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跨境电商直邮进口模式介绍(9610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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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9610跨境电商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是怎样的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该模式能够化整为零,灵活便捷满足境外消费者需求,具有链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点。作为福建自贸区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之一,榕城海关靠前站位、主动服务,积极指导协助企业做好前期海关监管场所验收和业务开展试运行等工作,力促“新业态”落地福清,进一步丰富福州港口岸江阴港区口岸功能,以利其更好地发挥区位优势,实现中长期更高水平发展。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到底是个啥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的保税仓库(暂存区),电商企业拆大包按小包(单个订单包裹)逐个申报,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再由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扩展资料: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电子口岸-海关监管方式96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9610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流程
9610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流程如下:
1、企业注册。凡是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
2、通关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出口明细清单;
3、离境结关。申报清单放行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通过运输工具运输离境,对应进口申报清单结关;
4、汇总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规定汇总上月结关的申报清单形成出口报关单,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则不再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9610是什么时候海关新增的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代码
9610是一个四位代码,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2C出口(Business To Customer)。
9610报关出口针对的是小体量,也就是俗称的集货模式,比如国际快递发货。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由跨境企业将数据推送给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实现退税。“9610”政策是一种通关模式,早在2014年就出现了,当时海关总署也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专为销售对象为单个消费者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服务。“9610”模式下,海关只需对跨境电商企业事先报送的出口商品清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办理实货放行手续,这不仅让企业通关效率更高,而且也降低了通关成本。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为:国外买家网上购物-订单付款-清单核放-买家收到货物-汇总申报。
跨境电商9610和1210的区别
一、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包括以下几个条目:
1.跨境电商B2C进出口代码:9610,简称电子商务。
2.跨境电商B2B出口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3.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二、具体分析如下:
1. BB2B模式,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需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2.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3.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9810)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最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三、关于B2C模式:
B2C模式是电子商务按照交易对象分类其中的一种,代表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即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电商交易。该模式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