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完整的个人股权转让税筹方案来咯(建议收藏)
近年来,随着并购重组等交易的增加,股权转让越来越多,特别是包括VC、PE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公司实现成功上市(挂牌)后,也大都通过股权转让套现一跃成为亿万富翁的。在此背景下,税务机关加大了对限售股等股权转让的税务稽查力度,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11日发布了通告,2021年6月18日后,个人转让股权需要先到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股权转让中的涉税事项再也不能像以前那么“任性”了。
在股权转让业务中,印花税由于金额不大,也没什么筹划的空间,大家一般不太在意。通常来说,转让方会特别关注如何降低或延迟缴纳所得税。常见的股权转让都是围绕着个人所得税来进行筹划的。自然人股权转让是按次征收,因此相比较而言,个人股权转让的筹划空间会小一些。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税务筹划方案”。

典型传统“税筹方案”

顾名思义,就是真实交易和提交给税务机关的是两份不一样的合同,典型的如用一份平价转让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
在涉及到转让标的不动产占比较大的情形时,通过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降低转让标的的价值,减少所得税。

合法的税务筹划途径

以非上市的创业企业为例,一般在个人直接持股的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缴纳20%的个税,由于法规制度非常明确,几乎没有税务筹划空间,而如果在个人和股权主体之间构建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中间平台来持股,那么税收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差异。目前,我国有很多经济开发园区、创业园区为了招商引资,实施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将持股平台设立在这些有足够优惠政策的区域,税率还能进一步大幅降低。但此方案需要关注的是在税收洼地注册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必须确保企业实质性经营。近年来,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某些企业把公司注册在了霍尔果斯等税收洼地,但却无实际业务人员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工作,税局以缺乏实质经营而进行了相应的纳税调整。
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 20% 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10 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地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
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2014 年年底,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 号),明确清理规范以下三类税收优惠政策:
1.违反上位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2.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政策;
3.超出税收优惠时间还在执行的政策。
因此,在此背景下,税务筹划之前需要对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审查确认,并获得有权机关的书面确认或批复为好。
甲乙两人直接持有A公司100%的股权,为了方便后续的资本运作,两人决定将自然人直接持股改为通过控股公司B间接持股。于是,甲乙成立了控股公司B,甲乙两人怎样将手中的A公司股权转给控股公司B比较合适。
方案1:两人选择将A公司股权以成本价转让给控股公司B。
方案2:二人将持有的A公司股权无偿赠送给控股公司B。
方案3:甲乙两人将持有的A公司股权作为出资资产,投资到控股公司B,增加控股公司B的注册资本。
方案评价:不建议选取股权赠送方案,该方案税务风险较高。股权转让方案操作简单方便,耗时较短,但有可能被税务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股权投资方案操作复杂,耗时较长,但可享受递延5年纳税的税收优惠,建议综合比较股权转让方案和股权投资方案的税负成本和时间后,择优选取。
上述只是一些常见的筹划手段,实践中还有很多更为复杂的方法。总的来说,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一定要有法可依,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或政策明朗的区间,绝不能采取阴阳合同,虚假申报的方式,这属于典型的偷税行为而非税收筹划,最终是得不偿失。

近年来,随着并购重组等交易的增加,股权转让越来越多,特别是包括VC、PE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公司实现成功上市(挂牌)后,也大都通过股权转让套现一跃成为亿万富翁的。在此背景下,税务机关加大了对限售股等股权转让的税务稽查力度,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11日发布了通告,2021年6月18日后,个人转让股权需要先到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股权转让中的涉税事项再也不能像以前那么“任性”了。
在股权转让业务中,印花税由于金额不大,也没什么筹划的空间,大家一般不太在意。通常来说,转让方会特别关注如何降低或延迟缴纳所得税。常见的股权转让都是围绕着个人所得税来进行筹划的。自然人股权转让是按次征收,因此相比较而言,个人股权转让的筹划空间会小一些。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税务筹划方案”。

典型传统“税筹方案”

顾名思义,就是真实交易和提交给税务机关的是两份不一样的合同,典型的如用一份平价转让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
在涉及到转让标的不动产占比较大的情形时,通过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降低转让标的的价值,减少所得税。

合法的税务筹划途径

以非上市的创业企业为例,一般在个人直接持股的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缴纳20%的个税,由于法规制度非常明确,几乎没有税务筹划空间,而如果在个人和股权主体之间构建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中间平台来持股,那么税收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差异。目前,我国有很多经济开发园区、创业园区为了招商引资,实施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将持股平台设立在这些有足够优惠政策的区域,税率还能进一步大幅降低。但此方案需要关注的是在税收洼地注册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必须确保企业实质性经营。近年来,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某些企业把公司注册在了霍尔果斯等税收洼地,但却无实际业务人员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工作,税局以缺乏实质经营而进行了相应的纳税调整。
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 20% 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10 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地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
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2014 年年底,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 号),明确清理规范以下三类税收优惠政策:
1.违反上位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2.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政策;
3.超出税收优惠时间还在执行的政策。
因此,在此背景下,税务筹划之前需要对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审查确认,并获得有权机关的书面确认或批复为好。
甲乙两人直接持有A公司100%的股权,为了方便后续的资本运作,两人决定将自然人直接持股改为通过控股公司B间接持股。于是,甲乙成立了控股公司B,甲乙两人怎样将手中的A公司股权转给控股公司B比较合适。
方案1:两人选择将A公司股权以成本价转让给控股公司B。
方案2:二人将持有的A公司股权无偿赠送给控股公司B。
方案3:甲乙两人将持有的A公司股权作为出资资产,投资到控股公司B,增加控股公司B的注册资本。
方案评价:不建议选取股权赠送方案,该方案税务风险较高。股权转让方案操作简单方便,耗时较短,但有可能被税务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股权投资方案操作复杂,耗时较长,但可享受递延5年纳税的税收优惠,建议综合比较股权转让方案和股权投资方案的税负成本和时间后,择优选取。
上述只是一些常见的筹划手段,实践中还有很多更为复杂的方法。总的来说,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一定要有法可依,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或政策明朗的区间,绝不能采取阴阳合同,虚假申报的方式,这属于典型的偷税行为而非税收筹划,最终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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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周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