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常见问题】补充答复审查意见有哪些限制?哪些情形下 USPTO 才会受理补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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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中,补充答复审查意见并非申请人可随意提交的,其受《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37 CFR)相关条款严格限制,USPTO 仅在特定情形下才会受理,具体限制条件和受理情形可按申请阶段与答复场景细分,详情如下:
Part.1
针对常规专利申请(对应 37 CFR 1.111)

1、核心限制
补充答复不能随意提交,不享有必然被受理的权利。USPTO 仅会根据补充答复的内容和提交时机判断是否受理,若超出特定范围,大概率会被驳回受理。且补充答复需围绕审查相关的特定事项,不能新增与原答复无关的复杂技术争辩或大幅修改方案等无关内容。
2、USPTO 受理情形
仅针对特定核心事项:补充答复需明确限定在六种情形内,包括撤销权利要求;采纳审查员提出的建议;使申请文件达到可授权的状态;针对首次答复提交后专利局新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修正格式问题,像拼写错误这类非实质性瑕疵;简化后续上诉环节的争议焦点。
符合特定暂停期要求:若补充答复是在 37 CFR 1.103(a)或(c)条款规定的专利局审查程序暂停期间提交的,USPTO 会直接受理该补充答复。
Part2
针对双方复审程序中的专利(对应 37 CFR 945)

1、核心限制:该场景下提交补充答复的限制更为严格。申请人不仅要满足常规申请中补充答复的核心事项要求,还必须额外提交充分的理由说明。比如要解释清楚补充答复未和首次答复一并提交的原因,同时还要给出让 USPTO 受理该补充答复的强制性理由,缺少任一说明均会被拒绝受理。
2、USPTO 受理情形:除补充答复需符合常规申请中 “撤销权利要求、采纳审查员建议” 等特定事项外,还需附上完整的合理说明文件。文件需包含补充答复符合常规受理事项的依据、延迟提交的原因、受理该答复的必要性这三方面核心内容,且内容需真实合理、逻辑清晰,经 USPTO 审核通过后才会受理。
此外,需注意区分 “补充审查(Supplemental Examination)” 与这里的 “补充答复审查意见。补充审查是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请求 USPTO 对与专利相关的信息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和申请阶段针对审查意见提交的补充答复属于不同的专利流程,二者的规则和适用场景不能混淆。


美国专利申请中,补充答复审查意见并非申请人可随意提交的,其受《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37 CFR)相关条款严格限制,USPTO 仅在特定情形下才会受理,具体限制条件和受理情形可按申请阶段与答复场景细分,详情如下:
Part.1
针对常规专利申请(对应 37 CFR 1.111)

1、核心限制
补充答复不能随意提交,不享有必然被受理的权利。USPTO 仅会根据补充答复的内容和提交时机判断是否受理,若超出特定范围,大概率会被驳回受理。且补充答复需围绕审查相关的特定事项,不能新增与原答复无关的复杂技术争辩或大幅修改方案等无关内容。
2、USPTO 受理情形
仅针对特定核心事项:补充答复需明确限定在六种情形内,包括撤销权利要求;采纳审查员提出的建议;使申请文件达到可授权的状态;针对首次答复提交后专利局新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修正格式问题,像拼写错误这类非实质性瑕疵;简化后续上诉环节的争议焦点。
符合特定暂停期要求:若补充答复是在 37 CFR 1.103(a)或(c)条款规定的专利局审查程序暂停期间提交的,USPTO 会直接受理该补充答复。
Part2
针对双方复审程序中的专利(对应 37 CFR 945)

1、核心限制:该场景下提交补充答复的限制更为严格。申请人不仅要满足常规申请中补充答复的核心事项要求,还必须额外提交充分的理由说明。比如要解释清楚补充答复未和首次答复一并提交的原因,同时还要给出让 USPTO 受理该补充答复的强制性理由,缺少任一说明均会被拒绝受理。
2、USPTO 受理情形:除补充答复需符合常规申请中 “撤销权利要求、采纳审查员建议” 等特定事项外,还需附上完整的合理说明文件。文件需包含补充答复符合常规受理事项的依据、延迟提交的原因、受理该答复的必要性这三方面核心内容,且内容需真实合理、逻辑清晰,经 USPTO 审核通过后才会受理。
此外,需注意区分 “补充审查(Supplemental Examination)” 与这里的 “补充答复审查意见。补充审查是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请求 USPTO 对与专利相关的信息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和申请阶段针对审查意见提交的补充答复属于不同的专利流程,二者的规则和适用场景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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