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关税的构成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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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进出口货物关税
进出口货物关税是指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旅客行李、邮递物品和馈赠物品等所征收的关税。
进出口货物关税计算方法
进出口货物关税是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之一,是促进我国对外经济交往、技术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一环,并可以有目的的调整进出口货物的种类、数量,贯彻对外贸易政策,促进对外经贸的发展。我国进出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进出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单位完税价格×应税进出口货品数量×适用进口或出口税率
或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进口或出口税率
式中,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是以该货品运抵我国国境的到岸价格(C.I.F)为依据。到岸价格拮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加上国外已征的出口积及运抵我国口岸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即: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货物到岸价格
若进口货物到岸价格不明的,其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国内同样货物的市场价格审定,其计算公式为: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国内市场价格1+进口税率+20%
我国进口关税采取从价计征办法。进口税率又分为最低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最低税率适用于与我国签订有贸易互利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即一般的、正常的税率。普通税率适用于同我国没有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即比一般的税率较高的税率。对于入境旅客的应税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都属于非贸易性物品,海关强行邮税率计征。
我国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该货物售与国外的离岸价格(F.O.B.)减去出口税,经海关审定的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售与国外的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式中,所谓售与国外的离岸价格,应以实际结汇的价格或购货合同的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可由海关估定其离岸价格。
参考文献
1.0 1.1于忠智等主编.经济指标实用手册.ISBN:7-5610-2105-4/F123-62.辽宁大学出版社,1993.04.
进口消费税如何计算
一、进口消费税计算方法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扩展资料:
中国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目前对涉及大约47个税号的商品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为单一税则制,即只使用一种税率。目前,出口关税名义税率最高为100%,最低为10%。出口货物应当按照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人出口之日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
出口货物关税计算公式为: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即为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参考资料:消费税百度百科
关税是如何进行分类的呢
按照不同的标准或从不同角度,可对关税的种类进行不同的划分。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流向,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按照计税标准(或计税方法),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包括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季节税、差价税等;按照关税的性质,可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特定优惠关税、普遍优惠制等)、差别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惩罚性关税等)不同种类的关税;按照征收关税的主要目的,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两种,这是制订关税政策有时使用的关税概念;按照制订关税是否受到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约束,可有自主关税、不自主关税、国定关税、协定关税、约束关税等。
关税还可有正税及附加税之分,附加税是对正税而言的,正税是在海关税则中列明的正规关税,而附加税是由于一些特定需要在正税之外另行征收的关税,一般具有一时性或临时性的特点。
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倾销行为应受到谴责,并且受害国可对倾销进口产品征收一定额度的反倾销税,以抵消倾销或防止进一步倾销。由于构成商品倾销与否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经济乃至政治问题,因此,有一个明确、科学的商品倾销的概念并区别不同类型的倾销十分必要,这也是正确使用反倾销税的基本前提。为保护公平竞争,阻止倾销的产生和反倾销措施的尴用,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之一的《关于履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在计算倾销幅度、反倾销的程序、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时限和反倾销争端专家组工作的具体标准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协定》也规定,对同一产品不得以抵消倾销或出口补贴为由,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贴补税。
我国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这是中国制订的第一个反倾销、反补贴法规。该《条例》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出口到中国的为倾销。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迸行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界分别作出最终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由海关负责征收反倾销税,其税额不超出倾销差额。
出口关税怎么计算
1.出口关税之从价税:
根据进出口货物的价格来计算税款的出口关税称为从价税,但是此处所提到的价格并不是货物的成交价格,而是完税价格。计算公式分别有:(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2.出口关税之从量税:
根据进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来计算税款的出口关税,称为从量税。这个出口关税在计算之时相对简单,并且税额也不会跟着产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其计算公式为:(应征出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中国海关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在海关做出征收决定后的7日内缴纳税款,当中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不计人天数。一旦纳税义务人逾期缴税.即构成了关税滞纳,海关将对纳税义务人征收关税滞纳金。关税滞纳金是指在关税缴纳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关税的纳税人,被海关征收一定税额的一种行政行为。其中,滞纳金的具体金额要根据滞纳天数来决定,计算公式如下:(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