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美国财政部制裁10家中国企业、6艘中国关联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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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5月19日,美国财政部下属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发布新一轮涉伊朗制裁公告,聚焦伊朗“影子银行”与“影子船队”网络实施制裁。
本轮制裁覆盖范围广泛,共计将12名个人、29家企业以及19艘油轮、液化石油气船、化学品运输船纳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 List)。

在此次制裁名单中,包含10家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相关企业,具体为:
1. ARDEN ANGEL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中国香港企业)
2. BESTFORTUNA COMPANY LIMITED(中国香港企业)
3. CHENG PAN CO., LIMITED/承攀有限公司(中国香港企业)
4. GJADES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中国香港企业)
5. GREAT SAIL SHIPPING LIMITED(中国香港企业)
6. GS CHEMICAL TRANSPORTATION LIMITED(中国香港企业)
7. NINGBO JIARUI TRADING CO., LTD./宁波迦瑞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内地,浙江宁波)
8. STARSHINE PETROCHEMICAL CORPORATION LIMITED/星耀石化有限公司(中国香港企业)
9. VERDA GAS CO LTD(中国香港企业)
10. VIGOROUS TRADING LIMITED/進盛貿易有限公司(中国香港企业)
美方声称,上述企业涉嫌参与伊朗石油、液化石油气相关交易及配套金融活动,为伊朗相关贸易与金融规避网络提供协助。
与此同时,6艘关联运输船舶同步被列入制裁清单,分别为:
BRIGHT GOLD
G JADES
GREAT SAIL
MIGHTY NAVIGATOR
SWIFT FALCON
GALA ROSE
据OFAC规则说明,实体及船舶一旦被纳入SDN清单,美国主体原则上禁止与其开展任何交易,其在美国司法管辖范围内的相关资产存在被冻结的可能,且未经美方特别许可,资产无法转移或处置。除美国主体外,所有接入美国金融系统的交易路径,均不得与清单内实体、船舶产生业务往来。

美国财政部表示,本轮制裁行动主要针对伊朗石油、液化气、化学品运输的“影子船队”,以及配套的外汇结算体系,同时点名伊朗阿明交易所及相关关联个人、企业,指控其协助伊朗规避国际金融限制措施。
本次制裁依据美国第13902号行政令实施,是美方典型的单边长臂管辖举措。
从性质来看,美方依托本国国内法实施域外制裁,缺乏普遍的国际共识与法理支撑,是单边主义与霸权行径的体现。
对于遭制裁的中国企业而言,除了直接的资产冻结、交易受限等一级制裁约束,此次列入清单还极易引发市场连锁反应,对企业正常经营、跨境业务开展及市场信誉造成次生负面影响,冲击企业正常的市场化经营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