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美国外观专利、发明专利的侵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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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需要专利侵权判定?
在跨境企业出海浪潮中,于亚马逊等平台销售产品的企业常面临专利威胁。许多卖家发现,产品刚有起色,便收到亚马逊的侵权绩效通知、律所的传票邮件、警告函等,然后发出疑问:我的产品到底会不会侵权?
一、专利的定义
专利是一种财产权。它赋予专利持有人在有限时间内排除他人制造、使用、要约出售、销售或向美国进口专利所授予保护范围内的主题的权利。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植物专利。
发明专利:授予一项新的、有用的工艺、机器、制造品或物质组合物的发明,或者对其作出新的、有用的改进的专利。它通常允许其所有者在自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长达20年的时间内禁止他人制造、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发明专利具有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实用性的特征。
外观专利:对于一种新创设、独具特色且具有装饰性的设计(该设计体现在或应用于某种制造品上),授予专利权人使其能够阻止他人制造、使用或销售该设计的权利。自 2015 年 5 月 13 日起提交的专利申请所颁发的设计专利,自授予日起享有十五年的保护期限。外观专利具有装饰性、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特征。
如果一件产品同时具有装饰性和功能性的特征,专利权人可以为其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例如,计算机鼠标的非功能性形状可以成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主题,只要该形状是新的且不明显的。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美国法典》第 35 卷第 271 条规定,专利侵权的定义及类型
直接侵权:任何人未经授权在美国境内制造、使用、提议销售或销售任何专利发明,或在专利期限内将任何专利发明进口到美国,即侵犯专利权。
诱导侵权:积极诱导侵犯专利权的人应作为侵权人承担责任。
共同侵权:任何人在美国境内要约销售或销售或进口专利机器、制造、组合或组合物的组成部分,或用于实施专利工艺的材料或设备,构成发明的实质性部分,明知该等成分是特别制造或特别适用于侵犯此类专利的行为, 且不得用于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主食物品或商品,应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责任。
三、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专利权利要求的核心功能在于明确界定专利的保护范围,而对其含义和范围的解释需综合运用多种资料,包括权利要求文本本身、说明书、诉讼历史(即专利申请及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现有技术以及其他相关来源。
作为专利诉讼的关键环节,权利要求解释本质上是法院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司法解释的过程。根据美国专利诉讼程序,法院通常会在审前的 Markman 听证会中集中处理这一问题,通过分析内在证据 —— 尤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申请历史文件(如审查意见答复、修改记录等),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限定条件等进行权威解释,从而为后续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奠定基础。
四、发明专利的侵权判定
字面侵权
如果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过程完全符合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个技术特征,即构成字面侵权。在进行字面侵权判定时,法院会严格依据专利权利要求的文字表述进行判断,只要被指控侵权物包含了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无论其与专利产品在外观、材质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都将被认定为侵权。

案情简述:这是2008年申请的一个美国发明专利,作用是网络摄像头照明器设备,在2024年发起了TRO案件起诉了一大批跨境电商卖家,无差别攻击自拍杆类目的链接。然而这是一个很老的专利,它的技术方案在当时可能比较超前,但并不适用于现在的自拍照明装置。这个案件还在进行中,但是法官在2025年3月13日发布了一则Order驳回了原告对参与应诉的被告的索赔,这些被告都曾经在解除初步禁令的动议中提出了不侵权的主张。
该专利共有两个独权,独权1中描述了一种照明装置包括了灯泡、反射器和一个能够把装置安装在终端的臂,独权10中描述了一种照明装置包括了多个灯泡安装在终端边框中,然而现在的产品在拆解之后发现LED灯珠的强光已经足以达成美白的效果,并不需要反射器,同时产品配备了支架,已经不需要安装在手机或者电脑等终端上,因此产品不符合独权1 的反射器特征和独权10的多个灯泡安装在终端边框特征,因此构成侵权的可能性比较低。

(图片来源于诉状,为公开资料)
等同侵权
禁止反悔
在专利申请或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为获得专利而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或陈述,在后续侵权诉讼中,不得反悔之前的修改或陈述,重新主张已放弃的内容。
案例:头饰冷却装置,US11266193B2
专利解析:在专利最开始递交的claim中并未对产品的形状进行限制,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到权利要求 9 - 11、13 - 18 和 21 - 22 依据《美国法典》第 35 编第 103 条被驳回,理由是结合美国公开号 2006/0005291 A1和美国公开号 2016/0219965 A1的现有技术,这些权利要求不具备可专利性。
专利权人针对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权利要求 1、9 和 15 目前已修改,明确 ‘温度控制装置呈大致圆形,由多个相互连接的片段组成,在多个片段的至少一部分之间设有至少一条狭缝’”,专利权人在审查历史中放弃的权利要求及其特征并不能在日后维权时做侵权主张。

专利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
针对涵盖被指控设备拟定的假设专利权利要求,判断其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备可专利性。若不具备可专利性,则不构成侵权;若具备可专利性,则构成侵权 。
五、外观专利的侵权判定
美国设计专利的侵权分析首先必须从解释所声称的设计开始。这是通过查看专利的图纸来完成的,即专利的图纸是权利要求,并定义了保护范围。


普通观察者测试
在美国,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主要依据 “普通观察者” 测试,需要判断被指控侵权的物品,其整体视觉效果与专利所保护的外观设计是否近似,以至于普通观察者在给予普通注意力的情况下,会将两者混淆,误认为它们是相同的设计。除了常用的“普通观察者测试”和“整体视觉效果”之外,还需考量现有技术的影响和设计的功能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