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要求的商业发票(海关要求的商业发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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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发票与商业发票的区别是什么
一、含义不同
1、proforma invoice:proforma invoice(形式发票)亦称预开发票。出口商有时应进口商的要求,将准备出口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估计总值等等开立一种非正式的参考性发票
2、commercial invoice: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
二、作用不同
1、proforma invoice:发票上有“形式”字样。这种发票可以用作邀请买方发出确定的订单。发票上一般注明价格和销售条件,所以一旦买方接受此条件,就能按形式发票内容签定确定合约。
由于形式发票上详细载明了进口货价及有关费用,所以有些国家规定可以凭形式发票申请进口许可证,或作为向海关申报货物价格之用。
2、commercial invoice:可供进口商了解和掌握装运货物的全面情况;作为进口商记账,进口报关,海关统计和报关纳税的依据;
出口商凭以发票的内容,逐笔登记入账。在货物装运前,出口商需要向海关递交商业发票,作为报关发票,海关凭以核算税金,并作为验关放行和统计的凭证之一;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可以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
三、形式不同
1、proforma invoice:货物品名、数量、成交价格方式,是FOB、CFR、还是CIF等,关系到费用及风险分担的问题、装运期运输方式、付款方式、公司的详细的银行资料。
2、commercial invoice:首文部分应该列明发票的名称,发票号码,合同号码,发票的出票日期和地点,以及船名,装运港,卸货港,发货人,收货人等。这部分一般都是以印刷的项目,后面留有的空格须填写。
发票的文本主要包括唛头,商品名称,货物数量,规格,单价,总价毛重/净重等内容。
发票的结文一般包括信用证中加注的特别条款或文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Proforma Invoice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omercial invoice
出口用的商业发票怎么开
出口用的commercial invoice就是自己公司的一简单文件,有公司抬头,产品信息,数量,单价,总价,可以做为收汇的文件,和目的地进口清关文件等。自己可以开据发票。
公司的中英文都要有写。不需要备案。
发票内容:
1、卖方栏目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名称和地址的全称。一般名称和地址要分行打。
2、买方栏目又称发票的收货人或抬头人。当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时,商业发票必须以信用证申请人为抬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跟单托收业务,发票上的收货人应根据合同所列买方或指定名称缮制,并列明详细地址。
3、发票号码。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编制,一方面便于出口商的查寻,同时又代表了全套单据的号码和某批货物,所以,在缮制时不能遗漏。如缮制汇票时的号码就是按发票号码填写。
扩展资料:
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是指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发票并办理相关购票手续。
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
对于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凭借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直接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临时到本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怎么填写
1、出票人名称与地址
一般情况下,出票人即为出口公司,制单时应标出出票人的中文和英文名称和地址。当企业采用印刷空白发票或电脑制单时,都已预先印上或在程序中编入出票人的中文名称和地址。
2、发票名称
发票名称必须用粗体标出“COM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
3、发票抬头人名称与地址(Messrs)
当采用信用证支付货款时,如果信用证上有指定抬头人,则按来证规定制单。否则,根据《UCP600》第18条a款的规定,必须出具成以申请人为抬头;当采用托收方式支付货款时,填写合同买方的名称和地址。填写时名称和地址不应同行放置。
4、出票人名称与地址(Exporter)
填写出票人的英文名称和地址。
5、运输资料(Transport details)
填写货物实际的起运港(地)、目的港(地)以及运输方式,如果货物需经转运,应把转运港的名称表示出来。如:FROM GUANGZHOU TO HELSINKI W/T HONGKONG BY VESSEL
6、发票号码(Invoice No.)
发票号码由出口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7、发票日期(Invoice date)
在所有结汇单据中,发票是签发日期最早的单据,该日期可以早于开证日期,但不得迟于信用证的议付有效期(expiry date)。
8、信用证号码(L/C No.)
当采用信用证支付货款时,填写信用证号码。
9、开证日期(L/C date)
填写信用证的开证日期。
10、合同号码(S/C No.)
合同号码应与信用证上列明的一致,一笔交易牵涉几个合同的,应在发票上表示出来。
11、支付方式(Terms of payment)
填写该笔业务的付款方式。如L/C、T/T等。
12、唛头及件号(Marks and number)
发票的唛头应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并与托运单、提单等单据唛头保持严格一致。若为裸装货或散装货,可填写“N/M”(No Mark的缩写)。
如信用证或合同没有指定唛头,出口商可自行设计唛头。
13、货物内容(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内容一般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贸易术语、包装等项目,制单时应与信用证的内容严格一致,省略或增加货名的字或句,都会造成单证不符,开证银行有权拖延或拒付货款。
14、商品的包装、件数(Quantity)
填写实际装运的数量及包装单位,并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15、单价(Unit price)
完整的单价由计价货币、计量单位、单位金额、价格术语四个部分组成。根据《UCP600》第18条a款的规定,发票中显示的单价和币种必须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
16、总值(Amount)
实际装运时,如信用证金额有余额,在开证人和开证行同意接受的情况下,可用发票金额制单结汇。如信用证金额不够,可作如下处理:
①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点(如8.20美元)。
②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些(如80.20美元)。
③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许多(如300美元)。
17、价格术语(Trade terms)
价格术语涉及到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问题,同时,也是进口地海关核定关税的依据,因此,商业发票必须标出价格术语。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一般在货物内容的单价中表示出来。
18、声明文句
信用证要求在发票内特别加列船名、原产地、进口许可证号码等声明文句,制单时必须一一详列。常用的声明字句有:
①证明所到货物与合同或订单所列货物相符。
②证明原产地。
③证明不装载于或停靠限制的船只或港口。
④证明货真价实。
⑤证明已经航邮有关单据。
19、出单人签名或盖章
商业发票只能由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出具。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如果以影印、电脑处理或复写方法制作的发票,作为正本者,应在发票上注明“正本”(ORIGINAL)字样,并由出单人签字。
出口商业发票怎么开
出口商业发票开具方法
出口商业发票的开具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简单来说,出口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交易凭证,详细列明了交易的商品、数量、价格等信息。它不仅用于买卖双方结算货款,还是进口国海关、税务等部门进行监管和统计的重要依据。
在开具出口商业发票时,首先要确保发票的抬头(即购买方)信息准确无误,包括进口商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接下来,要详细列出交易的商品信息,如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这些信息应与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保持一致,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发票上还应注明交货方式、付款条件等交易细节。
除了上述基本信息外,出口商业发票还应包含一些特定的声明和证明。例如,出口商需要在发票上声明所售商品的原产地,并附上相关的原产地证明文件。此外,如果涉及出口退税或特殊监管措施,出口商还需在发票上注明相应的退税标识或监管代码。
在开具出口商业发票时,出口商还需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发票的日期应与贸易合同的签订日期或货物的实际出口日期相符;发票的编号应连续、唯一,以便于管理和查询;发票的打印和签署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总之,出口商业发票的开具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出口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贸易合同的要求进行开具,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同时,出口商还应注重细节问题,提高发票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