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俄罗斯企业如何获得通关便利?
中俄海关“绿色通道”合作项目是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中俄海关合作分委会规范通关监管秩序工作组框架下的一项通关便利的合作项目。“中俄绿色通道货物”的进出口货物可以适用便利通关措施。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参与中俄海关“绿色通道”合作项目的要求、申请流程以及对企业的好处,供大家参考,希望能有所帮助。
一、“绿色通道”合作项目介绍
1、中俄海关“绿色通道”合作项目
中俄海关“绿色通道”合作项目是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中俄海关合作分委会规范通关监管秩序工作组框架下的一项通关便利的合作项目。2023年12月27日海关总署印发《中俄“绿色通道”项目中方企业标准(修订版)》,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纳入“绿色通道”参与企业范围。
2、项目措施
在“绿色通道”合作项目框架内,中俄海关选取双方信得过的、符合标准的结对外贸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海关间信息交换,并为试点企业提供通关便利。
3、适用口岸
目前,中俄海关“绿色通道”合作项目适用的口岸为满洲里-后贝加尔斯克国际陆路货运口岸,满洲里-后贝加尔斯克铁路货运口岸。
二、通关便利措施
“中俄绿色通道货物”的进出口货物主要适用以下便利通关措施:
最大限度简化通关监管措施,缩短通关时间;
除非发生不可预见情况,以及经风险分析认为确有必要查验的,尽可能减少查验频次。
三、企业申请途径
有兴趣参与“绿色通道”项目的企业可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能证明企业相关情况的资料。经所在地直属海关审查企业相关资质并上报海关总署同意后,即可成为“绿色通道”项目企业。
此外,申请中还应明确如下事项:
1、俄罗斯结对企业基本信息,以及该企业的自愿加入“绿色通道”项目的申明。
2、计划纳入“绿色通道”项目的货物进出口申报口岸(限定1-2个)、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海运等)。
四、企业申请标准
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在自愿基础上,经申请可加入“绿色通道”项目。
2、非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收发货人需从事一年以上(自报关单申报之日起至向海关提交项目申请之日)中俄贸易,同时一年内报关单数量原则上不低于5票(以企业申请提出之日起倒推计算,连续12个月为一年,下同)。
一年内无被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立案侦查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无构成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一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且10万元以下的行为不超过1次。一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下,且违法次数在5次以下或者虽然超过5次,但违规次数与上年度企业进出口相关单证总票数比例不超过千分之一(企业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明,被海关处以警告以及3万元以下罚款的除外)。
连续2年未发现有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处以罚款或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企业申请提出之日起倒推计算,连续24个月为2年,下同)。
连续2年未发现有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依法处罚的。
上年度以及本年度1月至提交申请前一月滞纳税款报关单占期间报关单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5%。
截至申请结对企业时,没有超过法定缴款期限尚未缴纳的税款及罚没款项情事。
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五、报关单填报规范
1、出口报关
出口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CRGC英文半角大写字母和俄罗斯结对企业代码和字符#”。
2、进口报关
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CRGC英文半角大写字母和俄罗斯UCR(唯一识别码)和字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