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13.8%!中国宣布对美韩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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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项对中国光伏上游产业至关重要的贸易政策正式生效。根据中国商务部2026年第3号公告,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

与此同时,商务部还决定自同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补贴税。
一、核心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被调查产品名称:
太阳能级多晶硅。
英文名称:Solar-Grade Polysilicon。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多晶硅、块状多晶硅、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被调查产品电学参数为:基磷电阻率<300欧姆·厘米(Ω ·cm);基硼电阻率<2600欧姆·厘米(Ω ·cm);碳浓度>1.0×1016(at/cm3);n型少数载流子寿命<500μs;施主杂质浓度>0.3×10-9;受主杂质浓度>0.083×10-9。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根据商务部2014年第5号公告、2017年第78号公告、2020年第1号公告和第21号公告的规定,对美国和韩国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公司:
1.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 57%
(REC太阳能级硅胶有限责任公司)
2.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57%
(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 53.3%
(铁杉半导体公司)
4.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 53.6%
(MEMC Pasadena, Inc.)
5.AE 多晶硅公司 57%
6.其他美国公司 57%
韩国公司:
1.OCI株式会社 4.4%
(OCI有限公司)
2.韩国硅业株式会社 9.5%
(韩泰硅胶有限公司)
3.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 8.9%
(韩华解决方案公司)
4.SMP株式会社 88.7%
(SMP有限公司)
5.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 113.8%
(雄津多晶硅有限公司)
6. KCC公司与韩国先进材料公司(KAM)
公司 113.8%
7. 创新硅谷有限公司113.8%
8.其他韩国公司 88.7%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6年1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政策背景
这项针对美韩多晶硅的贸易救济措施始于2014年,并于2020年首次延期五年。其延续的背景是当前国内光伏产业正经历深度调整。
一方面,国内多晶硅行业因前期扩张面临供需错配和价格下行压力;另一方面,旨在提升行业质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多晶硅能耗新国标也正在制定中,预计未来将对产业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五、行业观察
此次反倾销税的延续,被视为在内部产能调整期,为国内多晶硅企业应对外部低价竞争提供了关键的政策缓冲。它并非孤立政策,而是与近期宣布的光伏产品出口退税调整等一系列“反内卷”组合拳协同,标志着中国光伏产业政策正从单纯追求规模扩张,转向引导行业追求高质量与合理利润发展

日前,一项对中国光伏上游产业至关重要的贸易政策正式生效。根据中国商务部2026年第3号公告,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

与此同时,商务部还决定自同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补贴税。
一、核心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被调查产品名称:
太阳能级多晶硅。
英文名称:Solar-Grade Polysilicon。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多晶硅、块状多晶硅、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被调查产品电学参数为:基磷电阻率<300欧姆·厘米(Ω ·cm);基硼电阻率<2600欧姆·厘米(Ω ·cm);碳浓度>1.0×1016(at/cm3);n型少数载流子寿命<500μs;施主杂质浓度>0.3×10-9;受主杂质浓度>0.083×10-9。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根据商务部2014年第5号公告、2017年第78号公告、2020年第1号公告和第21号公告的规定,对美国和韩国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公司:
1.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 57%
(REC太阳能级硅胶有限责任公司)
2.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57%
(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 53.3%
(铁杉半导体公司)
4.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 53.6%
(MEMC Pasadena, Inc.)
5.AE 多晶硅公司 57%
6.其他美国公司 57%
韩国公司:
1.OCI株式会社 4.4%
(OCI有限公司)
2.韩国硅业株式会社 9.5%
(韩泰硅胶有限公司)
3.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 8.9%
(韩华解决方案公司)
4.SMP株式会社 88.7%
(SMP有限公司)
5.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 113.8%
(雄津多晶硅有限公司)
6. KCC公司与韩国先进材料公司(KAM)
公司 113.8%
7. 创新硅谷有限公司113.8%
8.其他韩国公司 88.7%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6年1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政策背景
这项针对美韩多晶硅的贸易救济措施始于2014年,并于2020年首次延期五年。其延续的背景是当前国内光伏产业正经历深度调整。
一方面,国内多晶硅行业因前期扩张面临供需错配和价格下行压力;另一方面,旨在提升行业质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多晶硅能耗新国标也正在制定中,预计未来将对产业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五、行业观察
此次反倾销税的延续,被视为在内部产能调整期,为国内多晶硅企业应对外部低价竞争提供了关键的政策缓冲。它并非孤立政策,而是与近期宣布的光伏产品出口退税调整等一系列“反内卷”组合拳协同,标志着中国光伏产业政策正从单纯追求规模扩张,转向引导行业追求高质量与合理利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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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