《欧盟外观设计实施条例》(EUDIR,第 2026/138 号)与《欧盟外观设计授权条例》(EUDDR,第 2026/137 号)两项配套法规,该条例于2026年3月19日公布,并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这标志着欧盟外观设计制度改革从实体层面向程序层面全面落地,沿用多年的申请规则彻底改写:从静态图纸走向数字动态的一次制度升级,直接影响所有欧盟市场布局主体的申请策略与维权路径。
根据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于5月1日发布的《专利超项权利要求催告流程更新》通知: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本局在收到实质审查请求后,将向申请人发放为期 3 个月的超项权利要求整改催告通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现调整超项权利要求催告通知机制:原通知基于预估审查启动时间,设置 6 个月预估催告期;新规改为收到实质审查请求后起算固定 3 个月催告期,为申请人划定明确期限,便于其在实质审查启动前提交修改文件。调整内容针对标准专利申请,本局更新催告通知流程:不再发放 6 个月预估催告通知,改为收到实质审查请求后起算固定 3 个月催告期。将预估期限调整为固定期限,旨在方便申请人于实质审查启动前完成权利要求修改提交。
前言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商誉的载体和诚信的象征,更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工具。新修订的商标法共9章87条,聚焦商标领域突出问题,明确商标工作的总体要求,规范商标注册,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强化商标管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新商标法重点解读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施行,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新修订的商标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商标领域突出问题,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并把实践中的一些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网在5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34条,旨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保护中国境内对外投资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明确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指南、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应对、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Part.1两大条约基础概况1、《马德里协定》(1891 年):初代条约,门槛严苛,早期成员国偏少;我国 1989 年加入。2、《马德里议定书》(1989 年):改良升级版,大幅放宽规则,吸纳了美国、欧盟、英国等大国加入;我国 1995 年加入议定书。实务重点:中国企业现在所有出海申请,全部适用议定书规则;协定仅适用于极少数老旧成员国,几乎不再单独使用。若一个国家同时加入协定 + 议定书,系统自动优先适用议定书条款。Part2核心6项差异1. 基础权利(最关键区别)马德里协定:必须提供已经核准下证的基础注册商标,仅国内受理通知书不能提交申请。
Part.1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两大硬性准入条件(以中国为原属国)条件 1:主体资格(三选一,满足其一即可)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1、在中国境内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企业、个体户适用);2、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国内自然人适用);3、具备中国国籍(内地公民直接满足)。
前言提到“毛选”两个字,相信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应该就是会想到“毛泽东选集”。这类红色经典著作名称,早就被《商标法》明确规定过禁止注册为商标进行使用。尽管现在商标审查如此严格,却还是有申请人和机构怀有侥幸心理“顶风作案”。一家商标代理公司,代理客户申请注册 “毛选” 商标,仅收到 90 元违法收益,最终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30000 元 + 警告。具体案例近日,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代为提交商标名称为“毛选”注册号为83516797、商标名称为“毛选”注册号83517619 和商标名称为“毛选”注册号83526761共3件商标注册申请。
6月23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专利预警:针对逾一年非故意延误提交的恢复请求增设补充材料提交义务及附加官费。正文内容翻译如下:为提升专利权的确定性与可预期性,并推动申请人及时提交具备可核准基础的恢复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将修订针对专利申请及专利项下特定手续延误的材料审查标准:原规则仅对超过两年的延误要求提交补充佐证材料,现调整为延误时长超过一年即需提交补充说明材料。前述恢复请求涵盖专利申请恢复请求、逾期维持费补缴核准请求、优先权 / 权益主张逾期受理请求,以及国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手续的宽限豁免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