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蜜蜂陷阱Bee Trap是针对木蜂设计的物理捕捉工具,利用木蜂喜在干燥木材钻孔筑巢的习性,通过仿造天然巢穴的结构吸引其进入,最终被困其中无法逃脱。其主体多由松木、杉木等易加工木材制成,通常包含入口通道、诱捕腔室和单向出口设计,既能避免伤害蜜蜂,又能有效阻止其破坏木质建筑、家具等。木蜂会蛀蚀房屋梁柱、户外木栈道等,导致结构受损,因此家庭、民宿、古建筑维护等场景需求显著。随着环保意识提升,物理捕蜂逐渐替代化学药剂,木质陷阱因天然材质、可重复使用、对环境友好等特点受青睐。在亚马逊上,有一款Best Bee Trap的产品在五点描述中标注了专利号U.S. # RE46.421,这个专利号和我们之前看到过的美国发明专利不太一样。经过查询了解到,USRE46421E1由Brian Robert Blazer于2015.02.18提交申请,属于再版专利,即一种允许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后2年内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法律程序,它的有效期限为原专利期限的剩余部分。一旦再版申请被授权,原专利将不复存在即无效。这个专利一共有2个独权,文章篇幅关系这里只介绍独权1,各位可以通过这个权利要求去理解独权13,产品只要符合这两个独权任一权利要求描述的全部特征即有侵权风险。形成集气室的诱捕器入口单元,该集流器由木材或木质替代物制成;所述诱捕器入口单元具有至少一个钻穿其中的孔,其尺寸可模仿天然木匠蜂巢隧道,从而提供主要的引诱剂;所述孔从诱捕器单元的外部延伸到气室内部。所述孔被配置为基本水平地或以向上的角度延伸;提供一种遮蔽所述孔的入口的装置,以减少环境光的进入。所述收集器单元还包括容器适配器,所述容器适配器基本上位于所述收集器单元的底部,并且被配置为容纳透明或半透明的容器。由所述适配器接收的容器,其位置允许环境光通过所述底部进入所述气室内部,从而提供辅助引诱剂;所述接收器还被提供来接收被困的蜜蜂。因此,如果在售的产品和Best Bee Trap存在相同的结构,即包括用木头或类似木头材料做成的诱捕入口,上面带有或水平或向上倾斜的孔,同时在底部有个透明的容器,那就可能会落入以上专利的保护范围,存在侵权风险。在亚马逊页面浏览时发现这类的蜜蜂陷阱几乎被美国企业垄断,其中Best Bee Brothers和Best Bee Trap是其中的翘楚。我原先以为他们是一家公司,直到我在法院系统上检索到他们有过多次专利诉讼,经常“掐架”。Blazer v. Best Bee Bros. LLC(20-480, 22-1003)
2015—2017 年,Blazer 与被告 Best Bee Brothers LLC(BBB)及其关联公司 RSP Inc.(RSP)合作生产其持有的 RE46,421 号专利木蜂诱捕器。合作终止后,BBB 自行设计并销售 “Best Bee Trap” 和 “Pine Wood Carpenter Bee Box Trap”。2020 年 3 月 25 日,Blazer 向美国威斯康星州东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 BBB 及 RSP 故意侵犯其专利RE46,421,主张损害赔偿、永久禁令等救济。
案件历经地区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上诉法院撤销了地方法院的非侵权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件以双方的联合动议结束。本案的核心争议为被控产品是否包含专利要求的 “容器适配器”(receptacle adapter),即诱捕器和透明容器耦合的部件,这个部件的存在与否、连接方式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重要内容。地方法院将 “容器适配器” 这一权利要求术语解释为需要四个要素。第一,其必须大致位于木蜂诱捕器底部,在诱捕器入口单元的出口处。第三,其必须被设计为允许至少一些环境光通过出口进入诱捕器入口单元的内部,从而为木蜂提供二次引诱物。第四,其必须是:(1)连接件;(2)尺寸允许插入容器并通过摩擦力固定容器的垂直孔;或(3)带有螺纹或装有螺纹嵌件以可靠固定容器的垂直孔。
基于此,法院认定 BBB 的诱捕器未包含上述结构,于 2021 年 10 月批准 BBB 的非侵权简易判决,驳回 Blazer 的诉讼请求。地区法院将 “容器适配器” 限定为说明书中的三种具体实施例(连接件、摩擦配合孔、螺纹孔),属于 “将说明书中的限制读入权利要求” 的错误。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既列举了具体实施例(如摩擦配合、螺纹连接),也通过独立权利要求 19 宽泛地涵盖 “出口开口本身作为容器适配器” 的情形(“wherein the exit opening is shaped so as to function as the receptacle adapter”)。因此,结合专利全文,“容器适配器” 的核心功能是容纳容器并辅助固定,无论它是螺纹还是别的实现形式。地方法院的错误认定同样也是很多工程师在做专利分析时常出现的一个问题,即将专利说明书中列举的实施例等同于专利的权利要求。然而,实际上,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说明书的实施例之间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权利要求定义了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普遍性的,涵盖了所有符合其技术特征的实施方案;而实施例则是特殊的,仅展示了权利要求中的一部分具体实施方式。如果仅依据说明书中的实施例来解释专利的保护范围,可能会导致专利保护范围被不当缩小,从而造成误解。
在诉讼之后,Best Bee Brothers根据专利进行了规避,目前在售的产品把下方的容器加上涂层,使其不具备'421 Patent中的”透明或半透明容器“这一特征,甚至做了新的研发,直接取消“容器”这一部件,使其不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内。在检索过程中发现Best Bee Brothers也就木质蜜蜂陷阱注册了2个美国发明专利,我们下篇文章再进行介绍。Ella在检索诉讼案件时发现,Best Bee Trap曾经就本文讨论的专利起诉过亚马逊和Ebay,这也是这个类目的产品和卖家不多的原因,如果有意投入这个类目的话建议做比较周全的专利规避。以上是本期介绍的全部内容,感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