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交易术语DAT(外贸交易术语大全中英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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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术语有哪些
一、第一组(FOB、CFR、CIF)费用构成:01,国内费用:(01)加工整理费用;(02)包装费用;(03)保管费用:仓租、火险等;(0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05)证件费用: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0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0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0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0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02,国外费用:(01)国外运费: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输费用;(0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0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03,FOB(适用于海上运输或内河运输):FOB价格=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04,CFR(适用于海上运输或内河运输)CFR价格=进货成本+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05,CIF(适用于海上运输或内河运输)CIF=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二、第二组(FCA、CPT、CIP价格构成):01,国内费用:(01)加工整理费用;(02)包装费用;(03)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0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05)拼箱费:如果货物构不成一整集装箱;(06)证件费用: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0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0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0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02,国外费用:(01)外运费(自出口国内陆启运地至国外目的地的运输费用);(02)国外保险费;(0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03,FCA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04,CPT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05,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三、各组贸易术语的主要特点:01,E组贸易术语按E组的EXW这一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在性质上类似于国内贸易。因为卖方是在本国的内地完成交货,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也都局限于出口国内,卖方不必过问货物出境、入境及运输、保险等事项,由买方自己安排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到约定的交货地点接运货物,所以,在卖方与买方达成的契约中可不涉及运输和保险的问题。而且,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也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如果双方约定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义务,则应在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国际商会在《2000通则》的引言中指出,人们认为理想的是仍然保留EXW条件下卖方义务最小的传统原则,其目的是适用于那些卖方不愿意承担任何装货义务的情况。由于在EXW条件下,买方要承担过重的义务,所以对外成交时,买方不能仅仅考虑价格低廉,还应认真考虑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以及运输环节等问题,要权衡利弊,注意核算经济效益。另外,按这一术语成交,买方要承担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清关手续的义务,所以还应考虑在这方面有无困难。如果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和进口手续,则不应采用这一术语成交。02,F组贸易术语F组中包括的三种贸易术语FCA、FAS和FOB,它们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适用的运输方式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然而它们也有相同之处,其共同点是按这些术语成交时,卖方要负责将货物按规定的时间运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并按约定的方式完成交货。从交货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事项由买方安排,运费由买方负担。买方要指定承运人,订立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通知卖方。可见,按这些术语达成交易,卖方承担的费用在交货地点随着风险的转移而相应地转移给了买方。另外,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采用这三种贸易术语成交时,均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由买方负责货物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由于按F组术语成交时,卖方负责在交货地点提交货物,而由买方安排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运货物,所以,如何做好船货的衔接工作至关重要。为了避免因货等船或船等货而造成当事人的损失,卖方和买方之间应加强联系,将备货和派船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遇到问题加强协商,妥善解决。03,C组贸易术语C组贸易术语中的CFR和CIF是在装运港交货,风险划分均以船舷为界,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CPT和CIP则是在约定地点向承运人交货,风险划分以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它们同为一组也具有共同之处,那就是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地)交货后,还要负责办理货物从装运港(地)到目的港(地)的运输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按本组术语成交,货价构成因素中都包括运费,故国际商会在《2000通则》的引言中称本组术语项下“主要运费已付”。当然,其中的CIF和CIP下,卖方还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由于卖方承担的风险仍然是在装运港(地)交货时转移,所以,不应将它们看作是到货合同。C组术语下,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风险划分在装运港(地),费用划分则是在目的港(地)。就是说,卖方虽然承担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责任,并负担相关费用,但是,他并不承担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途中货物发生损坏、灭失及延误的风险。04,D组贸易术语D组包括的五种贸易术语中,除了DAF是在两国边境指定地点交货外,其他四种术语都是在进口国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货,这就与前面各组术语有了明显的区别。按照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称到货合同(Arrival Contract),到货合同是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相对而言的,按照F组、C组术语成交的合同称作装运合同,在装运合同下,卖方要支付将货物按照惯常航线和习惯方式运至约定地点所需的通常运输费用,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在货物以适当方式交付运输之后发生意外而导致的额外费用,则由买方承担。按D组术语成交时,卖方要负责将货物安全及时地运达指定地点,包括边境地点、目的港口以及进口国内地,实际交给买方处置,才算完成交货。卖方要承担货物运至该地点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可见,D组术语条件下,卖方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前面各组,特别是按照DDP术语成交时,卖方负责将货物交到进口国内的约定地点,承担在此之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手续以及相关费用。所以,作为卖方在对外成交时,一定要认真考虑该项业务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以及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另外,在打算采用DDP条件对外成交时,卖方还应考虑办理进口手续有无困难,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采用DDP条件成交。四、贸易术语的分类:01,卖方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装运合同:E组:工厂交货(EXW);F组:货交承运人(FCA)、装运港船边交货(FAS)、装运港船上交货(FOB);C组:成本加运费(CFR)、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IF),运费附至??(CPT)、运费和保险费附至??(CIP);02,卖方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到货合同/到货合同:D组):边境交货(DAF);目的港船上交货(DES);目的港码头交货(DEQ);未完税交货(DDU);完税后交货(DDP);五、象征性交货:FOB,CIF,CFR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至船上以运交买方,然后卖方通过一定程序(比如:付款交单、信用证)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在内的全部合格单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运输单据上的出单(或装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这种方式称为象征性交货。以这种方式订立的合同,卖方只负责装运,无需保证到货,所以又称为装运合同,以区别于交货合同。 FOB、CFR、CIF三种术语,均属于象征性交货,与之相对应,买方是凭单付款,所以装运单据在这类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A.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界限问题《通则》以“报过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费用责任的界限。这里的风险是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而费用是指正常运费以外的费用。但从实际作业来看,装船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从岸上起吊到装船入舱,不可能在船舷这条界限划分双方的责任。由于《通则作为惯例并不是强制性的,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实际业务中,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已装船提单”,这表明双方约定由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责任。 B.FOB方式中的船贷衔接问题《通则》规定,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在实务中,为了保证卖方备货和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对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作出规定。 C.CFR方式中的已装船通知CFR方式中,卖方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具有通知买方及时办理保险的作用。买方办理进口货物保险时,保险公司按有关的装船通知承保。如果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则万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其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所以,CFR方式中,卖方应特别注意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D.《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的FOB《修正本》中将FOB分为六种,只有第五种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与《通则》的FOB相近,但该术语的出口报关的责任在买方而不在卖方。所以我国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洽谈进口贸易使用FOB方式成交时,除在FOB后注明Vessel外。还应明确由对方(卖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E.关于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如果使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费内包括了装卸费用。但在大宗货使用租船运输时,船方是否承担装卸责任,也即运费中是否包括装卸费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规定。故买卖双方在商定买卖合同,应明确装卸费用由谁负担。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变形,即在贸易术语后加列字句来加以说明。 01,以FOB方式成交,纪明确装船费用由何方负担。常见的FOB术语的变形有:(0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0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吊钩所及之处,吊装费用由买方负担;(0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仓并承担包括理船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0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仓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入舱的散装货物平整所产生的费用;02,以CFR和CIF方式成交。需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CFR和CIF术语的变形相类似、以CIF为例,主要有:(01)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卸货费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02)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03)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六、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01,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换算:(01)CFR价= FOB价+国外运费;(02)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03)FOB价=CFR价-国外运费;(04)CIF价= 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05)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06)CFR价= 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投保加成:按照国际惯例,投保加成通常为10%,保险费用随着投保加成的提高而高涨。当投保加成达到30%时,保险公司一般不予接受,这是为了防止个别货主故意灭损货物,骗取高额保险赔偿;02,FCA、CPT和CIP三种术语的换算:(01)CPT价= FCA价+国外运费;(02)CIP价=( FCA价+国外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03)FCA价=CPT价-国外运费;(04)CIP价= CPT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05)FCA价=CIP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06)CPT价= CIP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01,E组发货:EXWEx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02,F组主要运费未付:FCAFreeCarrier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FASFreeAlongSide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FreeOn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03,C组主要运费已付: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IPCarriageandlnsurancePaid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04,D组货到:DAFDeliveredatFrontier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ESDeliveredEX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DUDeliveredDutyUnpaid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DAT新增术语
DAT,全称delivered at terminal,是一种国际贸易术语,意味着卖方在买家指定的目的地或港口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付给买家,即完成交货。这个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且目的地包括港口在内。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所有风险和费用(除了进口费用),但不包括进口关税。
2010年,国际商会发布修订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对之前的术语进行了调整。原有的DAF、DES、DEQ和DDU四个术语被删除,DAT和DAP两个新术语得以引入,取代了相关功能。DAT和DEQ类似,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扩大,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DAP则在目的地交货,取代了DAF、DES和DDU,强调了交货地点的重要性。
新规则不再提及“船舷”概念,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货物装船那一刻发生转移。FAS、FOB、CFR和CIF等水上运输术语也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运输期间货物多次买卖的责任划分。此外,Incoterms® 2010不再仅限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以适应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分为两大组别:一组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术语包括EXW、FCA、CPT、CIP、DAT、DAP和DDP;另一组则专注于水上运输方式,有FAS、FOB、CFR和CIF。这些术语详细规定了交易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分配,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套清晰的规则框架。
扩展资料
DAT还是个外贸术语,外贸术语区别于DAP,指定目的地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承担需卸货费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是到达车辆包括船舶,需卸载到指定目的地。
dat贸易术语
DAT贸易术语指的是“Delivered At Terminal”,即“运输终端交货”。这个术语意味着卖方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这时即视为完成交货。
在这个过程中,卖方需要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终端的所有风险和费用,这包括了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货物装船等的各种费用和风险,但不包括进口费用。而买方则需要承担卖方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这包括进口货物的清关手续和卸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和风险。
DAT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特别地,在外贸实践中,它常用于大宗商品或散装货物的交易,如煤炭、矿石、粮食等,这些货物通常需要通过大型运输工具进行长距离运输,并在目的地的集散站进行卸货和交付。
值得注意的是,采用DAT术语时,买卖双方在运输合同中应尽可能详细地说明终端的具体位置,以避免可能的风险和纠纷。这是因为“终端”可以是指任何地方,如码头、仓库或集装箱等。明确指定交货地点有助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