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新闻:10月1日生效!阿联酋增值税供应商核验新规:企业需要关注哪些要求?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ederal Tax Authority,以下简称“FTA”)于2026年7月22日发布第13号决定,对纳税人在抵扣进项税前核验供应商及相关供应提出具体要求。该决定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
新规要求企业核验供应商身份及交易情况、保存支持文件,并通过书面政策明确核验工作的实施、复核和监督责任。现有供应商准入、采购和增值税控制流程可能需要相应调整。
一、哪些企业需要履行核验义务?
第13号决定适用于阿联酋增值税法项下的应税人士,涉及其在抵扣进项税前对所接受供应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
企业首次与供应商交易时,应完成供应商核验。持续合作过程中,如果供应商在此前12个月内未接受核验,企业应重新进行核验。
二、供应商核验包括哪些内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企业应取得其有效身份证明,包括阿联酋身份证或护照,并在供应发生前与其进行现场或线上会面。
供应商为法人的,企业应通过官方数据库核实其设立情况,或者取得公司注册证书副本。企业还应核验有权代表供应商的董事、代理人或员工身份。
企业还需要核实供应商是否具有与其业务性质相符的实际经营场所,并检查以下风险信号:
1. 此前12个月内变更地址超过2次;
2. 此前12个月内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关键对接人员超过2次;
3. 交易数量、金额或性质与供应商的业务规模及经营历史不相称。
存在上述风险信号时,企业应保留清楚、合理的解释,并能够根据FTA要求提交。
如果从同一供应商接受的供应在此前12个月内超过375,000迪拉姆,或者预计未来12个月将超过该金额,企业还应取得银行出具的供应商账户确认。
三、每一项应税供应需要核验什么?
企业应对每一项接受或确认的应税供应进行核验,主要包括:
1. 交易条件是否合理,供应商参与交易是否具有真实商业理由;
2. 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是否具有商业依据;
3. 第三方代付、第三方收款或跨境账户收款是否具有合理解释;
4. 交易价格或利润率是否存在无法合理解释的异常;
5. 货物或服务是否属于供应商的正常业务或许可活动;
6. 货物是否真实、来源是否明确,供应商是否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7. 供应商作为中间商时,其角色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解释。
供应对价原则上应通过电子方式支付。采用现金支付的,应具有书面记录的商业理由,符合适用税收法规规定的金额限制,并能够被核验。
四、小额交易如何适用例外?
一项应税供应的对价不含增值税且低于10,000迪拉姆时,企业可以不执行决定规定的核验措施。
如果企业在此前12个月内从同一供应商接受的供应总额超过100,000迪拉姆,或者预计未来12个月将超过该金额,上述小额供应例外不再适用。
企业需要区分3项金额标准:
单项供应低于10,000迪拉姆
符合条件时可适用小额供应例外
12个月累计或预计超过100,000迪拉姆
小额供应例外不再适用
12个月累计或预计超过375,000迪拉姆
增加银行账户确认和公开信息评估
五、企业为什么需要制定书面政策?
第13号决定第5条第4款要求纳税人保留书面政策,明确负责实施、复核和监督核验程序的人员,并清楚规定其权限和职责。
企业还应记录已经完成的核验步骤,保存相关支持文件和记录,使FTA能够检查核验程序是否得到正确执行。书面政策应保存在指定的文件保存地点。
因此,企业在2026年10月1日前应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 评估现有供应商准入、采购及增值税控制流程;
2. 确认供应商和交易核验要求是否已经纳入现有程序;
3. 制定供应商核验政策及操作程序;
4. 明确实施、复核和监督人员的权限与责任;
5. 建立相应的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
结语
FTA第13号决定将进项税抵扣前的核验要求落实到供应商及具体交易层面。企业需要按规定完成核验,并通过书面政策、责任分工和支持记录证明有关程序已经得到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