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的第六条规定。
二、资助标准
1.申请人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资助1500元。申请人是个人的,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
2.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或者实质审查费的专利,不予资助;
3.申报2020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4.申报2021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5.申报2022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6.本条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发明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阶段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个人申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
3.申请资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4.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5.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名称(姓名)、地址、日期等信息为准。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的第六条规定。
二、资助标准
1.申请人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资助1500元。申请人是个人的,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
2.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或者实质审查费的专利,不予资助;
3.申报2020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4.申报2021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5.申报2022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6.本条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发明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阶段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个人申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
3.申请资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4.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5.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名称(姓名)、地址、日期等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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