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三步斩断!日本商标无效程序助您夺回市场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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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激烈的日本市场,您的品牌标识不仅是门面,更是商业生命线。然而,商标抢注与恶意注册频发,常令企业陷入被动——辛苦建立的品牌声誉被他人窃据,市场拓展步步受阻,眼睁睁看着侵权者横行却难以反击。
日本特许厅(JPO)设立的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正是您夺回商标权、重掌市场主动权的法律武器。 只要掌握规则,行动及时,被抢注的商标仍有很大机会被宣告无效。
一、什么情况下可启动日本商标无效宣告?
并非所有已注册商标都能被挑战无效,JPO明确规定了可提出无效宣告的法定情形:
1、绝对理由(损害公共利益或秩序):
商标缺乏显著性(如仅由通用名称组成)
违反公序良俗
易导致商品/服务来源混淆
包含国旗、国际组织标志等禁用元素
2、相对理由(损害特定权利人权益):
与在先权利冲突: 与您在日本的在先注册商标/申请相同近似,且商品服务类似
代理人/代表人恶意抢注
侵犯在先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恶意抢注: 明知是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影响力的商标而进行注册(这是打击抢注的核心利器!)
关键点: 基于相对理由(如恶意抢注、在先权利冲突)提起无效宣告,通常有5年时效限制(自商标注册日起算)。发现抢注务必尽快行动!
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1
准备与递交无效宣告请求书
①主体资格: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权利人、被许可人、潜在市场进入者等)。
②核心文件:提交详尽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书》,清晰陈述请求理由、法律依据及事实证据。
③证据为王:提供能证明您享有在先权利、对方恶意、您的商标影响力等关键证据(如使用证明、合同、宣传资料、市场报告、对方知悉证据等)。
④官方费用:需缴纳申请费(按类计算)。
2
JPO审理与双方对抗
①形式审查:JPO受理后首先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合规。
②实质审查与答辩:JPO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争议商标权利人),对方可在规定期限内(通常2个月)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
③反驳与补充:请求人可针对对方的答辩进行反驳,并可补充新证据(需在JPO规定期限内)。
④书面审理为主:通常无需口头审理,JPO根据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做出裁决。
3
裁决与后续
①无效宣告成立:JPO作出裁决,宣告争议商标自始无效。商标权视为从未存在。
②无效宣告不成立:争议商标维持有效。
③不服裁决:任何一方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后30天内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三、成功无效宣告的关键制胜点
1、证据确凿充分:
尤其在证明“恶意抢注”或“在先使用知名度”时,证据链必须完整、有力、具高度说服力。
2、精准法律适用:
准确援引日本《商标法》具体条款,论证逻辑严密。
3、专业日语能力与沟通:
所有文书需使用日语,与JPO沟通需专业、精准。
4、把握时效:
对基于相对理由的无效请求,5年时效是硬性门槛。
5、深谙日本审查实践:
熟悉JPO审查标准和倾向,预判焦点。


在竞争激烈的日本市场,您的品牌标识不仅是门面,更是商业生命线。然而,商标抢注与恶意注册频发,常令企业陷入被动——辛苦建立的品牌声誉被他人窃据,市场拓展步步受阻,眼睁睁看着侵权者横行却难以反击。
日本特许厅(JPO)设立的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正是您夺回商标权、重掌市场主动权的法律武器。 只要掌握规则,行动及时,被抢注的商标仍有很大机会被宣告无效。
一、什么情况下可启动日本商标无效宣告?
并非所有已注册商标都能被挑战无效,JPO明确规定了可提出无效宣告的法定情形:
1、绝对理由(损害公共利益或秩序):
商标缺乏显著性(如仅由通用名称组成)
违反公序良俗
易导致商品/服务来源混淆
包含国旗、国际组织标志等禁用元素
2、相对理由(损害特定权利人权益):
与在先权利冲突: 与您在日本的在先注册商标/申请相同近似,且商品服务类似
代理人/代表人恶意抢注
侵犯在先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恶意抢注: 明知是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影响力的商标而进行注册(这是打击抢注的核心利器!)
关键点: 基于相对理由(如恶意抢注、在先权利冲突)提起无效宣告,通常有5年时效限制(自商标注册日起算)。发现抢注务必尽快行动!
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1
准备与递交无效宣告请求书
①主体资格: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权利人、被许可人、潜在市场进入者等)。
②核心文件:提交详尽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书》,清晰陈述请求理由、法律依据及事实证据。
③证据为王:提供能证明您享有在先权利、对方恶意、您的商标影响力等关键证据(如使用证明、合同、宣传资料、市场报告、对方知悉证据等)。
④官方费用:需缴纳申请费(按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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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O审理与双方对抗
①形式审查:JPO受理后首先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合规。
②实质审查与答辩:JPO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争议商标权利人),对方可在规定期限内(通常2个月)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
③反驳与补充:请求人可针对对方的答辩进行反驳,并可补充新证据(需在JPO规定期限内)。
④书面审理为主:通常无需口头审理,JPO根据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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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与后续
①无效宣告成立:JPO作出裁决,宣告争议商标自始无效。商标权视为从未存在。
②无效宣告不成立:争议商标维持有效。
③不服裁决:任何一方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后30天内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三、成功无效宣告的关键制胜点
1、证据确凿充分:
尤其在证明“恶意抢注”或“在先使用知名度”时,证据链必须完整、有力、具高度说服力。
2、精准法律适用:
准确援引日本《商标法》具体条款,论证逻辑严密。
3、专业日语能力与沟通:
所有文书需使用日语,与JPO沟通需专业、精准。
4、把握时效:
对基于相对理由的无效请求,5年时效是硬性门槛。
5、深谙日本审查实践:
熟悉JPO审查标准和倾向,预判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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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周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