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保护的产品范围(美国版权保护的产品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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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版权的区别是什么
你好,虽然商标和版权都是知识产权的范畴,但实际上有本质的区别,主要如下:
一、基本概念
1、版权(copyright)亦称“著作权”符号:©
是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图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
2、商标(trademark)符号:®
商标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组合商标、颜色组合、三维标志商标等种类。
二、商标和版权有以下实质性的区别:
一)取得方式不同
1、版权:分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拥有版权。
2、商标: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在所在国家/地区申请注册商标,成功授予后才享有商标权,否则不受保护。
二)权利客体范畴不同
1、版权:保护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客体较专利权更广泛。
2、商标:保护注册的具体标识元素本身在对应国家对应产品服务上的专有权。
三)保护年限不同
1、版权:年限终身制,中国自然人自作者有生之年保护至死亡后50年/美国死亡后120年;中国法人保护年限50年/美国70年,版权可继承,不可续展(比如中国)。
2、商标:大部分国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10年。个别国家会有年限差异,皆可续展。
四)保护地域范围不同
1、版权:地域范围广,《伯尔尼公约》受177个国家保护。
2、商标:受国家地域限制,只在申请注册国或联盟组织受保护。
五)排他性强弱不同
1、版权排他性弱:《著作权法》规定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2、商标排他性强:注册成功的商标权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且他人与自身已注册商标类似的不予注册。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美国版权保护期限多少年
法律主观: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版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美国 音像制品版权保护 多少年
因为版权法多年来一直在变,版权保护期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品首次被版权保护的时间。这篇文章提供了适用于1976年美国版权法生效之前和之后的版权作品的法律条文的简要介绍。
1976年后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
正如我们以前讨论过的,一个在1978年1月1日或之后首次创建并有固定形式的作品,会自动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保护将持续作者的一生,在加上他或她死后额外的70年。如果作品有多个作者,版权保护一直有效到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70年。对于雇佣作品,匿名和假名作品(除非作者的身份在版权局有记录),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作品发表后的95年,或作品创作完成后的120年(两者取其早).
1976年版权法生效前创作的,但是没有于1978年1月1日以前发布或完成版权登记的作品,会自动获得联邦版权法的保护。版权保护期限按照上述相同的规则。然而,在这个类别的所有作品都保证至少有25年的法定保护。
1976年前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
1976年之前,版权保护要求,版权作品发表时必须有版权通知或版权局的登记。版权的第一个保护期限一开始是从被保护日算起的28年,版权到期了,可以续期。 1976年的版权法(Copyright Act)将于1978年1月1日仍有效的版权的延长续期期限从28年扩展到67年。
于1964年1月1日之前出版或注册的作品,版权还必须已在第28个历年获得延期以享受67年的附加保护间。 1992年6月26日颁布的版权修正案将于1964年1月1日与1977年12月31日之间首次获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第二个保护期自动延长。
正如本文所强调的,确定版权是否仍然是有效的,往往需要仔细研究和法律分析。因此,当务之急是向一位经验丰富的版权律师咨询。
信息来源:美国版权局
美国的图书版权保护期是多少年
1976年之前,版权保护要求,版权作品发表时必须有版权通知或版权局的登记。版权的第一个保护期限一开始是从被保护日算起的28年,版权到期了,可以续期。 1976年的版权法(Copyright Act)将于1978年1月1日仍有效的版权的延长续期期限从28年扩展到67年。
于1964年1月1日之前出版或注册的作品,版权还必须已在第28个历年获得延期以享受67年的附加保护间。 1992年6月26日颁布的版权修正案将于1964年1月1日与1977年12月31日之间首次获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第二个保护期自动延长。
西方各国的版权法律制度一:美国版权法
美国的版权法以1976年修订版为主导,其特点在于大幅扩增版权保护对象范围,强调对著作权人经济权利的保护,并接纳“权利穷竭原则”。美国版权法涉及的国际条约包括《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墨西哥城著作权公约》、《布宜诺斯艾利斯公约》、《日内瓦公约》等。美国版权法内容涵盖保护客体、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内容、邻接权、权利限制及著作权利用等方面。保护客体包括文字、音乐、戏剧、图片绘画、电影、录音制品、建筑等。著作权所有人包括作者及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特定专有权利的个人。著作权内容包括精神权利(作者身份权、作品完整权)和经济权利(复制权、演绎权、发行权、演出权、展览权)。美国采取自动保护制度,登记仅与侵权诉讼相关,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其死亡后50年。邻接权则直接纳入录音制品、广播节目等保护范围,但有特定限制。权利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如通过有线广播系统的二次播送、制作非戏剧音乐录音制品、通过自动点唱机公开演奏音乐作品等。著作权转让遵循自愿原则,可部分或全部转让,并须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美国版权登记能为版权所有人提供高达15万美元的法定赔偿、律师费及花销赔偿,对跨境电商维权、外观专利保护不足的产品以及无官方确权机构地区的卖家有重要作用。登记过程简单且费用不高,外国版权所有人应考虑在美进行登记。本文由汉兴知识产权原创,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