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商标无效程序全攻略:跨境品牌维权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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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辛苦打造的品牌在西班牙市场被他人恶意抢注?
②发现竞争对手注册了与您高度近似的商标,导致市场混淆?
③持有商标的对手长期不使用,却阻碍了您进入西班牙市场?
这些情况,都可通过启动“西班牙商标无效程序”有力解决! 作为跨境品牌布局的关键一环,及时、精准地运用这一法律武器,是守护品牌价值和市场份额的重中之重。
一、什么是西班牙商标无效程序?
西班牙商标无效程序是一种法律救济途径,旨在请求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SPTO) 或法院宣告某个已注册商标自始无效。一旦成功,该注册商标将被视为从未存在过,您将能扫清障碍,合法进入或稳固西班牙市场。
二、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的理由
1、绝对无效理由:触及注册根本红线
①缺乏显著性:商标仅为描述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或直接表示质量等特点(如“纯棉”用于服装)。
②违反公序良俗或欺骗公众:商标包含非法、歧视性元素或具有严重误导性(如使用官方标志暗示政府背书)。
③恶意抢注: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权利(尤其是驰名商标)仍进行注册。
2、相对无效理由: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①在先相同/近似商标冲突: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西班牙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且用于相同/类似商品服务,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②侵犯在先版权、设计权或人格权等:商标未经授权复制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受保护的设计或侵犯姓名权、肖像权等。
③代理人/代表人恶意抢注: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该商标。
④侵犯驰名商标权益:即便商品服务不类似,但新商标的注册会不当利用或损害在先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或声誉。
三、把握关键时间点!
1、基于绝对理由:理论上可随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期限限制。
2、基于相对理由:通常需在该争议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5年内提出。但若该商标是恶意注册的,则不受5年限制。
3、“撤销” vs “无效”:注意区分!撤销程序针对的是注册后的问题(如连续5年未实际使用),而非商标注册本身的不合法性。无效程序针对的是商标注册时即存在的缺陷。
四、启动无效程序的主要途径
1、向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SPTO) 提出行政程序:
①这是最常见、相对高效和经济的途径。
②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清晰陈述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供充分证据(在先商标注册证、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据、著作权证明、恶意抢注证据等)。
③SPTO审查后将通知对方答辩,双方可进行书面交锋。
④SPTO最终作出行政裁决。对此裁决不服,可向法院上诉。
2、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①在涉及复杂法律问题、高额索赔或需要更深入证据调查(如证人证言)时,可直接向商事法院提起诉讼。
②程序更正式,时间可能更长,成本也更高,但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五、如何有效启动程序
1
深度尽职调查
由专业团队对目标商标进行全面检索和分析,精准锁定无效理由(绝对/相对),评估胜诉可能性。
2
强力证据链构建
在先权利证明(商标注册证、申请受理书)。
在先使用及知名度证据(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媒体报道、市场报告)。
著作权/外观设计权登记证书、创作底稿。
证明恶意抢注的通信记录、合作协议等。
证明商标具有描述性或通用性的词典释义、行业报告等。
3
策略选择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证据强度、预算、时间要求)选择SPTO行政程序或法院诉讼。
4
专业文书撰写与提交
撰写逻辑严密、法律依据充分、证据组织清晰的申请书/起诉状,按规定提交至SPTO或法院。
5
全程应对与推进
有效应对对方的答辩和反驳,积极参与官方程序,直至获得有利裁决或判决。
六、经典案例解析
家乐福CONTINENTE商标无效案
案件背景:
西班牙企业Modelo Continente Hipermercados SA(Modelo公司)发现家乐福(Carrefour)持有“CONTINENTE”商标却长期未使用(自2000年起闲置),遂于2008年向西班牙专利商标局(SPTO)提出撤销请求,同时注册自有“CONTINENTE”商标。家乐福反诉Modelo商标无效并指控其侵权。
争议焦点:
①未使用撤销:家乐福承认未使用商标,但辩称其享有“声誉保护”(消费者记忆商标);
②恶意注册:家乐福指控Modelo注册行为属恶意抢注;
③混淆可能性:家乐福主张Modelo使用商标会导致市场混淆。
判决结果:
1、一审(马德里商业法院):
①支持撤销家乐福商标(因连续5年未使用);
②认定Modelo商标有效,但禁止其在西班牙使用(避免混淆)。
2、二审(马德里上诉法院):
①完全撤销家乐福商标;
②取消Modelo使用禁令,认为未使用的商标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3、最高法院终审(2019年):
驳回家乐福全部上诉,明确两项原则:
①未使用的商标不享有保护:即便消费者知晓该商标,未实际投入市场即丧失权利基础;
②恶意抢注不成立:Modelo注册时已实际使用,且家乐福长期闲置商标无合理理由。
启示:
①核心胜诉点:连续5年未使用是撤销商标的“绝对理由”,声誉主张不能替代使用义务;
②程序选择:此案推动西班牙2018年《商标法》改革,允许直接向SPTO(原仅能向法院)提交无效请求。
LIBERTO商标无效与侵权并行案
背景:
英国公司Britanica拥有第25类(服装)的“LIBERTO”商标,但仅用于鞋类和头饰。西班牙公司Carrson注册相同商标并销售服装,Britanica起诉其商标无效及侵权。Carrson反诉撤销Britanica商标(因未用于服装)。
争议焦点:
①部分撤销:Britanica商标注册覆盖“服装”,但实际仅用于鞋类/头饰(同属第25类),是否构成有效使用?
②无效与侵权并存:若Britanica商标被撤销,Carrson使用行为是否仍构成侵权?
裁决结果:
1、撤销Britanica商标(部分商品):
法院认定,尼斯分类同一类别≠商品类似,鞋类≠服装,故Britanica未在“服装”上使用商标,该部分注册被撤销。
2、宣告Carrson商标无效:
Carrson申请商标时,Britanica商标仍有效(用于鞋类),构成《商标法》第6.1(a)条“与在先商标冲突”。
3、支持侵权赔偿:
关键突破:即便Britanica商标后被撤销,Carrson在商标有效期内使用仍属侵权,需赔偿损失(但停止使用令被驳回,因商标已无效)。
启示:
①使用证据需精准匹配:注册商品范围过广但未全覆盖时,可能被部分撤销;
②侵权责任溯及既往:商标无效不影响无效宣告前侵权责任的认定,权利人仍可追偿。


①辛苦打造的品牌在西班牙市场被他人恶意抢注?
②发现竞争对手注册了与您高度近似的商标,导致市场混淆?
③持有商标的对手长期不使用,却阻碍了您进入西班牙市场?
这些情况,都可通过启动“西班牙商标无效程序”有力解决! 作为跨境品牌布局的关键一环,及时、精准地运用这一法律武器,是守护品牌价值和市场份额的重中之重。
一、什么是西班牙商标无效程序?
西班牙商标无效程序是一种法律救济途径,旨在请求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SPTO) 或法院宣告某个已注册商标自始无效。一旦成功,该注册商标将被视为从未存在过,您将能扫清障碍,合法进入或稳固西班牙市场。
二、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的理由
1、绝对无效理由:触及注册根本红线
①缺乏显著性:商标仅为描述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或直接表示质量等特点(如“纯棉”用于服装)。
②违反公序良俗或欺骗公众:商标包含非法、歧视性元素或具有严重误导性(如使用官方标志暗示政府背书)。
③恶意抢注: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权利(尤其是驰名商标)仍进行注册。
2、相对无效理由: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①在先相同/近似商标冲突: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西班牙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且用于相同/类似商品服务,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②侵犯在先版权、设计权或人格权等:商标未经授权复制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受保护的设计或侵犯姓名权、肖像权等。
③代理人/代表人恶意抢注: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该商标。
④侵犯驰名商标权益:即便商品服务不类似,但新商标的注册会不当利用或损害在先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或声誉。
三、把握关键时间点!
1、基于绝对理由:理论上可随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期限限制。
2、基于相对理由:通常需在该争议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5年内提出。但若该商标是恶意注册的,则不受5年限制。
3、“撤销” vs “无效”:注意区分!撤销程序针对的是注册后的问题(如连续5年未实际使用),而非商标注册本身的不合法性。无效程序针对的是商标注册时即存在的缺陷。
四、启动无效程序的主要途径
1、向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SPTO) 提出行政程序:
①这是最常见、相对高效和经济的途径。
②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清晰陈述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供充分证据(在先商标注册证、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据、著作权证明、恶意抢注证据等)。
③SPTO审查后将通知对方答辩,双方可进行书面交锋。
④SPTO最终作出行政裁决。对此裁决不服,可向法院上诉。
2、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①在涉及复杂法律问题、高额索赔或需要更深入证据调查(如证人证言)时,可直接向商事法院提起诉讼。
②程序更正式,时间可能更长,成本也更高,但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五、如何有效启动程序
1
深度尽职调查
由专业团队对目标商标进行全面检索和分析,精准锁定无效理由(绝对/相对),评估胜诉可能性。
2
强力证据链构建
在先权利证明(商标注册证、申请受理书)。
在先使用及知名度证据(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媒体报道、市场报告)。
著作权/外观设计权登记证书、创作底稿。
证明恶意抢注的通信记录、合作协议等。
证明商标具有描述性或通用性的词典释义、行业报告等。
3
策略选择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证据强度、预算、时间要求)选择SPTO行政程序或法院诉讼。
4
专业文书撰写与提交
撰写逻辑严密、法律依据充分、证据组织清晰的申请书/起诉状,按规定提交至SPTO或法院。
5
全程应对与推进
有效应对对方的答辩和反驳,积极参与官方程序,直至获得有利裁决或判决。
六、经典案例解析
家乐福CONTINENTE商标无效案
案件背景:
西班牙企业Modelo Continente Hipermercados SA(Modelo公司)发现家乐福(Carrefour)持有“CONTINENTE”商标却长期未使用(自2000年起闲置),遂于2008年向西班牙专利商标局(SPTO)提出撤销请求,同时注册自有“CONTINENTE”商标。家乐福反诉Modelo商标无效并指控其侵权。
争议焦点:
①未使用撤销:家乐福承认未使用商标,但辩称其享有“声誉保护”(消费者记忆商标);
②恶意注册:家乐福指控Modelo注册行为属恶意抢注;
③混淆可能性:家乐福主张Modelo使用商标会导致市场混淆。
判决结果:
1、一审(马德里商业法院):
①支持撤销家乐福商标(因连续5年未使用);
②认定Modelo商标有效,但禁止其在西班牙使用(避免混淆)。
2、二审(马德里上诉法院):
①完全撤销家乐福商标;
②取消Modelo使用禁令,认为未使用的商标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3、最高法院终审(2019年):
驳回家乐福全部上诉,明确两项原则:
①未使用的商标不享有保护:即便消费者知晓该商标,未实际投入市场即丧失权利基础;
②恶意抢注不成立:Modelo注册时已实际使用,且家乐福长期闲置商标无合理理由。
启示:
①核心胜诉点:连续5年未使用是撤销商标的“绝对理由”,声誉主张不能替代使用义务;
②程序选择:此案推动西班牙2018年《商标法》改革,允许直接向SPTO(原仅能向法院)提交无效请求。
LIBERTO商标无效与侵权并行案
背景:
英国公司Britanica拥有第25类(服装)的“LIBERTO”商标,但仅用于鞋类和头饰。西班牙公司Carrson注册相同商标并销售服装,Britanica起诉其商标无效及侵权。Carrson反诉撤销Britanica商标(因未用于服装)。
争议焦点:
①部分撤销:Britanica商标注册覆盖“服装”,但实际仅用于鞋类/头饰(同属第25类),是否构成有效使用?
②无效与侵权并存:若Britanica商标被撤销,Carrson使用行为是否仍构成侵权?
裁决结果:
1、撤销Britanica商标(部分商品):
法院认定,尼斯分类同一类别≠商品类似,鞋类≠服装,故Britanica未在“服装”上使用商标,该部分注册被撤销。
2、宣告Carrson商标无效:
Carrson申请商标时,Britanica商标仍有效(用于鞋类),构成《商标法》第6.1(a)条“与在先商标冲突”。
3、支持侵权赔偿:
关键突破:即便Britanica商标后被撤销,Carrson在商标有效期内使用仍属侵权,需赔偿损失(但停止使用令被驳回,因商标已无效)。
启示:
①使用证据需精准匹配:注册商品范围过广但未全覆盖时,可能被部分撤销;
②侵权责任溯及既往:商标无效不影响无效宣告前侵权责任的认定,权利人仍可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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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周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