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遭恶意抢注”始终是跨境圈里热度居高不下的焦点。数据显示,近七成的中国卖家在欧美市场都曾收到商标侵权投诉,尤其是像英国、德国这样申请成本低、下证快、只进行形式审查的国家更是其中的重灾区。这段时间,小编也遇到了很多客户表示,自己的商标在这两个地方遭到抢注,抢注日期大多集中在6月份。并且下证后马上对自己的链接进行投诉,联系对方后,对方开口就是十几万元“赎金”。这一现象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让卖家们忧心忡忡。今天小编就将以此为话题,为大家说明,向大家详细介绍这一现象的原因、后果、以及卖家们的预防措施。

前言比利时的专利无效制度以其区域性分散管辖、双语并行程序为特色,在欧盟统一专利法院(UPC)背景下呈现独特复杂性。一、法律框架1、专利类型:欧洲专利(EP):通过EPO授权后在比利时生效(需提交荷语/法语/德语翻译)。比利时国家专利:由比利时知识产权局(BOIP)授权。无效管辖:EP专利:授权9个月内可走EPO异议程序;超期后需通过比利时地方法院。比利时国家专利:仅能通过地方法院宣告无效。2、关键法规:《比利时专利法》(Code de droit économique, Livre XI)。《欧洲专利公约》(EPC)。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

前言荷兰的专利无效制度以效率高、国际化程度深著称,尤其在统一专利法院(UPC)体系下具有战略地位。以下是其核心框架和操作要点:一、法律框架1、双重路径:欧洲专利(EP):通过EPO授权,在荷兰生效(需提交荷兰语翻译)。荷兰国家专利:由荷兰专利局(Octrooicentrum Nederland)授权。无效管辖:EPO授权的专利:可通过EPO异议程序(授权后9个月内)或海牙地方法院(授权后9个月后)。荷兰国家专利:仅通过海牙地方法院无效。2、关键法规:《荷兰专利法》(Rijksoctrooiwet)。《欧洲专利公约》(EPC)。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

埃塞俄比亚的商标异议制度旨在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商标权冲突,防止不当注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该制度由埃塞俄比亚知识产权局(EIPO) 主导,流程严谨且时效性强。一、商标异议受理机构埃塞俄比亚知识产权局(EIPO) 是唯一法定主管机构,总部设于亚的斯亚贝巴。其核心职能包括:1、审查与公告: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文件完整性)和实质审查(显著性、禁用条款),通过后在**《埃塞俄比亚知识产权官方公报》** 公告。2、异议处理:接收异议申请、审核法律依据、组织证据交换与听证,并作出行政裁决。3、代理强制要求:外国企业或个人必须委托埃塞俄比亚本地注册的商标代理人提交异议。本地企业可自行提交,但建议委托专业代理以应对程序复杂性。

前言:在博茨瓦纳,商标异议制度是保障商标注册公平性的核心机制,由《工业产权法》(2010年)规范,旨在防止商标权冲突与不当注册。该制度通过严格的程序设置,平衡申请人、在先权利人与公共利益。以下从五个关键维度系统解析:一、商标异议受理机构博茨瓦纳公司和知识产权局(CIPA)是唯一法定主管机构,总部设于哈博罗内。其核心职能包括:1、审查与公告: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及实质审查,通过后刊载于《博茨瓦纳政府公报》。2、异议处理:接收异议申请、审核材料合法性、组织双方答辩及证据交换,并作出行政裁决。3、代理要求:非博茨瓦纳居民或企业必须委托本地注册的商标代理人提交异议,确保程序合规。

当地时间8月13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官方发布通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5年4月17日暂停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加速审查程序,并于2025年8月14日正式发布最终规则,全面废止该加速审查机制。此举旨在打击欺诈性申请、缩短审查积压周期并减少待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库存量。近年来,外观设计加速审查请求量激增560%,主要源于大量欺诈性申请的涌现。该措施同时助力USPTO解决微实体认证违规问题,并强化知识产权体系的风险防控能力。

前言沙特阿拉伯的专利无效制度主要由《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法》(GCC Patent Law)和沙特本国法规(如《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品种和工业外观设计法》)共同规范,其核心特点如下。一、法律框架1、双重体系:GCC专利:由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GCC Patent Office,位于沙特利雅得)授权,在沙特等6个成员国生效。沙特国家专利:由沙特知识产权局(SAIP)授权,仅限沙特境内有效。无效程序:GCC专利需通过GCC体系无效;沙特国家专利需通过SAIP程序无效。2、主要法规:GCC专利法(1999年颁布,2014年修订)。沙特《专利法》(2004年颁布,2013年修订)及实施细则。

前言波兰的专利无效制度主要由《波兰工业产权法》(Act on Industrial Property Law, 2022年修订)和《民事诉讼法》规范,其核心程序包括行政撤销程序和法院诉讼程序。以下是详细分析:一、管辖机构1、波兰专利局(Urząd Patentowy RP, UPRP)负责行政撤销程序(撤销专利或实用新型)。适用条件:专利授权后任何时间均可提出撤销请求。特点:程序相对快捷,费用较低。2、普通法院(地区法院/省法院)适用情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作为反诉提出无效请求。直接向法院提起独立无效诉讼(需证明法律利益)。特点:程序复杂,允许更广泛的证据提交,但耗时较长(通常1-3年)。

前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rganisation Africain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OAPI)采用独特的单一商标注册制度,即一份申请、一次审查、一次注册,其效力自动覆盖全部17个成员国。在这一高度集中的体系下,商标异议制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利害关系人阻止可能侵犯其权利或违反法律规定的商标获得区域注册的核心法律途径。本文将系统解析OAPI商标异议制度的五大核心要素。一、 商标异议受理机构OAPI体系的单一性决定了其异议程序完全由OAPI总部(位于喀麦隆雅温得) 集中受理和裁决。
新加坡的专利无效制度主要通过专利撤销程序(Revocation Proceedings)实现,其法律依据是新加坡《专利法》(Patents Act)第80条。以下是该制度的详细说明:一、管辖机构1、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专利注册处(Registry of Patents)负责行政撤销程序。适用条件:专利未涉及法院诉讼(如侵权诉讼),且为新加坡授权专利。特点:程序快捷、成本较低(通常在9-12个月内完成)。2、新加坡高等法院(High Court)适用情形:专利涉及侵权诉讼时,撤销请求可作为反诉提出。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独立撤销诉讼。特点:程序更复杂,允许证据开示和交叉质询,但耗时更长(可能需1-3年)。
一、美国专利商标局(二)优先审查Track One(Track One Prioritized Examination)1、启动条件缴纳额外优先审查费用通过电子申请系统(EFS)或者网上电子申请系统(EFS-Web)提交表格PTO/AIA/424 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4个,权利要求总数不超过30个 不能含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申请人必须同意不会延长期限 每年不超过15000件 适合正式发明申请,PCT进入国家阶段申请,CA,CIP,分案申请,RCE,不适合于再颁2、加快程度自批准优先审查之日起12个月发出最终审查决定3、程序特点费用高 要求简单 速度快(三)基于年龄/健康的特殊加快程序(Petitions
2025年7月3日,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布新闻稿宣布:自 2025年7月22日起,商标异议期限由原来的2个月缩短为30天!修订前的商标注册流程:申请→公告→2个月异议期→注册决定修订后的商标注册流程:申请→公告→30天异议期→注册决定修订理由:截至2025年6月,韩国国内商标申请从提交到启动审查约需12.8个月(国际商标申请为10.5个月),长期以来一直有要求缩短异议申请期限以便更快获得权利的呼声。虽然与此相关的全部申请公告案件中,提出异议申请的比例仅约为1%,但其余99%的商标申请也不得不等待2个月。但是,由于申请商标的信息在商标申请的同时即被公开,第三人可通过信息提供制度随时对申请的商标提交意见。
一、日本特许厅(二)加快审查(早期审查)1、适用对象中小企业、个人、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申请 --中国申请人提供证明也可以利用有相关国外申请-- 同时向日本特许厅和至少一个外国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请-- 作为国内申请向日本特许厅提交,同时根据 PCT 向其他受理局提交的申请。
一、PPH的申请要件(一)前后申请的关联性:相同的最早日(二)对应申请有至少一项被OEE认为可授权/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 审查意见肯定性 • 常规PPH对应申请具有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 • PCT-PPH对应PCT申请的国际阶段的最新工作结果,即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WO/IPEA)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指出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从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方面) (三)OLE申请的权利要求与被OEE认为可授权/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四)电子申请(五)请求时机——CNIPA 申请公布之后提出进入实审阶段之后或者
前言:在加纳建立和保护品牌,商标注册是核心步骤。为确保商标注册的公正性,防止冲突商标进入注册簿,加纳设立了商标异议制度。该制度为利害关系人提供了在商标注册前的关键阶段提出反对意见的机会。本文将系统介绍加纳商标异议制度的五大核心要素。一、加纳商标异议受理机构加纳商标异议程序的官方受理、管理和裁决机构是 加纳知识产权局(Gha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简称GIPO),具体由其下辖的商标注册处(Trademarks Registry)负责执行。核心职责:接收、审查异议申请人提交的异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将异议通知正式送达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被异议人)。接收、审查被异议人提交的答辩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