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格式有什么要求(提单格式有什么要求吗)
本文目录
海运提单的内容有哪些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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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Shipper)
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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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
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记名式
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不记名式
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指示式
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Endorsed to×××”,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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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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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Ocean Vessel)
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oy.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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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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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明栏或唛头下方空白处加列。尤其我国只负责到卸货港而不负责转运者,不能在卸货港后加填,以说明卖方只负责到卸货港,以后再转运到何地由买方负责。
另外,对美国和加拿大O.C.P(Over1and CommonPoints)地区出口时,卸货港名后常加注“O. C. P××”。例如L/C规定:“Los Angeles O. C. PChicago”,可在提单目的港填制:Los AngeIes O. C. P;如果要求注明装运最后城市名称时,可在提单的空白处和唛头下加注“O. C. P. Chicago”,以便转运公司办理转运至“Chic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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唛头(shipping Marks/Marks& Nos)
如果信用证有明确规定,则按信用证缮打;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按买卖双方的约定,或由卖方决定缮制,并注意做到单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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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与件数(No.& kind of Packages)
一般散装货物该栏只填“In Bulk”,大写件数栏可留空不填。单位件数与包装都要与实际货物相符,并在大写合计数内填写英文大写文字数目。如总件数为320 CARTONS填写在该栏项下,然后在总件数大写栏(Total numbersof Packages in Words)填写:Three hundred And Twenty Cartons on1y.如果货物包括二种以上不同包装单位(如纸箱、铁桶),应分别填列不同包装单位的数量,然后再表示件数:
300 Caftons
400 Iron drums
700 pack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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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原则上提单上的商品描述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并与发票等其他单据相一致。但若信用证上货物的品名较多,提单上允许使用类别总称来表示商品名称。如出口货物有餐刀、水果刀、餐叉、餐匙等,信用证上分别列明了各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但包装都用纸箱,提单上就可以笼统写:餐具×××Cart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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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重和体积(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提单上一般只填货物的总毛重和总体积,而不表明净重和单位体积。一般重量均以公斤表示,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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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支付(Freight& Charges)
信用证项下提单的运费支付情况,按其规定填写。
一般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分为两种:若在CIF和CFR条件下,则注明“FreightPrepaid”或“Freight Paid”;FOB条件下则填“Freight Collect”或“Freight Payable atDestination”。若租船契约提单有时要求填:“Freight Payable as PerCharter Party”。有时信用证还要求注明运费的金额,按实际运费支付额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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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地点与日期(P1ace and date of Issue)
提单的签发地点一般在货物运港所在地,日期则按信用证的装运期要求,一般要早于或与装运期为同一天。有时由于船期不准,迟航或发货人造成迟延,使实际船期晚于规定的装期,发货人为了适应信用证规定,做到单证相符,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或符合装运期的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e一Dated B/L);另外,有时货未装船或未开航,发货人为及早获得全套革据进行议付,要求船方签发已装船提单,即预借提单(Advanccd B/L)。这两种情况是应该避免的,如果发生问题,或被买方察觉,足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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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签章(Signed for the Carrier)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才能生效。若信用证要求手签的也要照办。对于海运提单由哪些人签署才有效的问题,《UCP500》作了新的补充规定,即第23条a(1)款中规定签署人可以是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或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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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签发的份数(No. of Origina1s B/L)
信用证支付方法下提单正本的签发份数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因此,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出具要求的份数。例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3/3 Origina1 c1ean on board ocean Bil1 of Lading…。”,这就表明提单签发的正本三份,在提交给银行议付时必须是三份正本。若在提单条款上未规定份数,而是在其它地方指明:“…available by beneficiary‘s draft at sightdrawn on us and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in duplicate”,表明信用证所要求提交的单据,当然包括提单,全都是一式两份。又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1 of Lading issued…”,此种规定没有具体表明份数,而是指“全套”,根据《UCP500》第23条a(4)款规定:“包括一套单独一份的正本提单,或如果签发正本超过一份,则包括出立的全套正本。因此,对此类规定,就要看实际船方签发正本的份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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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号码(B/L NO)
一般位于提单的右上角,是为便于工作联系和核查,承运人对发货人所发货物承运的编号。其它单据中,如保险单、装运通知的内容往往也要求注明提单号。
海运提单除上述正面的内容外,一般背面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条款(Terms and Conditions of Shipment mutually1greed),理论上应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约定的事项,但实际上是承运人单方面印定的,托运人很少有修改的机会。这也就是为什么说提单是双方运输契约的证明,而不能说是运输契约或合同的原因。由于各国航运公司提单的格式不同,其条款的规定内容也互不一样,内容较多,如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定义、承运人责任条款、运费和其它费用条款、责任限额、共同海损等等,其内容虽多也大同小异,可以归类,一般首要条款中要规定所适用的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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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提单格式件
提单格式件就是带有船公司标志及英文简写或全称抬头的提单样本。
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有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
提单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产生争议的依据;包租船运输的条件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这种运输的契约是租船合同,是处理承运人(船东)与租船人在运输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
《海商法》第七十三条提单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一)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二)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三)船舶名称;
(四)托运人的名称;
(五)收货人的名称;
(六)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七)卸货港;
(八)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九)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十)运费的支付;
(十一)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提单缺少前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但是,提单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海运提单格式是怎么样的
在填写海运提单时,首先明确贸易条款为FOB的情况下,客户指定船公司或货运公司,会传真一份BOOKING FORM给你,你需要根据上面填写如下内容:
1、SHIPPER:发货人,一般是指供应商也就是你;如果采用L/C方式,SHIPPER应填写受益人。记得将电话、传真和联系人信息写在上面,如果空间允许,还可以填写E-MAIL地址。
2、CONSIGNEE:收货人,一般是直接填写客户的公司名和地址。如果是L/C,通常会在L/C上标明“TO ORDER*****”,根据L/C内容填写。
3、NOTIFY:通知人,一般情况下,如果CONSIGNEE已经填写完整,则可以填写SAME AS CONSIGNEE(与收货人相同);如果是L/C,通常会在L/C上明确指示如何填写,通常是填写你的客户。
接下来填写一些细节问题。首先需要填写PLACE OF RECEIPT(收货地点),一般FOB情况下,你需要填写你们合作车行所在的地点,比如你们是FOB宁波,那么你就填写宁波。
PORT OF LOADING(装货港)也应填写你们FOB的地方。接下来是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客户会告诉你货物的目的地,如果是L/C,上面也会明确指示,你需要根据客户提供给你的信息填写。如果涉及内陆中转,可以填写目的港。
OLACE OF DELIVERY(交货地点)一般与卸货港相同,如果客户没有特别标明,可以直接填写交货点。FINAL DESTINATION FOR THE MERCHANT’S REFERENCE(目的港)根据客户给你的交货地点填写。
在旁边会有一个PERPAI(预付)和COLLECT(到付)的选项,这是指海运费,如果是FOB条款,当然海运费就是COLLECT,你需要在这里打勾。
接着填写MARKS&NOS(标记及号码),按照包材外的正唛填写;NO.OF CONTAINERS OF PKGS(箱数或件数)填写总件数及总箱数;DESCRIPTION OF GOODS(货名)填写正确的货品名称,可参考你PI上的货名填写,如果是L/C,按照L/C上的描述填写。
GROSS WEIGHT(毛重)填写这批货的总毛重;MEASUREMENT(尺码/立方米)填写这票货的总体积,标明你要的柜,在订仓时标明,做提单时不用标明。
在空白处填写FOB**,让货运或船公司一目了然地知道你的贸易条款,这样他们就能知道哪些费用是你承担的。
同时,一定要标明CARGO READY DATE(货好时间):*年*月*日,这样方便他们与国外确认配船的时间,以及能按时给你仓位。
最后,填写完毕后,你们需要盖章签字。
一份提单就完成了。
海运提单的格式
提单的号码(B/L.NO.______):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
提单的名称:必须注明"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字样。
托运人(Shipper)的名称和营业所:此栏填写出口商或信用证没有特殊规定时应填写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的名称:收货人的指定关系到提单能否转让,以及货物的归属问题,收货人的名称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通知地址(Notify Address):被通知人即进口方或进口方的代理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缮制。
海运船只(Ocean Vessel)本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承担本次运输货物的船舶的名称和航次。
装货港(Port of Lading):本栏填写货物的实际装船的港口名称,即启运港。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本栏填写海运承运人终止承运责任的港口名称。
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
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
标志和号码(Marks and Nos):又称唛头,是提单与货物联系的主要纽带,是收货人提货的重要依据,必须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如无唛头规定时可注?quot;NO MARKS"(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此栏按货物是散装货、裸装货和包装货的实际情况填写。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 and Measurement):此栏填写货物的毛重总数和体积总数。
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此栏填写运费及额外的附加费用。
运费支付地点(Freight Payable at):此栏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签单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签发地为装运港所在城市的名称,签发日期为货物交付承运人或装船完毕的日期。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s):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份数。
代表承运人签字(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r the Carrier):提单必须由船长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