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付过商标专利费?这次扣税规则要变

最近做香港公司账的老板,先留个神,把2026年4月1日或以后订立的商标、专利购买或授权合同翻出来。10月28日草案进入立法会,关联方交易、境外使用和预付特许费都可能换口径。

合同日期和钱付给谁,会把结果分成两条路,只要香港公司买过专利、商标,或者付过使用权费用。你就把合同和付款记录全都翻出来,这份草案已于10月16日刊宪。

这次拟放宽的,不只是一种开支,向相联者买合资格知识产权、买来供特许持有人在香港以外使用,以及预付特许费,都被纳入了草案范围,境外使用的相关特许收入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我提醒老板先别盯着那行费用,这次修例不只看你付了多少钱,还要看交易对手是否关联、权利由谁使用,以及相关收入在哪里纳税。
谁签了合同?钱付给谁?权利交给谁用?这几件事不摆在一起,账上那行开支就看不明白。所以,别急着给它贴扣税标签,别急着给它贴上“能扣”或“不能扣”的标签。草案设置主要目的测试,部分关联交易还要另算可扣除金额。
草案拟在部分关联方知识产权交易中加入独立估值要求,触发金额及细节仍待最终规则明确,我建议现阶段先保留定价依据和交易资料。
我不会替老板瞎猜,我不会替老板猜,问题出在哪?很多公司只看付款,合同、交易关系和使用地点,反而分开了。先把这四格对一遍:
自查项 | 现在要看什么 |
开支类型 | 买的是知识产权,还是取得使用权 |
合同日期 | 是否属于草案拟适用的合同 |
交易关系 | 对方是不是相联者 |
使用地点 | 权利由谁使用,相关收入在哪里纳税 |
草案拟把部分规则追溯至2026年4月1日或以后订立的相关合同,但草案尚未通过,最终生效日期和过渡安排仍须以获通过后的法例为准。
日期对不上,后面的判断就要换,已经付款却说不清能不能扣,或者开支已经入账、审计时才发现合同不齐,都别拖到报税时再补。
我通常把合同、付款用途、实际使用方和账上处理放在一起看,问题在扣税资格还是证据链,很快就能分出来。

我们接到这类事,先确认公司的法定审计责任,不会因为公司规模小就默认可以免审。再把公司基础资料、全年银行及第三方收款流水、平台账期报告、采购物流和存货资料收齐,连同知识产权合同与付款记录一起核对。
法例还没落地,但今年的合同和凭证不能等,已经发生相关开支的,先把事实理清,等规则落地就知道账税要不要调整。
把开支类型、合同和付款时间发来,我们先帮你判断这笔开支是否落入修例关注范围,以及今年账税要不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