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常见问题】申请文件提交后发现缺少部分必要材料,USPTO 会如何通知补正?补正后申请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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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USPTO针对材料缺失的通知方式与补正要求

USPTO会根据申请类型(临时申请/非临时申请)及缺失材料的“核心程度”,通过不同类型的官方通知要求补正,通知渠道以电子送达为主(绑定申请时预留的邮箱),纸质申请会邮寄通知,具体分类及要求如下:
1、针对“形式性缺失”的通知:受理通知书(Notice of Acceptance)附补正要求
若缺失的是非核心形式材料(如申请人地址信息不全、附图标注不规范、费用缴纳金额不足但已缴基础部分),USPTO会先赋予申请临时受理状态,在《受理通知书》中附加“补正说明”,明确指出缺失内容及补正期限:
①通知特点:随受理通知同步发送,不单独出具补正通知书,补正要求清晰列在通知书附件中,通常标注“可接受的补正形式”(如地址补正需提交《申请人信息变更表》,附图标注问题需提交替换页并注明“修正附图”)。
②补正期限:一般为通知发文日起2个月,无需缴纳补正官费,但需在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逾期未补正会导致形式缺陷被记录,后续审查中可能被再次指出,影响审查效率。
2、针对“实质性缺失”的通知:缺陷通知(Notice of Defect)或不予受理通知(Notice of Non-Acceptance)
若缺失的是核心法定材料(如非临时申请缺少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未公开完整技术方案、临时申请缺少必要附图导致技术方案无法识别、未缴纳任何申请费),USPTO会出具《缺陷通知》或《不予受理通知》,两类通知的适用场景及补正要求不同:
①《缺陷通知》(适用于可补救的实质缺失):明确告知“缺失的核心材料名称”“法律依据”(如引用35 U.S.C. §112条要求说明书充分公开)及“补正标准”,例如要求补充的权利要求书需符合112(b)条的明确性要求,说明书补正需补充实验数据以证明可实施性。补正期限为发文日起2个月,可申请延长1次(最长延长1个月),需缴纳延期费;补正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申请会恢复正常受理流程。
②《不予受理通知》(适用于严重缺失且暂不具备受理条件):若缺失材料导致申请“不构成完整的专利申请”(如仅提交标题未提交任何技术内容、非临时申请未提交说明书),USPTO会直接出具此通知,明确申请未被受理及原因。申请人需在通知发文日起2个月内重新提交完整材料并附“补正说明”,若逾期未处理,此次提交将被视为无效。
Part2
补正后的申请日确定规则(核心区分“材料类型”与“补正及时性”)

美国专利申请日的核心定义是“USPTO收到符合法定最低要求的完整申请文件之日”,补正后的申请日是否保留原提交日,取决于缺失材料是否属于“法定最低要求材料”,具体分三类场景:
1. 仅缺失形式材料:补正后保留原提交日
若缺失的是形式性材料(如地址信息、附图标注、费用差额、申请人签名等),且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合格,申请日仍以“首次提交日”为准。例如:非临时申请首次提交时权利要求书格式不规范(如未标注独立权利要求序号),在《受理通知书》要求的2个月内提交修正后的权利要求书,申请日仍为首次提交的日期,不影响后续优先权主张及审查周期计算。
2. 缺失“非核心实质材料”:补正后可保留原提交日(需满足“直接且毫无疑义推导”原则)
若缺失的是实质材料但不影响“技术方案核心识别”,且补正内容可从原提交文件中“直接且毫无疑义推导”得出,补正后仍保留原申请日。典型场景包括:
①非临时申请首次提交时遗漏“从属权利要求”,但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已在说明书实施例中明确记载,补正后保留原申请日;
②临时申请缺失“部分附图”,但缺失附图对应的技术结构已在说明书文字部分详细描述(如“齿轮传动结构如图2所示,齿轮齿数为12,模数为2”,虽未提交图2但文字描述完整),补正附图后保留原提交日。
需注意:补正内容若超出原提交文件的公开范围(如新增原说明书未记载的技术特征),则超出部分视为“新提交内容”,但原申请日仍对未超出部分有效,新增部分需重新确定申请日(仅针对新增内容)。
3. 缺失“核心实质材料”:补正后以“补正合格日”为新申请日
若缺失的是“法定最低要求的核心材料”,导致首次提交时“无法识别完整技术方案”,补正合格后需以“补正材料被USPTO接收并审核通过之日”为新申请日,原首次提交日失效。核心实质材料包括:
①非临时申请缺失“独立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核心技术方案”(如仅提交背景技术未提交发明内容);
②临时申请缺失“说明书核心部分”或“必要附图”(如仅提交发明名称未提交任何技术细节,或附图是理解技术方案的唯一依据且缺失);
③未缴纳“申请费”且在《不予受理通知》规定的2个月内未补缴,后续补缴并重新提交材料的。
例:申请人首次提交非临时申请时仅提交说明书背景技术和附图,未提交权利要求书,USPTO出具《缺陷通知》后,申请人在2个月内提交权利要求书,申请日以“权利要求书提交并审核合格之日”为准,原首次提交日不再作为申请日,若该申请主张优先权,需重新核查优先权期限是否覆盖新申请日。
Part3
关键注意事项与风险规避

1、及时查收通知:USPTO电子通知会发送至申请时登记的“主要联系人邮箱”,纸质申请通知寄送至登记地址,建议绑定USPTO的“Patent Center”系统实时查看状态,避免因未收到通知导致逾期。
2、补正材料需标注关联信息:补正文件需清晰标注“原申请号”“案卷号”及“补正对应通知的发文日期”,附图、说明书等替换页需注明“替换原第X页”,避免因标注不清导致USPTO无法关联原申请。
3、核心材料缺失的补救优先级:若缺失核心材料可能导致原申请日失效,且涉及优先权期限即将届满,可在补正的同时提交“优先权主张延续请求”,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优先权文件副本),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4、逾期补正的救济: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逾期未补正,可在障碍消除后2个月内提交“恢复申请请求”,附不可抗力证明及补正材料,缴纳恢复官费后,USPTO可能认可原申请日(需审核通过);非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恢复成功率极低,通常需重新提交申请。
总结:
USPTO对材料缺失的处理以“分类通知、限期补正”为原则,补正后的申请日核心看“缺失材料是否影响技术方案完整性”,形式性缺失不影响原申请日,核心实质缺失则需重新确定申请日,申请人需重点关注核心材料的完整性及补正及时性,避免因流程失误损失关键申请日。


Part.1
USPTO针对材料缺失的通知方式与补正要求

USPTO会根据申请类型(临时申请/非临时申请)及缺失材料的“核心程度”,通过不同类型的官方通知要求补正,通知渠道以电子送达为主(绑定申请时预留的邮箱),纸质申请会邮寄通知,具体分类及要求如下:
1、针对“形式性缺失”的通知:受理通知书(Notice of Acceptance)附补正要求
若缺失的是非核心形式材料(如申请人地址信息不全、附图标注不规范、费用缴纳金额不足但已缴基础部分),USPTO会先赋予申请临时受理状态,在《受理通知书》中附加“补正说明”,明确指出缺失内容及补正期限:
①通知特点:随受理通知同步发送,不单独出具补正通知书,补正要求清晰列在通知书附件中,通常标注“可接受的补正形式”(如地址补正需提交《申请人信息变更表》,附图标注问题需提交替换页并注明“修正附图”)。
②补正期限:一般为通知发文日起2个月,无需缴纳补正官费,但需在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逾期未补正会导致形式缺陷被记录,后续审查中可能被再次指出,影响审查效率。
2、针对“实质性缺失”的通知:缺陷通知(Notice of Defect)或不予受理通知(Notice of Non-Acceptance)
若缺失的是核心法定材料(如非临时申请缺少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未公开完整技术方案、临时申请缺少必要附图导致技术方案无法识别、未缴纳任何申请费),USPTO会出具《缺陷通知》或《不予受理通知》,两类通知的适用场景及补正要求不同:
①《缺陷通知》(适用于可补救的实质缺失):明确告知“缺失的核心材料名称”“法律依据”(如引用35 U.S.C. §112条要求说明书充分公开)及“补正标准”,例如要求补充的权利要求书需符合112(b)条的明确性要求,说明书补正需补充实验数据以证明可实施性。补正期限为发文日起2个月,可申请延长1次(最长延长1个月),需缴纳延期费;补正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申请会恢复正常受理流程。
②《不予受理通知》(适用于严重缺失且暂不具备受理条件):若缺失材料导致申请“不构成完整的专利申请”(如仅提交标题未提交任何技术内容、非临时申请未提交说明书),USPTO会直接出具此通知,明确申请未被受理及原因。申请人需在通知发文日起2个月内重新提交完整材料并附“补正说明”,若逾期未处理,此次提交将被视为无效。
Part2
补正后的申请日确定规则(核心区分“材料类型”与“补正及时性”)

美国专利申请日的核心定义是“USPTO收到符合法定最低要求的完整申请文件之日”,补正后的申请日是否保留原提交日,取决于缺失材料是否属于“法定最低要求材料”,具体分三类场景:
1. 仅缺失形式材料:补正后保留原提交日
若缺失的是形式性材料(如地址信息、附图标注、费用差额、申请人签名等),且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合格,申请日仍以“首次提交日”为准。例如:非临时申请首次提交时权利要求书格式不规范(如未标注独立权利要求序号),在《受理通知书》要求的2个月内提交修正后的权利要求书,申请日仍为首次提交的日期,不影响后续优先权主张及审查周期计算。
2. 缺失“非核心实质材料”:补正后可保留原提交日(需满足“直接且毫无疑义推导”原则)
若缺失的是实质材料但不影响“技术方案核心识别”,且补正内容可从原提交文件中“直接且毫无疑义推导”得出,补正后仍保留原申请日。典型场景包括:
①非临时申请首次提交时遗漏“从属权利要求”,但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已在说明书实施例中明确记载,补正后保留原申请日;
②临时申请缺失“部分附图”,但缺失附图对应的技术结构已在说明书文字部分详细描述(如“齿轮传动结构如图2所示,齿轮齿数为12,模数为2”,虽未提交图2但文字描述完整),补正附图后保留原提交日。
需注意:补正内容若超出原提交文件的公开范围(如新增原说明书未记载的技术特征),则超出部分视为“新提交内容”,但原申请日仍对未超出部分有效,新增部分需重新确定申请日(仅针对新增内容)。
3. 缺失“核心实质材料”:补正后以“补正合格日”为新申请日
若缺失的是“法定最低要求的核心材料”,导致首次提交时“无法识别完整技术方案”,补正合格后需以“补正材料被USPTO接收并审核通过之日”为新申请日,原首次提交日失效。核心实质材料包括:
①非临时申请缺失“独立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核心技术方案”(如仅提交背景技术未提交发明内容);
②临时申请缺失“说明书核心部分”或“必要附图”(如仅提交发明名称未提交任何技术细节,或附图是理解技术方案的唯一依据且缺失);
③未缴纳“申请费”且在《不予受理通知》规定的2个月内未补缴,后续补缴并重新提交材料的。
例:申请人首次提交非临时申请时仅提交说明书背景技术和附图,未提交权利要求书,USPTO出具《缺陷通知》后,申请人在2个月内提交权利要求书,申请日以“权利要求书提交并审核合格之日”为准,原首次提交日不再作为申请日,若该申请主张优先权,需重新核查优先权期限是否覆盖新申请日。
Part3
关键注意事项与风险规避

1、及时查收通知:USPTO电子通知会发送至申请时登记的“主要联系人邮箱”,纸质申请通知寄送至登记地址,建议绑定USPTO的“Patent Center”系统实时查看状态,避免因未收到通知导致逾期。
2、补正材料需标注关联信息:补正文件需清晰标注“原申请号”“案卷号”及“补正对应通知的发文日期”,附图、说明书等替换页需注明“替换原第X页”,避免因标注不清导致USPTO无法关联原申请。
3、核心材料缺失的补救优先级:若缺失核心材料可能导致原申请日失效,且涉及优先权期限即将届满,可在补正的同时提交“优先权主张延续请求”,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优先权文件副本),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4、逾期补正的救济: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逾期未补正,可在障碍消除后2个月内提交“恢复申请请求”,附不可抗力证明及补正材料,缴纳恢复官费后,USPTO可能认可原申请日(需审核通过);非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恢复成功率极低,通常需重新提交申请。
总结:
USPTO对材料缺失的处理以“分类通知、限期补正”为原则,补正后的申请日核心看“缺失材料是否影响技术方案完整性”,形式性缺失不影响原申请日,核心实质缺失则需重新确定申请日,申请人需重点关注核心材料的完整性及补正及时性,避免因流程失误损失关键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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