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出口企业需要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并向海关报送。
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
下面小编带你了解电子税务局开具电子《证明》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02
在【明细数据采集】模块中,点击【新增】按钮。

03
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采集”页面录入需要办理退运证明的货物信息,信息录完后点击【保存】。如有涉及多条出口报关单,则点击【保存并新增】。


特别关注
“退(免)税状态”一栏注意区分以下两种情形填写:
情形一:如果该报关单尚未申报退税,【退(免)税状态】选择“尚未申报退(免)税”,在填写正确的退运信息数据后即可保存。

情形二:如果该报关单已经办理了退税,则【退(免)税状态】选择“已冲减退(免)税”或“已缴回退(免)税”,需要录入“原退(免)税额”及“购进凭证号码”,填写正确的退运信息数据即可保存。


04
完成上述操作后,进入【提交申请】界面,勾选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经数据自检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

05
税务端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


因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质《证明》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如遇相关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咨询解决,电话:010-95198。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事项名称选择【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点击“证明下载”,自行下载打印证明文书。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2.《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