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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亚马逊卖家 跨境卖家福利叒叒叒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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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17:55
2020-12-0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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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卖家福利叒叒叒叒来啦!!

今年9月份深圳跨境卖家就拿到了不少商标专利补贴
深圳第二批资助总金额高达1亿6497万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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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很刺激呢
11月广州市也发布了关于商标、专利、PCT的资助通知
最重要的是只要是条件很宽松
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广州的公司;
2. 广州户籍或者有广州居住证的个人;
3. 广州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具体补贴内容小编已经提炼在下方
详细通知文件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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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的资助项目及标准

专利资助

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

① 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

② 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

③ 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

④ 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① 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

② 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

PCT国际申请

① 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

② 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发明专利年费(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① 对申请资助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

② 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

注: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商标资助

1.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

2. 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3. 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对商标续展、变更、转让、转移等行为不予资助。

注: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年度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看到这么多补贴是不是很心动呢
符合条件的朋友赶紧联系特讯去申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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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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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知规字〔2020〕2号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各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专项资金调整情况和最新实施的政策文件精神,市知识产权局重新修订了《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1号),在专项资金资助范围、使用方向、审批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创新。现将修改后的《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11月12日
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0〕1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专项资金,分为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专项资金预算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一起编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申报评审、资金拨付、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科学分配、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是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实现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报批和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组织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平台的信息公开情况等。
第七条  市知识产权局全面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包括: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制订明细分配方案;发布申报指南,审核专项资金项目;对项目实施、专项资金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管,开展专项资金中期检查、项目验收、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对转移支付各区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算;负责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资金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八条  区财政局负责将市级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纳入区预算全流程规范管理,做好转下达工作;接受市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统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项目受理、推荐和审核、信息公开等;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检查、项目验收、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接受市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获得资助资金的用款单位和个人,或承担发展资金项目的用款单位,负责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包括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国际注册商标权、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以及缴交发明专利年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  资助资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个人;
(三)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专利、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共有专利、商标的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申请书)、商标注册证所载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专利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
(三)PCT国际申请。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四条 商标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
(二)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对商标续展、变更、转让、转移等行为不予资助。
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年度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四章 发展资金
第十五条 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我市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项目,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方式。
前补助是指市知识产权局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工作内容、绩效目标、完成时限、资金投入、验收方式等,在项目执行前先行投入财政资金,待合同到期后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的财政资助方式。
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相应绩效,由市知识产权局或区知识产权局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第十六条  发展资金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二)具有完成发展资金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发展资金项目对申请人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对上一年度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给予资助,为后补助项目。资助标准如下:
(一)获得中国专利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金奖每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
(二)获得广东省专利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金奖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银奖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10万元
(三)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八条 对上一年度获得指定奖项的示范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资助,为后补助项目。资助标准如下:
(一)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二)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获评其他国家级或以上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九条 对促成知识产权交易达到指定金额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资助,为后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交易金额的1%进行资助,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条 实施知识产权金融资助,为后补助项目。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按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实际获得贷款额计算,按最高不超过2%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知识产权保险项目。按照不超过50%的知识产权保险投保费用对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资助,为后补助项目。对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且专利数量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给予资助2万元;完成首个认证周期通过再认证的,增加资助3万元
第二十二条 对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权资助,为后补助项目。资助标准如下:
(一)国内发明专利维权胜诉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权胜诉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发明专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应对国外权力机构开展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调查并胜诉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三条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机制建设,为前补助项目。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支持在重点产业、新领域、新业态等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援助机制,每年支持方向不超过4个,每个方向立项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司法鉴定、司法保障、公证服务、法律服务等单位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每年立项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四条 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利用,为前补助项目。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开展重点领域、行业或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每年评选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二)专利导航项目。开展产业或企业专利导航,每年立项不超过5项,产业类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企业类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五条 实施高价值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培育,支持地理标志运用和区域品牌战略实施,为前补助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六条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和重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支持企业和机构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为前补助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2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七条  实施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建设,支持试点学校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为前补助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八条  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为前补助项目。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每年立项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5万元
(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支持参加国家或国际性知识产权重大活动,或组织开展全市性科技创新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等,每年立项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九条  推进全市性知识产权重点工作,为前补助项目。按照当年度市委市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国家、省明确要求由地方安排的知识产权重大项目,设立相应的重点工作项目,立项数量和资助标准由市知识产权局审定。
第三十条  发展资金项目申报限制:
(一)同一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不得申报发展资金;
(二)同一申请人当年申报发展资金的前补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三)曾获得发展资金立项支持的一次性资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发展资金项目对申报限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专项资金执行及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知识产权局应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国家、省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结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求,编制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纳入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
第三十二条  市知识产权局应在当年的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受理、专家评审、中期检查、项目验收、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经费。各区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项目审核业务的需要,安排工作经费。
第三十三条  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资助资金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发展资金项目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九条发展资金项目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资助资金和区级审核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每年集中申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定期发布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应明确资金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等。
(二)区知识产权局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知识产权局编制辖区资金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知识产权局将资金分配方案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五)市知识产权局汇总、编制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草案,报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各区。
(六)各区接到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后,应在30日内下达到用款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五条 市级审核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每年集中申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指南、项目评审标准,定期发布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应明确资金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等。
(二)区知识产权局按照辖区管理原则,核实、推荐申报项目。
(三)市知识产权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形式审核。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市知识产权局将项目形式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立项,并对评审、采购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知识产权局确定立项结果,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用款单位拨付资金。
第三十六条  市知识产权局审查立项的方式有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政府采购等。
专家评审是由市知识产权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随机抽取原则确定知识产权、技术、管理、财务等行业专家,组成5人及以上单数的专家组,采取集中或网络评审方式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集体研究是指市知识产权局对后补助项目,以及单项资金额度不高于10万元或非竞争性分配的前补助项目,可以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立项。集体研究过程包括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定。
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审查立项,由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管理办法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名单的;
(三)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失信惩戒名单的;
(四)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 对已确定立项的前补助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后补助项目无需签订项目合同。
第三十九条 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后补助项目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
发展资金前补助项目的经费可采取一次性拨付或分期拨付的方式。采取分期拨付的,拨付方式和拨付金额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四十条 发展资金前补助项目的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保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会议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员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合理支出费用。
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后补助项目的经费,用款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财政政策规定统筹使用。
第四十一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前补助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协助中期检查的开展。中期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期报告的形式为主,市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现场检查。
市知识产权局应向项目承担单位及时通报中期检查结论。通过中期检查的,继续执行项目合同;不通过中期检查的,应予以限期整改,尚未下达的项目经费应暂缓拨付;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市知识产权局可以终止项目合同。
第四十二条 前补助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后,由市知识产权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验收以项目合同为基本依据,采取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专家评审方式进行。
市知识产权局应向项目承担单位及时通报项目验收结果。不通过首次验收的,应予以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申请二次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的,项目承担单位可酌情延期验收,无需承担验收费用。
第四十三条  对于终止合同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上缴尚未使用和未按规定使用的财政经费。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资金和项目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按照审核权限向市知识产权局或区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申请应当明确异议的内容、理由,并提交证明材料。申请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项目、同一结果只能提出1次申请。
市知识产权局或区知识产权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还应当同时告知被申请人。
市知识产权局或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异议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异议处理决定与公示结果不一致的项目,应当另行按程序公示。
第六章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对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财务管理的跟踪监控,定期编制资金动态监控分析。对执行进度慢、绩效目标偏离的项目,市知识产权局应以书面形式及时责令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暂缓或停止执行。
第四十六条  预算年度终了或预算执行完毕后,市知识产权局应组织区知识产权局、用款单位和个人,按照《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中关于项目支出评价管理要求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七条  市知识产权局和区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完善内控机制。
第四十八条  专项资金申请人、用款单位和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知识产权局或区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外,市知识产权局在门户网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统一管理平台以及政府门户网站“营商广州”专栏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审计、投诉处理等相关信息。区知识产权局、用款单位应通过本级政府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生效前,已按穗知〔2015〕22号文、穗知规字〔2017〕4号文获得过第7~9年中任一年年费资助或PCT国际申请资助的专利,不重复进行资助。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1号)同时废止。

通知来源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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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Z123获悉,近日,据Momentum的最新报告显示,2025年,美国仍是TikTokShop最大的市场,GMV达到151亿美元,同比增长68%,高于2024年的90亿美元。尽管增速不及2024年爆发式增长,但仍显示出强劲扩张势头,反映出TikTok Shop正在从初期试验阶段向系统化运营阶段过渡。全球范围内,TikTok Shop在16个市场的总GMV达到643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94%。其中,东南亚市场依然是主要增长引擎,2025年东南亚地区GMV同比增长一倍,达到456亿美元。马来西亚、印尼和泰国的增长最为突出,其中印尼市场达到131亿美元,成为TikTok Shop全球第二大市场。
新一轮物流危机来袭,大批跨境货物滞留港口!
腊月尾声,年味渐浓,状况频出的物流难题却成为了横亘在卖家面前的一头“年兽”。随着全国主要港口拥堵、陆路运费疯涨的事态持续升温,物流延误焦虑正在跨境电商行业蔓延。AMZ123了解到,春节前夕历来是跨境电商的出货高峰期——在国外不停卖、国内要放假、物流时效长、怕平台断货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下,大批卖家通常会抢在节前集中把货物发出。但在今年,这一出货高峰期带来的连锁效应格外汹涌。据物流人士透露,2026年2月,上海、宁波、盐田、南沙等主要港口都进入了超负荷运行状态,出现严重爆仓、收箱收紧等情况,导致大量卖家货物堆积在码头,面临甩柜率高企的风险。
巨额年终奖!跨境公司给员工发了200万
每逢年关,跨境打工人们总是格外悲喜交集。喜的是,春节假期、年终奖的发放近在咫尺,终于即将迎来“歇一口气”的休憩时间;悲的是,同样是辛勤奋战一年,有人硕果累累,喜提巨额年终奖,亦有人一无所获,铩羽而归。根据AMZ123此前发起的一项调查,今年约有68%的跨境打工人预计自己拿不到年终奖,32%能拿到年终奖的跨境打工人中,有22%的年终奖折算月薪在1至3个月区间。在一众感慨行业年终奖缩水的讨论中,深圳一家跨境企业发放巨额奖金的消息格外显眼。AMZ123获悉,这两天,#年终奖#、#原来你们真有年终奖啊# 等话题相继登上了热搜。其中,深圳3D打印公司员工最高拿到200万元年终奖的消息被多家媒体争相报道,成为了热议焦点。
亚马逊竞品分析后应该做什么?竞品分析目标确定
对于亚马逊卖家而言,竞品分析不是一次性的调研动作,而是贯穿产品运营全周期的决策依据。完成数据采集与对比后,核心问题转化为:如何基于分析结果锚定精准目标,并落地为可执行的运营动作?本文将从目标锚定与行动拆解两个维度,为卖家提供严谨的操作框架。一、锚定竞品分析的三大核心目标竞品分析的价值,在于从海量数据中提炼可落地的运营方向,需聚焦三大核心目标:量化差距,明确竞争定位通过价格、评论数量、评价等级、品类排名等基础维度,完成自身商品与竞品的量化对标,定位自身在竞争格局中的位置,识别核心优劣势,为后续流量布局与转化优化提供基础依据。
浙江永强与傲基合作宣布终止,双方亏损近500万!
AMZ123获悉,近日,据媒体报道,上市公司浙江永强与跨境电商大卖傲基股份的业务合作宣布终止。双方通过相互转让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解除了为期两年多的交叉持股关系,最终以合资公司经营亏损近500万元的结果黯然落幕。回溯至2023年11月,双方曾以优势互补的理念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彼时,浙江永强希望借助傲基成熟的海外渠道与运营经验,突破品牌出海壁垒;而傲基则看中了浙江永强背后稳定、优质的供应链与产能,以解决其产品开发与供货的痛点。
亚马逊英国推出银行账户支付方式
Fin123获悉,近日,亚马逊宣布,在英国站点 amazon.co.uk 正式推出全新的支付方式“Pay by Bank”。该服务允许消费者直接通过英国银行账户完成购物支付,无需使用银行卡,未来还将支持Prime会员订阅费用支付。据悉,Pay by Bank是一种无需输入或存储银行卡信息的支付方式。该服务通过在客户与其银行之间建立安全连接来完成交易。支付过程中,安全验证依托用户自身的手机银行应用程序,通过生物识别或PIN码验证完成授权。这种方式能够保护用户的财务信息,并让消费者对每一笔交易拥有直接控制权。在退款方面,Pay by Bank也提升了效率。
小众清洁神器在TikTok逆袭,20多天卖了近百万!
距离新冠疫情这一公共卫生安全危机过去已经快2年时间,属于那段经历的回忆或许正在远去,但缘起的健康卫生意识,大部分民众保留至今。后口罩时代,民众对清洁的认知不再仅仅停留于“表面功夫”,TikTok上随处可见的卫生科普,敦促着民众深入微观层面处,在狭小缝隙间寻找清洁死角,这一市场需求被不少商机敏感型卖家捕捉,并精准变现。01全美热议的清洁“主理人”近期,TT123发现,一款主打超声波清洁的新品,冲上了TikTok美区家电大类的热销榜。
月销百万美金!亚马逊10款高复购+高评分产品推荐
AMZ123获悉,近日,亚马逊各类产品搜索量增长显著,以下10款产品在亚马逊上销量表现突出,深受消费者欢迎。1. 智能戒指预计销售额:819万美元/月销量:32,050+星级评分:4.1好评数量:8,284+图源:亚马逊产品介绍:该智能戒指通过内置传感器持续监测用户的睡眠、活动、心率、体温变化等多项健康数据,并通过手机应用进行整合分析。产品采用全钛金属结构,支持全天候佩戴,具备防水性能和较长续航时间。相比传统可穿戴设备,其无屏幕设计降低了使用干扰,更侧重长期健康数据的连续采集与趋势分析。品牌介绍:Oura 是一家成立于 2013 年的芬兰健康科技公司,以智能戒指作为核心产品,聚焦睡眠与身体恢复管理。
花费35亿!SHEIN在广东建设物流中心
AMZ123获悉,近日,据媒体报道,SHEIN计划投资约35亿元,在广东建设一个总建筑面积达60万平方米的大型物流中心。该中心由14栋双层建筑组成,预计于2026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这一举动标志着SHEIN在其供应链布局策略上的一个显著转变。过往,SHEIN在广东乃至全国的物流设施多依赖于租赁第三方专业仓库。此次SHEIN投建自营的超级物流中心,意在将其打造为一个集商品分拣、包装和出口发运于一体的核心枢纽,旨在显著提升其全球订单的履约效率和供应链控制力。此外,此次物流中心投资,是SHEIN近年来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加大投入的一个缩影。
价值数千万元货物滞留美国仓库!跨境物流再暴雷
AMZ123获悉,近日,据媒体报道,一则关于跨境物流企业疑似暴雷的消息在卖家圈内持续发酵。据悉,涉事企业为深圳星*跨境供应链有限公司,其在美国加州、休斯顿和新泽西运营的多个海外仓目前已陷入停滞,导致大量货物滞留海外。初步估算,受影响货物总值达数千万元,其中个别卖家积压货值高达1500万元。当部分卖家前往该公司位于深圳的办公地寻求解决方案时,发现其已人去楼空,该公司的负责人及核心团队均无法取得联系。在此之前,该公司客服曾一度维持有限回应,声称每日处理约千笔订单,但卖家后续核查发现,实际仅有约30%的订单有初步物流信息,其余均无下文,最终连客服也彻底失联。
《中企出海美国季度研究报告》PDF下载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化与中国经济实力的持续提升,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目光投向海外市场。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经济体创新高地和消费市场,始终是中企出海战略中的关键目标。从制造业到科技领域,从消费品到金融服务,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既彰显了“中国智造”的全球竞争力,也面临复杂的政策环境、文化差异与市场竞争等挑战。
《跨境蓝海拉美市场洞察 - 墨西哥篇》PDF下载
墨西哥位于北美大陆南部,北邻美国,政局稳定,法律健全,是拉丁美洲地区第一贸易大国和重要的外国直接投资目的地。墨西哥拥有 1.28亿人口,是仅次于巴西的拉美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也是拉美第三大线上零售市场,无论是互联网的普及率还是使用率在拉美市场都处于佼佼者。
《东南亚出海合规实操指南手册》PDF下载
近年来,东南亚电商市场以迅猛的增长态势成为全球贸易的新蓝海,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六国凭借庞大的人口基数、持续提升的互联网渗透率吸引着无数中国卖家前来布局。
《2025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出海洞察报告 - 匈牙利篇》PDF下载
中国汽车市场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达50%,各主机厂纷纷开启价格战,让利消费者,并承担相应的利润损失,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渐成为红海的的大背景下,海逐渐成为各主机厂主动或被动的选择。
《2024哥伦比亚电商市场概览报告》PDF下载
哥伦比亚位于南美洲西北部,是拉丁美洲第三大国家,北部是加勒比海,东部与委内瑞拉接壤,东南方是巴西,南方是秘鲁和厄瓜多尔,西部是巴拿马和太平洋。

《2026独立站卖家日历》PDF下载
2026 独立站卖家日历 2026 全年营销节奏
《2025中东北非消费者数字经济报告》PDF下载
2025年的报告不仅持续跟踪数字经济的同比增长,也更深入:我们探讨了新兴技术对下一波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力,还首次将中东北非国家及地区的消费者行为偏好与全球其他市场进行对比。
《2025年终大促旺季AI消费趋势报告》PDF下载
随着人工智能 AI的爆发式增长,如 ChatGPT、Perplexity 和Llama等交互式聊天机器人正在渐渐成为大众研究和推荐的首选工具。根据 AI智能体功能的更新迭代,目前已经可以完成网购下单、预订服务、及交易支付,现已被统称为 AI智能体电商Agentic Commerce,且其采用率正呈现出滚雪球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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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亚马逊卖家 跨境卖家福利叒叒叒来啦!!
特讯企服
2020-12-01 17:55
1283
跨境卖家福利叒叒叒叒来啦!!

今年9月份深圳跨境卖家就拿到了不少商标专利补贴
深圳第二批资助总金额高达1亿6497万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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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很刺激呢
11月广州市也发布了关于商标、专利、PCT的资助通知
最重要的是只要是条件很宽松
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广州的公司;
2. 广州户籍或者有广州居住证的个人;
3. 广州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具体补贴内容小编已经提炼在下方
详细通知文件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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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的资助项目及标准

专利资助

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

① 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

② 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

③ 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

④ 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① 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

② 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

PCT国际申请

① 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

② 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发明专利年费(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① 对申请资助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

② 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

注: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商标资助

1.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

2. 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3. 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对商标续展、变更、转让、转移等行为不予资助。

注: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年度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看到这么多补贴是不是很心动呢
符合条件的朋友赶紧联系特讯去申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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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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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知规字〔2020〕2号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各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专项资金调整情况和最新实施的政策文件精神,市知识产权局重新修订了《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1号),在专项资金资助范围、使用方向、审批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创新。现将修改后的《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11月12日
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0〕1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专项资金,分为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专项资金预算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一起编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申报评审、资金拨付、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科学分配、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是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实现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报批和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组织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平台的信息公开情况等。
第七条  市知识产权局全面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包括: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制订明细分配方案;发布申报指南,审核专项资金项目;对项目实施、专项资金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管,开展专项资金中期检查、项目验收、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对转移支付各区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算;负责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资金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八条  区财政局负责将市级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纳入区预算全流程规范管理,做好转下达工作;接受市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统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项目受理、推荐和审核、信息公开等;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检查、项目验收、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接受市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获得资助资金的用款单位和个人,或承担发展资金项目的用款单位,负责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包括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国际注册商标权、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以及缴交发明专利年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  资助资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个人;
(三)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专利、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共有专利、商标的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申请书)、商标注册证所载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专利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
(三)PCT国际申请。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四条 商标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
(二)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对商标续展、变更、转让、转移等行为不予资助。
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年度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四章 发展资金
第十五条 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我市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项目,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方式。
前补助是指市知识产权局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工作内容、绩效目标、完成时限、资金投入、验收方式等,在项目执行前先行投入财政资金,待合同到期后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的财政资助方式。
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相应绩效,由市知识产权局或区知识产权局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第十六条  发展资金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二)具有完成发展资金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发展资金项目对申请人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对上一年度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给予资助,为后补助项目。资助标准如下:
(一)获得中国专利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金奖每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
(二)获得广东省专利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金奖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银奖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10万元
(三)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八条 对上一年度获得指定奖项的示范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资助,为后补助项目。资助标准如下:
(一)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二)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获评其他国家级或以上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九条 对促成知识产权交易达到指定金额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资助,为后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交易金额的1%进行资助,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条 实施知识产权金融资助,为后补助项目。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按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实际获得贷款额计算,按最高不超过2%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知识产权保险项目。按照不超过50%的知识产权保险投保费用对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资助,为后补助项目。对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且专利数量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给予资助2万元;完成首个认证周期通过再认证的,增加资助3万元
第二十二条 对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权资助,为后补助项目。资助标准如下:
(一)国内发明专利维权胜诉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权胜诉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发明专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应对国外权力机构开展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调查并胜诉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三条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机制建设,为前补助项目。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支持在重点产业、新领域、新业态等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援助机制,每年支持方向不超过4个,每个方向立项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司法鉴定、司法保障、公证服务、法律服务等单位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每年立项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四条 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利用,为前补助项目。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开展重点领域、行业或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每年评选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二)专利导航项目。开展产业或企业专利导航,每年立项不超过5项,产业类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企业类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五条 实施高价值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培育,支持地理标志运用和区域品牌战略实施,为前补助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六条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和重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支持企业和机构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为前补助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2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七条  实施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建设,支持试点学校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为前补助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八条  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为前补助项目。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每年立项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5万元
(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支持参加国家或国际性知识产权重大活动,或组织开展全市性科技创新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等,每年立项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九条  推进全市性知识产权重点工作,为前补助项目。按照当年度市委市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国家、省明确要求由地方安排的知识产权重大项目,设立相应的重点工作项目,立项数量和资助标准由市知识产权局审定。
第三十条  发展资金项目申报限制:
(一)同一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不得申报发展资金;
(二)同一申请人当年申报发展资金的前补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三)曾获得发展资金立项支持的一次性资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发展资金项目对申报限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专项资金执行及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知识产权局应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国家、省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结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求,编制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纳入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
第三十二条  市知识产权局应在当年的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受理、专家评审、中期检查、项目验收、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经费。各区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项目审核业务的需要,安排工作经费。
第三十三条  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资助资金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发展资金项目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九条发展资金项目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资助资金和区级审核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每年集中申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定期发布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应明确资金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等。
(二)区知识产权局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知识产权局编制辖区资金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知识产权局将资金分配方案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五)市知识产权局汇总、编制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草案,报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各区。
(六)各区接到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后,应在30日内下达到用款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五条 市级审核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每年集中申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指南、项目评审标准,定期发布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应明确资金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等。
(二)区知识产权局按照辖区管理原则,核实、推荐申报项目。
(三)市知识产权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形式审核。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市知识产权局将项目形式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立项,并对评审、采购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知识产权局确定立项结果,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用款单位拨付资金。
第三十六条  市知识产权局审查立项的方式有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政府采购等。
专家评审是由市知识产权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随机抽取原则确定知识产权、技术、管理、财务等行业专家,组成5人及以上单数的专家组,采取集中或网络评审方式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集体研究是指市知识产权局对后补助项目,以及单项资金额度不高于10万元或非竞争性分配的前补助项目,可以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立项。集体研究过程包括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定。
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审查立项,由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管理办法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名单的;
(三)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失信惩戒名单的;
(四)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 对已确定立项的前补助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后补助项目无需签订项目合同。
第三十九条 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后补助项目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
发展资金前补助项目的经费可采取一次性拨付或分期拨付的方式。采取分期拨付的,拨付方式和拨付金额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四十条 发展资金前补助项目的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保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会议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员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合理支出费用。
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后补助项目的经费,用款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财政政策规定统筹使用。
第四十一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前补助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协助中期检查的开展。中期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期报告的形式为主,市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现场检查。
市知识产权局应向项目承担单位及时通报中期检查结论。通过中期检查的,继续执行项目合同;不通过中期检查的,应予以限期整改,尚未下达的项目经费应暂缓拨付;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市知识产权局可以终止项目合同。
第四十二条 前补助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后,由市知识产权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验收以项目合同为基本依据,采取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专家评审方式进行。
市知识产权局应向项目承担单位及时通报项目验收结果。不通过首次验收的,应予以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申请二次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的,项目承担单位可酌情延期验收,无需承担验收费用。
第四十三条  对于终止合同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上缴尚未使用和未按规定使用的财政经费。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资金和项目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按照审核权限向市知识产权局或区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申请应当明确异议的内容、理由,并提交证明材料。申请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项目、同一结果只能提出1次申请。
市知识产权局或区知识产权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还应当同时告知被申请人。
市知识产权局或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异议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异议处理决定与公示结果不一致的项目,应当另行按程序公示。
第六章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对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财务管理的跟踪监控,定期编制资金动态监控分析。对执行进度慢、绩效目标偏离的项目,市知识产权局应以书面形式及时责令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暂缓或停止执行。
第四十六条  预算年度终了或预算执行完毕后,市知识产权局应组织区知识产权局、用款单位和个人,按照《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中关于项目支出评价管理要求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七条  市知识产权局和区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完善内控机制。
第四十八条  专项资金申请人、用款单位和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知识产权局或区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外,市知识产权局在门户网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统一管理平台以及政府门户网站“营商广州”专栏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审计、投诉处理等相关信息。区知识产权局、用款单位应通过本级政府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生效前,已按穗知〔2015〕22号文、穗知规字〔2017〕4号文获得过第7~9年中任一年年费资助或PCT国际申请资助的专利,不重复进行资助。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1号)同时废止。

通知来源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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