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寄物品进境的限制限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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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邮监管的邮递物品
自从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12月由瓯海关兼管的温州邮政总局建立后,营业范围即逐步扩大。从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5月1日起,就开办国内和国际邮递物品业务。同年11月14日起,还开办保价包裹业务。1911年(宣统三年),我国邮政脱离海关独立后,瓯海关便派员驻在邮局,负责办理邮寄物品的检查和征税工作。1949年5月温州解放前夕,该关驻邮局办事机构对外称瓯海关驻邮局支所。
在建国前一段较长的时间中,由于海关对国内贸易也进行管理,国内转口货物都征收关税,所以当时瓯海关除了监管进出境的邮递物品外,对国内邮递物品也一直坚持进行查验征税。1945年1月原由海关负责征收的战时消费税裁废后,国内运销的土货可以免征关税,但海关仍负有检查应完货物税物品及违禁、限制运输物品的任务,所以对国内邮包仍继续进行检查。
建国前,温州虽然已有数千人侨居国外,但因受到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经瓯海关监管的进出国境的邮包也较少,一般为从国外邮寄西药等零星个人自用物品。
1949年5月温州解放后,瓯海关仍继续派员驻在邮局,负责邮包的检查工作。1950年3月4日,瓯海关改名为上海海关温州分关,原来瓯海关驻邮局支所名义已不适用,即于次月下旬取消。嗣后有关邮包事宜对外行文,即改以温州分关名义出面。1950年9月20日,该分关根据海关总署的指示并征得温州邮局的同意,取消了原来邮局代征国际邮包进口税扣取手续费办法。不久,随着海关职责范围的变化,海关总署和邮电部于1950年12月22日发布联合指示,规定自1951年1月1日开始,全国各地海关停止监管国内邮包,至于检查国内邮递包件中应征货物税及违禁、限制运输物品等工作,改由邮局办理。温州支关因温州邮局的准备工作跟不上,延期至1951年2月16日方才停止监管国内邮包,而改由温州邮局负责检查。
温州支关停止监管国内邮包以后,由于当时温州进出口国际邮包数量不多,所以即不再派员驻在邮局,如有国际邮包进出时,即由邮局通知该支关派员前往办理查验、征税手续。1949年5月温州解放至1954年12月温州支关撤销止,温州海关共监管进出口邮包1 462件。1954年12月后,进口国际邮递物品即由上海等地国际邮件互换局转交各该地海关查验,出口国际邮递物品按照其他内地城市转口邮包管理办法,由邮局代为办理海关手续。
1973年3月温州海关重建后,根据当年4月2日交通部、外贸部的指示,温州、丽水地区的国际邮递物品应改由该关查验。因此,温州海关和温州邮局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以后,经与上海海关和上海邮局协商确定,自1974年7月1日起,温州、丽水地区的进出境国际邮递物品的监管工作,改由温州海关负责。各国际邮件互换局发往该两地区的国际邮递物品,皆直发温州邮局,交由温州海关开拆查验;该两地区寄出的国际邮递物品经温州海关查验后,交温州邮局按邮件发运路线,直接向各国际邮件互换局封发。该项进出境国际邮递物品的具体监管工作,由温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负责办理。另外根据外贸部1964年9月5日发布的《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海关查验国际邮递物品的范围,还应包括印刷品(非贸易性)在内。因此经温州海关联系各有关部门后,自1976年5月1日起,接管了温州、丽水地区进出口国际印刷品的查验工作。
温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原来设在信河街温州邮电总局内。1985年3月,温州邮局为了扩展营业场地,决定将温州海关查验进出口邮递物品场所迁往西郊半腰桥的邮运站中;1992年6月1日,又迁往雪山路邮件处理中心大楼中。
由于温州是一个侨乡,至1990年底,约有10多万温州侨胞分布在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上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温州出境人员不断增加,因而进出境的国际邮递物品数量逐年增多,1990年达119 606件,为改革开放前1978年17 335件的6.9倍,其中邮包达86 848件,为1978年15 528件的5.6倍,使温州海关成为全国监管进出境邮包总数量最多的前10名海关之一。
根据上述外贸部发布的《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及其以后修订办法的规定,温州海关监管的进出境邮递物品只包括包裹、小包邮件、货样和印刷品(非贸易性)对信件一般不予以监管,但遇有利用信件夹带物品(货币)情事,则由邮局将有关信件及夹带的物品移交给海关处理。
装运进口邮包的邮袋到达温州邮局后,即由邮局通知温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派员会同开拆邮袋,海关凭“关封”或邮袋内封送的路单,对该邮袋按进口邮袋进行监管。袋内原有的邮包清单一式二份,由邮局以一份交海关,以便由关员核点袋内邮包或小包邮件的件数,随后即开始查验。
温州海关以邮包的报税单或小包邮件的“绿色标签”,作为接受收件人对邮包的申报依据,并凭以检查邮包内物品是否与申报的名称、价格、数量相符。为了加速邮运,当场由温州邮局代收件人向海关办理报验手续,并负责开拆和重封邮包,温州邮局向收件人收取验单手续费。邮包的折验和重封,须由海关和邮局派员会同进行。
海关对进出口个人邮包的管理,严格坚持以亲友之间互相馈赠为限,以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为了方便正常往来,照顾合理需要,防止投机牟利,海关对进出境邮包规定了限量和限值。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对邮包限量和限值曾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步放宽。1988年1月1日起,温州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对1984年修订的《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中所规定的进出境邮递物品的限值进行调整的通知,进出境国际邮包每次限值从人民币100元提高至人民币200元,全年每户收、寄限值各为人民币1 000元,港澳地区的邮包每次限值从人民币30元提高到为人民币100元,全年每户收寄限值仍各为人民币300元。(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自1994年11月21日起,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 0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500元)。对邮寄出境的中药材、中成药等物品,温州海关自1990年7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寄往港澳地区的价值限人民币100元,寄往国外的,限人民币200元。对于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海关总署于1988年4月1日规定:通过香港、澳门地区转寄进境或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按照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处理,通过外国转寄进境或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按照进出境国际邮递物品处理。
海关所规定的各项禁止进口或出口的物品,一律不准邮寄(包括个人携带)进境或出境。根据海关总署1987年11月1日的公告,禁止进境物品有:各种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有碍人畜健康,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价等等;禁止出境的物品有: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濒危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等。1992年12月15日起,根据海关总署和公安部的联合决定,将仿真武器列为禁止进出境物品。另外,为了防止艾滋病专入我国,血液制品除人血清蛋白外,其他所有品种一律禁止进口。
进口邮递物品的关税起征点为人民币1元,税款在1元以下者免收。进口邮递物品除按规定享受免验、免税待遇外,海关还对免税额作了具体规定。1985年12月1日,海关总署规定,进口国际邮包每次税额不足人民币50元者,或从港澳地区寄进的邮包,每次税额不足人民币10元者,均予免税放行。如超过免税额时,仅征超出部分,但超出不足人民币l元者,仍予免征。经查验免税者,海关在邮包上加盖“免税放行”的印章后,交邮局投递。如属应税邮包,由海关开具税款缴纳证三联单后,将邮包和缴纳证一并交付邮局,由邮局投递局代收税款,并由海关按税款额的2%付给邮局作为代征手续费。
出口个人邮包由寄件人或邮局向海关申报验关。经查验放行后,在邮件上加盖“验讫”章,其中l公斤以下的小包邮件加贴“绿色标签”,l公斤以上、20公斤以下的邮包单上加盖放行章后,即可交邮局办理寄递手续。
在进出口邮包件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温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为了加快验放,以方便收寄人,自1986年以来,以严肃的科学态度,开拓创新的精神,采取了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邮包查验方法进行了改革。对于出口邮包,采取了审单、外形查验、技术检验和抽包开拆相结合的查验方法,从而使出口邮包开拆率从原来的100%下降至10%以内。对于进口邮包,以国外小包为主,国外小包又有免税包多、软件物品多的特点,对于免税额内的软包,一般不予开拆,只通过技术检验后放行,开拆率也从原来的100%下降至50%左右。这样,在邮包查验中,突出了重点,充分发挥了技术检验的作用,提高了效率,避免了压包现象的发生。但在查验方法改革以后,温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仍加强邮包分拣环节,不定期地调配力量,对进出口邮包基本上件件开拆,进行突出检查,有效地发挥海关监管的职能作用。
进出境的非贸易性印刷品包括报纸、杂志、印本或抄本书籍、日历、挂历、图画、照片、邮票、幻灯片、传单、标语粘贴画、广告以及各种音像制品等(以下简称印刷品),其进出方式和用途都属于国内外个人携带、邮寄、托运进出口,供自用、相互馈赠,或者是国内外厂商、学术和宣传机构、人民团体之间免费赠送、交换和宣传之用。这些非贸易性印刷品,大部分属于各国人民群众之间的正常交流,或者国际间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交流。但也有小部分往往夹杂一些不健康的、黄色淫秽的、甚至非常反动的内容。为了防止这些毒害人民和国家的印刷品进出口,同时防止利用进出口印刷品进行走私活动和泄露国家机密,海关对非贸易性的印刷品也要进行监督管理。温州海关自1976年5月对印刷品开始监管以后,每年都查获了许多带有反动、黄色淫秽等内容的印刷品,依照规定,予以没收处理。1977——1990年温州海关没收进出境非贸易性印刷品(包括音像制品)件数.
进口印刷品邮袋到达邮局后,由邮局交海关单独开拆检查。经审查准予放行的印刷品,即交邮局投寄。出口印刷品在交邮局投寄前,应先交海关查验,有时还需填写报告单,经海关检查准予放行后,海关在邮件上加盖“三角章”,邮局方可办理投寄手续。
个人邮寄自用物品进出境的限额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
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注意:根据以上公告,不单邮寄入境,邮寄出境也是按照以上限值规定的)
国外购物回国入关有数量限制吗
1、少量带一些不要紧,如果成箱带被海关发现了就会被要求补税,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2、限量携带--红酒或者其他酒精性饮料,烟草烟丝或雪茄
3、酒精饮料和烟草制品,按照海关规定是限制数量携带的,具体规定有: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
(2)其他旅客,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
(3)对各类旅客带进征税的烟酒数量,限值在其免税限量之内,超出的应限期退运。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不准免税带进酒。
扩展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2、台州海关关员解释,自用是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己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或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核定的参考数量。由于化妆品和其他奢侈品境内外差价明显,游客往往购买较多数量自用或馈赠亲朋好友。
3、但海关提醒,境外购物携带回国的物品总价应控制在8000元人民币以内(境外购物不超过5000元,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与境外购物总额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将要照章征税。
4、针对以往出境游客在报关时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记者从台州海关了解到,出入境携带现金要符合规定数量。很多出境游客都会携带现钞,以方便在境外的消费。
5、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验放。
6、此外,有关法律还规定,携带、托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国境的,必须到国家濒危办或其驻各地办事处办理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该证明书查验放行,通关手续较为复杂。因此,尤其是到非洲的游客要留意,类似象牙、乌木、犀牛角、鳄鱼皮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即使在当地合法购买,也不可随便带回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