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韩国食品接触材料检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中有关“加大对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关注和研究”等要求,现搜集整理具有代表性的RCEP成员国食品接触材料技术性贸易措施,以期为食品接触材料出口企业开拓RCEP市场提供指导。
一、监管机构
韩国负责进口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机构为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
二、技术法规和标准
韩国以建立产品标准的方式对食品接触的终产品进行管理,不对食品接触物质用原料进行法规管理和新物质许可。用于销售或经营目的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需满足《食品用器具、容器、包装的标准与规范》对陶瓷、玻璃、搪瓷、纸张和金属等不同食品接触材料的具体要求,部分常见材质要求见下表。
三、合格评定程序
进口食品接触材料从进口到分销的整个过程的安全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事前确认登记制度、进口环节和流通环节抽查检验以及精密检验等。
(1)事前确认登记制度
事前确认登记制度是MFDS为了提高进口食品检查制度的效率以及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管理而通过修订“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2003年8月18日保健福祉部令第254号)从2003年10月10日起予以实施的。这项措施的主要内容是韩国通过采取事前的现场检查手段来确认出口国工厂制造/加工的食品接触材料是否符合韩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现场调查将主要确认企业是否符合HACCP规定的卫生及质量管理标准;费用方面,申请企业须交纳约30美元的申请费,并承担韩方实地调查的相关旅费;凡经事前确认的食品接触材料在进口时可免于精密检查,只需提交相关符合性书面资料给MFDS审查即可,从而可以减少通关程序,提高通关速度,为进口申报人提供方便。
(2)进口环节和流通环节抽查检验
进口环节和流通环节抽查检验的具体类型包括:文件检查、外观检查、实验室检查与随机抽样检查。韩国对进口食品接触材料批批进行感官检验,每年进口食品接触材料抽样送实验室检测的比例平均为20%左右,而且首次进口的食品接触材料一般需按照《食品卫生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项目检验。如果该种进口食品接触材料历史检验记录良好,各食品药品安全区域办公室将根据产品风险适当降低抽检比例,或者采取验证放行的方式。
(3)精密检验
所谓精密检验是指食品药品安全部在一定期限内对相关产品实行批批检验的措施。如果进口产品历史检验记录较差,各食品药品安全区域办公室将会采取精密检查的方式加强进口监管,MFDS会根据进口商品危害程度、不合格案例发生比例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精密检查比率(1%-100%)。对于不合格进口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企业,各食品药品安全区域办公室将会对其向韩国出口的同类食品接触材料实施为期一年的批批检验,导致生产同类食品接触材料的其他公司也受到影响。对于检出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商品,将采取临时禁止进口措施,直至其查明原因并采取改善措施。
四、温馨提示
《食品用器具、容器、包装的标准与规范》规定合成树脂(塑料)、再生纤维素、纸和淀粉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含量总和不得超过100mg/kg,目前我国尚无此规定。此外,在进口环节需按照MFDS的要求提供Certificate of Laboratory Testing,在Certificate of Laboratory Testing中需体现样品抽样时间、地点以及运输信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