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进口清关】自由贸易协定 FTA 与 FTA 原产地证书 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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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的数据,每年有数万亿美元的国际进口商品通过 328 个美国入境口岸流动,美国与 20 个国家签订了 14 项自由贸易协定 FTA,这些国家约占美国商品出口总额的 40%,自由贸易协定商品占美国进口商品总量的 25%。自由贸易协定 FTA 不一定就等于货物免关税,某些特定产业如农产品(糖、乳制品、肉类等)、纺织品、钢铁、汽车等,当涉及本国产业保护时,往往可能被排除在 FTA 之外或设置进口配额。
CBP 重点贸易问题 PTI:贸易协定
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s)是美国海关 CBP 的重点贸易问题 PTI(Priority Trade Issue)之一,CBP 负责监管大多数享受优惠贸易待遇(Preferential trade treatment)的商品。协定(Agreement)中的纺织品和服装条款(Textile and apparel provision)则通过 《纺织品优先贸易事项》(Textiles Priority Trade Issue)进行管理。

2025 财年美国非纺织品商品进口 FTAs 和 PTLs 关税优惠利用率情况报告
只有符合 FTAs 和 PTLs 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和其他法定要求的货物才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Preferential duty benefits)。
贸易优惠计划(Trade Preference Program)
贸易优惠计划(Trade Preference Programs)是由美国国会立法制定的单边优惠计划(Unilateral preference programs),为其他国家(通常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扩大进入美国市场的渠道。
普惠制 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是美国最早的贸易优惠计划之一,该计划于 1976 年启动,为全球指定受益国家和地区的多达 5000 种产品提供免税优惠待遇。《非洲增长与机遇法案》AGOA(African Growth and Opportunity Act)是美国实施的另一项贸易优惠计划,该法案于 2000 年颁布,允许来自撒哈拉以南非洲受益国的商品免税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实施的其他贸易优惠计划(U.S. preference programs)还有 《加勒比盆地倡议》CBI(Caribbean Basin Initiative),包括《加勒比盆地经济复苏法案》CBERA(Caribbean Basin Economic Recovery Act)和《加勒比盆地贸易伙伴关系法案》CBTPA(Caribbean Basin Trade Partnership Act)和《尼泊尔贸易优惠计划》(Nepal Preference Program)等。
贸易优惠计划下的特别税率是单边制定的,可以理解为美国单方面给予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符合条件的进口商品的关税减免或免税待遇,与 FTA(双方“谈条件、互换优惠”)相比,其不具对等性、稳定性和条约约束力,美国可以适时做出更改而不需要通过谈判商定,属于可随时调整的政策性优惠工具。
自由贸易协定 FTA(Free Trade Agreement)
自由贸易协定 FTA(Free trade Agreement)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Agreement),其中各国就影响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某些义务、投资者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达成共识。许多自由贸易协定是两国政府之间的双边协定,但也有一些协定,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美国自由贸易协定》,是多方参与的多边协定。

FTA 优惠关税税率查询
对美国而言,贸易协定的主要目标是减少美国出口壁垒,保护美国在海外竞争中的利益,美国与特定贸易伙伴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 FTAs(Free trade agreements)通过降低关税或免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消除非关税壁垒等条款(Provisions),为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准入机会(Greater market access)。尽管各协定具体条款存在差异,但普遍致力于降低贸易壁垒,营造一个更可预测、更透明的贸易投资环境,这使美国企业向贸易伙伴市场出口产品与服务变得更便捷、成本更低。
截止目前,美国共与 20 个国家签订了 14 项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 FTA:
澳大利亚(Australia):
《美澳自由贸易协定》(U.S.-Australia FTA),2005 年 1 月 1 日生效 巴林(Bahrain):
《美国-巴林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Bahrain FTA),2006 年 1 月 11 日生效 加拿大(Canada):
《美墨加协定》USMCA(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2020 年 7 月 1 日生效,USMCA 取代了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终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智利(Chile):
《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Chile FTA),2004 年 1 月 1 日生效,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原产于美国商品均可免税进入智利 哥伦比亚(Colombia):
《美国-哥伦比亚贸易促进协定》(United States-Colombia TPA),2012 年 5 月 15 日生效 哥斯达黎加(Costa Rica):
《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TA)(CAFTA-DR),美国与中美洲国家及多米尼加共和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最初协定仅涵盖中美洲五国(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 + 美国,称为 CAFTA,后来多米尼加共和国加入,名称扩展为 CAFTA-DR,协定总体于 2004 年签署,随后协定成员国分别在其完成国内法定程序后,双边生效(哥斯达黎加: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 多米尼加共和国(Dominican Republic):
《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TA)(CAFTA-DR),2007 年 3 月 1 日生效 萨尔瓦多(El Salvador):
《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TA)(CAFTA-DR),2006 年 3 月 1 日生效 危地马拉(Guatemala):
《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TA)(CAFTA-DR),2006 年 7 月 1 日生效 洪都拉斯(Honduras):
《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TA)(CAFTA-DR),2006 年 4 月 1 日生效 以色列(Israel):
《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Israel FTA),美国签署的首个自由贸易协定,1985 年 9 月 1 日生效 约旦(Jordan):
《美国-约旦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Jordan FTA),2001 年 12 月 17 日生效,并于 2010 年 1 月 1 日取消了关税 韩国(Korea):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U.S.-Korea FTA),2012 年 3 月 15 日生效 墨西哥(Mexico):
《美墨加协定》USMCA(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2020 年 7 月 1 日生效,USMCA 取代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摩洛哥(Morocco):
《美国-摩洛哥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Morocco FTA),2004 年 6 月 15 日签署,于 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 尼加拉瓜共和国(Nicaragua):
《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TA)(CAFTA-DR),2006 年 4 月 1 日生效 阿曼(Oman):
《美国-阿曼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Oman FTA),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 巴拿马(Panama):
《美国-巴拿马贸易促进协定》(United States-Panama TPA)(Trade Promotion Agreement),2012 年 10 月 31 日生效 秘鲁(Peru):
《美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Peru FTA),2009 年 2 月 1 日生效 新加坡(Singapore):
《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Singapore FTA),2004 年 1 月 1 日生效
FTA 原产地证书 COO(Certification of Origin)
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ROO(Rules of origin)是确定产品是否有资格根据 FTA 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关键。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 FTAs(Free trade agreements)均可通过证明进口产品原产地身份的证书予以支持,此类证明文件称为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ion of Origin)。


需要注意的是,该模板无法在网页浏览器中直接查看,需右键单击链接,然后选择“链接另存为”,下载保存到本地再查看,
该模板可配置为多种不同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证书,用户可以选择使用,使用该模板或遵循其格式并非强制性要求。然而,根据相关法规(Regulations),在申请优惠关税待遇(Claim for 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时,仍需应 CBP 的要求提供模板中规定的所有数据项(包括制造商信息,出口商信息,进口商信息,商品描述,原产国和 HTS 海关编码等)。若未提供相关信息,可能导致美国海关 CBP 无法就贸易优惠(Trade benefit)或关税减免(Reduction in tariff)做出决定。
以上便是关于美国自由贸易协定 FTA 与 FTA 原产地证书 COO 的介绍。


根据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的数据,每年有数万亿美元的国际进口商品通过 328 个美国入境口岸流动,美国与 20 个国家签订了 14 项自由贸易协定 FTA,这些国家约占美国商品出口总额的 40%,自由贸易协定商品占美国进口商品总量的 25%。自由贸易协定 FTA 不一定就等于货物免关税,某些特定产业如农产品(糖、乳制品、肉类等)、纺织品、钢铁、汽车等,当涉及本国产业保护时,往往可能被排除在 FTA 之外或设置进口配额。
CBP 重点贸易问题 PTI:贸易协定
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s)是美国海关 CBP 的重点贸易问题 PTI(Priority Trade Issue)之一,CBP 负责监管大多数享受优惠贸易待遇(Preferential trade treatment)的商品。协定(Agreement)中的纺织品和服装条款(Textile and apparel provision)则通过 《纺织品优先贸易事项》(Textiles Priority Trade Issue)进行管理。

2025 财年美国非纺织品商品进口 FTAs 和 PTLs 关税优惠利用率情况报告
只有符合 FTAs 和 PTLs 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和其他法定要求的货物才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Preferential duty benefits)。
贸易优惠计划(Trade Preference Program)
贸易优惠计划(Trade Preference Programs)是由美国国会立法制定的单边优惠计划(Unilateral preference programs),为其他国家(通常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扩大进入美国市场的渠道。
普惠制 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是美国最早的贸易优惠计划之一,该计划于 1976 年启动,为全球指定受益国家和地区的多达 5000 种产品提供免税优惠待遇。《非洲增长与机遇法案》AGOA(African Growth and Opportunity Act)是美国实施的另一项贸易优惠计划,该法案于 2000 年颁布,允许来自撒哈拉以南非洲受益国的商品免税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实施的其他贸易优惠计划(U.S. preference programs)还有 《加勒比盆地倡议》CBI(Caribbean Basin Initiative),包括《加勒比盆地经济复苏法案》CBERA(Caribbean Basin Economic Recovery Act)和《加勒比盆地贸易伙伴关系法案》CBTPA(Caribbean Basin Trade Partnership Act)和《尼泊尔贸易优惠计划》(Nepal Preference Program)等。
贸易优惠计划下的特别税率是单边制定的,可以理解为美国单方面给予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符合条件的进口商品的关税减免或免税待遇,与 FTA(双方“谈条件、互换优惠”)相比,其不具对等性、稳定性和条约约束力,美国可以适时做出更改而不需要通过谈判商定,属于可随时调整的政策性优惠工具。
自由贸易协定 FTA(Free Trade Agreement)
自由贸易协定 FTA(Free trade Agreement)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Agreement),其中各国就影响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某些义务、投资者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达成共识。许多自由贸易协定是两国政府之间的双边协定,但也有一些协定,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美国自由贸易协定》,是多方参与的多边协定。

FTA 优惠关税税率查询
对美国而言,贸易协定的主要目标是减少美国出口壁垒,保护美国在海外竞争中的利益,美国与特定贸易伙伴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 FTAs(Free trade agreements)通过降低关税或免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消除非关税壁垒等条款(Provisions),为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准入机会(Greater market access)。尽管各协定具体条款存在差异,但普遍致力于降低贸易壁垒,营造一个更可预测、更透明的贸易投资环境,这使美国企业向贸易伙伴市场出口产品与服务变得更便捷、成本更低。
截止目前,美国共与 20 个国家签订了 14 项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 FTA:
澳大利亚(Australia):
《美澳自由贸易协定》(U.S.-Australia FTA),2005 年 1 月 1 日生效 巴林(Bahrain):
《美国-巴林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Bahrain FTA),2006 年 1 月 11 日生效 加拿大(Canada):
《美墨加协定》USMCA(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2020 年 7 月 1 日生效,USMCA 取代了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终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智利(Chile):
《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Chile FTA),2004 年 1 月 1 日生效,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原产于美国商品均可免税进入智利 哥伦比亚(Colombia):
《美国-哥伦比亚贸易促进协定》(United States-Colombia TPA),2012 年 5 月 15 日生效 哥斯达黎加(Costa Rica):
《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TA)(CAFTA-DR),美国与中美洲国家及多米尼加共和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最初协定仅涵盖中美洲五国(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 + 美国,称为 CAFTA,后来多米尼加共和国加入,名称扩展为 CAFTA-DR,协定总体于 2004 年签署,随后协定成员国分别在其完成国内法定程序后,双边生效(哥斯达黎加: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 多米尼加共和国(Dominican Republic):
《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TA)(CAFTA-DR),2007 年 3 月 1 日生效 萨尔瓦多(El Salvador):
《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TA)(CAFTA-DR),2006 年 3 月 1 日生效 危地马拉(Guatemala):
《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TA)(CAFTA-DR),2006 年 7 月 1 日生效 洪都拉斯(Honduras):
《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TA)(CAFTA-DR),2006 年 4 月 1 日生效 以色列(Israel):
《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Israel FTA),美国签署的首个自由贸易协定,1985 年 9 月 1 日生效 约旦(Jordan):
《美国-约旦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Jordan FTA),2001 年 12 月 17 日生效,并于 2010 年 1 月 1 日取消了关税 韩国(Korea):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U.S.-Korea FTA),2012 年 3 月 15 日生效 墨西哥(Mexico):
《美墨加协定》USMCA(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2020 年 7 月 1 日生效,USMCA 取代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摩洛哥(Morocco):
《美国-摩洛哥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Morocco FTA),2004 年 6 月 15 日签署,于 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 尼加拉瓜共和国(Nicaragua):
《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TA)(CAFTA-DR),2006 年 4 月 1 日生效 阿曼(Oman):
《美国-阿曼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Oman FTA),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 巴拿马(Panama):
《美国-巴拿马贸易促进协定》(United States-Panama TPA)(Trade Promotion Agreement),2012 年 10 月 31 日生效 秘鲁(Peru):
《美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Peru FTA),2009 年 2 月 1 日生效 新加坡(Singapore):
《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Singapore FTA),2004 年 1 月 1 日生效
FTA 原产地证书 COO(Certification of Origin)
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ROO(Rules of origin)是确定产品是否有资格根据 FTA 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关键。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 FTAs(Free trade agreements)均可通过证明进口产品原产地身份的证书予以支持,此类证明文件称为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ion of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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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模板可配置为多种不同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证书,用户可以选择使用,使用该模板或遵循其格式并非强制性要求。然而,根据相关法规(Regulations),在申请优惠关税待遇(Claim for 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时,仍需应 CBP 的要求提供模板中规定的所有数据项(包括制造商信息,出口商信息,进口商信息,商品描述,原产国和 HTS 海关编码等)。若未提供相关信息,可能导致美国海关 CBP 无法就贸易优惠(Trade benefit)或关税减免(Reduction in tariff)做出决定。
以上便是关于美国自由贸易协定 FTA 与 FTA 原产地证书 COO 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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