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常见问题】日本专利最常见的驳回理由:新颖性、创造性、不清楚、不支持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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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新颖性被驳回

驳回理由: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被1 篇对比文件完全公开。
怎么应对
1、核对对比文件
确认对比文件的公开日是否早于本申请的优先权日。
2、找 “区别技术特征”
只要找到哪怕一个对比文件没公开、也没暗示的技术特征,就可以主张有新颖性。
3、修改策略
把区别特征加入权利要求,缩小范围
强调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中完全未记载、也无法必然推导
4、不能做的事
不能新增说明书里没有的特征
Part2
不支持 / 公开不充分

驳回理由:
最常见:1 篇最接近现有技术 + 1 篇或多篇对比文件组合 → 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
怎么应对(日本审查最关键)
1、先拆三步
最接近对比文件 D1
区别技术特征
解决的技术问题
2、核心打法(JPO 特别吃这一套)
D1 没有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动机
其他对比文件没有给出技术启示
组合不是 “显而易见”,而是需要创造性选择 / 设计
3、强调 “技术效果”
日本审查非常看重可量化效果:
速度提升
精度提高
误差降低
能耗减少
有数据成功率大幅上升。
4、修改方式
把实现效果的关键结构 / 步骤加入独权
避免只靠 “功能描述”,要写具体结构 / 参数
Part3
不清楚被驳回

驳回理由:
术语模糊、范围不清、指代不明、修饰关系混乱、功能性限定过度。
怎么应对
1、统一术语
全文同一概念必须同一日文术语。
2、明确指代
“该部件”“上述步骤” 必须能唯一确定。
3、修正范围模糊表述
JPO 特别讨厌:
“适当的”“合适的”“约”
“大致”“左右”“基本上”
必须改成明确结构 / 范围。
4、软件 / 算法特别注意
“处理部”“控制部” 必须写明具体功能 + 结构,不能只写功能。
Part4
路径总览(时间线)

驳回理由:
权利要求范围太宽,说明书支撑不了
关键步骤 / 参数缺失,无法实施
效果无法证实
怎么应对(日本审查最难救)
1、缩小权利要求范围
严格贴合实施例,不要上位概括过大。
2、补全实施例逻辑
从说明书里找依据,把结构、步骤、参数对应到权利要求。
3、绝对不能新增内容
一旦加了原文没有的技术内容 = 新規事項 = 直接救不回。
4、效果必须可证实
没有数据就强调原理可预测、可重复实现。


Part.1
新颖性被驳回

驳回理由: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被1 篇对比文件完全公开。
怎么应对
1、核对对比文件
确认对比文件的公开日是否早于本申请的优先权日。
2、找 “区别技术特征”
只要找到哪怕一个对比文件没公开、也没暗示的技术特征,就可以主张有新颖性。
3、修改策略
把区别特征加入权利要求,缩小范围
强调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中完全未记载、也无法必然推导
4、不能做的事
不能新增说明书里没有的特征
Part2
不支持 / 公开不充分

驳回理由:
最常见:1 篇最接近现有技术 + 1 篇或多篇对比文件组合 → 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
怎么应对(日本审查最关键)
1、先拆三步
最接近对比文件 D1
区别技术特征
解决的技术问题
2、核心打法(JPO 特别吃这一套)
D1 没有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动机
其他对比文件没有给出技术启示
组合不是 “显而易见”,而是需要创造性选择 / 设计
3、强调 “技术效果”
日本审查非常看重可量化效果:
速度提升
精度提高
误差降低
能耗减少
有数据成功率大幅上升。
4、修改方式
把实现效果的关键结构 / 步骤加入独权
避免只靠 “功能描述”,要写具体结构 / 参数
Part3
不清楚被驳回

驳回理由:
术语模糊、范围不清、指代不明、修饰关系混乱、功能性限定过度。
怎么应对
1、统一术语
全文同一概念必须同一日文术语。
2、明确指代
“该部件”“上述步骤” 必须能唯一确定。
3、修正范围模糊表述
JPO 特别讨厌:
“适当的”“合适的”“约”
“大致”“左右”“基本上”
必须改成明确结构 / 范围。
4、软件 / 算法特别注意
“处理部”“控制部” 必须写明具体功能 + 结构,不能只写功能。
Part4
路径总览(时间线)

驳回理由:
权利要求范围太宽,说明书支撑不了
关键步骤 / 参数缺失,无法实施
效果无法证实
怎么应对(日本审查最难救)
1、缩小权利要求范围
严格贴合实施例,不要上位概括过大。
2、补全实施例逻辑
从说明书里找依据,把结构、步骤、参数对应到权利要求。
3、绝对不能新增内容
一旦加了原文没有的技术内容 = 新規事項 = 直接救不回。
4、效果必须可证实
没有数据就强调原理可预测、可重复实现。







其他
04-16 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