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CT 途径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有两种常见方式,两种方式均允许修改原申请文件技术内容,但在修改的范围限制上差异显著,具体如下:Part.1依据美国专利法 35 U.S.C. §371 进入(常规 371 途径)这种是传统的 PCT 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方式,允许修改但有严格的范围限制。申请人可按照 PCT 条约第 28 条、41 条的规定修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比如适配美国专利对权利要求数量、独立权利要求及多重从属权利要求的特殊限制,递交初步修正文件调整权利要求。但所有修改都不得超出原 PCT 国际申请公布文本的公开范围,若修改时加入新的技术主题等新内容,审查员会发出驳回意见。

Part.1常见商标诈骗套路1、虚假官方通知诈骗①冒充商标局、工商局等机构发送文件,谎称商标被异议、撤销或需要补缴费用,诱导支付高额“处理费”。②伪造公章和公文格式,要求汇款至私人账户。2、商标监测骗局谎称监测到他人抢注或侵权商标,胁迫企业购买高价“商标监测服务”或“优先注册权”。3、续展提前收费诈骗在商标到期前1-2年发送虚假《续展通知书》,要求提前支付远高于官方的费用,甚至伪造续展截止日期制造紧迫感。4、证书伪造诈骗伪造《商标注册证》寄给企业,收取“证书制作费”或“认证费”;或假称需要升级电子证书额外收费。

Part.1附图的格式与清晰度要求1、基础载体与尺寸①纸张规范:需使用 A4(21cm×29.7cm)或 Letter(21.6cm×27.9cm)尺寸的纸张,纸张需柔韧、洁白、无光泽且耐用,仅能单面绘制。页面四周需留足空白,顶部和左侧边距至少 2.5cm,右侧至少 1.5cm,底部至少 1cm,可用绘图区域为 17cm×26cm。②标识标注:每张附图首页的上边距需标注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号或案卷号;申请日之后提交的附图,需注明是 “替换页” 或 “新页”,若提交带修改标注的附图,需标注为 “注释页”。

依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规定,美国发明专利授权后需缴纳3 次维护费,以此维持自申请日起 20 年的专利有效性。Part.1重要时间节点第一次维护费:可在专利授权后 3 年至 3 年 6 个月内缴纳,这是无滞纳金的缴费时段;若逾期,可在授权后 3 年 6 个月至 4 年的宽限期内补缴,但需额外支付滞纳金。第二次维护费:无滞纳金缴费时段为授权后 7 年至 7 年 6 个月;宽限期为授权后 7 年 6 个月至 8 年,逾期补缴需缴纳滞纳金。第三次维护费:无滞纳金缴费需在授权后 11 年至 11 年 6 个月内完成;宽限期是授权后 11 年 6 个月至 12 年,此阶段补缴同样要支付滞纳金。

对于做跨境电商的卖家们来说,注册美国商标一定是一个重要的战略布局与规划。但由于美国商标注册和审查制度的严格,一个商标的注册周期往往需要8到12个月的时间。于是,在这漫长的周期中,就会出现很多各种各样的骗局。这些骗子非常有说服力,因为他们利用会充分公开的信息。他们常常冒充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人,声称你的申请或注册存在问题,施压你立即采取行动,并要求你支付某种费用或提供个人信息。有些人甚至会打电话给你,利用真实USPTO员工的名字、电话号码和地点,试图窃取你的钱财或个人信息。

根据美国版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的官方政策(截至2024年最新修订),版权登记的加急处理(Special Handling) 仅适用于特定情形,且需满足严格条件。Part.1加急处理的适用条件1、涉及法律诉讼(Pending or Prospective Litigation)需证明版权登记是进行侵权诉讼或确权诉讼的先决条件(依据《美国法典》第17编第411条)。证明材料:法院立案文件(如起诉状副本)、律师出具的说明函(需注明案号、管辖法院及紧急原因)。2、海关备案(Customs Purposes)需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提交版权登记证书以阻止侵权商品进口。

1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请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尽快核验身份信息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0月20日起,所有在商标局办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需核验身份信息。2025年12月12日前未通过核验的商标代理机构或从业人员无法办理商标业务。 具体内容如下为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监管,自2025年10月20日起,所有在我局办理商标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需核验身份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所有已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美国专利申请的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通常不可退还,专利申请被驳回时已缴费用也无法追回,仅存在极个别特殊情形可申请退费,具体规则如下Part.1常规情形:费用不可退还1、申请被驳回的情况:USPTO 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费、检索费和审查费是为处理专利申请所提供服务收取的法定费用,而非获得授权的对价。即便申请最终被驳回,USPTO 已完成申请接收、文件处理、技术检索、审查意见出具等对应工作,因此这三类核心费用均不退还。不仅如此,即便申请人中途主动撤回申请,多数费用也因行政处理和前期审查成本已产生而无法追回。

美国专利申请中,补充答复审查意见并非申请人可随意提交的,其受《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37 CFR)相关条款严格限制,USPTO 仅在特定情形下才会受理,具体限制条件和受理情形可按申请阶段与答复场景细分,详情如下:Part.1针对常规专利申请(对应 37 CFR 1.111)1、核心限制补充答复不能随意提交,不享有必然被受理的权利。USPTO 仅会根据补充答复的内容和提交时机判断是否受理,若超出特定范围,大概率会被驳回受理。且补充答复需围绕审查相关的特定事项,不能新增与原答复无关的复杂技术争辩或大幅修改方案等无关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快专利申请和库存的减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启动其简化权利要求集试点项目。根据该新举措,某些未审理的实用专利申请如果仅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和十项权利要求,可能会被按顺序提前进行首次局决。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初步修正案,使其申请符合试点要求。“精简设计的权利要求集使审查员能够更深入、更快地钻研,”美国专利商标局商务部知识产权副部长兼局长约翰·A·斯奎尔斯表示。“当申请人简化理赔流程时,他们会成为减少积压案件的合作伙伴,用额外的索赔换取更快的反馈,我们也获得了更快解决更多案件的资源。”每个技术中心将接受大约200份试点申请。
近期国知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文件中包括了此次修改的全部内容,并附上了修改对照表。《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表文件来源:国知局官方网站
在美国专利申请中,若对审查员的驳回意见不服,除直接答复外,还可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内设程序救济,也能进一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Part.1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起上诉这是最核心的行政救济途径,需满足 “两次驳回” 规则,即任一权利要求被驳回至少两次后即可申请,且两次驳回不局限于同一份申请,比如母案中被驳回的权利要求在续案中再次被驳回也符合条件。
虽然并未发出正式的通知文件,但国知局已于10月27日,在留言咨询中的商标注册业务咨询板块更新了一则关于“商标局向商标代理机构抄送文书”的相关内容。答复内容为:答辩通知书已不发送抄送件。10月30日,又针对内容“近期在同行群中,接收到信息:国知局最新通知: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案件的官方文件,不再抄送代理机构,仅直接寄往商标权利人的登记地址(含变更、转让后的登记地址)。请问此消息真实性,代理是否都不在抄送代理机构了?”商标局再次肯定答复:已不发送抄送件。这也就意味着商标局目前已全面暂停,向代理机构抄送撤三答辩、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商标申请的官方文件,仅将文件寄往商标权利人的登记地址。
一个月前,美国版权局曾在其官网上发布通知称其将暂停版权审查及证书发放工作,但仍可提交申请。经过了一个月的调整和恢复,终于,在当地时间的11月14日,官网上更新了新内容。联邦政府重新开放后,美国版权局已全面运作。该办公室已恢复所有服务,继续管理美国版权法,包括登记版权申诉、记录版权所有权信息、向公众提供信息,并协助国会及政府其他部门。通知全文翻译如下美国版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于联邦政府重新开放后全面恢复运作,已重启所有服务,并将继续执行美国版权法相关管理职责,包括版权主张登记、版权所有权信息备案、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以及为国会及政府其他部门提供协助。在拨款中断期间,该局大部分职能暂停。
美国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OA)的答复期限因通知书类型不同有差异,且存在延期空间,逾期未答复的核心后果是专利申请被视为放弃。Part.1不同类型 OA 的答复时限①限制要求通知书:这类通知书用于要求申请人将申请限定在某一项发明,答复期限为发文日起 2 个月,若需延期,最多可延长 4 个月,但要缴纳对应的延期费用。②非最终审查意见(Non - final Office Action):这通常是实审阶段的首封审查意见,会指出申请中存在的问题,答复期限为发文日起 3 个月。若无法按时答复,最多可延长 3 个月,同时需支付相应延期费,最终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发文日起 6 个月的法定最长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