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万美元!马士基与FMC达成和解
全球航运巨头马士基,再次因滞箱费问题被美国监管机构“点名”。当地时间5月26日,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宣布,已与马士基达成一项19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和解协议,以结束针对其涉嫌违反《美国航运法》的调查。此次事件再次反映出,美国监管层正在持续加强对国际班轮公司滞期费、滞箱费等收费行为的审查力度。

根据FMC披露,马士基此前被指在美国相关业务中,向部分并未同意受其提单、服务合同或运价条款约束的第三方收取滞箱费(Detention Charges)。这些第三方可能包括仅负责清关、垫付款项或协助操作的相关企业,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订舱方或货权方。
FMC认为,上述做法涉嫌违反《航运法》相关规定,因此对马士基展开调查。
作为和解的一部分,马士基同意支付190万美元民事罚款,并修改其美国运价规则,以进一步明确提单中“MERCHANT(货方)”的定义范围。
根据调整后的规则,“MERCHANT”将仅限于:
托运人(Shipper)
收货人(Consignee)
以及依据美国联邦法规所界定、对货物具有实际利益的相关方
此外,马士基还同意向受影响的第三方提供退款及费用豁免,以完成相关整改。
不过,FMC同时强调,马士基虽然同意和解并支付罚款,但并未承认自身存在违法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事件背后,也体现出FMC近年对于滞箱费、滞期费监管态度明显趋严。
尤其是在2022年《海洋航运改革法案》(OSRA)实施后,美国监管机构持续加强对班轮公司收费合理性的审查,并明确提出多项监管“红线”。
其中包括:
船公司及码头运营商不得向未与其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第三方追收滞箱费;
因港口关闭、不可抗力等非客户可控原因导致无法提箱或还箱时,不得继续计费;
滞期费、滞箱费的核心目的应是促进货物流转,而非单纯增加收入。
今年4月,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就在一起涉及长荣Evergreen Marine的案件中支持了FMC观点,认定在港口关闭期间继续收取相关费用,违反了《航运法》的基本原则。
此外,今年早些时候,MSC也曾因相关收费争议遭遇高额民事处罚,显示出美国监管部门正在对全球班轮公司展开更严格的合规监管。
FMC表示,本次和解所涉及的全部罚款资金,将统一上缴美国财政部普通基金,委员会本身不会保留相关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