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警示!偷逃税拒不整改?跨境公司被重罚4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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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晋安区德乐加*贸易有限公司因长期零申报、偷逃税款,被追缴税费+罚款合计402万,终审败诉后已移送公安,成为贸易类企业违规零申报的典型重罚案例,给所有外贸、跨境企业敲响合规警钟。
德乐加*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鞋服批发、箱包零售等业务。
据悉,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出口金属硅、镁锭等“两高一资”货物,出口金额近亿元,此类货物明确不适用出口退免税,需依法缴税。但企业对该笔收入长期零申报,少缴税费202.37万元。
且在税务机关通知限期更正后,该企业仅在系统内形式上点击 “更正申报”,未修改任何申报数据,拒不履行补税义务,被认定为 “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企业辩称出口单据系向 “黄牛” 购买、自身非实际货主,但出口报关单明确标注其为 “境内发货人”“生产销售单位”,且无法提供真实购销合同、资金流水、委托代理协议等凭证,辩解无事实依据。
最终,税务机关追缴少缴税费202.37万元,并处50%罚款199.91万元,合计402.28万元;企业起诉后终审败诉,因拒不缴清款项,案件已移送公安,相关责任人或面临刑事追责,企业纳税信用降为D级,经营受限。
要知道金税四期下,海关、税务、银行数据共享,“有出口、无申报”“长期零申报”已无藏身之地;“两高一资”货物无免税空间,买单报关、虚假辩解无法免除纳税义务。
在此提醒贸易/跨境企业:零申报仅适用于无经营、无收入企业,有实际收入切勿零申报;出口需保证报关、税务、流水、合同四流一致;收到税务核查通知需如实整改,切勿对抗。合规才是企业长期经营的底线,切勿心存侥幸踩税务红线。


近日,福州晋安区德乐加*贸易有限公司因长期零申报、偷逃税款,被追缴税费+罚款合计402万,终审败诉后已移送公安,成为贸易类企业违规零申报的典型重罚案例,给所有外贸、跨境企业敲响合规警钟。
德乐加*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鞋服批发、箱包零售等业务。
据悉,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出口金属硅、镁锭等“两高一资”货物,出口金额近亿元,此类货物明确不适用出口退免税,需依法缴税。但企业对该笔收入长期零申报,少缴税费202.37万元。
且在税务机关通知限期更正后,该企业仅在系统内形式上点击 “更正申报”,未修改任何申报数据,拒不履行补税义务,被认定为 “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企业辩称出口单据系向 “黄牛” 购买、自身非实际货主,但出口报关单明确标注其为 “境内发货人”“生产销售单位”,且无法提供真实购销合同、资金流水、委托代理协议等凭证,辩解无事实依据。
最终,税务机关追缴少缴税费202.37万元,并处50%罚款199.91万元,合计402.28万元;企业起诉后终审败诉,因拒不缴清款项,案件已移送公安,相关责任人或面临刑事追责,企业纳税信用降为D级,经营受限。
要知道金税四期下,海关、税务、银行数据共享,“有出口、无申报”“长期零申报”已无藏身之地;“两高一资”货物无免税空间,买单报关、虚假辩解无法免除纳税义务。
在此提醒贸易/跨境企业:零申报仅适用于无经营、无收入企业,有实际收入切勿零申报;出口需保证报关、税务、流水、合同四流一致;收到税务核查通知需如实整改,切勿对抗。合规才是企业长期经营的底线,切勿心存侥幸踩税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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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