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进口清关】反倾销产品:大型家用洗衣机及反倾销税令产品范围(A-5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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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特定尺寸范围内的家用自动洗衣机(含整机或关键部件),基本都会被纳入 A-570-033 反倾销范围,只有同时满足严格技术条件的叠式洗干机或带支付系统的商用洗衣机才被排除。
背景(Background)
2015 年 12 月 16 日,美国商务部收到一份由美国国内洗衣机生产商 Whirlpool Corporation 提交的关于从中国进口的大型家用洗衣机(Large residential washers)的反倾销税申诉(Petition)。根据经修订的《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32(b) 条(Section 732(b) of the Tariff Act of 1930, as amended)的规定,申诉方指称自中国进口的大型家用洗衣机正在或可能正在美国市场以低于《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31 条(Section 731)所指的公平价值(Less Than Fair Value, LTFV)的价格销售,并且该类进口产品正在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构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2016 年 1 月 12 日,美国商务部 DOC 对来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启动反倾销调查。
2016 年 7 月 26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肯定性初步裁定(Preliminarily determines),根据经修订的《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33 条(Section 733 of the Tariff Act of 1930, as amended),认定来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 LRWs 正在或可能正在美国以低于公平价值 LTFV 的价格销售,调查期 POI(Period of investigation)为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根据《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33(f) 条(Section 733(f))的规定,美国商务部 DOC 将把其关于低于公平价值销售的初步裁定通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如果最终裁定为肯定性裁定,ITC 将在该初步裁定之日起 120 天内或最终裁定之日起 45 天内(以较晚者为准)最终裁定涉案商品的进口是否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构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根据经修订的《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35(d) 条和第 777(i)(1)(Sections 735(d) and 777(i)(1) of the Tariff Act of 1930, as amended)条以及 19 CFR 351.210(c),2016 年 12 月 15 日,美国商务部 DOC 就来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 LRWs 低于公平价值(Less-than-fair-value)LTFV 调查发布了肯定性最终裁定(Affirmative final determination)。鉴于美国商务部的最终裁定为肯定性裁定(Affirmative),根据《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35(b)(2) 条(Section 735(b)(2) )的规定,ITC 将不晚于该终裁作出之日起 45 天内,作出其最终裁定,即确定美国国内产业是否因涉案产品的进口而遭受实质性损害,或面临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如果 ITC 认定不存在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则本案程序将终止,且所有已缴纳的现金保证金(Cash deposits)将予以退还。如果 ITC 认定存在上述损害,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反倾销税令(Antidumping duty order),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在 DOC 进一步指示下,对所有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7 年 1 月 30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通知美国商务部 DOC,其已依据《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35(d) 条(Section 735(d) of the Act)之规定就本次调查作出肯定性裁定(Affirmative determination),认定自中国进口的大型家用洗衣机(以低于公平价值销售)已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35(b)(1)(A)(i) 条所指的实质性损害(Materially injured)。
基于美国商务部 DOC 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作出的肯定性最终裁定(Affirmative final determinations),2017 年 2 月 6 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 LRWs 正式发布反倾销税令(Antidumping duty order )(A-570-033),中国实体(PRC-wide Entity)统一反倾销税税率 49.72% (如果中国企业未参加调查,未获得独立税率,则适用该税率)。
根据经修订的《1930 年关税法案》(Tariff Act of 1930, as amended),美国商务部 DOC 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每五年自动启动并进行复审(即日落复审(Sunset Reviews)),以确定撤销反补贴税或反倾销税令,或终止根据该法案第 704 条或第 734 条暂停的调查,是否可能导致倾销(Dumping)或可抵消补贴(Countervailable subsidy)(视具体情况而定)的继续或再次发生,以及实质性损害的继续或再次发生。
2022 年 1 月 3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依据经修订的《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51(c) 条(Section 751(c) of the Tariff Act of 1930, as amended)对该反倾销税令启动日落复审,美国商务部亦随之启动相关复审程序。2022 年 5 月 6 日,ITA 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对该反倾销税令快速首次日落复审最终结果,根据《1930 年关税法案》751(c)(1) 条、第 752(c)(1) 条以及第 752(c)(3) 条,美国商务部裁定,撤销该反倾销税令很可能导致倾销行为的继续或再次发生。2022 年 8 月 22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依据该法案第 751(c) 条和第 752(a) 条发布其复审裁定,认定撤销该反倾销税令,在可合理预见的时间内很可能导致美国国内相关产业继续遭受或再次遭受实质性损害。
2022 年 8 月 30 日,鉴于美国商务部 DOC 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做出裁定,撤销对来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 LRWs 的反倾销税 AD 令很可能导致倾销行为(Dumping)的继续或再次发生,并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Material injury),根据《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51(d)(2) 条以及 19 CFR 351.218(a),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继续执行反倾销税(A-570-033)令,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将继续按报关时有效的税率对所有涉案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AD)现金保证金(Cash deposits)。
反倾销税令范围(Scope of Order)
该反倾销税令涵盖的产品为原产于中国的所有大型家用洗衣机及其某些零部件(Large residential washers and certain parts)。
就该反倾销税令而言,“大型家用洗衣机”(Large residential washers)是指所有自动衣物洗涤设备(Automatic clothes washing machines),无论其滚筒旋转轴(Rotational axis)的方向如何,其机柜宽度(Cabinet width)(以最宽处测量)至少为 24.5 英寸(62.23 厘米),且不超过 32.0 英寸(81.28 厘米),但下文另有说明的除外。
该反倾销税令还涵盖用于大型家用洗衣机的某些零部件(Certain parts),即:(1)所有设计用于大型家用洗衣机的机柜(Cabinets)或其部分(Portions);(2)所有设计用于大型家用洗衣机的组装式滚筒(Assembled tubs),其至少包含:(a)内筒(Tub);以及(b)密封圈(Seal);(3)所有设计用于大型家用洗衣机的组装式篮筐(Assembled baskets),其至少包含:(a)侧壁(Side wrapper);(b)底座(Base);以及(c)驱动轮毂(Drive hub);以及(4)上述零部件(Parts)或子组件(Subassemblies)的任意组合。
该反倾销税令涵盖范围不包括叠式洗干一体机(Stacked washer-dryers)及商用洗衣机(Commercial washers)。“叠式洗干一体机”是指安装在一体式框架(Unitary frame)上、并共用一个控制面板来同时控制洗衣机和烘干机的独立洗涤与烘干设备(Washing and drying machines)。“商用洗衣机”是指专为“按次付费”(Pay per use)市场设计的自动洗衣机(Automatic clothes washing machine),且符合以下任一定义:
(1)(a)其包含支付系统电子装置(Payment system electronics);(b)其配置有一个外置钢制框架(高度至少六英寸),该框架设计用于容纳投币/代币支付系统(无论进口时是否已实际安装该支付装置);(c)其配备按钮式用户界面(Push button user interface),最多提供六个可手动选择的洗涤程序设置,且最终用户无法对所选洗涤程序设置的水温、水位或脱水转速进行其他调整;以及(d)包含用户界面的控制台由钢材(Steel)制成,并采用安全紧固件组装(Security fasteners);或
(2)(a)其包含支付系统电子装置(Payment system electronics);(b)该支付系统电子装置已被启用(无论进口时是否已安装支付受理装置(Payment acceptance device)),使得设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必须先接收到来自真实支付装置(如电子信用卡读卡器)的信号后方可启动洗涤程序;(c)其配备按钮式用户界面(Push button user interface),最多提供六个可手动选择的洗涤程序设置,且最终用户无法对所选洗涤程序设置的水温、水位或脱水转速进行其他调整;以及(d)包含用户界面的控制台由钢材(Steel)制成,并采用安全紧固件组装(Security fasteners)。
此外,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自动洗衣机(Automatic clothes washing machines)也不在该反倾销税令的涵盖范围内:(1)具有垂直旋转轴(Vertical rotational axis);(2)为上开式(Top loading);(3)其传动系统(Drive train)包括但不限于:(a)永磁分相电容 PSC 电机(Permanent split capacitor motor);(b)皮带传动装置(Belt drive),以及(c)平绕弹簧离合器(Flat wrap spring clutch)。
此外,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自动洗衣机(Automatic clothes washing machines)也不在该反倾销税令的涵盖范围内:(1)具有水平旋转轴(Horizontal rotational axis);(2)为前开式(Front loading),以及(3)其传动系统(Drive train)包括但不限于:(a)可控感应电机 CIM(Controlled induction motor),以及(b)皮带传动装置(Belt drive)。
此外,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自动洗衣机(Automatic clothes washing machines)也不在该反倾销税令的涵盖范围内:(1)具有水平旋转轴(Horizontal rotational axis);(2)为前开式(Front loading),以及(3)机柜宽度(Cabinet width)(以最宽处测量)大于 28.5 英寸(72.39 厘米)。


只要是特定尺寸范围内的家用自动洗衣机(含整机或关键部件),基本都会被纳入 A-570-033 反倾销范围,只有同时满足严格技术条件的叠式洗干机或带支付系统的商用洗衣机才被排除。
背景(Background)
2015 年 12 月 16 日,美国商务部收到一份由美国国内洗衣机生产商 Whirlpool Corporation 提交的关于从中国进口的大型家用洗衣机(Large residential washers)的反倾销税申诉(Petition)。根据经修订的《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32(b) 条(Section 732(b) of the Tariff Act of 1930, as amended)的规定,申诉方指称自中国进口的大型家用洗衣机正在或可能正在美国市场以低于《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31 条(Section 731)所指的公平价值(Less Than Fair Value, LTFV)的价格销售,并且该类进口产品正在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构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2016 年 1 月 12 日,美国商务部 DOC 对来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启动反倾销调查。
2016 年 7 月 26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肯定性初步裁定(Preliminarily determines),根据经修订的《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33 条(Section 733 of the Tariff Act of 1930, as amended),认定来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 LRWs 正在或可能正在美国以低于公平价值 LTFV 的价格销售,调查期 POI(Period of investigation)为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根据《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33(f) 条(Section 733(f))的规定,美国商务部 DOC 将把其关于低于公平价值销售的初步裁定通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如果最终裁定为肯定性裁定,ITC 将在该初步裁定之日起 120 天内或最终裁定之日起 45 天内(以较晚者为准)最终裁定涉案商品的进口是否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构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根据经修订的《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35(d) 条和第 777(i)(1)(Sections 735(d) and 777(i)(1) of the Tariff Act of 1930, as amended)条以及 19 CFR 351.210(c),2016 年 12 月 15 日,美国商务部 DOC 就来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 LRWs 低于公平价值(Less-than-fair-value)LTFV 调查发布了肯定性最终裁定(Affirmative final determination)。鉴于美国商务部的最终裁定为肯定性裁定(Affirmative),根据《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35(b)(2) 条(Section 735(b)(2) )的规定,ITC 将不晚于该终裁作出之日起 45 天内,作出其最终裁定,即确定美国国内产业是否因涉案产品的进口而遭受实质性损害,或面临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如果 ITC 认定不存在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则本案程序将终止,且所有已缴纳的现金保证金(Cash deposits)将予以退还。如果 ITC 认定存在上述损害,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反倾销税令(Antidumping duty order),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在 DOC 进一步指示下,对所有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7 年 1 月 30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通知美国商务部 DOC,其已依据《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35(d) 条(Section 735(d) of the Act)之规定就本次调查作出肯定性裁定(Affirmative determination),认定自中国进口的大型家用洗衣机(以低于公平价值销售)已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35(b)(1)(A)(i) 条所指的实质性损害(Materially injured)。
基于美国商务部 DOC 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作出的肯定性最终裁定(Affirmative final determinations),2017 年 2 月 6 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 LRWs 正式发布反倾销税令(Antidumping duty order )(A-570-033),中国实体(PRC-wide Entity)统一反倾销税税率 49.72% (如果中国企业未参加调查,未获得独立税率,则适用该税率)。
根据经修订的《1930 年关税法案》(Tariff Act of 1930, as amended),美国商务部 DOC 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每五年自动启动并进行复审(即日落复审(Sunset Reviews)),以确定撤销反补贴税或反倾销税令,或终止根据该法案第 704 条或第 734 条暂停的调查,是否可能导致倾销(Dumping)或可抵消补贴(Countervailable subsidy)(视具体情况而定)的继续或再次发生,以及实质性损害的继续或再次发生。
2022 年 1 月 3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依据经修订的《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51(c) 条(Section 751(c) of the Tariff Act of 1930, as amended)对该反倾销税令启动日落复审,美国商务部亦随之启动相关复审程序。2022 年 5 月 6 日,ITA 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对该反倾销税令快速首次日落复审最终结果,根据《1930 年关税法案》751(c)(1) 条、第 752(c)(1) 条以及第 752(c)(3) 条,美国商务部裁定,撤销该反倾销税令很可能导致倾销行为的继续或再次发生。2022 年 8 月 22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依据该法案第 751(c) 条和第 752(a) 条发布其复审裁定,认定撤销该反倾销税令,在可合理预见的时间内很可能导致美国国内相关产业继续遭受或再次遭受实质性损害。
2022 年 8 月 30 日,鉴于美国商务部 DOC 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做出裁定,撤销对来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 LRWs 的反倾销税 AD 令很可能导致倾销行为(Dumping)的继续或再次发生,并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Material injury),根据《1930 年关税法案》第 751(d)(2) 条以及 19 CFR 351.218(a),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继续执行反倾销税(A-570-033)令,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将继续按报关时有效的税率对所有涉案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AD)现金保证金(Cash deposits)。
反倾销税令范围(Scope of Order)
该反倾销税令涵盖的产品为原产于中国的所有大型家用洗衣机及其某些零部件(Large residential washers and certain parts)。
就该反倾销税令而言,“大型家用洗衣机”(Large residential washers)是指所有自动衣物洗涤设备(Automatic clothes washing machines),无论其滚筒旋转轴(Rotational axis)的方向如何,其机柜宽度(Cabinet width)(以最宽处测量)至少为 24.5 英寸(62.23 厘米),且不超过 32.0 英寸(81.28 厘米),但下文另有说明的除外。
该反倾销税令还涵盖用于大型家用洗衣机的某些零部件(Certain parts),即:(1)所有设计用于大型家用洗衣机的机柜(Cabinets)或其部分(Portions);(2)所有设计用于大型家用洗衣机的组装式滚筒(Assembled tubs),其至少包含:(a)内筒(Tub);以及(b)密封圈(Seal);(3)所有设计用于大型家用洗衣机的组装式篮筐(Assembled baskets),其至少包含:(a)侧壁(Side wrapper);(b)底座(Base);以及(c)驱动轮毂(Drive hub);以及(4)上述零部件(Parts)或子组件(Subassemblies)的任意组合。
该反倾销税令涵盖范围不包括叠式洗干一体机(Stacked washer-dryers)及商用洗衣机(Commercial washers)。“叠式洗干一体机”是指安装在一体式框架(Unitary frame)上、并共用一个控制面板来同时控制洗衣机和烘干机的独立洗涤与烘干设备(Washing and drying machines)。“商用洗衣机”是指专为“按次付费”(Pay per use)市场设计的自动洗衣机(Automatic clothes washing machine),且符合以下任一定义:
(1)(a)其包含支付系统电子装置(Payment system electronics);(b)其配置有一个外置钢制框架(高度至少六英寸),该框架设计用于容纳投币/代币支付系统(无论进口时是否已实际安装该支付装置);(c)其配备按钮式用户界面(Push button user interface),最多提供六个可手动选择的洗涤程序设置,且最终用户无法对所选洗涤程序设置的水温、水位或脱水转速进行其他调整;以及(d)包含用户界面的控制台由钢材(Steel)制成,并采用安全紧固件组装(Security fasteners);或
(2)(a)其包含支付系统电子装置(Payment system electronics);(b)该支付系统电子装置已被启用(无论进口时是否已安装支付受理装置(Payment acceptance device)),使得设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必须先接收到来自真实支付装置(如电子信用卡读卡器)的信号后方可启动洗涤程序;(c)其配备按钮式用户界面(Push button user interface),最多提供六个可手动选择的洗涤程序设置,且最终用户无法对所选洗涤程序设置的水温、水位或脱水转速进行其他调整;以及(d)包含用户界面的控制台由钢材(Steel)制成,并采用安全紧固件组装(Security fasteners)。
此外,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自动洗衣机(Automatic clothes washing machines)也不在该反倾销税令的涵盖范围内:(1)具有垂直旋转轴(Vertical rotational axis);(2)为上开式(Top loading);(3)其传动系统(Drive train)包括但不限于:(a)永磁分相电容 PSC 电机(Permanent split capacitor motor);(b)皮带传动装置(Belt drive),以及(c)平绕弹簧离合器(Flat wrap spring clutch)。
此外,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自动洗衣机(Automatic clothes washing machines)也不在该反倾销税令的涵盖范围内:(1)具有水平旋转轴(Horizontal rotational axis);(2)为前开式(Front loading),以及(3)其传动系统(Drive train)包括但不限于:(a)可控感应电机 CIM(Controlled induction motor),以及(b)皮带传动装置(Belt drive)。
此外,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自动洗衣机(Automatic clothes washing machines)也不在该反倾销税令的涵盖范围内:(1)具有水平旋转轴(Horizontal rotational axis);(2)为前开式(Front loading),以及(3)机柜宽度(Cabinet width)(以最宽处测量)大于 28.5 英寸(72.39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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