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海牙体系——越南修改声明并引入变体设计标识越南政府宣布了与其实施国际外观设计申请海牙体系相关的重要变更。这些变更将于2025年8月21日生效,旨在更好地与国内法律保持一致,并为在越南寻求外观设计保护的申请人简化程序。主要更新包括:指定越南的国际申请不再需要包含权利要求书。越南现在允许请求延迟公布(最长7个月),不过根据海牙体系,标准的12个月公布期仍然适用。申请人在指定越南时,现在可以指明哪项设计是主设计,哪些是变体设计,这与国内法律要求保持一致。二、卡塔尔官方推行商标电子证书制度卡塔尔商标局已正式启动其服务的重大数字化升级试运行。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近期已宣布将上调部分与商标、专利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相关的官方费用。大部分调整后的费用将于2025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另有部分费用变动将于2026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其中主要更新的费用有这几个内容:增加商标申请费、专利合作条约(PCT)检索费和初步审查费;提高商标和专利续展费;增加专利超额权利要求费,降低门槛,鼓励提交简明的权利要求集;专利超额权利要求费支付从授权阶段转移到答复书面意见阶段;增加某些修改费用;增加某些延长时间费用;降低植物品种保护申请费。具体调整前后费用对比如图所示👇👇👇需要提醒大家:此次费用调整分为了两个阶段,大家需要格外注意每个项目费用上涨的时间。

一、什么是PPH?(一)PPH的目标支持申请人在全球范围内快速获得稳定的专利权参考在先审查意见,减轻检索和审查重复性工作,提高专利局的审查质量(二)PPH的定义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简称PPH)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专利审查机构之间开展的审查结果共享的业务合作,当申请人在在先审查局(OEE)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便可以此为基础向在后审查局(OLE)的对应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前言:为了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依法快速审查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注册申请,创新审查模式、完善审查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7月7日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宣布涉及特定领域/行业,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提交快速审查请求,准予后,20 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初审。

前言:作为巴尔干地区重要市场,塞尔维亚的商标制度遵循《商标法》(Закон о жиговима)及欧盟协调整合原则。

前言:作为东非共同体(EAC)重要成员国,卢旺达建立了高效透明的商标保护体系。其异议制度依据2021年《知识产权法》及卢旺达发展委员会(RDB)操作指南运行,为权利人提供重要维权渠道。

【阿联酋】专利无效制度:宗教合规与技术主权的平衡艺术阿联酋作为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核心国家,其专利制度融合大陆法系框架、伊斯兰教法(Sharia)原则及自贸区特殊规则,形成全球独特的三轨制无效机制。本文以2021年联邦专利法(Federal Law No. 11)及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知识产权条例为基准,解析企业应对阿联酋专利无效的攻防策略。

【巴西】专利无效制度:法律框架与新兴市场挑战巴西作为拉丁美洲最大经济体,其专利制度融合大陆法系传统与本土公共卫生政策,形成独特的无效机制。根据2023年修订的《工业产权法》(Lei nº 9,279/1996),专利无效程序兼具行政审查与司法救济双轨特色。本文从法律依据、程序路径、典型案例及跨境企业应对策略深度解析。PART.01专利无效的法定理由(《工业产权法》第50条)专利权可基于以下任一要件被宣告无效:01.新颖性破坏(Novelidade)优先权日前全球范围公开披露(含使用、销售、出版物)。特殊规则:在巴西境内的公开实验享有12个月宽限期(第12条),但需提前向INPI(专利局)备案。

【最新通知!】加拿大商标官费将于26年1月1日进行上涨近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发布通知:根据《服务费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与商标申请和注册、地理标志、官方标志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和注册相关的某些费用将增加 2.7%。请注意,并非所有费用都会按年调整。ONE调整前后费用对比具体调整前后费用对比以及价格涨幅如图所示👇👇👇TWO未发生变动项目官费THREE需要提醒大家此次费用涨幅大约在2.7%左右,这对代理机构、申请人来说,无疑意味着成本会相应的增加。因此,有计划布局加拿大商标的申请人,不妨考虑抓住这还未涨价的时间,尽快安排,提交申请。
冰岛商标异议制度作为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冰岛的商标制度融合了欧盟指令与本国特色,其异议程序以高效透明著称。以下依据冰岛《商标法》(Lög um einkarétt á höfundarverkum)及冰岛知识产权局(ISIPO)最新指南,解析五大核心内容:一冰岛商标异议受理机构冰岛商标异议由冰岛知识产权局(Hugverkastofan Íslands, ISIPO)统一管辖,承担全流程管理职责:ISIPO:负责商标审查、公告、异议受理、调解及行政裁决。
爱沙尼亚商标异议制度作为欧盟成员国,爱沙尼亚的商标制度深度融合欧盟规则,同时依托高度数字化的行政体系实现高效运作。其商标异议制度为在先权利人提供了清晰救济路径,以下从五大核心维度解析:一爱沙尼亚商标异议受理机构爱沙尼亚商标异议由 爱沙尼亚专利局(Eesti Patendiamet, EPA) 统一管辖:EPA:负责商标审查、公告、异议受理及行政裁定,全程通过 电子系统(e-töölaud) 处理。司法救济:对EPA裁定不服的,可向 塔林行政法院(Tallinna Halduskohus) 起诉,最终可上诉至 爱沙尼亚最高法院(Riigikohus)。
中美欧日韩五局外观设计视图提交指导手册(一):一般要求一视图类型二视图形式三视图数量四视图名称五不要求保护部分的表达六视图背景七阴影线、分割线、指示线和虚线八透明部分的表达九视图格式及大小十视图质量
【澳大利亚】专利无效制度:法律架构与实务解析专利制度的有效性是维护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平衡的核心机制。澳大利亚作为普通法系国家,其专利无效制度以《1990年专利法》(Patents Act 1990)为基石,通过行政与司法双轨程序确保专利权质量的可靠性。本文从无效要件、程序路径、典型案例及企业策略等维度,剖析澳大利亚专利无效制度的特点与实务要点。PART.01法律框架:专利无效的四大法定理由根据《专利法》第138条,专利权可能因以下任一理由被宣告无效:01.新颖性缺陷(Lack of Novelty)发明在优先权日之前已通过公开使用、销售或出版物(含全球范围)被充分披露。
【加拿大】专利无效制度:法律框架与实务指南专利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创新激励与公共利益,而专利权的稳定性直接影响这一平衡。加拿大作为普通法系国家,建立了兼具效率与公正的专利无效机制。本文从法律依据、程序路径、典型案例及实务策略多维度解析这一制度。PART.01法律框架与无效基础加拿大现行《专利法》(Patent Act)明确规定,专利权的有效性可在联邦法院或加拿大专利复审委员会(Patent Re-examination Board)的诉讼程序中受到挑战。
奥地利商标异议制度奥地利作为欧盟成员国,其商标制度既遵循欧盟统一规则,又保留了部分本国特色。奥地利商标异议程序注重效率和程序公平,为在先权利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救济路径。一奥地利商标异议受理机构奥地利的商标异议事务由 奥地利专利局(Österreichisches Patentamt, ÖPA) 统一主管,具体职责包括:1、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并公告;2、直接审查异议申请,组织双方答辩及证据交换;3、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行政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