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与CIF贸易术语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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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2010DDP、DAT与DAP的主要区别
贸易术语2010DDP、DAT与DAP的主要区别:
1、DDP中文名称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2、DAT是个外贸术语,区别于DAP,指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目的地包括到达车辆、船舶需卸载到指定的港口等目的地。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3、DAP(delivered at place)是一个国际贸易术语,即所在地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该术语出自INCOTERMS2010。
扩展资料:
DDP注意事项
(1)在DDP的交货条件下,卖方是在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目的地交货的,这实际上是卖方已将货物运进了进口方的国内市场。如果卖方直接办理进口手续有困难,也可要求买方协助办理。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或办理进口手续,则不应使用DDP术语。
(2)如果双方当事人愿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货物进口时需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增值税,则应就此意思加注字句,如“完税后交货,增值税未付(插入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确。
(3)买方负责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但卖方要保证货物可供卸载。卖方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注意运输合同与买卖合同相关交货地点的协调,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4)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交货地点交货前的风险,买卖双方应尽可能清楚地订明指定目的地的交货地址,最好能具体到指定目的地内特定的点。如果没有约定特定的交货点或该交货点不能确定,卖方可以在指定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5)卖方对买方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由于整个运输过程的风险要由卖方承担,卖方通常会通过投保规避货物运输风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DDP
DAP(DDU)和CIF的区别
DAP与DDU为不同阶段的贸易术语,2020版Incoterms将其替换为DAP。
DAP与CIF都涉及卖方承担运费和保险费至目的地,表面类似,实质差异显著。
DAP与CIF最大区别在于风险转移点。
在CIF条款下,卖方承担形式交货,即货物运输至启运港并在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至买方,完成交货。
而DAP则代表实质交货,卖方需将货物实际运至合同约定目的地交付给买方后,货物风险才转移至买方,完成交货。
另一显著区别在于,CIF仅适用于水运(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而DAP则适用各种运输方式。
贸易术语fca与dap的区别
FCA:FreeCarriage也就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DAP:DeliveredatPlace也就是“目的地交货(……指定地点)”,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主要区别:
1、风险不同:
fca中货交给承运人,风险、费用都转移了,只需理出口清关手续;而在dap中,从方至方目的地整个运输过程的风险、费用都由方承担,方还要承担理出口、进口清关手续的费用和责任,是贸易术语中方责任、风险最大的一个。
2、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CA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种联运。
da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3、卖家承担的费用不同:
FCA卖方必须自担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接管为止的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关手续。
DAP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扩展资料:
FCA和FOB的区别:
1、FCA和FOB的运输方式不同:FOB只适用于海上运输方式,而FCA则适合任何方式的运输方式.
2、FCA和FOB交货地点不同:FOB方式运输在装运港交货,FCA则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货;
3、FCA和FOB风险划分界限不同:FOB买卖双方风险转移为装运港装上船(2010规则取消了越过船舷的规定),FCA则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完成风险转移;
4、FCA和FOB使用的运输单据不同:FOB只会是海运提单,而FCA使用的运输提单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
5、FCA和FOB关于装卸费的负担规定不同:FOB在租船的情况下,为解决装卸费的负担问题有贸易术语的变形,而FCA不需要为解决装卸费的负担而产生贸易术语的变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CA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DAP
dap贸易术语是什么
目的地交货,该术语是INCOTERMS2010。
贸易术语:
DPA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2010贸易术语中DAT与DAP的区别
两者唯一区别在于DAT卖方需卸货, DAP卖方不卸货。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DAP即目的地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扩展资料
国际商会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