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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条”出炉 | 中国最开放的特殊综合保税区新政今天隆重发布!究竟多超前?多自由?看这一篇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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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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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今天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立足“临江临海大上海、空港海港自由港”的定位,以建设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最强的自由港为目标,与自由贸易园(港)区及高水平国际投资贸易协定相关通行规则相衔接,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将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示范意义的国际投资贸易服务自由化便利化一体化的最佳实践区,成为落实“五个重要”及引领全国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功能区,成为上海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承载区。


2020年1月1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5月12日,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验收了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5月16日,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正式揭牌。


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的批复》设立,是中国唯一的特殊综合保税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重要”的要求,高标准推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投资贸易服务自由化便利化,根据《总体方案》《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以实现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为目标,选择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支持区内企业和市场主体自主开展贴近国际市场的创新业务,为我国实施全方位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进行先行先试。以优化配置全球高端资源要素为核心,拓展在岸与离岸相结合的国际投资贸易服务枢纽功能,聚焦国际物流、国际航运、国际研发、国际制造、离岸贸易、跨境金融等国际业务,重点发展国际供应链管理、高端制造及相关服务业和跨境综合服务业,推进产业链集群发展。


实施高标准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在全面实施综合保税区政策的基础上,区内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建立境内关外的投资贸易服务自由化便利化监管制度和服务体系。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实施。


(一)“一线”充分放开
1.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申报的外,“一线”对于不涉证、不涉检的货物,采用径行放行,企业可以直接提货、发货;“二线”由以往区内外企业双侧申报制度改为区外企业单侧申报制度。
2.除涉及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涉及安全准入管理的货物,确需在“一线”验核监管证件外,其余在“二线”验核。对依法实施检疫的货物,原则上在口岸完成,经海关批准可在区内实施检疫。对入境检验的货物,原则上在“二线”实施。


(二)区内高度自由
3.海关取消账册管理,不要求区内企业单独设立海关账册,免于手册核销、单耗管理等海关常规监管,对区内企业实行企业自律管理,海关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4.企业可依法开展中转、集拼、存储、加工、制造、交易、展示、研发、再制造、检测维修、分销和配送等业务。
5.货物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不设存储期限。


(三)构建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6.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即时予以登记确认,核发营业执照。
7.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在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发挥航运交易机构、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作用,构建灵活、高效、专业的海事海商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四)建设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8.以“协同监管+风险预警+政务服务+增值服务”为核心功能,建设涵盖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区内企业和相关运营主体的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货物贸易、跨境电商、数字贸易、金融保险、航运服务、增值服务等一站式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服务,为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联防联控与创新服务提供支撑。
9.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增信功能,探索基于区块链等技术的大宗商品仓单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和监管创新。


推进跨境金融创新与发展
率先落实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先行先试措施。已出台及今后出台的在自贸试验区适用的金融政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措施,符合区域发展需要的,优先在区内试点。
(一)促进跨境资金自由使用
10.对于符合条件的区内优质企业开展本意见规定的国际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高端制造及相关服务业、跨境综合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及领域跨境经济活动的,银行可基于“三反”原则自主决定业务审核方式,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
11.研究开展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区内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资本金等直接投资活动相关的资金在自由贸易账户内不设专户管理,可自由兑换、自由使用。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制度安排。
12.银行为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办理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全功能型资金池业务,境内区外与区内人民币资金划转的“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可根据实际需要上调,以满足企业资金余缺调剂需求。
13.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自主用于区内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
(二)创新跨境金融服务
14.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区内与境内区外各类业态的贸易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银行可按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的方式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并进行跨境转让。
15.支持银行通过自由贸易账户按照风险可控的国际通行原则,为区内企业拓展国际供应链管理、国际高端制造及相关服务业、跨境综合服务业等相关业务,提供全生命周期、客户化适配性强的跨境及国际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结合国际市场和业务能力创新金融服务,以贴合企业的投融资及风险管理等需求。
16.支持银行为区内引进的境外人才提供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可兑换跨境金融服务。
(三)加大对重点金融机构和业务的培育力度
17.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为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区内企业和机构开展航运融资结算、航运指数衍生品和绿色金融等业务,建设全球资金管理中心、财富管理中心等更高开放度的功能型机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参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拓展国际供应链管理服务
优化简化贸易监管流程,巩固保税物流、保税仓储、航运服务等基础性功能,拓展国际分拨及配送中心、国际销售及服务中心、国际中转集拼中心等功能。
(一)巩固提升现代物流服务
18.对从事国际航运、仓储、物流、运输业务的企业和从事国内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的企业,根据每年的综合贡献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19.支持发展航空物流、冷链物流、精密物流等高端物流仓储业。对在区内开展高端仓储物流业务的新办企业,根据其实际租赁或自有仓库面积,可给予共3年、每年1个月租金及装修费用支持,两项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培育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
20.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经洋山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更加便利高效的监管和服务。
21.扩大中资方便旗船沿海捎带政策实施效果,研究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对区内企业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的,根据集装箱吞吐量给予支持。
22.支持浦东国际机场开展航空中转集拼业务,实行更加便利的海关监管制度。推动在浦东国际机场建设具有物流、分拣和监管集成功能的航空货站,实行更加便利的航空货运监管模式。
23.对从事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的企业,按照其在区内集拼业务箱量,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跨境租赁集装箱等航运业务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根据综合贡献度,最高给予管委会财力贡献80%的支持。
24.对从事集装箱、航空货物等国际中转业务的企业,按照其规模及贡献度等,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其中,对在洋山深水港、上海南港挂靠的船公司(无须注册),每新增一条外贸航线,根据新增集装箱吞吐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5.对搭建国际中转集拼服务中心、保税船供物资服务平台、保税船供燃料油服务平台等功能性市场或专业贸易平台,经管委会认定,根据实际运行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支持发展国际船舶登记业务及相关业务
26.推动实行更加便利的“中国洋山港”国际船舶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船舶登记工作流程。推动设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船舶登记办事机构,提升登记服务水平。
27.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境内制造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
28.探索放开区内注册企业从事国际航行或港、澳、台航线的船舶的法定检验。
29.对符合条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国际航行船舶的企业,每登记一艘船舶(重复登记的除外),按照船舶的总吨大小,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0.鼓励设立具有较高国际管理水平的海员外派机构,对注册在或者经营场所设在区内的海员外派机构,实行区内申请、区内审批。
31.鼓励开展高端船员、飞行员培训,对于开办船长、机长、轮机长以及船舶动力定位系统操作员等高端船员、飞行员培训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四)支持构建多式联运体系
32.支持建立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平台,根据运行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3.对在洋山深水港、上海南港、浦东国际机场与芦潮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通过多式联运、江海联运产生的吞吐量增量部分,根据不同联运方式、货运流向等,按照每箱20-30元,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
培育国际高端制造及相关服务业
发挥区内外联动优势,鼓励发展离岸与在岸相结合的保税研发设计、保税加工和制造、高端检测维修和高端智能绿色再制造及相关服务业务。
(一)支持发展国际研发设计
34.对在区内布局建设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国际研发机构的,经管委会综合评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 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35.对在区内建设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的,按实际投资的5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场地租赁等。
(二)创新发展国际高端制造业
36.支持加工制造类企业推进技术改造。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入达到1亿元且符合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总投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
37.对符合条件参与管委会、海关等部门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等试点的企业,对其投入的硬件设施及系统开发,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给予一定支持。
(三)培育壮大高端检测维修和绿色智能再制造
38.鼓励建设检测维修和绿色再制造中心,支持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产品入境维修和再制造,提升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国际竞争力。
39.鼓励设立汽车整备中心,支持注册在区内的汽车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标准符合性整改,设立符合性或合规性整改场所。
40.鼓励设立船舶能耗数据中心,支持注册在区内的航运服务相关企业按照国际公约和国内政策要求开展船舶能耗数据收集、分析和评级,提升航运业绿色水平。
41.对搭建保税研发设计、保税维修检测、船舶能耗数据中心等平台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根据运营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提升区外重点产业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42.探索电子监管,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给予免担保待遇。
43.重点企业进口货物的非高风险检验、风险可控检疫等业务,经海关批准,可在工厂内指定场所实施;对需抽样送检的,实行“即到即检”,探索分类实施“边用边检”,其中生物医药等特定商品按照“一批一申请”的方式实施“边用边检”。探索对涉及出口法定检验的货物,实施到厂检验。
44.探索对重点企业进口的需法定检验的一般商品,采取“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的检验模式,由企业向海关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合规性自我声明,海关采信后予以放行;对经风险评估需要抽样检验的商品,海关进行符合性验证。
45.根据企业需要,海关对重点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实施手(账)册管理,允许企业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缴纳税款。
46.探索对重点企业的集团内企业实施集团保税监管,统一设立加工贸易账册。对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上下游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简便的保税监管模式。
47.对生物医药重点企业进口的特殊物品,进一步优化风险评估和审批流程,探索对同一项目的样本实行“一次评估、分批入境”管理。
48.试点生物医药研发用品认定机制及通关便利化,对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原辅料、合成前体的行为进行认定,不需要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49.对国产大飞机项目,探索由企业自主管理试飞期间零部件及设备的加装、拆卸等作业,实行事后向海关报备管理模式。简化试飞期间零部件、设备进口、退返维修、升级、再进口流程。

促进跨境综合服务业发展
依托国家赋予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政策优势,支持发展离岸贸易、跨境金融服务、国际大宗商品交易、总部经济、跨境电商、高端消费品保税展示交易等。
(一)支持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
50.支持符合条件的离岸转手买卖贸易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51.支持金融机构以“展业三原则”和“三反”为基础,为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提供收付和汇兑服务。
52.支持离岸转手买卖外商投资贸易企业申请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二)集聚发展总部型机构
53.对经管委会认定的物流、航运、贸易、金融等总部类企业,根据项目规模、能级和贡献度,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
(三)做大做强国际大宗商品交易
54.完善国际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和期货保税交割功能,鼓励区内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保税、非保税与离岸交易业务,推动在岸与离岸、期货与现货联动发展。
55.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入驻。对企业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大宗商品交易等业务产生的贸易额超过10亿元(含)的,根据实际贡献,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奖励。
56.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制定。对主导国际价格、指数制定并发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价格、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57.重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通过区内进口的飞机、船舶、大型海工装备及生产设备,可不实际进出区,海关予以保税监管,按物流实际需要,实施由属地海关异地监管模式。
58.允许在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支持区内SPV项目子公司探索实施外汇资金池管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加快融资租赁会计制度创新,探索SPV项目子公司持有的飞机、船舶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9.对注册在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其承租人已具备相关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研究探索免于办理相关许可。
60.推动建立飞机、船舶、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等保税租赁资产交易平台,经管委会认定,根据运营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61.对在区内新设立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融资租赁(含特殊项目子公司)企业,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金和年度综合贡献,给予租赁标的物高标准全租期的支持。
62.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外汇局上海分局、市商务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和工作沟通机制,对于SPV项目子公司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支持发展数字贸易及跨境电商
63.创新跨境电商服务模式。实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支持建立覆盖重点国家、重点市场的国际配送平台和海外仓,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完善海外仓配套服务,不断提升“贸易+物流”国际化经营能力。
64.在符合相关检验检疫安全防范要求的基础上,研究拓展化妆品、医药物品、日用消费品等跨境电商物品“正面清单”范围,探索实施跨境宠物食品进口。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线下自提”模式。
65.发挥临港新片区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的制度优势,支持建立跨境数字贸易平台,聚焦制造业、金融、文化等重点领域,吸引和集聚一批数字跨国企业总部。
66.对跨境电商海外仓、国际配送平台、跨境数字贸易平台等功能性机构,经管委会认定,根据运营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六)培育壮大高端航运服务业
67.对在区内新设立的从事航运保险、航运结算、船舶燃料供应、船舶代理、飞机船舶交易、航材租赁、飞行员海员培训等高端航运服务的企业,根据实缴注册资本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奖励,每次奖励均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的综合贡献。
68.支持区内企业探索开展航运金融衍生品业务,支持相关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发航运指数衍生品,探索推出标准化交易合同,开展场内集中交易模式。对相关交易主体,根据其等级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69.支持设立航运仲裁、海事法律、航运智库等航运功能性机构。对新设立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国际级、国家级的航运功能性机构,根据其等级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大力发展高端消费品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70.支持开展国际艺术品、高档汽车、钟表珠宝、医疗器械等高端消费品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对搭建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根据运营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一)支持引进境内外高端人才
71.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区内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以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72.除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外,允许境外人员在新片区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
73.对拟长期在区内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以及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聘用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4.对在区内工作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
75.对在区内实际经营的企业的高管人员和特殊高端人才,给予人才奖励、落户支持以及人才公寓、人才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支持搭建公共功能型平台
76.建立基础设施运维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对区域内查验平台、公共实验室、通关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围网、视频监控等基础和监管设施的运行维护。
77.对园区内相关配套设施,根据项目规模,给予租金、开办费、营运费等支持。加大对区内海关等驻区职能部门的综合保障力度。
(三)建立健全一体化服务体系
78.建立功能政策联动创新机制。运用国家赋予新片区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搭建管委会、驻区职能部门、区域开发主体与区内重点企业的“四位一体”联动创新平台,对于符合区域实际、企业需要的市场创新业务,经集体研究、综合评估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率先探索功能政策创新。
79.搭建政企沟通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服务专员,通过驻区职能部门联席会议、重大项目专题推进会、企业家沙龙及定期走访等形式以及综合服务大厅、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载体,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密切与企业的高效互动。
80.建立企业分类分级服务机制。动态调整区内重点企业名单,设立首席联络官,会同驻区职能部门提供绿色直通、精准快捷服务。
(四)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81.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特殊综保区内的企业,最高可给予管委会财力贡献80%的支持;企业经营地在区内的企业,可在上述范围内适当从优适用。以2019年为基准,区内存量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缴注册资本的2%的比例给予奖励(次年兑现),每次奖励不超过该企业对管委会的综合贡献。
82.对在招商稳商育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招商服务机构、开发主体,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积极发挥财政扶持政策作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配套实施办法,给予一定奖励。
附则
83.本意见所称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税务关系均在洋山特殊综保区内,且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
84.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和临港新片区所有政策均适用于洋山特殊综保区。同时,上海市出台的政策,对企业和人才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意见相关规定的,洋山特殊综保区按照“政策从优”原则,普遍适用。
85.扶持对象享受支持时,以相关规定形成管委会财力为计算依据。企业当年享受各项支持政策的总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其对管委会财力贡献的相应比例。享受本意见综合贡献奖励的企业,须满足实缴注册资本金及年度纳税总额相关要求。同一支持对象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政策中明确规定的除外。
86.享受本意见扶持的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书面承诺在洋山特殊综保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且不改变在区内的纳税义务。如确要迁离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87.对于区内从事其他特殊或者创新业务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88.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作者:文汇报驻临港记者祝越
编辑:朱伟
责任编辑:顾一琼
转载自文汇报


文章来源:科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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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潮玩看中国,中国潮玩看东莞。当潮玩品牌泡泡玛特旗下Labubu以“丑萌精灵”的形象征服年轻一代,掀起全球抢购热潮,成为“潮玩圈顶流”时,东莞的工厂车间里,新的「Labubu」正在流水线上诞生。《中国潮玩与动漫产业发展报告(2024)》显示,中国潮玩产业占全球潮玩市场总价值约20%。其中,全国近85%的潮玩产品由东莞生产,全球1/4的动漫衍生品由东莞制造。这座“潮玩之都”目前拥有超过4000家玩具生产企业、近1500家上下游配套企业,既是全国最大的玩具出口基地,也是全球IP商业化的首选地。但繁荣背后,东莞也有着自己的“出海烦恼”。
重磅发布!TikTok Shop推出欧洲PEAKS方法论,助力商家轻松掘金
欧洲电商千亿蓝海商机,怎样才能轻松获得确定性增长?TikTok Shop重磅推出《欧洲跨境PEAKS经营方法论》——区别于此前美区版本,这套方法论结合欧洲市场特点做了本地化适配,为“老玩家”和“新选手”都提供了清晰的指导方向,让商家经营有方向!拥有美区运营经验的商家,可快速复制美区爆品在新市场上线,并利用自身内容积累快速打开市场,同步抓住大促窗口期实现生意爆发;其他TikTok Shop新商家,在满足合规要求下,可利用商城资源快速测款,并结合达人内容放量,实现在新市场稳定布局。“欧洲跨境PEAKS经营方法论”重磅发布,商家迎来确定性增长数据显示,未来五年欧洲电商GMV增速预计超54%,潜力巨大。
上架25天狂赚近千万,TikTok卖家把它卖到美国第一
7天爆卖46000单!“药王”带火TikTok瘦身贴
亚马逊新规6月30日生效,卖家开始无语了
正文“一张发票地址没填全,链接被全下架、账户资金冻结,六年心血差点打水漂。”这是一位深圳3C卖家在社群中的真实吐槽,也反映出眼下亚马逊新政带来的集体焦虑。2025年6月30日,亚马逊即将正式执行一项名为“赃物销售政策”(Stolen Goods Policy)的新规。这不是简单的重复旧规,而是在政府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平台对商品来源合法性的史上最严审查。新规重点:穿透式审核,四类关键材料缺一不可此次新规的核心是对商品供应链的全面透明化要求,亚马逊要求卖家提供完整、闭环的证据链,以确保产品来源合规、非赃物。
重磅!亚马逊悄悄上线“不可退货”标签!
最近,有细心的卖家发现,亚马逊悄咪咪地给部分商品挂上了一个新标签——Final Sale - No returns(最终销售,不可退货)。这对很多头疼高退货率的卖家来说,简直是“久旱逢甘霖”。不过话说回来,这波利好真的是给所有人准备的吗?还是只偏爱少数玩家?这就得好好说一说了。“不可退货”标签来了!根据6月23日的观察,这个“不可退货”的标签出现在亚马逊部分商品上,位置就在商品页面的卖家信息下方。目前来看,拥有这个标签的,大多数是亚马逊自营品牌和VC卖家的商品,比如定制类产品、滞销库存清仓品等等。这个标签意味着:一旦商品售出,买家不能退货,不支持退款。
跨境业务收入达1323亿元!阿里2025财年年报出炉
AMZ123获悉,6月26日晚间,阿里巴巴集团发布2025财年年报。年报显示,2025财年集团实现收入9963.47亿元,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77%,达到1259.76亿元。其中,跨境业务表现尤为亮眼,全年收入达1323.00亿元人民币(约合182.31亿美元),同比增长29%。本轮增长主要由阿里国际数字商业集团(AIDC)旗下速卖通(AliExpress)、Trendyol 和 Lazada 等跨境及区域零售平台共同驱动。财报指出,AIDC旗下面向消费者的国际零售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3%,展现出其在全球市场的加速扩张态势。
Listing改一处提升62%点击率?3个真实案例讲清亚马逊新手成功法则
目录01/一个保温杯的破局之道:选品解码,杀出重围02/一张瑜伽垫的华丽蜕变:详情页优化,销量飙升03/一个厨房用品的逆袭之路:精细运营,突破困局04/三大核心提升要点:总结经验,推动增长在亚马逊新手卖家起步过程中,不少人会忽视一些看似简单的环节,然而,这些环节里的“隐藏任务”可能决定了起步阶段的成败。今天,亚马逊官方金牌讲师将从选品、Listing优化和流量获取三大核心领域,分享三个成功案例,帮助你快速突破瓶颈。01一个保温杯的破局之道:选品解码,杀出重围新手卖家在选品环节最容易陷入三个误区:❌ 盲目跟风热销品;❌ 忽视供应链配套能力;❌ 过分依赖工具数据。
“潮玩之都”东莞,欲在海外再造“Labu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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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侵权预警】今日品类:装饰灯 / Decorative Light(二)
一、专利名称: Decorative light专利号:D991525专利申请日期:2022-11-25专利下证日期:2023-07-04二、专利名称: Decorative light专利号:D991522专利申请日期:2022-11-25专利下证日期:2023-07-04三、专利名称: Decorative light专利号:D991524专利申请日期:2022-11-25专利下证日期:2023-07-04四、专利名称: Decorative light专利号:D970759专利申请日期:2022-06-17专利下证日期:2022-11-22五、专利名称: Decorative light专利号:D95293
新功能上线!亚马逊前台新增“不可退货”标签
正文近期,亚马逊部分商品增加了“Final sale - No returns”(最终销售 - 不可退货)标签,这一变化让众多卖家感到欣喜。亚马逊推出“Final sale - No returns”标签6月23日起,亚马逊部分商品页面新增了“最终销售 - 不可退货”标签,位于产品店铺信息下方。这表明,带有该标签的商品一旦售出,将不接受退货退款。目前,这一标签主要出现在亚马逊自营品牌或Vendor Central(VC)账号的商品上。其特点如下:• 清仓滞销品:针对库存积压严重、需快速清理的商品,通过“不可退货”规则避免商品二次回流造成的损耗。
《2024中国塑料及相关行业海外拓展现状与趋势分析报告》PDF下载
“出海”不仅为中国企业打开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有效缓解国内市场内卷带来的压力,更是企业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塑造卓越品牌形象的关键举措·通过多元化市场布局,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单一市场波动带来的挑战,确保业务的稳定与持续增长。
《2024年3C消费电子出海解决方案白皮书》PDF下载
3C 消费电子全球市场分布呈现出成熟市场如北美、欧洲等地区消费规模大、需求稳定且注重产品体验与创新,而高潜市场如中东、东南亚、拉美等地区则增长迅速、潜力巨大,正逐步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点。
《中国企业在欧盟发展报告(2024-2025)》PDF下载
欧洲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国企业在德国、匈牙利、西班牙等地设立了大量的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数据中心、安全设施和生产基地,在为欧盟贡献税收、投资和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在产业升级、技术革新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这些项目的落地,使双方经贸合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助力中欧关系长远发展。
《2025年中国对外贸易潜力产品分析报告》PDF下载
贸易潜力产品指一国对外贸易中具有潜在贸易优势和发展空间的产品,贸易潜力产品包括的范畴有很多,既包括国内生产技术已经成熟但海外市场尚未完全开发的产品,也包括国内技术趋于成熟但尚未达到出口阶段的产品。
《2026春夏女鞋色彩趋势预测》PDF下载
随着消费者将目光转向百搭、耐看、治愈的色彩,深色仍然至关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社媒对于色彩中性色的趋势愈发强烈。在此趋势下,受创新混搭文化启发彩色中性色势必会日益流行。基调色目前任是市场主流,如沙色、浆果红、南瓜布丁,既可保持配色创新,又承载着基础人群需求。
《2025年全球电商营销趋势报告》PDF下载
在全球零售市场增长趋于平稳的背景下,电商依旧保持增长的韧性。根据 Statista 数据,电商市场以 7.8%~9.7% 的增速,高于全球零售市场 4%~5%的预期增长率。这意味着,电商将持续在全球零售市场中占据更大的份额。同时,2025年电商用户全球渗透率将达到42.4%,预计到2029年进一步提升至 49.1%,电商购物逐渐成为全球日常消费的主流选择。
《2026春夏女装防晒属性单品报告》PDF下载
2026春夏女装防晒属性单品报告
《2025年亚太服饰与护肤品牌全球数字广告投放洞察》PDF下载
美国依然是服饰品牌数字广告投放最高的市场,近12个月支出超6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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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条”出炉 | 中国最开放的特殊综合保税区新政今天隆重发布!究竟多超前?多自由?看这一篇就知道了!
小马看跨境电商
2020-06-04 09:54
4650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今天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立足“临江临海大上海、空港海港自由港”的定位,以建设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最强的自由港为目标,与自由贸易园(港)区及高水平国际投资贸易协定相关通行规则相衔接,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将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示范意义的国际投资贸易服务自由化便利化一体化的最佳实践区,成为落实“五个重要”及引领全国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功能区,成为上海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承载区。


2020年1月1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5月12日,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验收了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5月16日,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正式揭牌。


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的批复》设立,是中国唯一的特殊综合保税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重要”的要求,高标准推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投资贸易服务自由化便利化,根据《总体方案》《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以实现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为目标,选择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支持区内企业和市场主体自主开展贴近国际市场的创新业务,为我国实施全方位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进行先行先试。以优化配置全球高端资源要素为核心,拓展在岸与离岸相结合的国际投资贸易服务枢纽功能,聚焦国际物流、国际航运、国际研发、国际制造、离岸贸易、跨境金融等国际业务,重点发展国际供应链管理、高端制造及相关服务业和跨境综合服务业,推进产业链集群发展。


实施高标准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在全面实施综合保税区政策的基础上,区内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建立境内关外的投资贸易服务自由化便利化监管制度和服务体系。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实施。


(一)“一线”充分放开
1.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申报的外,“一线”对于不涉证、不涉检的货物,采用径行放行,企业可以直接提货、发货;“二线”由以往区内外企业双侧申报制度改为区外企业单侧申报制度。
2.除涉及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涉及安全准入管理的货物,确需在“一线”验核监管证件外,其余在“二线”验核。对依法实施检疫的货物,原则上在口岸完成,经海关批准可在区内实施检疫。对入境检验的货物,原则上在“二线”实施。


(二)区内高度自由
3.海关取消账册管理,不要求区内企业单独设立海关账册,免于手册核销、单耗管理等海关常规监管,对区内企业实行企业自律管理,海关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4.企业可依法开展中转、集拼、存储、加工、制造、交易、展示、研发、再制造、检测维修、分销和配送等业务。
5.货物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不设存储期限。


(三)构建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6.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即时予以登记确认,核发营业执照。
7.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在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发挥航运交易机构、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作用,构建灵活、高效、专业的海事海商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四)建设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8.以“协同监管+风险预警+政务服务+增值服务”为核心功能,建设涵盖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区内企业和相关运营主体的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货物贸易、跨境电商、数字贸易、金融保险、航运服务、增值服务等一站式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服务,为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联防联控与创新服务提供支撑。
9.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增信功能,探索基于区块链等技术的大宗商品仓单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和监管创新。


推进跨境金融创新与发展
率先落实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先行先试措施。已出台及今后出台的在自贸试验区适用的金融政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措施,符合区域发展需要的,优先在区内试点。
(一)促进跨境资金自由使用
10.对于符合条件的区内优质企业开展本意见规定的国际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高端制造及相关服务业、跨境综合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及领域跨境经济活动的,银行可基于“三反”原则自主决定业务审核方式,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
11.研究开展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区内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资本金等直接投资活动相关的资金在自由贸易账户内不设专户管理,可自由兑换、自由使用。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制度安排。
12.银行为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办理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全功能型资金池业务,境内区外与区内人民币资金划转的“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可根据实际需要上调,以满足企业资金余缺调剂需求。
13.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自主用于区内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
(二)创新跨境金融服务
14.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区内与境内区外各类业态的贸易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银行可按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的方式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并进行跨境转让。
15.支持银行通过自由贸易账户按照风险可控的国际通行原则,为区内企业拓展国际供应链管理、国际高端制造及相关服务业、跨境综合服务业等相关业务,提供全生命周期、客户化适配性强的跨境及国际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结合国际市场和业务能力创新金融服务,以贴合企业的投融资及风险管理等需求。
16.支持银行为区内引进的境外人才提供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可兑换跨境金融服务。
(三)加大对重点金融机构和业务的培育力度
17.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为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区内企业和机构开展航运融资结算、航运指数衍生品和绿色金融等业务,建设全球资金管理中心、财富管理中心等更高开放度的功能型机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参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拓展国际供应链管理服务
优化简化贸易监管流程,巩固保税物流、保税仓储、航运服务等基础性功能,拓展国际分拨及配送中心、国际销售及服务中心、国际中转集拼中心等功能。
(一)巩固提升现代物流服务
18.对从事国际航运、仓储、物流、运输业务的企业和从事国内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的企业,根据每年的综合贡献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19.支持发展航空物流、冷链物流、精密物流等高端物流仓储业。对在区内开展高端仓储物流业务的新办企业,根据其实际租赁或自有仓库面积,可给予共3年、每年1个月租金及装修费用支持,两项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培育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
20.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经洋山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更加便利高效的监管和服务。
21.扩大中资方便旗船沿海捎带政策实施效果,研究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对区内企业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的,根据集装箱吞吐量给予支持。
22.支持浦东国际机场开展航空中转集拼业务,实行更加便利的海关监管制度。推动在浦东国际机场建设具有物流、分拣和监管集成功能的航空货站,实行更加便利的航空货运监管模式。
23.对从事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的企业,按照其在区内集拼业务箱量,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跨境租赁集装箱等航运业务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根据综合贡献度,最高给予管委会财力贡献80%的支持。
24.对从事集装箱、航空货物等国际中转业务的企业,按照其规模及贡献度等,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其中,对在洋山深水港、上海南港挂靠的船公司(无须注册),每新增一条外贸航线,根据新增集装箱吞吐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5.对搭建国际中转集拼服务中心、保税船供物资服务平台、保税船供燃料油服务平台等功能性市场或专业贸易平台,经管委会认定,根据实际运行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支持发展国际船舶登记业务及相关业务
26.推动实行更加便利的“中国洋山港”国际船舶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船舶登记工作流程。推动设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船舶登记办事机构,提升登记服务水平。
27.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境内制造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
28.探索放开区内注册企业从事国际航行或港、澳、台航线的船舶的法定检验。
29.对符合条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国际航行船舶的企业,每登记一艘船舶(重复登记的除外),按照船舶的总吨大小,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0.鼓励设立具有较高国际管理水平的海员外派机构,对注册在或者经营场所设在区内的海员外派机构,实行区内申请、区内审批。
31.鼓励开展高端船员、飞行员培训,对于开办船长、机长、轮机长以及船舶动力定位系统操作员等高端船员、飞行员培训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四)支持构建多式联运体系
32.支持建立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平台,根据运行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3.对在洋山深水港、上海南港、浦东国际机场与芦潮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通过多式联运、江海联运产生的吞吐量增量部分,根据不同联运方式、货运流向等,按照每箱20-30元,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
培育国际高端制造及相关服务业
发挥区内外联动优势,鼓励发展离岸与在岸相结合的保税研发设计、保税加工和制造、高端检测维修和高端智能绿色再制造及相关服务业务。
(一)支持发展国际研发设计
34.对在区内布局建设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国际研发机构的,经管委会综合评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 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35.对在区内建设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的,按实际投资的5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场地租赁等。
(二)创新发展国际高端制造业
36.支持加工制造类企业推进技术改造。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入达到1亿元且符合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总投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
37.对符合条件参与管委会、海关等部门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等试点的企业,对其投入的硬件设施及系统开发,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给予一定支持。
(三)培育壮大高端检测维修和绿色智能再制造
38.鼓励建设检测维修和绿色再制造中心,支持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产品入境维修和再制造,提升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国际竞争力。
39.鼓励设立汽车整备中心,支持注册在区内的汽车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标准符合性整改,设立符合性或合规性整改场所。
40.鼓励设立船舶能耗数据中心,支持注册在区内的航运服务相关企业按照国际公约和国内政策要求开展船舶能耗数据收集、分析和评级,提升航运业绿色水平。
41.对搭建保税研发设计、保税维修检测、船舶能耗数据中心等平台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根据运营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提升区外重点产业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42.探索电子监管,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给予免担保待遇。
43.重点企业进口货物的非高风险检验、风险可控检疫等业务,经海关批准,可在工厂内指定场所实施;对需抽样送检的,实行“即到即检”,探索分类实施“边用边检”,其中生物医药等特定商品按照“一批一申请”的方式实施“边用边检”。探索对涉及出口法定检验的货物,实施到厂检验。
44.探索对重点企业进口的需法定检验的一般商品,采取“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的检验模式,由企业向海关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合规性自我声明,海关采信后予以放行;对经风险评估需要抽样检验的商品,海关进行符合性验证。
45.根据企业需要,海关对重点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实施手(账)册管理,允许企业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缴纳税款。
46.探索对重点企业的集团内企业实施集团保税监管,统一设立加工贸易账册。对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上下游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简便的保税监管模式。
47.对生物医药重点企业进口的特殊物品,进一步优化风险评估和审批流程,探索对同一项目的样本实行“一次评估、分批入境”管理。
48.试点生物医药研发用品认定机制及通关便利化,对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原辅料、合成前体的行为进行认定,不需要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49.对国产大飞机项目,探索由企业自主管理试飞期间零部件及设备的加装、拆卸等作业,实行事后向海关报备管理模式。简化试飞期间零部件、设备进口、退返维修、升级、再进口流程。

促进跨境综合服务业发展
依托国家赋予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政策优势,支持发展离岸贸易、跨境金融服务、国际大宗商品交易、总部经济、跨境电商、高端消费品保税展示交易等。
(一)支持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
50.支持符合条件的离岸转手买卖贸易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51.支持金融机构以“展业三原则”和“三反”为基础,为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提供收付和汇兑服务。
52.支持离岸转手买卖外商投资贸易企业申请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二)集聚发展总部型机构
53.对经管委会认定的物流、航运、贸易、金融等总部类企业,根据项目规模、能级和贡献度,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
(三)做大做强国际大宗商品交易
54.完善国际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和期货保税交割功能,鼓励区内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保税、非保税与离岸交易业务,推动在岸与离岸、期货与现货联动发展。
55.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入驻。对企业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大宗商品交易等业务产生的贸易额超过10亿元(含)的,根据实际贡献,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奖励。
56.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制定。对主导国际价格、指数制定并发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价格、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57.重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通过区内进口的飞机、船舶、大型海工装备及生产设备,可不实际进出区,海关予以保税监管,按物流实际需要,实施由属地海关异地监管模式。
58.允许在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支持区内SPV项目子公司探索实施外汇资金池管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加快融资租赁会计制度创新,探索SPV项目子公司持有的飞机、船舶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9.对注册在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其承租人已具备相关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研究探索免于办理相关许可。
60.推动建立飞机、船舶、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等保税租赁资产交易平台,经管委会认定,根据运营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61.对在区内新设立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融资租赁(含特殊项目子公司)企业,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金和年度综合贡献,给予租赁标的物高标准全租期的支持。
62.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外汇局上海分局、市商务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和工作沟通机制,对于SPV项目子公司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支持发展数字贸易及跨境电商
63.创新跨境电商服务模式。实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支持建立覆盖重点国家、重点市场的国际配送平台和海外仓,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完善海外仓配套服务,不断提升“贸易+物流”国际化经营能力。
64.在符合相关检验检疫安全防范要求的基础上,研究拓展化妆品、医药物品、日用消费品等跨境电商物品“正面清单”范围,探索实施跨境宠物食品进口。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线下自提”模式。
65.发挥临港新片区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的制度优势,支持建立跨境数字贸易平台,聚焦制造业、金融、文化等重点领域,吸引和集聚一批数字跨国企业总部。
66.对跨境电商海外仓、国际配送平台、跨境数字贸易平台等功能性机构,经管委会认定,根据运营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六)培育壮大高端航运服务业
67.对在区内新设立的从事航运保险、航运结算、船舶燃料供应、船舶代理、飞机船舶交易、航材租赁、飞行员海员培训等高端航运服务的企业,根据实缴注册资本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奖励,每次奖励均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的综合贡献。
68.支持区内企业探索开展航运金融衍生品业务,支持相关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发航运指数衍生品,探索推出标准化交易合同,开展场内集中交易模式。对相关交易主体,根据其等级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69.支持设立航运仲裁、海事法律、航运智库等航运功能性机构。对新设立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国际级、国家级的航运功能性机构,根据其等级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大力发展高端消费品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70.支持开展国际艺术品、高档汽车、钟表珠宝、医疗器械等高端消费品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对搭建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根据运营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一)支持引进境内外高端人才
71.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区内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以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72.除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外,允许境外人员在新片区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
73.对拟长期在区内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以及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聘用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4.对在区内工作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
75.对在区内实际经营的企业的高管人员和特殊高端人才,给予人才奖励、落户支持以及人才公寓、人才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支持搭建公共功能型平台
76.建立基础设施运维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对区域内查验平台、公共实验室、通关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围网、视频监控等基础和监管设施的运行维护。
77.对园区内相关配套设施,根据项目规模,给予租金、开办费、营运费等支持。加大对区内海关等驻区职能部门的综合保障力度。
(三)建立健全一体化服务体系
78.建立功能政策联动创新机制。运用国家赋予新片区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搭建管委会、驻区职能部门、区域开发主体与区内重点企业的“四位一体”联动创新平台,对于符合区域实际、企业需要的市场创新业务,经集体研究、综合评估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率先探索功能政策创新。
79.搭建政企沟通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服务专员,通过驻区职能部门联席会议、重大项目专题推进会、企业家沙龙及定期走访等形式以及综合服务大厅、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载体,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密切与企业的高效互动。
80.建立企业分类分级服务机制。动态调整区内重点企业名单,设立首席联络官,会同驻区职能部门提供绿色直通、精准快捷服务。
(四)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81.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特殊综保区内的企业,最高可给予管委会财力贡献80%的支持;企业经营地在区内的企业,可在上述范围内适当从优适用。以2019年为基准,区内存量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缴注册资本的2%的比例给予奖励(次年兑现),每次奖励不超过该企业对管委会的综合贡献。
82.对在招商稳商育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招商服务机构、开发主体,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积极发挥财政扶持政策作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配套实施办法,给予一定奖励。
附则
83.本意见所称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税务关系均在洋山特殊综保区内,且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
84.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和临港新片区所有政策均适用于洋山特殊综保区。同时,上海市出台的政策,对企业和人才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意见相关规定的,洋山特殊综保区按照“政策从优”原则,普遍适用。
85.扶持对象享受支持时,以相关规定形成管委会财力为计算依据。企业当年享受各项支持政策的总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其对管委会财力贡献的相应比例。享受本意见综合贡献奖励的企业,须满足实缴注册资本金及年度纳税总额相关要求。同一支持对象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政策中明确规定的除外。
86.享受本意见扶持的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书面承诺在洋山特殊综保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且不改变在区内的纳税义务。如确要迁离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87.对于区内从事其他特殊或者创新业务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88.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作者:文汇报驻临港记者祝越
编辑:朱伟
责任编辑:顾一琼
转载自文汇报


文章来源:科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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