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出口零售电商(跨境出口零售电商平台选择策略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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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进口电商和跨境出口电商相同点
都是通过跨境电商来购买商品。跨境进口电商和跨境出口电商都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1239)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其中,“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是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内以保税模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
跨境电商发展前景如何
一、全球化趋势下的巨大市场需求
现在,人们可以轻松购买全球任何地方的商品。全球化使得供应链越来越短,交易越来越便捷。另外,全球消费者对于海外特色产品的需求也在持续增长,这为跨境电商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二、技术创新驱动的发展潜力
从移动支付、大数据分析,到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这些技术的进步都为跨境电商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例如,人工智能可以用于精准营销、提升客户服务效率;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三、政策环境的积极推动
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跨境电商的经济价值,纷纷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其发展,例如降低关税、优化清关流程等。而且,许多国际贸易协议也开始考虑电商条款,为跨境电商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四、挑战与机遇并存
尽管前景乐观,但跨境电商的运营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物流配送、税收、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等。但是,这些挑战也为跨境电商创新提供了机会。例如,通过建立高效的物流网络,企业不仅可以解决配送问题,还可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五、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模式
无论是B2B还是B2C,跨境电商都需要紧跟消费者需求变化,以客户为中心进行运营。例如,提供本地化购物体验、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构建良好的品牌形象等。
跨境电商是出口还是进口
一、不是一回事。跨境电商体现的是一种与传统的外贸电商有极大不同的新型的运行模式;只不过广义的跨境电商也包含了外贸。
二、区别
1、跨境电商是利用网站平台进行交易,资金往来一般通过这个平台进行交易或者类似第三方支付交易。外贸是一个对外贸易的经济活动,不一定需要网络平台,通过询价、见面、发样、定样、生产、资金(一般比较大)支付、报关、海/陆/空运输、外汇核销、税务等一系列经济行为构成
2、环节不一样;在外贸进出口时代,进出口的环节并没有任何缩短或改变,而跨境电商则要求尽量减少或缩短各种环节以尽量降低中间成本。
3、交易不一样;在外贸进出口时代,交易都是在线下完成的,而跨境电商则大多在线上直接完成交易。
4、税收不一样,外贸进出口体现的是传统的一般贸易,涉及到复杂的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而跨境电商面临的税收一般就要简单很多,如很多只涉及行邮税而已。
5、模式不一样;外贸进出口的基本模式是B2B,而跨境电商的主流模式却是B2C。
扩展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跨境进口电商新零售模式
一、进口跨境电商模式。
1、保税进口模式。
跨境电商先从海外大批量采购商品,并运至国内的保税区备货暂存。当消费者在电商网站下单时,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数据将实时传送给海关等监管部门,以便完成申报、征税、查验等通关手续和环节。
2、直邮进口模式。
消费者在跨境电商的网站(平台)下单后,电商或申报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系统进行申报,并向海关推送订单、支付、物流等消息,在系统完成信息对碰后,这些跨境商品会在海外的仓库完成打包,并以个人包裹的形式入境,入境时会在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完成通关、查验、征税等环节,直至完成清关。
3、快件清关。
确认订单后,国外供应商通过国际快递将商品直接从境外邮寄至消费者手中。无海关单据。
二、出口跨境电商模式。
1、 B2B模式。
分为两个类型:信息服务平台和交易服务平台。对于信息服务平台来说主要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或者信息搜索完成交易撮合的服务,代表企业有阿里巴巴国际站、生意宝国际站、环球资源。而交易服务平台则构建能够实现供需双方之间网上交易和支付的平台商业模式。
2、 B2C/C2C模式。
分为开放平台和自营平台,开放平台通过实现应用和平台系统化对接。而自营平台则对经营的产品进行统一管理,产品展示、在线交易并通过物流送货到目的地。
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
三、“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模式
指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将整批商品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并向海关报关,海关实施账册管理。境内个人网购区内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海关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验放后账册自动核销。
四、“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商品以邮件、快件方式运送,通过海关邮件、快件监管场所入境,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
五、“一般出口”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外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商品以邮件、快件方式运送出境。综试区海关采用“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通关,其他海关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通关。
六、“特殊区域出口”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把整批商品按一般贸易报关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实现退税;对于已入区退税的商品,境外网购后,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区离境后,海关定期将已放行清单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凭此办理结汇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