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申请常见问题】驳回理由为 “与在先商标近似” 或 “缺乏显著性” 时,常见的修改与答辩策略有哪些?
与20位亿级大卖一起解读2026税规新则,共探跨境下一风口,限量席位点击报名
Part.1
“与在先商标近似” 的修改与答辩策略

该驳回属相对理由,核心是破除 “混淆可能性”,可从商标差异、商品 / 服务区分、证据补强、协商共存四方面推进,且需注意早期审查期间的修改限制。
1、修改策略(不影响加速资格的前提)
删减非核心商品 / 服务:仅保留与在先商标不类似的类别,且申请早期审查后至审查开始前不得修改商品 / 服务分类,否则会丧失加速资格。
调整商标显著部分:修改文字字形(如艺术化变形)、图形构图或颜色组合,突出与在先商标的视觉 / 含义差异,且不改变核心识别要素,避免被认定为新商标申请。
2、答辩核心逻辑与证据
多维论证商标差异:按 JPO 审查基准,从外观(字形、构图、颜色)、发音(日语读音、语调)、概念(含义、指代)三方面逐条对比,附专业商标比对意见或消费者市场调查报告,证明无混淆可能。
商品 / 服务非类似性抗辩:引用《尼斯分类》及 JPO 审查指南,说明指定商品 / 服务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与在先商标的差异,不存在交叉混淆场景。
提交无混淆证据:提供商标在日本的使用记录(销售合同、电商截图、广告投放数据、媒体报道),证明相关公众已能区分来源;若已使用 3 年以上且覆盖全国,证据认可度更高。
3、辅助突破手段
协商共存:与在先权利人签订共存协议(需明确商品 / 服务范围、使用地域等限制),提交 JPO 以消除近似疑虑。
清除在先障碍:若在先商标连续 3 年未使用,可申请撤销;若存在注册瑕疵,可提无效宣告,为自身申请扫清障碍。
Part2
“缺乏显著性” 的修改与答辩策略

该驳回属绝对理由,核心是构建 “识别力”,可通过修改商标提升先天显著性,或用证据证明 “继后获得显著性”,同样需适配早期审查规则。
1、修改策略(提升显著性且合规)
增加显著元素:在描述性 / 通用词汇中加入原创图形、虚构词或独特字母组合,且图形需满足独创性、主导性、与文字不可分割的要求(如图形占比超 70%),避免简单几何图形。
文字优化设计:对文字进行艺术化变形(手写体、3D 效果)、片假名化或添加造字,弱化描述性特征,强化视觉独特性。
调整标识结构:将单一描述性标识改为组合商标(文字 + 图形深度融合),降低驳回风险,且不涉及三维、声音等非传统商标(此类暂不适用早期审查)。
2、答辩核心逻辑与证据
主张继后获得显著性:提交日本境内持续使用证据,包括销售数据、广告费用凭证、消费者反馈、媒体报道、行业奖项等,证明商标通过长期使用(JPO 对 3 年以上全国性使用证据认可度高)已具备区分商品 / 服务来源的能力。
抗辩非通用 / 描述性:引用 JPO 审查基准,说明商标并非商品通用名称、功能 / 材质描述,而是具有任意性(如 “Apple” 用于电子产品)或暗示性(如 “Greyhound” 暗示快递服务)的标识,具备先天显著性。
Part3
通用答辩流程与注意事项

1、时限与延期
答复时限:日本国内申请人自驳回通知书发送日起 40 日内,非日本居民(含代理申请)为 3 个月内提交意见书或补正书;可申请一次延期(最多 1 个月),需在原期限内缴费(2026 年官费 2,100 日元)并提交请求。
逾期后果:未按时答复或未申请延期,申请将被驳回(失效),无法恢复,需重新提交。
2、早期审查适配要点
三维、声音等非传统商标暂不适用早期审查,若因显著性被驳回,修改时需避开此类标识类型。
早期审查无需额外官费,但修改与答辩材料需真实充分,避免因材料瑕疵被驳回加速申请,影响审查效率。


Part.1
“与在先商标近似” 的修改与答辩策略

该驳回属相对理由,核心是破除 “混淆可能性”,可从商标差异、商品 / 服务区分、证据补强、协商共存四方面推进,且需注意早期审查期间的修改限制。
1、修改策略(不影响加速资格的前提)
删减非核心商品 / 服务:仅保留与在先商标不类似的类别,且申请早期审查后至审查开始前不得修改商品 / 服务分类,否则会丧失加速资格。
调整商标显著部分:修改文字字形(如艺术化变形)、图形构图或颜色组合,突出与在先商标的视觉 / 含义差异,且不改变核心识别要素,避免被认定为新商标申请。
2、答辩核心逻辑与证据
多维论证商标差异:按 JPO 审查基准,从外观(字形、构图、颜色)、发音(日语读音、语调)、概念(含义、指代)三方面逐条对比,附专业商标比对意见或消费者市场调查报告,证明无混淆可能。
商品 / 服务非类似性抗辩:引用《尼斯分类》及 JPO 审查指南,说明指定商品 / 服务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与在先商标的差异,不存在交叉混淆场景。
提交无混淆证据:提供商标在日本的使用记录(销售合同、电商截图、广告投放数据、媒体报道),证明相关公众已能区分来源;若已使用 3 年以上且覆盖全国,证据认可度更高。
3、辅助突破手段
协商共存:与在先权利人签订共存协议(需明确商品 / 服务范围、使用地域等限制),提交 JPO 以消除近似疑虑。
清除在先障碍:若在先商标连续 3 年未使用,可申请撤销;若存在注册瑕疵,可提无效宣告,为自身申请扫清障碍。
Part2
“缺乏显著性” 的修改与答辩策略

该驳回属绝对理由,核心是构建 “识别力”,可通过修改商标提升先天显著性,或用证据证明 “继后获得显著性”,同样需适配早期审查规则。
1、修改策略(提升显著性且合规)
增加显著元素:在描述性 / 通用词汇中加入原创图形、虚构词或独特字母组合,且图形需满足独创性、主导性、与文字不可分割的要求(如图形占比超 70%),避免简单几何图形。
文字优化设计:对文字进行艺术化变形(手写体、3D 效果)、片假名化或添加造字,弱化描述性特征,强化视觉独特性。
调整标识结构:将单一描述性标识改为组合商标(文字 + 图形深度融合),降低驳回风险,且不涉及三维、声音等非传统商标(此类暂不适用早期审查)。
2、答辩核心逻辑与证据
主张继后获得显著性:提交日本境内持续使用证据,包括销售数据、广告费用凭证、消费者反馈、媒体报道、行业奖项等,证明商标通过长期使用(JPO 对 3 年以上全国性使用证据认可度高)已具备区分商品 / 服务来源的能力。
抗辩非通用 / 描述性:引用 JPO 审查基准,说明商标并非商品通用名称、功能 / 材质描述,而是具有任意性(如 “Apple” 用于电子产品)或暗示性(如 “Greyhound” 暗示快递服务)的标识,具备先天显著性。
Part3
通用答辩流程与注意事项

1、时限与延期
答复时限:日本国内申请人自驳回通知书发送日起 40 日内,非日本居民(含代理申请)为 3 个月内提交意见书或补正书;可申请一次延期(最多 1 个月),需在原期限内缴费(2026 年官费 2,100 日元)并提交请求。
逾期后果:未按时答复或未申请延期,申请将被驳回(失效),无法恢复,需重新提交。
2、早期审查适配要点
三维、声音等非传统商标暂不适用早期审查,若因显著性被驳回,修改时需避开此类标识类型。
早期审查无需额外官费,但修改与答辩材料需真实充分,避免因材料瑕疵被驳回加速申请,影响审查效率。







福建
01-22 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