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新食品原料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食品工业蓬勃发展,基础的食品原料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于食物多样化的追求。新食品原料成为热门开发和研究的对象,范围不断扩大,种类也在不断更迭。那么进口新食品原料有哪些要求呢?下面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新食品原料?
随着我国的新食品原料管理制度的变革,新食品原料的名称经历了从“新资源食品”到“新食品原料”的变化过程。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1、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2、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3、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4、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二、新食品原料有哪些?
新食品原料名单(部分)
查询链接:http://baojian.foodmate.net/ylsjk/list.php?catid=7097
三、新食品原料的标签要求
1、新食品原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
新食品原料以及食品产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示的名称应当与卫生部公告的内容一致。当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公告中明确有不适宜人群等特殊要求的应在标签中明确标示。
以“人参”为例,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明确“人参(人工种植)”纳入新食品原料管理。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人参”并不准确,以新食品原料的身份应用到食品中时,应标示公告中的名称“人参(人工种植)”。
2、新食品原料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的标示
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若公告中明确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则应当按照相关公告要求进行标示。
以“阿拉伯木聚糖”为例,国家卫生健康委2024年第3号公告明确规定阿拉伯木聚糖的推荐食用量≤15 克/天(以阿拉伯木聚糖含量85 g/100g计,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四、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要求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新食品原料需提供一系列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成分分析报告(主要成分和可能的有害成分检测结果及检测方法)、卫生学检验报告(批有代表性样品的污染物和微生物的检测结果及方法)、毒理学评价报告等。
毒理学试验根据原料的不同情况有不同要求,例如国内外均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不包括微生物类),原则上应当进行多项毒理学试验;已在多个国家批准广泛使用的(不包括微生物类),在提供安全性评价材料的基础上,原则上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遗传毒性试验、28 天经口毒性试验等。
五、企业进口注意事项
企业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企业在进口含有新食品原料的预包装食品前,主动向出口商索要产品原文标签及相关证明性材料,要注意新食品原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标示的要求,尽量在产品入境前完成合格中文标签的施加,有助提高通关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