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临时禁令的法律依据在德国,临时禁令是一种临时性救济措施。在明显的侵权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从法院获得禁令,禁止侵权人制造、销售、承诺或分销侵权产品。为保证专利权人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可以在禁令程序中暂时执行临时法律保护,即临时禁令。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提交临时禁令申请。特别是在交易会和展览之前或期间,临时禁令是防止国内外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展示专利侵权产品的利器。颁发临时禁令的法律依据如下: 《民

-NO.9-进一步上诉至联邦法院可以针对高级地区法院的判决中的法律问题,向德国联邦法院提出进一步上诉。德国联邦法院仅审查高级地区法院在案件中的法律评估,而不会进行事实调查。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 522(1)条的有关规定,如果向德国联邦法院进一步上诉,需要得到高级地区法院的准许,准许条件为:法律问题具有根本意义;或法律的进一步发展或确保统一裁定需要联邦法院的指导。未获得高级地区法院上诉准许的情况

-NO.5-口头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一)证据调查与提交在口头审理程序启动之前,各方当事人必须全面提交所有的事实和证据,并重点关注主要争议点。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点集中在于权利要求的解释和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要求的特征对比。原告必须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体现了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被告则必须证明至少有一个特征在其产品或方法中未被体现。在交换初步意见书之后,以及第一次口头听证会开始之前,法院通常要求

-NO.1-专利侵权诉讼流程简介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的提交文件和时限等程序遵循德国民事诉讼法典中的规定,部分日期由法院确定。德国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主要流程如下: 原告向法院提交诉状并缴纳诉讼费。诉状必须明确指明所寻求的救济和原告寻求依赖的全部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院向被告送达诉状,并确定答辩期限(通常为三到四个月)。通常情况下,法院还会通过书面命令(可能在简短的案件管理听证会之后)发布具

一|提交德国专利申请的考量因素(一)市场若企业拥有可专利技术,且德国是企业当前的主要市场或未来的潜在市场,可考虑通过提交德国专利申请的方式获得德国专利权,以维持技术和市场优势。(二)竞争对手获得德国专利可以在德国市场对竞争对手产生对抗和制衡作用。可根据竞争对手的德国专利布局状况,提交德国专利申请作为竞争工具,遏制和威胁对方发展。(三)其他如在商业谈判、企业并购、企业上市或企业评级等活动中需要德国专

中新(西兰)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允许申请人在其对应专利申请中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已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可授权的情况下,向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请求加快审查。本指南介绍中新(西兰)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如何在新西兰运行以及如何在此 PPH 试点项目下提出加快审查请求。试点项目期间,在符合资格标准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基于来源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对应专利申请的工作结果

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共同决定,中新PPH试点将于今日(2024年11月1日)启动,为期两年,至2026年10月31日止。中新PPH试点启动以后,双方申请人可以按照中新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下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CNIPA或IPONZ提出PPH请求。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申请人提供了《在中新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出

-NO.1-外观设计的注册渠道中国申请人向德国申请专利,可通过多个渠道实现。(1)巴黎公约中国和德国均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故中国的申请人在中国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后,自申请日起 6 个月内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2)欧盟外观设计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外观设计注册,就可以在所有欧盟成员国获得统一的保护,且该保护效果与德国的外观设计

01实用新型的特点与发明专利一样,实用新型可以保护所有技术发明,包括化学物质、食品和药品等,但不包括生物技术发明和工艺(例如制造工艺、化学工艺和生物工艺等)。发明专利的审查和授予通常需要数年时间,实用新型则一般在提交申请后的几周内就能完成注册,获得与发明专利相同的权利。与发明专利不同的是,实用新型享有六个月的自行公布和在先使用的宽限期,即如果申请人已经公开或使用了发明的内容,仍然可以在公开或使用发
撤销复审决定诉讼是指旨在撤销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作出的审决和决定的诉讼。例如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关的韩国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及权利范围确认作出的决定等案件的撤销决定诉讼。审决撤销诉讼为两审制结构,一审由专利法院专属管辖;终审由大法院(即最高法院)负责审理,但大法院仅受理以违反法令为由的上诉。一案件受理在该类案件中首先原告向专利法院提交起诉状,专利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检
总体上看,韩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较为完善,专利权人在面临可能的侵权者时,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①评估专利有效性:在提起专利诉讼之前,非常重要的一步是评估拟起诉的专利的有效性。这包括确定专利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无效性的争议,以及它是否能够支持侵权指控。在此阶段,通常需要与专业专利律师合作,确保专利有效且拟诉侵权方侵权了自身有效的专利。 ②证据搜集和保全:在专利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需要开始收集相关证
在比较被告的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通常原告将权利要求分解为若干要素,并与被控侵权物互相比较。同时,法官会负责使原被告对每个要素的理解一致。若权利要求中的所有要素均包含在被控侵权物中,则判定被告侵权(即全面覆盖原则)。在韩国,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侵权种类可以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一)直接侵权直接侵权又可以分为文字侵权和等同侵权。文字侵权,是最基本的侵权类型,即指被控
专利权人可以主张的主要民事救济措施是实施禁令和请求损害赔偿,此外也可以主张让侵权人采取公开发表声明等恢复名誉或商誉的措施。-NO.1-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是最常见诉讼请求之一,由于专利侵权是民事侵权行为之一,因此专利权人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专利权人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①原告是专利权人;②侵权人故意或过失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③侵权人的专利侵权行为不合法;④侵权人在侵权时具备责任能力;⑤
一案件受理首先上诉人需要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原审法院会将上诉状转达给专利法院。专利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请求文件初步审查,若发现上诉理由不够充分时,上诉人会收到法庭的补交文件指令。不同于刑事裁判,在民事裁判中,对于上诉理由书的提交期限,并没有法定期限。由于两周的上诉期限比较紧张,上诉理由书不与上诉状同时提交的情况会比较普遍。虽然没有法定期限,但是在实际的民事裁判中,在收到上诉状之后若发现上诉理由不
在中国,一审诉讼程序中只有一次庭审,但韩国的一审民事诉讼通常由多次庭审组成,每次庭审只进行一天,每次间隔大约 4 到 6 周,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决定具体的庭审次数,直到法庭和当事人认为已提出足够多的证据足以作出最终判决为止。通常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庭审日期较短,而专利案件较为复杂,因此相应的庭审天数较多。一诉前调查在提起诉讼之前,原告(专利权人)或其律师需对被告是否侵犯其有效专利进行调查,同时也可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