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应征税货物增值税纳税申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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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收服务和管理机制,税务总局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增值税申报服务和管理相关功能进行了完善。自2025年2月征期起,全国各省分步启用;4月征期,对全国所有出口应征税纳税人推广使用新功能。
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下

如何操作吧!

一、业务概述

为优化出口应征税货物增值税申报,纳税人应在【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完成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TAX
二、功能路径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
可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模块。
三、操作步骤

登录新电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菜单,跳转至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界面。

1.报关单数据展示
新电子税务局自动展示当前属期待确认用途的全部报关单,【报关单状态】默认选择“待确认”,出口日期默认为当前税款所属期,其中出口日期止固定为对应税款所属期的最末一日,出口日期起可以往前选择。

2.确认是否当期申报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是否当期申报】列,确认报关单所列货物是否应在当期申报未开票收入。

3.一键确认功能
如当期报关单均需申报未开票收入,可点击【一键确认】按钮进行一次性全部确认。

4.批量确认功能
如当期部分报关单需申报未开票收入,可勾选对应的报关单并点击【批量确认】按钮进行确认。

5.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录入
对于监管方式为“进料XX”的报关单,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CNY)】栏次填写对应金额后,进行确认(该栏次可填写负数)。

6.当期不需申报未开票收入的报关单
对于当期不需申报未开票收入的报关单,在【是否当期申报】列选择“否”,弹出当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原因填列界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后点击保存。


(1)选择“前期已按未开票收入申报”选项,需填写前期实际已申报的税款所属期。

(2)选择“当期或前期已开具发票”选项,需填写对应发票信息(可模板导入)。报关单与发票之间允许“一对一”和“一对多”(即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发票),同一张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3)选择“出口代理”选项,新电局会提示纳税人确认是否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纳税人未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可点击【去开具】按钮跳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模块;如纳税人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可点击【关闭】按钮直接保存。
已经开具出口代理证明的报关单,委托方在用途确认时不应选择“用于出口代理”的不申报理由,提示:已经开具出口代理证明,并传递至委托方的出口报关单,不允许选择用于出口代理。


(4)选择“用于出口退税”“适用出口免税”选项,可直接保存。
注意:惩罚类报关单(如取消出口退税权的纳税人),在用途确认时不应选择“用于退税”和“用于免税”的不申报理由。

(5)选择“其他”选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不申报当期未开票收入理由。不申报当期未开票收入理由不应少于20个汉字。

7.报关单状态查看
确认后,报关单状态由“待确认”变更为“已确认”,点击【查看详情】按钮可查看报关单确认详情。


8.批量导入和导出
(1)下载导入模板。纳税人可通过【下载导入模板】按钮下载模板,用于批量导入当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报关单。

(2)导入当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报关单。在模板中填写当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原因等相关信息,其中涉及“当期或前期已开具发票”的,需根据实际在模板中填写发票信息。完成填写后,点击【导入不申报报关单】按钮导入当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的报关单。


(3)纳税人可通过【导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导入结果,点击【查看详细信息】按钮可以查看导入失败原因。


(4)导出报关单台账。纳税人可筛选报关单,并点击【导出报关单台账】按钮导出信息。


9.批量撤销
如果报关单状态有误,可以点击【批量撤销】按钮进行报关单已确认状态的撤销,撤销后报关单状态变更为“待确认”。

10.统计确认
纳税人完成报关单用途确认后,需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完成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首次点击【统计确认】按钮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统计表》。

纳税人可下载查看已确认的报关单明细信息。


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统计】按钮,完成报关单用途确认。

11.撤销统计
纳税人完成确认统计后,如需更改报关单确认信息,需先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统计,回到【报关单勾选】页面,重新进行统计确认流程。已完成对应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的,不能撤销统计。

12.重新统计
若【报关单勾选】页面中的报关单状态信息发生变化,重新确认报关单用途后,需在【统计确认】页面点击【重新生成】按钮,更新《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统计表》。

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统计】按钮,完成报关单用途确认。

1.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提示
涉及出口应征税报关单货物的纳税人,当期首次进入增值税申报界面时,新电局会做以下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为协助你单位便捷、规范办理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你单位存在出口应征税货物相关业务,请先完成当期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操作,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

纳税人可进入【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完成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
若纳税人未进行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提交申报时进行提示,新电局提示“因你单位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结果与本期申报的数据存在差异、为保护您的纳税权益,请核对报关单用途确认结果及申报表数据。”

符合相关条件已纳入“出口应征税特定企业名单”管理的纳税人,自纳入的有效期起,可不进行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
2.《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提示
对已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纳税人,在所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增值税时,新电局会做以下提示:“您本期存在已开具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请根据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登记一般纳税人的,新电局会按照一般纳税人有效期开始日期区分该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和一般纳税人期间对应的可供用途确认的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
1.对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2.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所属增值税

3.对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4.申报一般纳税人期间所属期增值税






















为进一步健全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收服务和管理机制,税务总局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增值税申报服务和管理相关功能进行了完善。自2025年2月征期起,全国各省分步启用;4月征期,对全国所有出口应征税纳税人推广使用新功能。
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下

如何操作吧!

一、业务概述

为优化出口应征税货物增值税申报,纳税人应在【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完成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TAX
二、功能路径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
可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模块。
三、操作步骤

登录新电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菜单,跳转至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界面。

1.报关单数据展示
新电子税务局自动展示当前属期待确认用途的全部报关单,【报关单状态】默认选择“待确认”,出口日期默认为当前税款所属期,其中出口日期止固定为对应税款所属期的最末一日,出口日期起可以往前选择。

2.确认是否当期申报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是否当期申报】列,确认报关单所列货物是否应在当期申报未开票收入。

3.一键确认功能
如当期报关单均需申报未开票收入,可点击【一键确认】按钮进行一次性全部确认。

4.批量确认功能
如当期部分报关单需申报未开票收入,可勾选对应的报关单并点击【批量确认】按钮进行确认。

5.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录入
对于监管方式为“进料XX”的报关单,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CNY)】栏次填写对应金额后,进行确认(该栏次可填写负数)。

6.当期不需申报未开票收入的报关单
对于当期不需申报未开票收入的报关单,在【是否当期申报】列选择“否”,弹出当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原因填列界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后点击保存。


(1)选择“前期已按未开票收入申报”选项,需填写前期实际已申报的税款所属期。

(2)选择“当期或前期已开具发票”选项,需填写对应发票信息(可模板导入)。报关单与发票之间允许“一对一”和“一对多”(即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发票),同一张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3)选择“出口代理”选项,新电局会提示纳税人确认是否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纳税人未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可点击【去开具】按钮跳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模块;如纳税人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可点击【关闭】按钮直接保存。
已经开具出口代理证明的报关单,委托方在用途确认时不应选择“用于出口代理”的不申报理由,提示:已经开具出口代理证明,并传递至委托方的出口报关单,不允许选择用于出口代理。


(4)选择“用于出口退税”“适用出口免税”选项,可直接保存。
注意:惩罚类报关单(如取消出口退税权的纳税人),在用途确认时不应选择“用于退税”和“用于免税”的不申报理由。

(5)选择“其他”选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不申报当期未开票收入理由。不申报当期未开票收入理由不应少于20个汉字。

7.报关单状态查看
确认后,报关单状态由“待确认”变更为“已确认”,点击【查看详情】按钮可查看报关单确认详情。


8.批量导入和导出
(1)下载导入模板。纳税人可通过【下载导入模板】按钮下载模板,用于批量导入当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报关单。

(2)导入当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报关单。在模板中填写当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原因等相关信息,其中涉及“当期或前期已开具发票”的,需根据实际在模板中填写发票信息。完成填写后,点击【导入不申报报关单】按钮导入当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的报关单。


(3)纳税人可通过【导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导入结果,点击【查看详细信息】按钮可以查看导入失败原因。


(4)导出报关单台账。纳税人可筛选报关单,并点击【导出报关单台账】按钮导出信息。


9.批量撤销
如果报关单状态有误,可以点击【批量撤销】按钮进行报关单已确认状态的撤销,撤销后报关单状态变更为“待确认”。

10.统计确认
纳税人完成报关单用途确认后,需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完成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首次点击【统计确认】按钮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统计表》。

纳税人可下载查看已确认的报关单明细信息。


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统计】按钮,完成报关单用途确认。

11.撤销统计
纳税人完成确认统计后,如需更改报关单确认信息,需先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统计,回到【报关单勾选】页面,重新进行统计确认流程。已完成对应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的,不能撤销统计。

12.重新统计
若【报关单勾选】页面中的报关单状态信息发生变化,重新确认报关单用途后,需在【统计确认】页面点击【重新生成】按钮,更新《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统计表》。

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统计】按钮,完成报关单用途确认。

1.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提示
涉及出口应征税报关单货物的纳税人,当期首次进入增值税申报界面时,新电局会做以下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为协助你单位便捷、规范办理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你单位存在出口应征税货物相关业务,请先完成当期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操作,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

纳税人可进入【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完成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
若纳税人未进行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提交申报时进行提示,新电局提示“因你单位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结果与本期申报的数据存在差异、为保护您的纳税权益,请核对报关单用途确认结果及申报表数据。”

符合相关条件已纳入“出口应征税特定企业名单”管理的纳税人,自纳入的有效期起,可不进行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
2.《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提示
对已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纳税人,在所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增值税时,新电局会做以下提示:“您本期存在已开具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请根据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登记一般纳税人的,新电局会按照一般纳税人有效期开始日期区分该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和一般纳税人期间对应的可供用途确认的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
1.对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2.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所属增值税

3.对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4.申报一般纳税人期间所属期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