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进口清关】《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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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莱西法案》(Lacey Act)禁止进口、出口、运输或销售任何非法采伐的木材、植物或其制品。2008 年《食品、保护与能源法案》(Food, Conservation, and Energy Act of 2008)对《莱西法案》进行了修订,其中一项规定要求进口商在进口特定植物及植物制品(Plants and plant products)时,须在进口环节提交申报。该申报要求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需提交申报(Declaration)的产品通过分阶段方式逐步纳入监管范围。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 起,APHIS 对所有非 100% 复合材料的其余植物制品 HTS 税号,统一要求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成立于 1972 年,是隶属于美国农业部 USDA(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内的一个监管机构,负责对农业类商品(Agricultural commodities)进口至美国实施监管,以保护美国农业的健康与经济价值。该类商品(Commodities)包括活体植物(Live plants)、植物插穗(Plant cuttings)、种子(Seeds)、切花(Cut flowers)及绿植(Greenery)、水果和蔬菜(Fruits and vegetables)、有害生物(Pest organisms)、土壤(Soil)、木制品(Wood products)以及其他相关物品(Related items)。
例如,许多新鲜水果和蔬菜(Fresh Fruits and Vegetables)被禁止进入美国,虽然一些外国水果和蔬菜在美国零售市场有售,但个人通常不能直接进口这些产品供个人消费。而对于植物制品(可能包括柑橘果皮、木制工艺品、家居装饰品等)、昆虫及土壤(Plant Products, Insects, and Soil ),此类物品大多需满足美国特殊入境要求及/或持有美国农业部签发的许可证(Permit)。而在将用于种植的植物和种子(Plants and Seeds for Planting)进口至美国之前,必须先获得发货国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大多数用于种植的植物和种子进口都需要 PPQ 587 许可证,某些植物和种子属于禁运或限制进口,只能在获得特殊许可证并满足额外要求后才能进入美国。另外,美国联邦法规要求大多数进口植物和种子(Plants and seeds)必须通过指定的入境口岸进入美国。美国农业部 USDA 下属的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植物保护与检疫处 PPQ 设有植物检疫站(Plant inspection stations),负责对这些物品进行检验和放行(Inspection and clearance)。
APHIS 的工作以动植物健康为核心,是与其他机构合作保护美国农业免受入侵性病虫害侵害的牵头机构,但其项目(Programs)也涵盖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生物技术(Biotechnology)、野生动物损害管理(Wildlife damage management)和全球贸易(Global trade)等领域。
APHIS 下设 6 个业务项目部门(Operational program units):
动物福利监管处 AC(Animal Care):
通过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制定并推动动物人道饲养和对待标准的实施。 生物技术监管处 BRS(Biotechnology Regulatory Services):
通过建立以科学为基础的监管框架,确保转基因工程生物的安全开发,从而保护农业和自然资源。 国际事务处 IS(International Services):
提供动植物健康领域的国际专业支持(Expertise),以保障美国农业健康并促进美国农产品贸易。 植物保护与检疫处 PPQ(Plant Protection and Quarantine):
防范与有害生物和有害杂草的入境、定殖或传播相关的风险,保护农业和自然资源安全。 兽医服务处 VS(Veterinary Services):
通过预防、控制和/或消除动物疫病,并开展动物健康与生产性能的监测和促进工作,保护并提升美国动物、动物产品及兽医生物制品的健康水平、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野生动物服务处 WS(Wildlife Services):
提供领导和专业支持,解决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促进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共存。
美国国土安全部 DHS(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下属的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在入境口岸(Ports of entry)执行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的法规(Regulations)要求。CBP 农业专家(CBP agriculture specialists)对进口货物的产品进行检查(Inspect),并确保每批货物都附有所需的许可证(Permits)、卫生证书(Sanitary certificates)(针对动物产品)和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s)(针对植物产品)。
《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
《莱西法案》(Lacey Act)(16 U.S.C. 3371 et seq.)最初于 1900 年颁布,并于 1981 年进行了重大修订(Significantly amended),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案旨在打击野生动物、鱼类或植物的非法贩运。2008 年《食品、保护与能源法案》(Food, Conservation, and Energy Act of 2008)自 2008 年 5 月 22 日 起生效,并通过第 8204 条(防止非法采伐行为)(Section 8204, Prevention of Illegal Logging Practice)对《莱西法案》进行了修订,将其保护范围扩大至更广泛的植物及植物制品(Plants and plant products),规定任何非法采伐的植物或植物制品(Plant or plant product)均禁止进口至美国。此外,经修订的《莱西法案》第 3 条(Section 3 of the Lacey Act)规定,某些产品未经申报(Declaration)不得进口。该申报(Declaration)包含以下信息:植物的学名、进口货值、数量,以及植物采伐(收获)国名称。对于含有再生材料成分的纸张及纸板产品(Paper and paperboard products),申报中还须注明其再生材料的平均含量比例,而无需区分具体植物物种或采伐(收获)国。植物进口申报要求不适用于仅作为包装材料、用于支撑、保护或承载其他物品的植物材料,除非该包装材料本身即为进口商品。
所有入境(Entering)或过境(Transiting)美国的用于支撑、保护或承载货物的受监管木质包装材料 WPM(Wood packaging material)均需确保不携带有害生物、已去皮、并已接受热处理或熏蒸处理,且加施《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15 号》ISPM 15(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 No. 15)标识,以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处理。含有不符合要求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将不被允许入境。
美国农业部 USDA(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动植物卫生检疫局 APHIS(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国家海洋渔业局(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Service)及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U.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共同负责执行《莱西法案》。其中,APHIS 是 Lacey Act 执行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收集进口植物和植物制品的申报信息,并界定需要申报的植物材料(Plant materials)的范围。《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是指依据美国《莱西法案》规定,在进口含植物或植物制品的货物时,进口商依法向美国政府提交的、关于植物种类、学名、采伐国家及数量等信息的强制性进口申报。

《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要求第七阶段实施涵盖的完整产品列表可通过 APHIS 官网《莱西法案》申报实施计划页面查看,该页面列出了需要根据《莱西法案》进行申报的产品,并按美国协调关税表 HTS(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的章节(Chapter)或税号(Heading)进行了分类。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APHIS 将不再接受纸质版 PPQ 505 或 505B 表格的提交,备案进口商 IOR(Importer of record)或其代理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1,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的自动化商业环境 ACE(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这也是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的主要方式。ACE 是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的商业贸易处理系统。它提供了一个集中式的在线访问点(Centralized online access point),连接 CBP、贸易代表以及参与美国货物进口的相关政府机构。通过该门户(Portal),你可以提交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莱西法案》项目所要求的电子数据,数据会被同步推送到 USDA / APHIS;或
2,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莱西法案网络申报与监管系统 LAWGS(Lacey Act Web Governance System):可替代 ACE 系统用于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如果进口商或报关行使用 ACE 提交报关信息(Customs information),同时使用 LAWGS 提交 Lacey Act 申报,则必须在 ACE 中通过填写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 “C”,表明 Lacey Act 申报是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
常见产品的《莱西法案》申报要求(Requirements for Common Products)
木质包装材料(Wood Packaging Materials)
进口商如将 HTSUS 税号 4415 项下的新木制品(New wooden products)作为商品(Merchandise)以正式报关方式进口至美国,则必须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莱西法案》(Lacey Act)对以下情况豁免(Exception)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要求:
仅用于支撑、保护或承载其他物品的植物性包装材料,除非该包装材料本身即为进口商品(§ 3372(f)(3)); HTSUS 4415 项下已使用、回收或再利用的木制品,无论是空载还是装载状态,只要其用途是承载进口至美国的货物。
竹制品(Bamboo Products)
如果进口的竹制品所使用的竹材为人工栽培竹材(即为商业采伐和使用目的而种植),则无需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如果竹材来源于野生生长群落,或无法确定其来源,则对于 APHIS 实施计划表中所列 HTS 税号的产品,必须提交申报。
注意:除极少数例外情况外,所有进口至美国的植物来源产品(Plant-sourced products)均受 2008 年《莱西法案》修正案(Lacey Act Amendments of 2008)的约束,这意味着竹材或其他木材必须为合法采伐来源。
国际演出用乐器(Instruments Shipped Internationally for Performances)
如果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认定你进口的乐器属于非正式报关(Informal entry),则你无需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目前美国动植物卫生检疫局 APHIS 尚未对非正式报关执行《莱西法案》申报要求。
如果 CBP 认定你的进口属于正式报关(Formal entry),则必须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
部分乐器可能含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附录 I 和 II(Appendices I and II)所列的受保护植物材料(Protected plant material)。如你的乐器含有此类材料,在跨境运输时可能需要取得许可(Permit)或其他进口文件。
用于线上销售的木制品(Wood Products Imported To Sell Online)
当进口产品用于在美国进行线上销售时,是否需要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取决于报关类型代码(Entry type code)以及 CBP 是否将该批货物认定为正式或非正式报关(Formal or informal entry)。
换言之,若以下所有情况均适用,则必须提交申报:
产品归类于 APHIS 实施计划表(APHIS’ implementation schedule)中列明的 HTS 税号; 产品以正式报关(Formal entry)方式进口; 货物适用 APHIS 列明的报关类型代码(Entry type codes)之一。
示例:
你进口木质杯垫(Wood coasters)(HTS 税号 4419.19.9010)用于在美国线上销售:
若订单价值低于 2500 美元,且 CBP 将其认定为非正式报关(Informal entry type 11),则无需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 若订单价值达到或超过 2500 美元,且 CBP 将其认定为正式报关(Formal entry type 01)则必须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
复合材料产品(Composite Products)
对于 APHIS 实施计划表中列明、且含有复合木质材料(Composite wood material)的进口产品(如中密度和高密度纤维板 MDF/HDF(Medium- and high-density fiberboard)、定向刨花板 OSB(Oriented strand board)、刨花板(Particle board)、纸张(Paper)等),必须提交申报。
APHIS 设立了特殊申报用途标识 SUD(Special use designations),旨在为贸易方在提交含复合材料产品的《莱西法案》申报时提供一定便利。如产品含有列于“复合、回收或再利用植物材料”(Composite, Recycled, or Reused Plant Materials)类别下的材料,且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Due care)后仍无法识别其具体种类,则可使用相应的 SUD。如已知用于制造该复合材料制品的木材或植物的学名(Scientific names),则不应使用 SUD。
“SPECIAL COMPOSITE” 标识仅可在以下情况下,用于替代植物或木材材料的学名:
产品由多种植物的细小纤维制成; 经机械加工、混合并通过化学方式粘合(如 MDF、HDF、OSB、刨花板、纸张、纸板(Paperboard)、硬纸板(Cardboard)); 注意: 实木薄片或实木层(Thin plies or layers of solid wood)不符合上述条件。
示例:
若产品含 MDF、HDF、OSB、刨花板、纸张、纸板等材料:
属名(Genus):填写 “SPECIAL” 种名(Species):填写 “COMPOSITE”
《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莱西法案》?
《莱西法案》(Lacey Act)最初于 1900 年通过并在此后历经多次修订,是一项旨在通过规范美国本土及外来物种的贸易活动来保护野生动物、鱼类及植物资源的美国联邦法律。该法案最初旨在解决与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相关的问题,但在 2008 年修正案中,其适用范围被扩大至植物及植物制品(Plants and plant products)。2008 年《莱西法案》修正案(2008 Lacey Act amendments)的主要目标是扩大其对更广泛植物和植物制品的保护范围(第 8204 条,防止非法采伐行为)(Section 8204, Prevention of Illegal Logging Practices)。
《莱西法案》规定,除少数有限例外情形外,凡违反美国联邦法律、美国各州法律或外国法律而采伐或交易取得的任何植物,均属违法行为,不得“进口、出口、运输、出售、接收、获取或购买,无论是在州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中”。莱西法案的各个实施阶段都涵盖了更多类型的植物材料(Plant material)。
目前,《莱西法案》的第一阶段至第七阶段(Phases I-VII)均已实施。其中,第七阶段(Phase VII)已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 起正式生效。
第七阶段(Phase VII)《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包含哪些产品/HTS 编码?
根据 APHIS 的规定,在第七阶段,所有剩余的的植物制品(Plant product)(除 100% 复合材料外)(100-percent composite materials)的美国协调关税表 HTS(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编码均需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这将涵盖前几个阶段未纳入的多种材料、植物制品和相关行业。
这意味着,许多此前无需根据《莱西法案》申报的进口产品,例如家具(Furniture)、更多类别的精油(Additional essential oils)以及软木制品(Cork),现在将被纳入申报范围。在第七阶段实施后,若你进口的商品包含任何类型的植物制品,则很可能需要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目前需要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的产品清单可在 APHIS 官方网站查询。APHIS 已在《联邦公报》中发布了第七阶段涉及的 HTS 税号清单,并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对这些税号项下的产品正式要求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我需要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吗?
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你的产品包含植物材料(Plant material);并且 你的产品归类于 APHIS 实施计划中列明的 HTS 税号项下;并且 你的货物以正式报关(Formal entry)方式进口;并且 你的货物属于适用范围内的报关类型代码(Entry type codes)。
如果你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表(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HTS 税号被纳入《莱西法案》适用范围,则必须依法向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及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正确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以证明你的产品符合《莱西法案》的相关监管要求。
如果你的产品或货物(Product or shipment)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则无需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
不含任何植物材料(Plant material) 随身携带在个人行李中或通过国际邮件(International mail)渠道寄送抵达 成品不归入 APHIS 列示的 HTS 税号项下,即使其在制造过程中使用的部分材料本身可能需要提交申报 以非正式报关(Informal entry)方式进口 货物不会留在美国境内(例如保税运输(In-bond movements)或使用 ATA 单证册(Carnets)的情形) 符合最低限量豁免(De minimis)要求 属于以下豁免产品类别之一(但若属于受保护植物产品,则仍需提交申报):
(1)常见栽培品种(Cultivars)及常见粮食作物(Food Crops)
(2)仅用于实验室或野外科研用途的科学研究样本
(3)将持续处于种植状态,或将被种植或重新种植的植物
谁可以提交申报?
仅备案进口商 IOR(Importer of Record)或其代理(如报关行)可以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若由报关行代表其客户提交申报,须取得备案进口商的授权委托书 POA(Power of Attorney)。备案进口商及其代理(如适用)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
需要提交哪些申报信息?
货物中所含任何植物的学名(Scientific name)(属名和种名)(Genus and species) 货物描述 产品价值 植物数量(以公制计量单位表示) 植物采集(取得)国名称 进口商名称及地址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 HTS 税号 提单号(Bill of lading) 集装箱编号 制造商识别码 MID(Manufacturer Identification Code) 备案进口商或其代理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如果我的产品所有组成部分均由复合植物材料(Composite plant material)制成,是否仍需填写《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是,除非另有豁免规定。对于复合植物材料,如经合理尽职调查(Due care)可以确定植物种类及采伐国家,则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若无法确定复合材料中所含植物的具体种类(Species),可在申报中使用复合材料适用的特殊申报用途标识 SUD(Special Use Designation),以替代属名(Genus)和种名(Species)的填写。
什么是复合材料(Composite materials)?
复合材料是指植物产品或产品中的植物性组成部分,其原始植物材料在制造过程中经过机械或化学方式的分解,并随后被重新组合,或作为提取物用于生产过程。复合材料的示例包括纸张(Paper)、纸板(Paperboard)、刨花板(Particleboard)以及中密度和高密度纤维板(MDF 和 HDF)(Medium- and high-density fiberboard)。
对于不适用《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要求的产品,或已通过 LAWGS 系统或纸质方式提交过申报的产品,应如何进行免责声明?
如果你在美国海关自动化商业环境 ACE 系统中申报清关信息,当系统提示需要提交莱西法案植物申报,但该产品实际上不需要提交,或已通过 LAWGS 或纸质方式提交过,则可以使用相应的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进行说明。在 APHIS Lacey Act 消息集(Message Set)中选择相应的免责声明(Disclaim option)选项:
A.
不受监管(Not Regulated):此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用于表明该产品不受《莱西法案》2008 年修正案的约束,或依法享有豁免,因此无需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常见栽培品种(Common cultivars)、常见粮食作物(Common food crops)、科学研究样本(Scientific specimens)、用于种植的植物(Plants intended for planting)以及不含任何植物成分(0 植物材料)的产品。但受保护植物物种(Protected plant species)不在上述豁免范围内。 B.
非必需(Not Required):此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用于表明该产品虽可能涉及植物成分,但根据 APHIS 的官方政策解释,被明确认定为无需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C.
通过其他系统提交(Filed Through Other System):此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用于表明申报人(Filer)已通过 LAWGS 系统直接向 APHIS 提交了所需的《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信息。 D.
通过纸质方式提交(Filed Through Paper Submission):此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用于表明申报人(Filer)已通过《莱西法案》植物和植物制品申报(Lacey Act Plant and Plant Product Declaration)纸质表格(PPQ Form 505 / 505b)直接向 APHIS 提交了所需的申报信息。 G.
最低限量豁免(De minimis):此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用于表明对于含有植物材料的产品,该 HTS 税号(HTS code)项下的产品所含植物材料重量不超过单件产品总重量的 5%,且在同一报关行项(Line level)(同一 HTS 税号)下,该类产品所含植物材料总重量不超过 2.9 公斤(6.4 磅),可视为最低限量,免于申报。
免责声明代码和特殊申报用途标识有何区别?
当 APHIS Lacey 信息集(Message set)标记了税号(Tariff codes),但该产品实际上无需通过 ACE 系统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数据时,进口商可以使用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s)。这包括不受 APHIS 监管的产品、APHIS 明确不要求提交的产品、已通过 LAWGS 或纸质方式提交的产品,以及符合 De Minimis 豁免的产品。
特殊申报用途标识 SUD(Special use designations)是用于已经必须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的产品,但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后,仍无法确定具体植物属/种学名时,用于描述需要提交申报的产品中所含的植物材料。当无法提供学名(Scientific names)(属名/种名)(Genus/species)时,进口商可以使用适用的 SUD。使用 SUD 来标识学名的申报(Declaration)必须包含《莱西法案》要求的所有其他信息。
什么是 Lacey Act 最低限量豁免(De Minimis Exception)?
如果产品中植物材料(Plant material)成分含量极低(De Minimis),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则可免于《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要求。
产品所含植物材料重量不超过单件产品总重量的 5%,且在同一报关行项(Line level)(同一 HTS 税号)下,该类产品所含植物材料总重量不超过 2.9 公斤(6.4 磅)。
如果产品中含有以下所列情形的植物材料,则不得适用上述最低限量豁免申报:
1,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27 UST 1087; TIAS 8249)附录中的植物物种;
2,根据《1973 年濒危物种法案》(Endangered Species Act of 1973)(16 U.S.C. 1531 et seq.)被列为濒危或受威胁的植物物种;或
3,依据任何州法律被认定为该州原生、且面临灭绝风险并受保护的植物物种。
总的来说,只有在同时满足“单件产品比例限制 + 同一申报项下总重量限制”,且所含植物材料不属于任何受保护物种时,产品才能适用《莱西法案》的“最低限量(De Minimis)豁免申报”。
对于符合《莱西法案》最低限量豁免要求的产品,在通过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的自动化商业环境系统 ACE 提交申报时,可以使用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 “G”,以满足 APHIS《莱西法案》信息集(Lacey Act Message Set)的系统申报要求。
Lacey Act De Minimis 标准与 CBP De Minimis 标准有何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莱西法案的最低限量(De Minimis)标准(Criteria)是基于产品中植物材料的含量,而美国海关 CBP 的最低限量(De Minimis)标准(Criteria)则是基于整票货物的申报价值。对于莱西法案的最低限量标准,若产品中仅含有极少量植物材料,则可被豁免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可使用免责声明代码 G 进行申报。而对于 CBP 的最低限量标准,根据《美国法典》第 19 编第 1321 条(Section 321, 19 USC 1321)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货物可在进口时免征关税及相关税费,但同一进口人在同一日内进口并享受该免税待遇的货物,其在发货国的公平零售总价值(Fair retail value)不得超过 800 美元。
以上便是关于美国进口清关《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的介绍。


美国《莱西法案》(Lacey Act)禁止进口、出口、运输或销售任何非法采伐的木材、植物或其制品。2008 年《食品、保护与能源法案》(Food, Conservation, and Energy Act of 2008)对《莱西法案》进行了修订,其中一项规定要求进口商在进口特定植物及植物制品(Plants and plant products)时,须在进口环节提交申报。该申报要求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需提交申报(Declaration)的产品通过分阶段方式逐步纳入监管范围。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 起,APHIS 对所有非 100% 复合材料的其余植物制品 HTS 税号,统一要求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成立于 1972 年,是隶属于美国农业部 USDA(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内的一个监管机构,负责对农业类商品(Agricultural commodities)进口至美国实施监管,以保护美国农业的健康与经济价值。该类商品(Commodities)包括活体植物(Live plants)、植物插穗(Plant cuttings)、种子(Seeds)、切花(Cut flowers)及绿植(Greenery)、水果和蔬菜(Fruits and vegetables)、有害生物(Pest organisms)、土壤(Soil)、木制品(Wood products)以及其他相关物品(Related items)。
例如,许多新鲜水果和蔬菜(Fresh Fruits and Vegetables)被禁止进入美国,虽然一些外国水果和蔬菜在美国零售市场有售,但个人通常不能直接进口这些产品供个人消费。而对于植物制品(可能包括柑橘果皮、木制工艺品、家居装饰品等)、昆虫及土壤(Plant Products, Insects, and Soil ),此类物品大多需满足美国特殊入境要求及/或持有美国农业部签发的许可证(Permit)。而在将用于种植的植物和种子(Plants and Seeds for Planting)进口至美国之前,必须先获得发货国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大多数用于种植的植物和种子进口都需要 PPQ 587 许可证,某些植物和种子属于禁运或限制进口,只能在获得特殊许可证并满足额外要求后才能进入美国。另外,美国联邦法规要求大多数进口植物和种子(Plants and seeds)必须通过指定的入境口岸进入美国。美国农业部 USDA 下属的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植物保护与检疫处 PPQ 设有植物检疫站(Plant inspection stations),负责对这些物品进行检验和放行(Inspection and clearance)。
APHIS 的工作以动植物健康为核心,是与其他机构合作保护美国农业免受入侵性病虫害侵害的牵头机构,但其项目(Programs)也涵盖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生物技术(Biotechnology)、野生动物损害管理(Wildlife damage management)和全球贸易(Global trade)等领域。
APHIS 下设 6 个业务项目部门(Operational program units):
动物福利监管处 AC(Animal Care):
通过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制定并推动动物人道饲养和对待标准的实施。 生物技术监管处 BRS(Biotechnology Regulatory Services):
通过建立以科学为基础的监管框架,确保转基因工程生物的安全开发,从而保护农业和自然资源。 国际事务处 IS(International Services):
提供动植物健康领域的国际专业支持(Expertise),以保障美国农业健康并促进美国农产品贸易。 植物保护与检疫处 PPQ(Plant Protection and Quarantine):
防范与有害生物和有害杂草的入境、定殖或传播相关的风险,保护农业和自然资源安全。 兽医服务处 VS(Veterinary Services):
通过预防、控制和/或消除动物疫病,并开展动物健康与生产性能的监测和促进工作,保护并提升美国动物、动物产品及兽医生物制品的健康水平、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野生动物服务处 WS(Wildlife Services):
提供领导和专业支持,解决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促进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共存。
美国国土安全部 DHS(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下属的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在入境口岸(Ports of entry)执行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的法规(Regulations)要求。CBP 农业专家(CBP agriculture specialists)对进口货物的产品进行检查(Inspect),并确保每批货物都附有所需的许可证(Permits)、卫生证书(Sanitary certificates)(针对动物产品)和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s)(针对植物产品)。
《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
《莱西法案》(Lacey Act)(16 U.S.C. 3371 et seq.)最初于 1900 年颁布,并于 1981 年进行了重大修订(Significantly amended),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案旨在打击野生动物、鱼类或植物的非法贩运。2008 年《食品、保护与能源法案》(Food, Conservation, and Energy Act of 2008)自 2008 年 5 月 22 日 起生效,并通过第 8204 条(防止非法采伐行为)(Section 8204, Prevention of Illegal Logging Practice)对《莱西法案》进行了修订,将其保护范围扩大至更广泛的植物及植物制品(Plants and plant products),规定任何非法采伐的植物或植物制品(Plant or plant product)均禁止进口至美国。此外,经修订的《莱西法案》第 3 条(Section 3 of the Lacey Act)规定,某些产品未经申报(Declaration)不得进口。该申报(Declaration)包含以下信息:植物的学名、进口货值、数量,以及植物采伐(收获)国名称。对于含有再生材料成分的纸张及纸板产品(Paper and paperboard products),申报中还须注明其再生材料的平均含量比例,而无需区分具体植物物种或采伐(收获)国。植物进口申报要求不适用于仅作为包装材料、用于支撑、保护或承载其他物品的植物材料,除非该包装材料本身即为进口商品。
所有入境(Entering)或过境(Transiting)美国的用于支撑、保护或承载货物的受监管木质包装材料 WPM(Wood packaging material)均需确保不携带有害生物、已去皮、并已接受热处理或熏蒸处理,且加施《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15 号》ISPM 15(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 No. 15)标识,以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处理。含有不符合要求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将不被允许入境。
美国农业部 USDA(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动植物卫生检疫局 APHIS(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国家海洋渔业局(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Service)及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U.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共同负责执行《莱西法案》。其中,APHIS 是 Lacey Act 执行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收集进口植物和植物制品的申报信息,并界定需要申报的植物材料(Plant materials)的范围。《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是指依据美国《莱西法案》规定,在进口含植物或植物制品的货物时,进口商依法向美国政府提交的、关于植物种类、学名、采伐国家及数量等信息的强制性进口申报。

《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要求第七阶段实施涵盖的完整产品列表可通过 APHIS 官网《莱西法案》申报实施计划页面查看,该页面列出了需要根据《莱西法案》进行申报的产品,并按美国协调关税表 HTS(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的章节(Chapter)或税号(Heading)进行了分类。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APHIS 将不再接受纸质版 PPQ 505 或 505B 表格的提交,备案进口商 IOR(Importer of record)或其代理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1,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的自动化商业环境 ACE(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这也是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的主要方式。ACE 是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的商业贸易处理系统。它提供了一个集中式的在线访问点(Centralized online access point),连接 CBP、贸易代表以及参与美国货物进口的相关政府机构。通过该门户(Portal),你可以提交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莱西法案》项目所要求的电子数据,数据会被同步推送到 USDA / APHIS;或
2,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莱西法案网络申报与监管系统 LAWGS(Lacey Act Web Governance System):可替代 ACE 系统用于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如果进口商或报关行使用 ACE 提交报关信息(Customs information),同时使用 LAWGS 提交 Lacey Act 申报,则必须在 ACE 中通过填写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 “C”,表明 Lacey Act 申报是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
常见产品的《莱西法案》申报要求(Requirements for Common Products)
木质包装材料(Wood Packaging Materials)
进口商如将 HTSUS 税号 4415 项下的新木制品(New wooden products)作为商品(Merchandise)以正式报关方式进口至美国,则必须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莱西法案》(Lacey Act)对以下情况豁免(Exception)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要求:
仅用于支撑、保护或承载其他物品的植物性包装材料,除非该包装材料本身即为进口商品(§ 3372(f)(3)); HTSUS 4415 项下已使用、回收或再利用的木制品,无论是空载还是装载状态,只要其用途是承载进口至美国的货物。
竹制品(Bamboo Products)
如果进口的竹制品所使用的竹材为人工栽培竹材(即为商业采伐和使用目的而种植),则无需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如果竹材来源于野生生长群落,或无法确定其来源,则对于 APHIS 实施计划表中所列 HTS 税号的产品,必须提交申报。
注意:除极少数例外情况外,所有进口至美国的植物来源产品(Plant-sourced products)均受 2008 年《莱西法案》修正案(Lacey Act Amendments of 2008)的约束,这意味着竹材或其他木材必须为合法采伐来源。
国际演出用乐器(Instruments Shipped Internationally for Performances)
如果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认定你进口的乐器属于非正式报关(Informal entry),则你无需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目前美国动植物卫生检疫局 APHIS 尚未对非正式报关执行《莱西法案》申报要求。
如果 CBP 认定你的进口属于正式报关(Formal entry),则必须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
部分乐器可能含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附录 I 和 II(Appendices I and II)所列的受保护植物材料(Protected plant material)。如你的乐器含有此类材料,在跨境运输时可能需要取得许可(Permit)或其他进口文件。
用于线上销售的木制品(Wood Products Imported To Sell Online)
当进口产品用于在美国进行线上销售时,是否需要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取决于报关类型代码(Entry type code)以及 CBP 是否将该批货物认定为正式或非正式报关(Formal or informal entry)。
换言之,若以下所有情况均适用,则必须提交申报:
产品归类于 APHIS 实施计划表(APHIS’ implementation schedule)中列明的 HTS 税号; 产品以正式报关(Formal entry)方式进口; 货物适用 APHIS 列明的报关类型代码(Entry type codes)之一。
示例:
你进口木质杯垫(Wood coasters)(HTS 税号 4419.19.9010)用于在美国线上销售:
若订单价值低于 2500 美元,且 CBP 将其认定为非正式报关(Informal entry type 11),则无需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 若订单价值达到或超过 2500 美元,且 CBP 将其认定为正式报关(Formal entry type 01)则必须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
复合材料产品(Composite Products)
对于 APHIS 实施计划表中列明、且含有复合木质材料(Composite wood material)的进口产品(如中密度和高密度纤维板 MDF/HDF(Medium- and high-density fiberboard)、定向刨花板 OSB(Oriented strand board)、刨花板(Particle board)、纸张(Paper)等),必须提交申报。
APHIS 设立了特殊申报用途标识 SUD(Special use designations),旨在为贸易方在提交含复合材料产品的《莱西法案》申报时提供一定便利。如产品含有列于“复合、回收或再利用植物材料”(Composite, Recycled, or Reused Plant Materials)类别下的材料,且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Due care)后仍无法识别其具体种类,则可使用相应的 SUD。如已知用于制造该复合材料制品的木材或植物的学名(Scientific names),则不应使用 SUD。
“SPECIAL COMPOSITE” 标识仅可在以下情况下,用于替代植物或木材材料的学名:
产品由多种植物的细小纤维制成; 经机械加工、混合并通过化学方式粘合(如 MDF、HDF、OSB、刨花板、纸张、纸板(Paperboard)、硬纸板(Cardboard)); 注意: 实木薄片或实木层(Thin plies or layers of solid wood)不符合上述条件。
示例:
若产品含 MDF、HDF、OSB、刨花板、纸张、纸板等材料:
属名(Genus):填写 “SPECIAL” 种名(Species):填写 “COMPOSITE”
《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莱西法案》?
《莱西法案》(Lacey Act)最初于 1900 年通过并在此后历经多次修订,是一项旨在通过规范美国本土及外来物种的贸易活动来保护野生动物、鱼类及植物资源的美国联邦法律。该法案最初旨在解决与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相关的问题,但在 2008 年修正案中,其适用范围被扩大至植物及植物制品(Plants and plant products)。2008 年《莱西法案》修正案(2008 Lacey Act amendments)的主要目标是扩大其对更广泛植物和植物制品的保护范围(第 8204 条,防止非法采伐行为)(Section 8204, Prevention of Illegal Logging Practices)。
《莱西法案》规定,除少数有限例外情形外,凡违反美国联邦法律、美国各州法律或外国法律而采伐或交易取得的任何植物,均属违法行为,不得“进口、出口、运输、出售、接收、获取或购买,无论是在州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中”。莱西法案的各个实施阶段都涵盖了更多类型的植物材料(Plant material)。
目前,《莱西法案》的第一阶段至第七阶段(Phases I-VII)均已实施。其中,第七阶段(Phase VII)已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 起正式生效。
第七阶段(Phase VII)《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包含哪些产品/HTS 编码?
根据 APHIS 的规定,在第七阶段,所有剩余的的植物制品(Plant product)(除 100% 复合材料外)(100-percent composite materials)的美国协调关税表 HTS(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编码均需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这将涵盖前几个阶段未纳入的多种材料、植物制品和相关行业。
这意味着,许多此前无需根据《莱西法案》申报的进口产品,例如家具(Furniture)、更多类别的精油(Additional essential oils)以及软木制品(Cork),现在将被纳入申报范围。在第七阶段实施后,若你进口的商品包含任何类型的植物制品,则很可能需要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目前需要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的产品清单可在 APHIS 官方网站查询。APHIS 已在《联邦公报》中发布了第七阶段涉及的 HTS 税号清单,并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对这些税号项下的产品正式要求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我需要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吗?
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你的产品包含植物材料(Plant material);并且 你的产品归类于 APHIS 实施计划中列明的 HTS 税号项下;并且 你的货物以正式报关(Formal entry)方式进口;并且 你的货物属于适用范围内的报关类型代码(Entry type codes)。
如果你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表(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HTS 税号被纳入《莱西法案》适用范围,则必须依法向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及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正确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以证明你的产品符合《莱西法案》的相关监管要求。
如果你的产品或货物(Product or shipment)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则无需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
不含任何植物材料(Plant material) 随身携带在个人行李中或通过国际邮件(International mail)渠道寄送抵达 成品不归入 APHIS 列示的 HTS 税号项下,即使其在制造过程中使用的部分材料本身可能需要提交申报 以非正式报关(Informal entry)方式进口 货物不会留在美国境内(例如保税运输(In-bond movements)或使用 ATA 单证册(Carnets)的情形) 符合最低限量豁免(De minimis)要求 属于以下豁免产品类别之一(但若属于受保护植物产品,则仍需提交申报):
(1)常见栽培品种(Cultivars)及常见粮食作物(Food Crops)
(2)仅用于实验室或野外科研用途的科学研究样本
(3)将持续处于种植状态,或将被种植或重新种植的植物
谁可以提交申报?
仅备案进口商 IOR(Importer of Record)或其代理(如报关行)可以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Lacey Act declaration)。若由报关行代表其客户提交申报,须取得备案进口商的授权委托书 POA(Power of Attorney)。备案进口商及其代理(如适用)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
需要提交哪些申报信息?
货物中所含任何植物的学名(Scientific name)(属名和种名)(Genus and species) 货物描述 产品价值 植物数量(以公制计量单位表示) 植物采集(取得)国名称 进口商名称及地址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 HTS 税号 提单号(Bill of lading) 集装箱编号 制造商识别码 MID(Manufacturer Identification Code) 备案进口商或其代理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如果我的产品所有组成部分均由复合植物材料(Composite plant material)制成,是否仍需填写《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是,除非另有豁免规定。对于复合植物材料,如经合理尽职调查(Due care)可以确定植物种类及采伐国家,则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若无法确定复合材料中所含植物的具体种类(Species),可在申报中使用复合材料适用的特殊申报用途标识 SUD(Special Use Designation),以替代属名(Genus)和种名(Species)的填写。
什么是复合材料(Composite materials)?
复合材料是指植物产品或产品中的植物性组成部分,其原始植物材料在制造过程中经过机械或化学方式的分解,并随后被重新组合,或作为提取物用于生产过程。复合材料的示例包括纸张(Paper)、纸板(Paperboard)、刨花板(Particleboard)以及中密度和高密度纤维板(MDF 和 HDF)(Medium- and high-density fiberboard)。
对于不适用《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要求的产品,或已通过 LAWGS 系统或纸质方式提交过申报的产品,应如何进行免责声明?
如果你在美国海关自动化商业环境 ACE 系统中申报清关信息,当系统提示需要提交莱西法案植物申报,但该产品实际上不需要提交,或已通过 LAWGS 或纸质方式提交过,则可以使用相应的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进行说明。在 APHIS Lacey Act 消息集(Message Set)中选择相应的免责声明(Disclaim option)选项:
A.
不受监管(Not Regulated):此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用于表明该产品不受《莱西法案》2008 年修正案的约束,或依法享有豁免,因此无需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常见栽培品种(Common cultivars)、常见粮食作物(Common food crops)、科学研究样本(Scientific specimens)、用于种植的植物(Plants intended for planting)以及不含任何植物成分(0 植物材料)的产品。但受保护植物物种(Protected plant species)不在上述豁免范围内。 B.
非必需(Not Required):此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用于表明该产品虽可能涉及植物成分,但根据 APHIS 的官方政策解释,被明确认定为无需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 C.
通过其他系统提交(Filed Through Other System):此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用于表明申报人(Filer)已通过 LAWGS 系统直接向 APHIS 提交了所需的《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信息。 D.
通过纸质方式提交(Filed Through Paper Submission):此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用于表明申报人(Filer)已通过《莱西法案》植物和植物制品申报(Lacey Act Plant and Plant Product Declaration)纸质表格(PPQ Form 505 / 505b)直接向 APHIS 提交了所需的申报信息。 G.
最低限量豁免(De minimis):此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用于表明对于含有植物材料的产品,该 HTS 税号(HTS code)项下的产品所含植物材料重量不超过单件产品总重量的 5%,且在同一报关行项(Line level)(同一 HTS 税号)下,该类产品所含植物材料总重量不超过 2.9 公斤(6.4 磅),可视为最低限量,免于申报。
免责声明代码和特殊申报用途标识有何区别?
当 APHIS Lacey 信息集(Message set)标记了税号(Tariff codes),但该产品实际上无需通过 ACE 系统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数据时,进口商可以使用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s)。这包括不受 APHIS 监管的产品、APHIS 明确不要求提交的产品、已通过 LAWGS 或纸质方式提交的产品,以及符合 De Minimis 豁免的产品。
特殊申报用途标识 SUD(Special use designations)是用于已经必须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的产品,但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后,仍无法确定具体植物属/种学名时,用于描述需要提交申报的产品中所含的植物材料。当无法提供学名(Scientific names)(属名/种名)(Genus/species)时,进口商可以使用适用的 SUD。使用 SUD 来标识学名的申报(Declaration)必须包含《莱西法案》要求的所有其他信息。
什么是 Lacey Act 最低限量豁免(De Minimis Exception)?
如果产品中植物材料(Plant material)成分含量极低(De Minimis),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则可免于《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要求。
产品所含植物材料重量不超过单件产品总重量的 5%,且在同一报关行项(Line level)(同一 HTS 税号)下,该类产品所含植物材料总重量不超过 2.9 公斤(6.4 磅)。
如果产品中含有以下所列情形的植物材料,则不得适用上述最低限量豁免申报:
1,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27 UST 1087; TIAS 8249)附录中的植物物种;
2,根据《1973 年濒危物种法案》(Endangered Species Act of 1973)(16 U.S.C. 1531 et seq.)被列为濒危或受威胁的植物物种;或
3,依据任何州法律被认定为该州原生、且面临灭绝风险并受保护的植物物种。
总的来说,只有在同时满足“单件产品比例限制 + 同一申报项下总重量限制”,且所含植物材料不属于任何受保护物种时,产品才能适用《莱西法案》的“最低限量(De Minimis)豁免申报”。
对于符合《莱西法案》最低限量豁免要求的产品,在通过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的自动化商业环境系统 ACE 提交申报时,可以使用免责声明代码(Disclaimer code) “G”,以满足 APHIS《莱西法案》信息集(Lacey Act Message Set)的系统申报要求。
Lacey Act De Minimis 标准与 CBP De Minimis 标准有何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莱西法案的最低限量(De Minimis)标准(Criteria)是基于产品中植物材料的含量,而美国海关 CBP 的最低限量(De Minimis)标准(Criteria)则是基于整票货物的申报价值。对于莱西法案的最低限量标准,若产品中仅含有极少量植物材料,则可被豁免提交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可使用免责声明代码 G 进行申报。而对于 CBP 的最低限量标准,根据《美国法典》第 19 编第 1321 条(Section 321, 19 USC 1321)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货物可在进口时免征关税及相关税费,但同一进口人在同一日内进口并享受该免税待遇的货物,其在发货国的公平零售总价值(Fair retail value)不得超过 800 美元。
以上便是关于美国进口清关《莱西法案》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申报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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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