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的认证范围是什么(ce标识是什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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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产品
1.IT类
2.音视频AV类
3.大家电
4.小家电
5.灯具
6.工医科
7.机械
8仪器
9.USP电源类
CE认证范围
谁授予CE认证标志?
企业在获得欧盟官方机构(公告号机构)颁发的带有公告号的CE证书后,即可加贴CE标志。 CE认证标志并非由任何官方当局、认证机构或测试试验室核发,而应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据上述八种模式中的一种(或混合),自行制作和加贴。
谁对CE认证标志的正确性负责?
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或欧盟成员国的进口商必须对CE认证标志的正确性负责。
CE认证标志的接受对象是谁?
CE认证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认证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
CE认证标志的意义:
用CE认证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认证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认证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认证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认证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CE认证标志的要求:
* CE标志必须加贴在产品上的显著位置,应清晰可辩,不易涂抹。通常情况下,CE标志加贴在产品或其参数标牌上;若不能将CE标志直接贴到产品上,也可加贴到产品的包装或产品附带文件上,但需证明CE标志不能贴在产品上的原因。* CE标志最低高度不得少于5mm,如果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公告机构(NB)可依据所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参与设计、生产或整个(包含设计和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活动。如果NB参与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程序,则NB的编号应置于CE标志之后。如果不止一个NB参与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工作,这时CE标志之后会有几个编号。* CE标志及其NB的编号也可在其他国家加贴,即如果产品是在欧洲的某一公告机构依据指令的要求在该国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则CE标志可在这个国家加贴。
适用CE标志的指令
截止1997年12月,欧共体发布的实行CE标志的指令如下,现将适用产品、指令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等分别列表: Directive Title CE Ref Entry into force名称主要指令开始日期和强制日期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指令 89/336/EEC 1.1.1992 1.1.1996 Low Voltage Electrical Products低电压指令 73/23/EEC modified by 93/68/EEC 1.1.1995 1.1.1997 Toys玩具指令 88/378/EEC 1.1.1990 Simple Pressure-vessels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87/404/EEC 1.7.1992 Construction Products建筑产品 89/106/EEC 27.6.1991 Machines机械指令 89/392/EEC as amended 1.1.1993 1.1.1995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个人防护设备指令 90/686/EEC as amended 1.7.1995 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 90/384/EEC 1.1.1993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可移植医疗器械指令 90/385/EEC 1.1.1993 1.1.1995 Medical Devices-general普通医疗器械指令 93/42/EEC 1.1.1995 15.6.1998/4/3 Gas Appliances燃具炉具指令 90/396/EEC 1.1.1992 1.1.1996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91/263/EEC 6.11.1992 Boilers锅炉指令 92/42/EEC 1.1.1994 1.1.1998 Explosives爆破器材指令 93/15/EEC 1.1.1995 1.1.2003 Satellite Earth Station for Telecommunications通讯卫星地面站指令 93/97/EEC 1.5.1995 1.5.1997 Lifts升降设备 Proposal: COM(92)35 COM(93)240Com Pos.25/94 1.1.1998 1.1.2000 Equipment for Use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用于爆炸性气体设备指令 94/9/EC 1.3.1996 1.7.2003 Recreational Craft(Boats)娱乐用船只指令 94/25/EC 16.6.1996 16.6.1998 Non-simple Pressure Vessels非简单压力容器 Proposal:COM(93)319 1.7.1996 1.1.1999
CE认证适用范围:
至2007年1月止共有27个成员国,他们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CE标志有没有证明质量合格的含义
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贴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因此准备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如何使用 CE标志?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该产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 CE标志。例如:若对一个节能灯仅做安全检查(低电压测试),则不构成使用 CE标志的充分条件,只有在低电压指令和电磁兼容指令同时满足后才能施加 CE标志。
CE认证CE认证范围
CE认证涵盖了多个领域,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符合欧洲市场标准。以下是其中一些关键指令的概述:
2006/95/EC-低电压指令(LVD),关注电器设备在低电压环境中的安全。
2009/105/EC-简单压力容器指令,适用于小型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
88/373/EEC-玩具安全指令,确保玩具对儿童的安全性。
89/106/EEC-建筑产品指令,规定建筑用材料和产品的质量要求。
2004/108/EC-电磁兼容(EMC)指令,涉及电子设备的电磁干扰和抗干扰性能。
2006/42/EC-机械安全指令,关注工业机械的安全标准。
89/686/EEC-个人防护用具指令,确保安全装备的质量和性能。
其他指令如90/384/EEC, 90/385/EEC, 2009/142/EC, 92/42/EEC,等等,涉及燃气器具、热水锅炉、民用爆炸物、医疗器械等领域的技术规定。
此外,还有关于无线通信设备(99/5/EC)、空中索道设施(2000/9/EC)、测量器具(2004/22/EC)等特定领域的指令。还有一些基于新方法和全球方法原则的指令,如包装废弃物(94/62/EC),全欧高速铁路互通性(96/48/EC),以及家用电器能效(92/75/EC)等。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些指令如TPED(99/36/EC)涉及移动式压力设备,以及关注户外设备噪音排放(2000/14/EC)和荧光灯镇流器能效(2000/55/EC)的环境标准。还有一些针对特定领域,如邮政服务(97/67/EC)和有毒有害物质管控(76/769/EEC)的指令。
扩展资料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