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标异议制度全解析:企业应对抢注与维权的关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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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新经贸合作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新加坡进行商标布局。然而,商标抢注事件频发,尤其是深圳企业的商标在新加坡被恶意抢注的情况日益严重。若企业的商标在公告期内被他人抢注,及时提出异议是维护权益的核心手段。

一、新加坡商标异议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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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新加坡商标异议由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负责审理,该机构隶属新加坡法律部,是异议程序的唯一官方受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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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商标法》(Trade Marks Act)第7、8条及《商标条例》(Trade Marks Rules)第29-40条,涵盖异议理由、程序及时限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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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
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后,IPOS会在《商标公报》公告,异议期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若需延期,可在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最长延至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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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任何个人或企业均可对公告中的商标提出异议,无地域或关联性限制。
二、异议理由
①在先权利冲突: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已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②缺乏显著性:
商标仅描述商品特征或通用名称,无法区分来源。
③损害在先权益:
如侵犯他人商号权、版权、外观设计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违反公序良俗:
商标包含国家标志、宗教符号等禁用元素。
⑤恶意注册:
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例如通过合同、业务往来等途径明知他人商标存在仍提交申请。
⑥地理标志误导:
商标包含地理标志但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区,可能误导公众。
三、异议程序六阶段详解
新加坡商标异议流程复杂,全程耗时约2年,具体分为以下阶段:

四、应对抢注的三大策略
1、提前防御布局
在核心市场及易被抢注地区(如新加坡、欧盟)进行多类别防御性注册,覆盖主营产品及关联服务。
2、监控公告期
通过专业机构监控目标国家商标公告,在异议窗口期(2-4个月)内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在先使用证据(如销售记录、广告材料)。
3、法律手段补救
①若商标已注册,可基于“三年未使用”等理由申请撤销;
②联合专业律师制定异议策略,提高胜诉率。
五、经典案例解析
Twitter异议新加坡鸟图形商标案
背景:
2022年,Twitter对新加坡某公司申请的“鸟图形商标”提出异议,认为该商标与其知名的“蓝鸟”商标构成近似,可能引发公众混淆。
异议理由:
1、商标近似性:
Twitter援引《新加坡商标条例》第8(2)(b)条,主张被异议商标与其在先商标在视觉、概念上高度相似(均描绘飞行中的鸟侧影),且指定服务类别(社交媒体、数字通信)存在重合。
2、商誉损害:
Twitter强调其商标在新加坡已具有显著商誉,被异议商标的使用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损害其市场利益。
裁定结果: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支持了Twitter的异议:
①视觉相似性:两者均采用“飞行中的鸟”侧轮廓设计,且均省略细节特征(如眼睛),整体印象高度重合。
②混淆可能性:尽管被异议商标为图形,无文字,但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特定鸟类种类,易产生混淆。
启示:
①跨法域案例引用:Twitter成功援引欧盟类似案例(如PUMA商标异议案),证明动物图形商标的近似性判断标准,体现了新加坡对国际判例的参考。
②核心要素:异议胜诉关键在于证明商标的“整体印象”相似性及商品/服务关联性,而非单纯依赖知名度。
Rovio(愤怒的小鸟)异议“ANGRY BITE”商标案
背景:
芬兰游戏公司Rovio对新加坡公司Kimanis申请的“ANGRY BITE”商标提出异议,认为该商标与其旗下知名游戏“ANGRY BIRDS”构成近似,并涉嫌抄袭创意。
异议理由:
①商标近似与混淆:Rovio主张“ANGRY BITE”与“ANGRY BIRDS”在读音、含义上相似,且均用于娱乐类商品。
②驰名商标保护:Rovio称其商标在新加坡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应享受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裁定结果:
IPOS驳回了Rovio的异议,理由包括:
①整体差异:两商标在视觉(文字拼写)和内涵(“BITE”与“BIRDS”含义不同)上不构成近似。
②证据不足:Rovio未能充分证明其商标在新加坡达到驰名程度,且未提供足够销售数据支持其知名度主张。
启示:
①显著性判断:即使商标设计灵感可能来源于他方,若整体不构成混淆,仍可独立注册。
②举证责任:异议方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市场占有率、广告投入)证明商标的驰名性或实际混淆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