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是买方还是卖方(开证行是买方还是卖方所在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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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ising bank是买方还是卖方
是卖方,通知行在收到开证行和买方的指示后,通知行在信用证中通知卖方。通知行通常是卖方在卖方国家的正规商业代理行。通知行只负责识别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通知行负责及时通知或传送信用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及时澄清疑点。
拓展资料:
信用证中牵涉到的几个银行
1.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从开证行和买方那里得到指示以后,通知行通知信用证中的卖方。通知行一般是卖方常规的业务往来银行,位于卖方所在国家。通知行只负责鉴别L/C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通知行的责任是及时通知或转递信用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及时澄清疑点。如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即无法核对信用证的签署或密押,则应毫不延误地告知从其收到指示的银行,说明其不能确定信用证的真实性。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该信用证,则必须告知受益人,它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通知行对信用证内容不承担责任。
2.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保兑行在经开证行授权或应其请求对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加以保兑后,即构成开证行以外的保兑行的确定责任,但以向保兑行提交规定的单据并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通常由通知行做保兑行。但是,保兑行有权做出是否加保的选择。保兑银行具有与开证银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保兑行一旦对该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就对信用证负独立的确定的付款责任。如遇开证行无法履行付款时,保兑行履行验单付款的责任。保兑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因为它是为开证行加保兑的。保兑行付款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票款。
3.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押汇银行或贴现银行议付行是准备向受益人购买信用证项下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议付行的议付是建立在开证行保证偿付的基础上的。如果开证行倒闭或者拒付,议付行有权向受益人追索。
4.承兑行(Accepting Bank)远期信用证如要求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的,会指定一家银行作为受票行,由它对远期汇票做出承兑,这就是承兑行。如果承兑行不是开证行,承兑后又最后不能履行付款,开证行应负最后付款的责任。若单证相符,而承兑行不承兑汇票,开证行可指示受益人另开具以开证行为受票人的远期汇票,由开证行承兑并到期付款。承兑行付款后向开证行要求偿付。
5.付款银行(Paying Bank)付款行是在信用证中规定应负付款责任的银行。它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在信用证中由开证行所指定的一家银行。付款行在向受益人无追索权的付款后,可从开证行那里得到偿付。如果开证行资信不佳,付款行有权拒绝代为付款。但是,付款行一旦付款,即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而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6.偿付银行(Reimbursement Bank)偿付银行是指信用证中规定的在付款行或任何议付行根据信用证支付货款后应向其做出偿付的银行。偿付行的偿付不视为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因为偿付行不审查单据。若开证行见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可向议付行或付款行追索货款。如果索偿行未受到偿付行的偿付,开证行不能免除其本身偿付的责任。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先由卖方发货,还是先由买方开立信用证
买方开户行申请开立银行通知卖方的银行,卖方拿到信用证后,备好货物,发货,准备好全部单据,单据与信用证相关条款相一致,买方就可以拿单据提货了。
一、信用证结算的流程和规则
信用证结算过程比较复杂,一般是开证申请人(买方)先向其开户银行提出开证申请,由银行开出信用证交给受益人所在地(卖方地)银行,卖方地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卖方按信用证条款发货并准备好相应单据,卖方将全部单据连同信用证一并交给卖方地指定银行,该银行根据信用证条款逐项审核单据无误后,将货款扣除议付利息后交给卖方。卖方地指定银行再将全部单据寄交给开证银行,开证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偿付货款,并通知买方付款赎单,买方拿已付款的银行单据到货运公司提取货物。
按《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信用证应包括以下条款:开证行名称及地址;开证日期;信用证编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受益人名称及地址(一般为卖方);通知行名称;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交单期;信用证金额;付款方式;运输条款;货物描述;单据条款;其他条款;开证行保证文句。《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就信用证结算的程序,包括开证与通知、议付、付款、单据审核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违反《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一、开证行对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无理拒付、拖延付款的,应按单据金额每天0.05%向议付行或受益人支付赔偿金,并对其处以按单据金额每天0.07%罚款。
第二、通知行未按规定时间作出信用证通知的,对其处以通知手续费10倍的罚款。
第三、非法开办信用证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承担信用证上的责任,人民银行应没收其手续费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非法使用者的责任。对于伪造、变造信用证或伪造、变造附随的单据、文件的,或者利用伪造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性质上讲,信用证结算首先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保证。开证银行保证当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履行付款义务。这与汇款、托收结算方式的商业信用性质不同,因而比汇款、托收结算收款更有保障。其次,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文件。信用证虽然以买卖合同为依据开立,但它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开证银行以及其它参与信用证业务的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理。此外,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银行凭表面合格的单据付款,而不以货物为准。
二、信用证有效期从哪天开始算:
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交单期后一两天。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三、信用证保证金的比例是多少:
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的比例的多少,是根据开证申请人在开证银行的授信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如果开证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授信,那么需要缴纳100%的保证金;如果开证申请人在开证行有授信,那么,根据授信的情况不同,开证保证金的比例不同:一般授信至少需要30%的保证金,如果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有过多年的开证业务,且过往的开证没有不良记录,则保证金比例会逐渐减少,比如20%、15%,直至免交保证金等等。
信用证是买方开还是卖方开
用证是由买方申请开的,也就是说买方是信用证的申请人。
当买方要从国外买进货物,就要到银行去开信用证,国外卖方收到信用证后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发货。而卖方是信用证的收益人,是收到银行通知的信用证后,备货、发货、报关、装船、到银行交单,再通过银行收款。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议付行是买方银行还是卖方银行
议付银行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或单据的银行。信用证分为买方信用和卖方信用,所以议付行既可以说是买方银行也可以是卖方银行。如果开证行发现单据有不符信用证要求的情况存在,拒绝偿付,则议付行有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
拓展资料:
议付行是接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中的邀请并且信任信用证中的付款担保,凭出口商提交的包括有代表货权的提单在内的全套出口单证的抵押,而买下单据的。议付行议付后,向开证行寄单索偿。根据信用证流程,受益人备齐所有单据后,向通知行提交信用证及全套单据,如果通知行不对信用证进行议付的话,那么其仅仅是接受单据,并将之转递开证行。受益人要等到开证行审单完毕,确认单证相符,并将信用证金额扣除必要费用的净额付至通知行后,才能从通知行获取货款。如果通知行接受开证行邀请,愿意对信用证进行议付,就成为议付行。议付行审单确认单证相符,便留下单据,将信用证净额(信用证金额扣去利息)交付受益人,即议付行实际是用自己的资金将单据买下,对受益人提供资金融通。议付行购买受益人的单据和汇票是建立在开证行保证偿付的基础上。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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