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们申请商标的过程中,最常见的申请流程应该就是: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核准注册→商标下证。的确,对于大多数常见国家来说,这一套流程是适用的。很多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也会默认所有国家都是这一套流程。但其实不然。我们在实操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些国家提交申请后不多久,商标公告了,那时申请人来问我们,什么时候下证?那时我们便会解释一番:一些特殊国家采用的商标制度,是公告前置,即先进行形式审查,再进行公告,最后进行实质审查后才会核准下证。这时候,商标的申请流程就会变成: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商标公告→实质审查→核准注册→商标下证。
随着《马德里议定书》于3月15日在格林纳达的正式生效,至今为止,马德里体系已有116个成员,覆盖了132个国家/地区,代表全球贸易的80%以上。
2025 年 12 月 10 日,越南国会通过了《知识产权法》的重大修正案(即《2025 年修订版知识产权法》),这是越南迈向支持创新驱动型数字经济的关键一步。《2025 年修订版知识产权法》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该法案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现代化,简化了工业产权程序,并强化了执法机制。这些改革重塑了越南知识产权的注册、执法与商业化路径,体现了越南与全球标准日益接轨的发展方向。
日本专利的充分公开(実施可能要件,Enablement) 要求非常严格,是 JPO 审查的 “重灾区”,尤其在软件、算法、化学、生物、AI领域极易因公开不足被驳回。其核心标准是:说明书必须让本领域技术人员(当業者)无需创造性劳动或过度实验,就能完整再现并实现发明的效果。Part.1法律依据1、第 36 条第 4 项第 1 号(核心):发明的详细说明,必须达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的程度,明确且充分记载。2、第 36 条第 6 项第 1 号(支持要件,Support):权利要求必须得到说明书充分支持,不能超出公开范围。JPO 将这两条合并审查,公开不足 + 支持不足常同时驳回。
可以,但有严格条件:纯软件、纯算法、纯商业方法本身不能被授权;必须与硬件协作、解决技术问题、产生技术效果,才符合日本专利法的 “发明” 定义。Part.1核心法律标准(JPO)日本专利法第 2 条第 1 项: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的高度技术思想的创造。软件、程序本身(仅代码 / 算法):不属于 “利用自然规律”,原则上不合格。软件 + 硬件协作:通过计算机 / 设备具体实现信息处理、控制或技术效果 → 合格。商业方法:纯人为规则、商业模式、经济逻辑 → 不合格;但计算机化 + 技术手段 → 可合格。
美国时间3月17日下午,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特别的专利电子授予封面和商标注册证书,献礼美国诞生 250 周年,致敬生命权、自由权与创新探索精神全文内容翻译如下:今日,美国发明机构 ——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经重新设计的专利电子授权书封页,纪念美国建国 250 周年,致敬两百五十年来的生命权、自由权与创新探索精神。本次更新的封页彰显美国创新发展的深厚历史底蕴,肯定知识产权在激励创新创造、推动经济增长中的持续作用。该 250 周年纪念标识由该局全机构设计大赛遴选产生。下周二,美国品牌机构 —— 美国商标局亦将推出全新改版的商标注册证书,加入本次纪念系列。
3月1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消息称:澳大利亚创新者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获得更广泛的国际检索选项,拥有更多选择、降低成本和更大灵活性。全文内容翻译如下:自2026年3月1日起,澳大利亚创新者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获得更广泛的国际检索选项,拥有更多选择、降低成本和更大灵活性。澳大利亚的专利申请人现在可以提名欧洲专利局(EPO)或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作为其根据PCT设立的国际检索机构(ISA)和国际初步审查机构(IPEA)。
商标注册制度的不断更新,意味着商标申请流程的不断完善,也代表着该国政府对商标审查的严格。这也是保护商标申请人更多合法权益重要措施。近期,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颁布了新规,对以不同名义(个人/公司)不同身份(本国人/外国人)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的要求做出了新调整。具体要求如下:申请人的身份文件该法规通常要求申请文件须包含申请人姓名、国籍和地址等信息,且为验证目的,电子提交系统中可能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然而,法规本身并未明确规定特定身份证件必须始终作为每项申请的强制性附件予以提交。
上个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才发布消息宣布要对非正常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申请综合施策治理。软件著作权即将和专利一样,出现非正常申请的现象。15日,中国版权中心再次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申请行为,提升登记质量,版权中心将在完善申请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软件版权登记申请诚信制度,引入失信惩戒机制;规范代理行为,引导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秉持诚实守信原则,以保护原创为目的,共同维护良好版权登记秩序,推动我国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提醒大家不到二十天的时间内,发布了两条关于规范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申请行为的消息。由此可见此次打击软著非正常申请的态度之认真,力度之大。
很多内地卖家想把产品卖到香港,第一步就卡住了——没有香港商品条形码,产品根本进不了当地超市、电商平台,甚至过不了供应链审核。毕竟香港市场有自己的条码规范,和内地的“690-699”前缀条码不同,香港条码有专属标识,也是产品进入香港乃至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作为内地卖家,你不用再到处找零散攻略,这篇文章把申请香港商品条形码的核心条件、流程、费用、避坑点全部整理好,新手也能一步到位,少走冤枉路!Part.1香港商品条形码是什么?香港商品条形码遵循国际通用的GS1标准,最常用的是EAN-13格式,开头固定为“489”——这是GS1分配给香港的专属前缀,扫一眼就能识别出商品注册地在香港。
日本专利申请权(特許を受ける権利)可以自由转让,但必须向 JPO 办理移転登録(转让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Part.1转让核心流程1. 签订转让合同(Assignment)合同必须为原件或公证认证副本,JPO 不接受普通复印件。必备内容:日本申请号(无申请号时用 PCT 号)。转让人、受让人名称 / 地址(与 JPO 登记一致)。转让人签字(至少)、受让人签字(建议)。签署日期。明确转让标的:申请权整体 / 部分 / 持分2. 准备登记材料移転登録申請書(JPO 官方表格)转让合同原件 / 公证认证副本。受让人委任状(Power of Attorney)(申请中案件仅需受让人;已授权专利通常需双方)。
是的,国内完成的发明先向日本申请专利,会直接违反中国专利法的保密审查规定,且无事后补救程序。Part.1法律依据(现行《专利法》第 19 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 / 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事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知局)进行保密审查。“在中国完成”: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核心构思、关键实验、技术验证等)在中国境内完成。适用范围:仅针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无需保密审查。
想把国内产品卖到意大利,抢占欧洲市场?先搞定“商品身份证”——意大利商品条形码!很多国内卖家误以为“有个条码就能用”,殊不知踩错一步,可能导致产品无法上架、被平台下架,甚至面临合规处罚。今天就给大家一次性讲透:国内卖家申请意大利商品条形码,必须掌握的核心要点,从申请前提到后续使用,全程无死角,新手也能轻松避坑!Part.1意大利商品条形码,是什么?意大利商品条形码主要采用GS1体系下的EAN-13编码(13位数字),是商品进入意大利市场的“通行证”——无论是线下商超、便利店,还是亚马逊意大利站、eBay等电商平台,都要求商品必须带有合法有效的条形码,用于库存管理、扫码结算和供应链追踪。
专利不实审国家,又添新成员!除了我们常见的卢森堡短期专利、尼日利亚发明专利外,近日小编发现,又有几个国家的专利,也不用进行实质审查,下证周期也很快。之前的文章,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斯洛伐克实用专利、捷克实用专利的相关制度。今天我们接着为大家介绍另一个也是近期最后一个小编发现的专利不实质审查的国家——博茨瓦纳实用专利相关制度。在博茨瓦纳申请实用专利(实用新型),主要通过ARIPO(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区域体系或直接向博茨瓦纳工业产权局提交,保护期限为7年,审查仅关注新颖性与工业实用性,流程比发明专利更简便。
“你‘养龙虾’了吗?”这句略显无厘头的有趣问话,说的可是最近科技圈的一件大事。此“龙虾”并非餐桌上的美味,而是一款名为OpenClaw的开源AI智能体软件,因其图标酷似一只红色龙虾而得名。用户在设备中安装部署这款软件,被称为“养龙虾”。3月6日,深圳腾讯大厦门口排起长队。数百名开发者、AI爱好者聚集于此,在工程师协助下完成OpenClaw的云端部署。长长的队伍中,有老有少,大家的目光都投向了那只火热的“龙虾”。“龙虾”的热度令人惊叹。但尽管火爆程度如此,它也没有逃过商标被仿冒、被抢注的命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