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大利商标异议详解一、意大利商标异议受理机构意大利专利商标局(Ufficio Italiano Brevetti e Marchi ,以下简称UIBM)商标异议二、意大利商标异议申请人、提出时间1、申请人任何利益相关人,即在意大利、圣马力诺、欧盟生效的较早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或其独占被许可人);在较早的日期之前在意大利、圣马力诺、欧盟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人(或其独占被许可人),或者凭借优先权的日期在意

早在两个月前的十一月中旬,美国专利商标局就正式颁布了关于2025财年商标、专利官费的最终通知,正式宣布官费迎来新一轮上涨。相信大家在这两个月中也都在紧锣密鼓的安排着自己的美国商标及专利申请事宜。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费用标准已经于18、19日正式开始实施。这也就意味着,后续所有提交的商标、专利新申请,将根据新的收费标准缴纳所需官费。详细的费用调整,我们也为大家准备了文件列举说明:美国商标、专利调整后

阿联酋商标异议详解一、阿联酋商标异议受理机构阿联酋经济部是提交商标注册异议或异议通知的主管机关。商标异议二、阿联酋商标异议提出时间自经济部公告中的商标发布之日起30天内可以提出异议,并且该期限不可延长。商标异议三、阿联酋商标异议理由根据阿联酋法律,异议人可获得的主要异议理由是相对理由。也就是说,与异议人的商标基于申请、注册、使用或享有的商誉和声誉而享有在先权利的,应当存在冲突。此外,对手方在阿联酋

沙特商标异议详解一、沙特商标异议受理机构澳大利亚商标局(Trade Marks Office in Australia)商标异议二、沙特商标异议提出时间一旦沙特商标被接受,它就会在网上官方公报上公布,任何感兴趣的第三方都可以在商标申请公布之日起60天内提起异议。商标异议三、沙特商标异议的法律依据在沙特阿拉伯,商标异议主要依据《商标法》(Trademark Law)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来说,依据《

越南商标异议详解一、越南商标异议受理机构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异议二、越南商标异议主体在越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请求其不予注册。商标异议三、越南商标异议申请方式1、第三方意见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12条,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等工业产权,可自工业产权申请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至越南知识产权局发出授予工业产权决定之日前提出异议,

缅甸《商标法》于2019年1月颁布,在此之前,缅甸没有正式的商标法和知识产权法,之前的商标注册遵循的是《契约登记法》。新颁布的《商标法》于2023年4月1日生效。

德国的商标异议程序与欧盟成员国相比有很大不同,其商标异议制度被设置在商标获准注册之后,对商标的异议需要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岁末年终,小编也要开始进行年终总结啦!最近,小编正在对与我们合作过、正在合作的客户和小伙伴们进行梳理和归纳。然后,我们发现,原来有好多朋友都是设计师呀。这不,知道了这个消息后,带着对设计师们的好奇心,本着为大家送福利的想法,小编特意去查询了一下,哇!原来世界各地有这么多设计奖项是设计师们可以申请的!经过一番整理,制成了下文中一个个表格👇👇👇世界各地设计奖项官方费用与时间节点(欧元汇率按照7.7,美

澳大利亚商标异议详解一、澳大利亚商标异议受理机构澳大利亚商标局(Trade Marks Office in Australia)商标异议二、澳大利亚商标异议提出时间在澳大利亚商标公告期2个月内,异议方可通过提交异议意向通知书来反对某商标的注册。异议人需在商标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申请。商标异议三、澳大利亚商标异议理由· 商标申请人不是该商标的真正所有者· 该商标与已在澳大利亚
关注我们加拿大商标异议详解一、加拿大商标异议受理机构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设有专门的机构来审查商标异议,即商标异议委员会(Trademark Opposition Board)。商标异议二、加拿大商标异议提出时间商标得到CIPO的初步批准后的2个月公告期内商标异议三、加拿大商标异议具体流程1. 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理由)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后,会在加拿大商标局官网上予以公告。异议申请必须在商标公告之日起2个月
日本商标异议详解一、日本商标异议受理机构日本商标异议受理机构是日本专利局(特許庁,简称JPO)。JPO是日本经济产业省下属的政府机构,负责受理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审查与注册。商标异议二、日本商标提出异议的主体资格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异议人是居住在日本以外的主体,则必须由日本国 内律师代表在特许厅提交异议文件。商标异议三、日本商标异议提出的时间日本实行“注册后”异议制度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对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视图进行形式审查,当国际注册在国际外观设计公报公布后,被指定缔约方的主管局可以对所提交视图是否充分公开该外观设计进行审查。
第200条:政策和目标国会的政策和目标是,利用专利制度促进由于联邦资助研究开发而产生的发明的应用;鼓励小企业公司最大限度地参与联邦资助的研究开发工作;促进商业公司和非营利组织 (包括大学)之间的合作;确保非营利组织和小企业公司作出的发明用于促进自由竞争和经营,而不会不适当地妨碍未来的研究和开发;促进美国产业和劳力在美国所作出发明的商业化,使公众得以利用;保障政府在联邦资助的发明中获得充分的权利,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