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标的购买费用包括哪些方面?(国际商标和国内商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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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标费用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韩国的商标费用包括申请的费用,审查的费用,注册的费用等等。韩国的商标申请费用分为纸质申请和电子申请,因为需要纸质材料,所以相对的成本更高,所以申请费更高,其余的费用也是这个原理。
一、韩国商标费用规定是怎么样的?
1、韩国商标注册申请费用
(1)韩国商标申请费(电子申请):62,000.00韩元/类;
(2)韩国商标申请费(纸质申请):72,000.00韩元/类;
(3)超过20类:2,000.00韩元/类。
2、韩国商标审查费用
(1)主张优先权申请费用(电子申请):18,000.00韩元/项;
(2)主张优先权申请费用(纸质申请):20,000.00韩元/项;
(3)要求优先审查费用:160,000.00韩元。
3、韩国商标注册费用
(1)韩国商标注册商标权:211,000.00韩元 211,000.00韩元/类;
(2)超过20类:2,000.00韩元/类;
(3)韩国商标续展费用:311,000.00韩元 311,000.00韩元/类
二、商标被恶意抢注如何认定
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入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入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
商标虽然是一个企业的发明,但是发明出来之后,时要及时的登记的,否则可能被抢注,继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对于韩国的商标,可以进行申请,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包括申请费,注册费等。
韩国商标的申请资料有哪些
韩国商标注册需要准备公司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清晰的商标图样,申请类别和类目选择,中英文对照翻译,委托书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3、商标图样及商品或服务项目;4、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5、如要求优先权,需要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
韩国商标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一、韩国商标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1)商标注册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得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清晰公章,海外人士只需提供护照即可); 3)申请人地址(申请人为法人的申请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4)清晰的商标图样; 5)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二、流程 1)商标设计——注册韩国商标申请之前自行设计商标。 2)商标查询——查询服务(免费);也可以是客户自助查询,也可以是专门人员查询。提供简单地商标查询报告 3)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递交至韩国知识产权局。 4)商标受理——商标注册处发给申请人一个受理编号的回执。(能申请当天受到韩国特许厅的受理通知书) 5)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 6)商标公告——商标审查通过便刊登公告,为期3个月,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7)商标注册——商标公告无异议或经裁定商标异议不成立的,或商标注册成功的。正常情况下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为12-15个月左右。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六个月按时进行续展即可。三、商标要素 6.1、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6.1.1.商标是从事生产、加工、证明或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用在其商品上的,并以区别其他经营者商品为目的,由文字、图案、三维形状、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的标志。 6.1.2.服务商标是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使用的,以区分其他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为目的,由文字、图案、三维形状、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的标志。 6.1.3.从事非营利商业的经营者使用的,表明其经营的徽记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6.2、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6.2. 1.与韩国国旗、国徽、纹章传统色、奖章、勋章或证章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与外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与知识产权保护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者商标法条约成员国的奖章、勋章或者徽章相同/近似的标志;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国际奥林匹克组织或者著名国际组织机构的称呼或标志相同/近似的标志;与韩国、巴黎公约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商标法条约成员国或者这些国家的公共组织用于证明或监督管理目的的印章或标记相同/近似的标志。 6.2. 2.虚假表示与国家、种族、公共机构、宗教信仰或者著名的已故人士有关的标志;或者指责、侮辱或易诋毁国家、种族、公共机构、宗教信仰、著名已故人士的标志。 6.2.3.与国家的,或公共机构的,或其代理机构/公司的表示非营利经营/公共服务的著名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但以上机构自己申请注册的除外。 6.2.4违背公共秩序或者道德的标志。 6.2.5.与韩国政府/外国政府举办的或其授权举办的展览会上颁发的证章、证书或奖章相同/近似的标志;但在展览会上获得以上证章、证书或奖章的人自己将上述标志作为商标一部分使用在获奖商品上的除外。 6.2.6.含有著名人士的姓名、称呼、商号、肖像、签字、印章、著名笔名、职业名字/笔名的标志,或以上缩写的标志;但获得本人同意的除外。 6.2.7.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相同/类似的标志。 6.2.8.与他人注册的,但失效未超过一年的商标相同/近似,且使用商品类似的标志。 6.2.9.易导致消费着混淆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 6.2.10.在商品质量方面易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标志。 6.2. 11.与韩国国内外消费者易辨认的他人商标相同/近似的,用于获得不公平利益或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标志。 6.2.12.仅由表示商品功能或商品外包装的三维形状组成的标志。 6.2.13.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地理名称组成的标志,或者标志中含有葡萄酒/白酒产地的地理名称,用于葡萄酒/白酒或类似商品上。 6.2. 14.仅由商品通用名称构成,并以普通方式表现的标志。 6.2. 15.商品上惯用的标志。 6.2.16.仅仅以普通方式表示商品的来源、质量、原料、功效、用途、数量、形状(包括外包装形状)、价格、制造、加工或使用的方法或时间的标志。我们都知道现在是打开国门的时代,和外国合作已经不再是梦想,近年来有不少的品牌入驻中国,当然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创业者在寻求和外国人合作的机会,那么首先就会面临注册商标的问题,韩国商标注册的申请肯定要比申请国内的复杂,那么就需要相关人员提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