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文件撰写问题(一)权力要求书 1、清楚A26.42、得到说明书支持A26.43、必要技术特征R23.24、其他撰写要求(二)说明书、附图及其摘要1.说明书五部分2. 附图:缺失、不对应、照片等 3. 摘要缺少技术要点4. 摘要附图为多幅1、说明书的撰写2、说明书:记载与本申请无关的内容3、附图4、说明书摘要的撰写(三)其他申请文件

三分案的手续审查1、R49.2 分案申请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过渡办法》第五条 提交分案申请的日期在2024年1月20日以后的,申请人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无需提交有关副本。第一章5.1.1 原申请中已提交的与分案

二援引加入的手续审查1、R45第四十五条 (适用于首次递交日在1月20日以后的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或者错误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部分内容,但申请人在递交日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补交的文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首次提交文件的递交日为申请日。《过渡办法》第四条 首次递交日在2024年1

一优先权的手续审查1、优先权手续文件(1)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1.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在优先权日(要求多项优先权的,指最早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2)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1.应当在优先权日(要求多项优先权的,指最早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2.在先申请的申请人涉及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在后申请的申请人涉及外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的部署,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商标注销相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流程,引导其对名下不再有使用需求的闲置商标进行主动注销清理,以进一步释放商标资源,激发市场活力,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关于商标注销程序的指引》,供相关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一、适用范围本指引所称“商标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的部署,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相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流程,引导其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备案并正确提交备案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程序的指引》,供相关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及其重要意义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

-NO.1-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并不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帮助别人实施他人专利,从而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根据德国《专利法》第 10 条第 1 款有关间接侵权的概念,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禁止任何一方在德国境内向有权使用专利技术的人以外的人提供或许诺提供在德国境内的专利技术的关键要素,或者提供相关设备。间接专利侵权的典型方式包括: 提供可以实施专利方法的设备; 提供可与其他组件组合形成完整

0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1、字面侵权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权利人必须证明被控侵权人侵犯了其专利权。为此,权利人必须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属于该专利的保护范围;被控侵权人与该产品或方法相关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德国《专利法》和《欧洲专利公约》第 69 条的规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由其权利要求限定。因此,专利侵权是通过将产品或方法的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特征进行比较来评估的。如果产品或方法涉及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

01临时禁令的法律依据在德国,临时禁令是一种临时性救济措施。在明显的侵权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从法院获得禁令,禁止侵权人制造、销售、承诺或分销侵权产品。为保证专利权人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可以在禁令程序中暂时执行临时法律保护,即临时禁令。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提交临时禁令申请。特别是在交易会和展览之前或期间,临时禁令是防止国内外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展示专利侵权产品的利器。颁发临时禁令的法律依据如下: 《民
-NO.9-进一步上诉至联邦法院可以针对高级地区法院的判决中的法律问题,向德国联邦法院提出进一步上诉。德国联邦法院仅审查高级地区法院在案件中的法律评估,而不会进行事实调查。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 522(1)条的有关规定,如果向德国联邦法院进一步上诉,需要得到高级地区法院的准许,准许条件为:法律问题具有根本意义;或法律的进一步发展或确保统一裁定需要联邦法院的指导。未获得高级地区法院上诉准许的情况
-NO.5-口头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一)证据调查与提交在口头审理程序启动之前,各方当事人必须全面提交所有的事实和证据,并重点关注主要争议点。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点集中在于权利要求的解释和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要求的特征对比。原告必须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体现了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被告则必须证明至少有一个特征在其产品或方法中未被体现。在交换初步意见书之后,以及第一次口头听证会开始之前,法院通常要求
-NO.1-专利侵权诉讼流程简介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的提交文件和时限等程序遵循德国民事诉讼法典中的规定,部分日期由法院确定。德国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主要流程如下: 原告向法院提交诉状并缴纳诉讼费。诉状必须明确指明所寻求的救济和原告寻求依赖的全部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院向被告送达诉状,并确定答辩期限(通常为三到四个月)。通常情况下,法院还会通过书面命令(可能在简短的案件管理听证会之后)发布具
一|提交德国专利申请的考量因素(一)市场若企业拥有可专利技术,且德国是企业当前的主要市场或未来的潜在市场,可考虑通过提交德国专利申请的方式获得德国专利权,以维持技术和市场优势。(二)竞争对手获得德国专利可以在德国市场对竞争对手产生对抗和制衡作用。可根据竞争对手的德国专利布局状况,提交德国专利申请作为竞争工具,遏制和威胁对方发展。(三)其他如在商业谈判、企业并购、企业上市或企业评级等活动中需要德国专
中新(西兰)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允许申请人在其对应专利申请中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已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可授权的情况下,向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请求加快审查。本指南介绍中新(西兰)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如何在新西兰运行以及如何在此 PPH 试点项目下提出加快审查请求。试点项目期间,在符合资格标准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基于来源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对应专利申请的工作结果
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共同决定,中新PPH试点将于今日(2024年11月1日)启动,为期两年,至2026年10月31日止。中新PPH试点启动以后,双方申请人可以按照中新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下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CNIPA或IPONZ提出PPH请求。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申请人提供了《在中新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