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Z123跨境卖家导航
拖动LOGO到书签栏,立即收藏AMZ123
首页跨境头条文章详情

【《美国法典第35编——专利》中文版】第十一章 专利的申请

2167
2024-12-21 12:04
2024-12-21 12:04
2167

想系统掌握亚马逊广告的投放逻辑与底层闭环?点击免费学习《亚马逊广告基础逻辑》



第111条:申请



(a)一般规定

(1)书面申请 除本编另有规定外,专利的申请应由发明人或其授权的人以书面形式向局长提出。

 (2)内容 此种申请应包含下列内容:

(A)本编第112条的规定的说明书;

(B)本编第113条的规定的附图;

(C)本编第115条的规定的申请人的誓词。

(3)费用和誓词 申请必须附有法律规定的费用。费用和誓词可以在说明书和必要的附图提交以后,按照局长可能规定的期限和条件 (包括滞纳金的缴纳)提交。

(4)未提交 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费用和誓词的,该申请即被认为已经放弃,除非向局长表明延误提交费用和誓词是不可避免的或者不是故意的。专利商标局收到说明书和必要的附图之日即为申请的提交日。


(b)临时申请

(1)授权 除本编另有规定外,临时的专利申请由发明人或其授权的人以书面形式向局长提出。此种申请应包括: 

(A)本篇第112条第1款规定的说明书;

(B)本篇第113条规定的绘图. 

(2)权利要求 临时申请中不要求有第112条第2款至第5款所规定的权利要求。

(3)费用

(A)申请必须附有法律所规定的费用。

(B)费用可以在说明书和必要的附图提交以后,按照局长可能规定的期限和条件 (包括滞纳金的缴纳)缴纳。

(C)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费用,该申请即被认为已经放弃,除非向局长表明延误缴纳费用是不可避免的或者不是故意的。

(4)申请日 临时申请的申请日是专利商标局收到说明书和必要的附图之日.。

(5)放弃 临时申请尽管没有包含权利要求,但经过及时请1596求,并按照局长的规定,该申请可以作为根据 (a)款提交的申请处理。在符合本编第119条 (e)款 (3)项的规定下,如果没有提出此种请求,临时申请在其提交日以后经过12个月即被认为已经放弃,而且在这样的12个月期间以后,不得予以恢复。

(6)临时申请的其他根据 在符合本款和本篇第119条 (e)款的所有条件下,并按局长的规定,根据 (a)款提交的专利申请可以作为临时专利申请处理。

(7)没有优先权或最早申请提交日的利益 临时申请无权根据本编第119条或第365条 (a)款享受任何其他申请的优先权,也无权根据本篇第120条、第121条或第365条 (c)款享受美国较早申请日的利益。

(8)可适用的规定 除另有规定以及临时专利申请无须适用本编第115条、第131条、第135条和第157条以外,本编有关专利申请的规定应当适用于临时专利申请。


第112条  说明书


说明书应包含对发明以及对作出和使用发明的方式、方法,以完整、清晰、简洁和确切的词语的书面描述,使发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或者与该发明联系很密切的人员,都能作出和使用该发明;说明书还应公布发明人所熟思的实施该发明的最好方式。

说明书在其结尾应提出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具体地指出并明确要求承认申请人认为是其发明的内容。

权利要求可以用独立的方式撰写,或者,如果发明的性质允许,用从属的方式或多项从属的方式撰写。

在符合下一款的规定下,从属权利要求应首先引用前面提出的一项权利要求,然后具体说明对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进一步限制。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应解释为,该权利要求通过引用方将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所有限制包括在内。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应包括只以择一方式引用前面提出的一项以上的权利要求,然后具体说明对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进一步限制。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应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应解释为,该权利要求通过引用而将其所考虑的与其有关的特定权利要求的所有限制包括在内。

权利要求的一个特征,可以用履行特定功能的方法或者步骤来表达,而无须详述支持这种方法或步骤的结构、材料或者行为。此种权利要求应解释为,该权利要求包含了说明书记载的相应的结构、材料或者行为及其等同物在内。


第113条  附图


在理解申请专利的主题有必要的情况下,申请人应提供附图。当此种主题的性质允许依附图来阐明,而申请人没有提供附图时,局长可以要求其在通知发出时起不少于两个月期间内提供附图。申请日以后提交的附图,不得用以 (i)克服说明书中披露不充分的缺点,而此种缺点是由于缺乏使人能够作出发明的披露或者其他不充分的披露而造成的,或者 (ii)为了解释任何权利要求的范围而补充说明书的原始披露。


第114条  模型、样品


局长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适当大小的模型,以利于展示其发明的各个部分。发明涉及组合物时,局长为检查或试验的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样品或其成分。


第115条  申请人的宣誓


申请人应宣誓,表明他深信自己是某一方法、机器、制造品或组合物或者其改进的原始而最早的发明人,为此请求授予专利;并应说明其为哪国的公民。此种宣誓可以在美国国内依法有权掌管宣誓的任何人面前进行。如果宣誓是在外国进行,可以在有权掌管宣誓的美国外交官或领事面前进行,也可以在具有官印、在申请人所在的国家有权掌管宣誓的任何官员面前进行,而此种官员享有掌管宣誓的职权是有美国外交官或领事的书面证明的,或者有外国指定的官员加旁注证明的,但该外国必须是根据条约或公约对美国指定官员的旁注是给予同样的效力的。此种宣誓如果符合宣誓地的州或国家的法律,即为有效。如果申请是由发明人以外的人按照本编的规定提出的,宣誓的形式可以加以变更,以便由他宣誓。为本条的目的,领事官包括在海外服务的美国公民,而且他是依修正制定法第1750条 (修正)(美国法典第22编第4221条)被授权履行公证职责的人。


第116条  发明人


在发明是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作出时,除本编另有规定外,应共同申请专利,并且每人应作出规定的宣誓。数个发明人即使 (1)没有亲自或者同时在一起工作,或者 (2)每人并没有作出相同类型或数量的贡献,或者 (3)每人并没有对专利的每一权利要求的内容都作出贡献,也可以共同申请专利。

如果有一共同发明人拒绝参加专利申请,或者经过努力仍未能找到或者与之取得联系的,可以由另一发明人代表本人和缺席的发明人提出申请。局长在相关事实得到证实并在按其指示对缺席发明人发出通知后,可以向提出申请的发明人授予专利,其权利与假如缺席发明人参加申请时所享有的相同。缺席发明人以后仍可以参加申请。

如果由于错误而将非发明人作为发明人而列在专利申请中,或者由于错误而未将发明人列入专利申请中,并且此种错误的发生并非由于本人有意欺骗的,局长根据其规定的条件,可以允许对申请作相应的修改。


第117条  发明人死亡或者丧失能力


已故发明人以及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发明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遵照适用于发明人的规定及同样的条款和条件,申请专利。


第118条  发明人以外的人提交申请


无论何时,发明人拒绝提出专利申请,或者经过努力仍未能找到或与之取得联系的,发明人已向其转让发明的人或者发明人已经以书面同意向其转让发明的人,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对发明有充分的财产权益足以证明此种行为是正当的人,在相关事实已经证实,并证明为了保持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或者防止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失而有必要时,均可以代表发明人并作为发明人的代理人提出专利申请;局长在给予其认为充分的通知,并在遵守其所制定的规章后,可以对这样的发明人授予专利。


第119条  较早申请日的利益;优先权


(a)任何人在美国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如果此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受让人,以前已经就同一发明向外国提交正规的专利申请,而该外国对于在美国或者 WTO 成员国提交的申请、或者对于美国公民提交的申请给予同样的优惠,又如果在美国提交的申请是在该申请最早在该外国提交申请之日起12个月以内提交的,上述在美国提交的申请具有的效力,与该申请如果是在同样的发明专利申请首次在该外国提交之日在美国提交时所具有的效力相同;但是,如果在美国实际提出申请之日以前,该发明已经在任何国家被授予专利或者记载在出版物中超过1年,或者在该日前该发明在美国已经公开使用或销售超过1年,则对该发明专利申请不应授予专利。

(b)(1)任何专利申请无权享有此种优先权,除非按局长的规定在申请的未决期间的某个时候向专利商标局提出享有此种权利的声明,并指明外国申请,说明其申请号和受理或代表受理该申请的知识产权当局或者国家,以及提交申请的日期.。

(2)局长可以认为,申请人未及时提出享有优先权的声明是放弃这种权利。局长可以制定规定,包括滞纳金的缴纳,以接受非故意延误的本条规定的声明。

(3)局长可以要求提交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经证明的原始外国申请、说明书、附图副本,如原申请不是用英语撰写的,应有英文译文,以及局长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任何此类证明应由受理该外国申请的外国知识产权当局作出,并表明申请日和提交说明书及其他文件的日期。

(c)本条所规定的权利,可以按同样的方式和适用同样的条件和要求,不以首次在外国提出的申请为根据,而以嗣后在同一外国提出的正规申请为根据,但条件是在后一申请以前所提出的任何外国申请必须已经被撤回、放弃或者依其他方式清除,未供公众查阅并未遗留任何权利,并且从来没有、今后也不应当用以作为要求享有优先权的基础。

(d)申请人在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专利或者申请发明人证书的外国提出的发明人证书申请,为了本条规定的优先权的目的,在美国应与专利申请依同样的方式予以处理,并具有同样的效力,但必须遵守本条规定的适用于专利申请的同样条件和要求,但前提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有权享受 «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修正文本规定的好处.。

(e)(1)就根据本编第111条 (b)款提交的临时申请中的发明人在该临时申请中依本编第112条第1款规定的方式披露的发明,根据本编第111条 (a)款或第363条提交专利申请,且该专利申请是在临时申请提交日以后不迟于12个月的期间内提交的,而且该申请含有或经修改而含有对临时申请的明确指引,则就上述发明而言,该申请视为在本篇第111条 (b)款规定的临时申请提交日提交。任何申请,除非含有明确指引较早提交的临时申请的修改在该申请未决期间在局长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就无权根据本 (d)款享有较早提交的临时申请的申请日的好处。局长可以认为,没有在该期间提交此种修改,就意味着放弃根据本款可以享受的利益。局长可以制定程序,包括缴纳滞纳金,以接受在该申请未决期间非故意而延迟提交的本款规定的修改。

(2)根据本编第111条 (b)款提交的临时申请,除非本编第41条 (a)款 (1)项 (A)目或者 (C)目规定的费用已经缴纳。在专利商标局的任何程序中均不得作为依据。

(3)如果临时申请提交日以后12个月期间届满之日是星期六、星期日或者是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放假日,临时申请的未决期间应延至其后的世俗日或者工作日。

(f)在 WTO 成员国 (或者 UPOV 外国缔约方)提交植物育种者权申请,为根据本条 (a)款至 (c)款的优先权的目的,具有与专利申请同样的效力,但须满足与本条适用于专利申请的同样的条件和要求。 

(g)本条所用术语的意义

(1) “WTO 成员国”具有与本编第104条 (b)款 (2)所规定此术语的同样含义。

(2) “UPOV 缔 约 方” 意 指 保 护 植 物 新 品 种 国 际 公 约 的成员。


第120条  在美国较早申请日的利益


如果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已经在向美国提交的在先申请中按照本编第112条第1款或者本编第363条规定的方式进行了披露,且该发明专利申请是由在先申请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发明人提交的,如果该申请是在在先申请或者在有权享受在先申请日好处的申请被授予专利或放弃以前,或者申请程序终结以前所提出,并且该申请中含有或者经修改而含有对在先申请的明确指引,则就上述发明而言,该申请视为是在前一申请日提交。任何申请,除非含有明确指引在先申请的修改在该申请的未决期间在局长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就无权根据本条享有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的好处。局长可以认为,没有在该期间内提交这样的修改的,就意味着放弃本条规定的任何利益.局长可以制定程序,包括缴纳滞纳金,以接受非故意而延迟提交的本条所规定的修改。


第121条  分案申请


如果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独立而不同的发明,局长可以要求将该申请限制在其中一项发明上。如果另一项发明成为分案申请的内容,而该申请符合本编第120条的要求,则有权享有原申请日的利益。如果分案申请是在其他申请被授予专利以前提交的,对根据本条要求加以限制的申请所颁发的专利,或者对由于此种要求的结果而另行提交的申请所颁发的专利,在专利商标局或者在法院均不得作为依据,用以对抗分案申请或者原申请,或者对抗根据其中任何一件申请所颁发的专利。如果分案申请仅仅涉及原始提交的申请中所叙述和作为权利要求的内容,局长可以免除发明人签名和形式要求。专利的效力并不因为局长没有要求将申请限于一项发明而受到质疑。


第122条  申请的保密;专利申请的公布


(a)保密性  除 (b)款的规定外,专利申请应当由专利商标局予以保密。关于该申请的任何信息,未经申请人或者所有人的授权,均不得给予他人,但为了执行国会法律的规定有必要的,或者在局长决定的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

(b)公布

(1)一般规定

(A)除须适用 (2)项的规定外,每一专利申请应根据局长规定的程序,自根据本编可以获得利益的最早申请日起18个月期限届满后迅速予以公布。应申请人的请求,申请可以在所述18个月期间届满日以前公布。

(B)除按局长的决定外,关于已公布的专利申请的任何信息不得向公众提供。

(C)尽管有法律的其他规定,局长关于发布或者不发布有关公布的专利申请的信息的决定是终局的,不能审查。

(2)例外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不予以公布:(i)不再处于待审状态的;

 (ii)根据本编第181条须遵从保密令的;;

(iii)属于根据本编第111条 (b)款提交的临时申请的;

 (iv)属于根据本编第16章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

(B)(i)如果申请人于提交申请时提出请求并证明,申请中披露的发明未成为、而且将不会成为在另一国家提交的申请的主题,或者根据多边国际协定的要求,申请应在提交以后18个月公布的,该申请不应根据第 (1)项的规定予以公布。

 (ii)申请人可以任何时候取消根据 (i)段提出的请求。

(iii)申请人已经根据 (i)段提出请求,但以后又在外国,或者根据 (i)段所指的多边国际协定,就已经在专利商标局提交的申请中披露的发明提交申请的,应在提交此种外国或者国际申请之日以后不超过45日的期间内将此种提交情况通知局长。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间内作出此项通知的,应认为申请人已经放弃其申请,除非申请人向局长表明延误提出通知不是故意的,并且已得到其认可。

 (iv)如果申请人取消其根据 (i)段提出的请求,或者通知局长已在外国提交申请或者根据 (i)段规定的多边国际协定提交申请,其申请应根据 (1)项在 (i)段规定之日公布,或者在该日以后按实际情况尽快予以公布.。

(v)如果申请人已经直接或者通过多边国际协定在一个或更多的外国提交申请,而且此种在外国提交的申请与在专利商标局提交的申请是对应的,或者在外国提交的此种申请中关于发明的说明不如在专利商标局提交的申请或其关于发明的说明那样广泛,申请人可以提交1份改写原提交给专利商标局的申请的文本,将该申请中那些没有包含在向外国提交的相应申请中的部分或者发明的说明予以删除。局长可以只公布该申请的改写文本,除非专利商标局在根据本编可以获得利益的最早有效申请日以后16个月期间内没有收到该申请的改写文本。如果公布的根据本段提交的申请改写文本中关于发明对某一权利要求的说明,不能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制造和使用该权利要求的主题,则第154条(d)款的规定不应适用于该权利要求。

(c)抗议和授权前异议 局长应制定适当程序,确保在申请公布后,未经申请人书面明示同意,而对该申请授予专利启动抗议或者其他形式的授权前的异议。

(d)国家安全 如果专利申请的公布或者此种发明的披露可能损害国家安全,该申请就不应根据 (b)款 (1)项的规定予以公布。局长应制定适当的程序,确保此种申请能迅速鉴别出来,并根据本编第17章对此种发明保密。

TikTok、Facebook、谷歌、Twitter广告服务,0门槛抢占全球流量!
极速开户+优化投流+风险保障+效果跟踪,仅需4步,轻松撬动亿万海外流量,让品牌销量翻倍增长!
已成功开通5000+账户
二维码
免责声明
本文链接:
本文经作者许可发布在AMZ123跨境头条,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
最新热门报告作者标签
美国41%美妆销售已转向线上渠道,消费者购物行为转变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NielsenIQ的最新数据,消费者购买行为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全球美妆行业在2024年实现了7.3%的同比价值增长,电商渠道成为推动行业增长的核心力量。其中,美国市场约41%的美妆及个人护理产品销售通过线上渠道完成。全球美妆市场规模在2025年预计达到1万亿美元,美国贡献约1050亿美元,线上销售正在持续削弱传统实体零售的主导地位。从区域表现来看,拉丁美洲和非洲———中东地区成为全球美妆市场增长最快的区域,增速分别达到19.1%和27.1%。北美和西欧市场同样保持稳健增长,增幅分别为7.8%和7.7%。
TikTok美区再出新规,AM或被这两类卖家“内定”
就在上周,TikTok美国业务有了最终的归属。闻此消息的TikTok卖家们,一边细品“靴子落地”后的宁静祥和,一边打开支付软件把未缴的店铺保证金补足,摩拳擦掌规划2026年增长曲线。而另一条来自平台内部的重量级消息,却又将卖家刚补上的“安全感”,瞬间抽走了一半。01TikTok美区再出新规TT123了解到,据内部消息,TikTok美区自2026年起,TikTok美区的AM(客户经理)将停止面向全体商家提供支持,仅专项服务以下两类主体:战略重点商家:须为知名品牌方或其授权经销商,且满足以下任一营收门槛——美国市场全渠道年营收1000万美元,或亚马逊美国单店铺年营收1000万美元。
Flipkart收购Minivet AI,加强生成式AI与视频电商能力
AMZ123获悉,近日,Flipkart宣布,已收购生成式人工智能初创公司Minivet AI的多数股权,以进一步强化其在生成式 AI 领域的技术布局,并加快向视频化、对话式电商体验转型。Minivet AI 总部位于印度班加罗尔,成立于 2024 年,专注于为电商场景提供生成式视频与相关AI技术解决方案。此次交易的具体金额尚未披露,相关收购仍需满足常规交割条件。Flipkart 表示,此次收购旨在增强其核心技术能力,以应对电商行业向“视觉优先”和“沉浸式购物体验”加速演进的趋势。随着消费者越来越依赖图片、视频和互动式内容进行商品发现和决策,平台对生成式内容和智能交互能力的需求持续上升。
圣诞季单量骤跌,一批卖家广告费狂飙!
作者 | 林含@AMZ123声明 | 此文章版权归AMZ123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当圣诞钟声临近,亚马逊卖家们期盼的订单“圣诞老人”却并未如期而至。一边是少数卖家爆单的喜悦,另一边则是更多卖家面对提前“冻结”的销量曲线,陷入困惑与焦虑。AMZ123获悉,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圣诞旺季,亚马逊于12月16日9点启动"圣诞限时特卖",活动将持续至12月25日23:59分,涵盖多品类商品优惠。数以万计的跨境卖家原本期待着一场持续至25日深夜的销售盛宴。然而,预期中的单量狂潮并未均匀降临,取而代之的是一场急剧分化的市场“压力测试”,并在活动后期演变为大范围的销量下跌。活动伊始,市场的分野便已清晰可见。
销量腰斩!Temu卖家陷入流量寒冬
系统崩了、单量没了、广告爆了——2025年12月的跨境卖家社群,这类吐槽已成为高频词汇。从平台系统突发宕机导致订单处理停滞,到大批商品链接无预警下架,叠加年末本应爆发的消费需求迟迟未现,跨境电商行业正经历一场意料之外的震荡,而Temu卖家群体的体感尤为强烈。AMZ123获悉,自12月以来,不少卖家均反映Temu店铺流量、销量十分低迷。而到了12月中下旬,这种低迷情况更是进一步加剧,多个产品甚至出现了“销量连续多日下滑”的极端情况。“最近猛跌,真的是淡得不行了。”“Temu销量掉完了,看这情况都懒得上品了。”“天塌了Temu流量怎么能下降那么多,说好的圣诞旺季呢。
25年越南电商市场将达310亿美元,跨境交易规模扩大
AMZ123获悉,近日,越南工贸部数据显示,2025年越南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预计达到44.5亿美元,其中电商出口规模接近20亿美元,同比增长约78%,跨境电商正成为推动越南数字经济和出口增长的重要力量。从整体市场来看,越南电商行业仍保持高速扩张。工贸部预计,2025年越南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310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25%,约占全国商品和消费服务零售总额的10%。在全球范围内,越南继续位列电商增长最快的前十国家之一,在东盟市场规模中排名第三,仅次于印尼和泰国。跨境电商出口的加速,是推动整体规模扩大的重要因素。
字节25年利润预计将达500亿美元,TikTok带动增长
AMZ123获悉,近日,据彭博社报道,字节跳动有限公司预计在2025年实现约500亿美元利润,创下公司历史新高。这一表现主要得益于旗下TikTok在电商、直播购物以及海外市场的快速发展。知情人士透露,字节跳动在今年前三季度已实现约400亿美元净利润,超出公司内部对2025年的利润预期,其盈利规模接近美国竞争对手Meta的预期水平(约600亿美元)。尽管TikTok在美国面临严格监管和国家安全审查压力,并促使美方推动对其所有权结构进行重组,字节跳动仍保持快速扩张。
FedEx 26财年Q2营收235亿,盈利能力增强
AMZ123获悉,近日,FedEx发布了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2026财年第二季度财务报告,本季度FedEx收入和利润同比显著增长,并上调了2026财年全年收入和盈利预期。以下为Q2财报亮点:①营收235亿美元,同比增长6.8%,为近三年来单季度首次超过 230亿美元。②营业利润为 13.8亿美元,去年同期为 10.5亿美元;调整后营业利润为 16.1亿美元,高于去年同期的 13.8亿美元。③营业利润率为 5.9%,去年同期为 4.8%;调整后营业利润率为 6.9%,去年同期为 6.3%。④净利润为 9.6亿美元,去年同期为 7.4亿美元;调整后净利润为 11.4亿美元,去年同期为 9.9亿美元。
深圳又发钱!这些跨境企业瓜分超3000万
在中国跨境电商的版图上,深圳是一座无法被忽略的“灯塔”。这里不仅聚集了全国近半的跨境电商主体,更以其完整的产业链、活跃的创新氛围和敏锐的市场嗅觉,持续引领着行业的趋势与变革。近日,深圳再度“遥遥领先”,给跨境企业“发钱”了。AMZ123获悉,12月16日,深圳商务局发布了2025年度中央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拟奖励项目公示的通知,拟发放奖励超3000万元。▲图片来源于:深圳市商务局网站通知显示,专项资金申报对象为具备海外独立站业务的跨境企业。最终,共有21家企业的36个独立站项目获得支持,涵盖智能家居、新能源、消费电子、运动科技等领域大卖。
电商新规!平台定价将被约束 |跨境圈一周头条
|圈子知道01平台定价权被约束《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将落地国内电商监管再出重磅文件。近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明确将于2026年4月起正式施行。新规直指平台长期存在的价格干预与不透明问题。规则明确提出,平台不得强制商家降价,不得要求“全网最低价”,也不得通过限流、下架等方式变相施压商家接受不合理定价条件,商品定价权将回归商家本身。同时,新规要求平台必须强化价格透明度,所有附加费用、自动续费规则需显著提示,并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先涨后降”等误导性价格行为。从行业角度看,这不仅是一次价格治理,更像是一场平台与商家关系的再平衡。
月销7000单的圣诞爆款,全靠这波亚马逊“傻瓜式”操作
把基础的逻辑执行到极致,你就赢了。
圣诞季单量骤跌,一批卖家广告费狂飙!
作者 | 林含@AMZ123声明 | 此文章版权归AMZ123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当圣诞钟声临近,亚马逊卖家们期盼的订单“圣诞老人”却并未如期而至。一边是少数卖家爆单的喜悦,另一边则是更多卖家面对提前“冻结”的销量曲线,陷入困惑与焦虑。AMZ123获悉,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圣诞旺季,亚马逊于12月16日9点启动"圣诞限时特卖",活动将持续至12月25日23:59分,涵盖多品类商品优惠。数以万计的跨境卖家原本期待着一场持续至25日深夜的销售盛宴。然而,预期中的单量狂潮并未均匀降临,取而代之的是一场急剧分化的市场“压力测试”,并在活动后期演变为大范围的销量下跌。活动伊始,市场的分野便已清晰可见。
跨境人必看!DDP、DDU、DAP、LDP到底有何区别?
DDP、DDU、DAP、LDP在跨境电商领域容易弄混淆。这次铭志会对每个术语的定义、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潜在风险以及适合的卖家画像等多个维度进行阐述,旨在为跨境电商卖家,提供一份清晰、实用且专业的行动指南。 一、DDP-完税后交货1、定义DDP是指卖方需要承担将货物从发货地运送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国家内某个具体地点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2、买卖双方责任(1)卖方责任· 全程物流: 负责从起运地到最终目的地的所有运输安排 。· 出口清关: 办理货物在出口国的所有海关手续。· 进口清关: 办理货物在进口国的所有海关手续,这是DDP与许多其他术语的关键区别 。
90%抽检玩具不合规!法国加强电商平台玩具的监管力度
AMZ123获悉,近日,法国竞争、消费与反欺诈总局(DGCCRF)发布了2025年度玩具安全调查结果。调查显示,在电商平台销售的玩具中,存在高度集中的合规与安全风险。被抽检的玩具中,90%存在不合规问题,超过60%被认定为危险产品。相比之下,线下及自营电商等传统玩具销售渠道整体合规水平明显更高。本次调查共覆盖近2000家玩具相关经营主体以及5家大型电商平台,其中4家为境外平台。相关平台单个平台的月度独立访客量介于700万至2200万之间。调查显示,电商平台市场在2024年已占法国玩具零售分销总营业额的20%以上,成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对象。
销量腰斩!Temu卖家陷入流量寒冬
系统崩了、单量没了、广告爆了——2025年12月的跨境卖家社群,这类吐槽已成为高频词汇。从平台系统突发宕机导致订单处理停滞,到大批商品链接无预警下架,叠加年末本应爆发的消费需求迟迟未现,跨境电商行业正经历一场意料之外的震荡,而Temu卖家群体的体感尤为强烈。AMZ123获悉,自12月以来,不少卖家均反映Temu店铺流量、销量十分低迷。而到了12月中下旬,这种低迷情况更是进一步加剧,多个产品甚至出现了“销量连续多日下滑”的极端情况。“最近猛跌,真的是淡得不行了。”“Temu销量掉完了,看这情况都懒得上品了。”“天塌了Temu流量怎么能下降那么多,说好的圣诞旺季呢。
周受资内部信曝TikTok美国方案
文章来源:跨境电商头条当地时间12月18日,TikTok CEO周受资发出内部信,更新了TikTok美国业务进
《亚马逊生活日用品类攻略手册》PDF下载
作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生活百货品类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家居用品、家具、车用配件、户外装备、园艺 工具、运动器材、家装用品、厨房、玩具以及宠物用品等众多领域。这类产品不仅是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更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掘金泰国-市场洞察与战略机遇报告2025》PDF下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泰国作为东盟的核心枢纽,凭借其独特的地缘优势庞大的消费市场以及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成为众多企业战略布局的重要目标。本报告深入剖析泰国市场的政策红利、消费趋势、产业机遇以及合规挑战,旨在为有志于开拓泰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提供行动指南,助力企业在东盟这片充满活力的土地上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5欧美假日购物季营销指南》PDF下载
2025年美国假日购物季零售额预计同比仅增长1.2%,总销售额约1.359万亿美元,虽仍保持正增长,但为2009年以来最低增速,市场正在步入低增长的新常态。
《2025年跨境电商东南亚市场进入战略白皮书》PDF下载
东南亚电商,正以惊人的速度复刻中国电商高速增长的黄金时代。2024年东南亚电商GMV达到1284亿美元,短短5年涨幅超过3倍。全球电商2024年GMV增幅最快的十大市场中,东南亚独占四席。东南亚是拥有约6.7亿人口的广阔市场,在现今全球关税的不确定性大格局下,因其电商基建完善,利好的贸易政策,和更高的年轻人口占比,成为跨境卖家生意拓张焦点之一。
《2025年TikTok Shop玩具品类行业报告(欧美站)》PDF下载
分析TikTok Shop美国市场、英国市场、西班牙市场、墨西哥市场等主流市场点短视频及直播电商数据,选取TikTok与玩具爱好品类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报告。
《2025 洗护品类趋势与创新洞察》PDF下载
本报告独特价值:将消费者的“行为结果”据),揭示消费者深层心理动机、并能精准预判未来增长机会
《亚马逊双轨增长指南》PDF下载
亚马逊以“以客户为中心”为核心理念,通过整合B2B与B2C的全渠道服务,帮助卖家实现“一店双拓”-- 一次上架,同步触达个人消费者与企业买家,获得双重收益。同时,基于Direct to Buyer(直接触达买家)的模式,更能有效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利润空间与品牌掌控力。
《亚马逊全球线上商采趋势与区域洞察》PDF下载
随着全球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B2B商采有望成为下一个万亿级别的蓝海市场然而,中国卖家在开拓海外企业商采市场时往往面临着一个关键挑战:难以准确把握海外企业买家的商采行为和决策模式。这种认知偏差不仅影响了产品开发方向,也制约了市场拓展策略的制定。
跨境电商赢商荟
跨境电商行业唯一一家一年365天不断更的媒体!
北美电商资讯
AMZ123旗下北美跨境电商新闻栏目,专注北美跨境电商热点资讯,为广大卖家提供北美跨境电商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AMZ123会员
「AMZ123会员」为出海者推出的一站式私享服务
跨境科普达人
科普各种跨境小知识,科普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亚马逊公告
AMZ123旗下亚马逊公告发布平台,实时更新亚马逊最新公告,致力打造最及时和有态度的亚马逊公告栏目!
亚马逊全球开店
亚马逊全球开店官方公众号,致力于为中国跨境卖家提供最新,最全亚马逊全球开店资讯,运营干货分享及开店支持。
AMZ123选品观察员
选品推荐及选品技巧分享。
侃侃跨境那些事儿
不侃废话,挣钱要紧!
首页
跨境头条
文章详情
【《美国法典第35编——专利》中文版】第十一章 专利的申请
柏斯特国际知识产权
2024-12-21 12:04
2167



第111条:申请



(a)一般规定

(1)书面申请 除本编另有规定外,专利的申请应由发明人或其授权的人以书面形式向局长提出。

 (2)内容 此种申请应包含下列内容:

(A)本编第112条的规定的说明书;

(B)本编第113条的规定的附图;

(C)本编第115条的规定的申请人的誓词。

(3)费用和誓词 申请必须附有法律规定的费用。费用和誓词可以在说明书和必要的附图提交以后,按照局长可能规定的期限和条件 (包括滞纳金的缴纳)提交。

(4)未提交 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费用和誓词的,该申请即被认为已经放弃,除非向局长表明延误提交费用和誓词是不可避免的或者不是故意的。专利商标局收到说明书和必要的附图之日即为申请的提交日。


(b)临时申请

(1)授权 除本编另有规定外,临时的专利申请由发明人或其授权的人以书面形式向局长提出。此种申请应包括: 

(A)本篇第112条第1款规定的说明书;

(B)本篇第113条规定的绘图. 

(2)权利要求 临时申请中不要求有第112条第2款至第5款所规定的权利要求。

(3)费用

(A)申请必须附有法律所规定的费用。

(B)费用可以在说明书和必要的附图提交以后,按照局长可能规定的期限和条件 (包括滞纳金的缴纳)缴纳。

(C)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费用,该申请即被认为已经放弃,除非向局长表明延误缴纳费用是不可避免的或者不是故意的。

(4)申请日 临时申请的申请日是专利商标局收到说明书和必要的附图之日.。

(5)放弃 临时申请尽管没有包含权利要求,但经过及时请1596求,并按照局长的规定,该申请可以作为根据 (a)款提交的申请处理。在符合本编第119条 (e)款 (3)项的规定下,如果没有提出此种请求,临时申请在其提交日以后经过12个月即被认为已经放弃,而且在这样的12个月期间以后,不得予以恢复。

(6)临时申请的其他根据 在符合本款和本篇第119条 (e)款的所有条件下,并按局长的规定,根据 (a)款提交的专利申请可以作为临时专利申请处理。

(7)没有优先权或最早申请提交日的利益 临时申请无权根据本编第119条或第365条 (a)款享受任何其他申请的优先权,也无权根据本篇第120条、第121条或第365条 (c)款享受美国较早申请日的利益。

(8)可适用的规定 除另有规定以及临时专利申请无须适用本编第115条、第131条、第135条和第157条以外,本编有关专利申请的规定应当适用于临时专利申请。


第112条  说明书


说明书应包含对发明以及对作出和使用发明的方式、方法,以完整、清晰、简洁和确切的词语的书面描述,使发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或者与该发明联系很密切的人员,都能作出和使用该发明;说明书还应公布发明人所熟思的实施该发明的最好方式。

说明书在其结尾应提出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具体地指出并明确要求承认申请人认为是其发明的内容。

权利要求可以用独立的方式撰写,或者,如果发明的性质允许,用从属的方式或多项从属的方式撰写。

在符合下一款的规定下,从属权利要求应首先引用前面提出的一项权利要求,然后具体说明对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进一步限制。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应解释为,该权利要求通过引用方将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所有限制包括在内。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应包括只以择一方式引用前面提出的一项以上的权利要求,然后具体说明对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进一步限制。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应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应解释为,该权利要求通过引用而将其所考虑的与其有关的特定权利要求的所有限制包括在内。

权利要求的一个特征,可以用履行特定功能的方法或者步骤来表达,而无须详述支持这种方法或步骤的结构、材料或者行为。此种权利要求应解释为,该权利要求包含了说明书记载的相应的结构、材料或者行为及其等同物在内。


第113条  附图


在理解申请专利的主题有必要的情况下,申请人应提供附图。当此种主题的性质允许依附图来阐明,而申请人没有提供附图时,局长可以要求其在通知发出时起不少于两个月期间内提供附图。申请日以后提交的附图,不得用以 (i)克服说明书中披露不充分的缺点,而此种缺点是由于缺乏使人能够作出发明的披露或者其他不充分的披露而造成的,或者 (ii)为了解释任何权利要求的范围而补充说明书的原始披露。


第114条  模型、样品


局长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适当大小的模型,以利于展示其发明的各个部分。发明涉及组合物时,局长为检查或试验的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样品或其成分。


第115条  申请人的宣誓


申请人应宣誓,表明他深信自己是某一方法、机器、制造品或组合物或者其改进的原始而最早的发明人,为此请求授予专利;并应说明其为哪国的公民。此种宣誓可以在美国国内依法有权掌管宣誓的任何人面前进行。如果宣誓是在外国进行,可以在有权掌管宣誓的美国外交官或领事面前进行,也可以在具有官印、在申请人所在的国家有权掌管宣誓的任何官员面前进行,而此种官员享有掌管宣誓的职权是有美国外交官或领事的书面证明的,或者有外国指定的官员加旁注证明的,但该外国必须是根据条约或公约对美国指定官员的旁注是给予同样的效力的。此种宣誓如果符合宣誓地的州或国家的法律,即为有效。如果申请是由发明人以外的人按照本编的规定提出的,宣誓的形式可以加以变更,以便由他宣誓。为本条的目的,领事官包括在海外服务的美国公民,而且他是依修正制定法第1750条 (修正)(美国法典第22编第4221条)被授权履行公证职责的人。


第116条  发明人


在发明是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作出时,除本编另有规定外,应共同申请专利,并且每人应作出规定的宣誓。数个发明人即使 (1)没有亲自或者同时在一起工作,或者 (2)每人并没有作出相同类型或数量的贡献,或者 (3)每人并没有对专利的每一权利要求的内容都作出贡献,也可以共同申请专利。

如果有一共同发明人拒绝参加专利申请,或者经过努力仍未能找到或者与之取得联系的,可以由另一发明人代表本人和缺席的发明人提出申请。局长在相关事实得到证实并在按其指示对缺席发明人发出通知后,可以向提出申请的发明人授予专利,其权利与假如缺席发明人参加申请时所享有的相同。缺席发明人以后仍可以参加申请。

如果由于错误而将非发明人作为发明人而列在专利申请中,或者由于错误而未将发明人列入专利申请中,并且此种错误的发生并非由于本人有意欺骗的,局长根据其规定的条件,可以允许对申请作相应的修改。


第117条  发明人死亡或者丧失能力


已故发明人以及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发明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遵照适用于发明人的规定及同样的条款和条件,申请专利。


第118条  发明人以外的人提交申请


无论何时,发明人拒绝提出专利申请,或者经过努力仍未能找到或与之取得联系的,发明人已向其转让发明的人或者发明人已经以书面同意向其转让发明的人,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对发明有充分的财产权益足以证明此种行为是正当的人,在相关事实已经证实,并证明为了保持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或者防止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失而有必要时,均可以代表发明人并作为发明人的代理人提出专利申请;局长在给予其认为充分的通知,并在遵守其所制定的规章后,可以对这样的发明人授予专利。


第119条  较早申请日的利益;优先权


(a)任何人在美国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如果此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受让人,以前已经就同一发明向外国提交正规的专利申请,而该外国对于在美国或者 WTO 成员国提交的申请、或者对于美国公民提交的申请给予同样的优惠,又如果在美国提交的申请是在该申请最早在该外国提交申请之日起12个月以内提交的,上述在美国提交的申请具有的效力,与该申请如果是在同样的发明专利申请首次在该外国提交之日在美国提交时所具有的效力相同;但是,如果在美国实际提出申请之日以前,该发明已经在任何国家被授予专利或者记载在出版物中超过1年,或者在该日前该发明在美国已经公开使用或销售超过1年,则对该发明专利申请不应授予专利。

(b)(1)任何专利申请无权享有此种优先权,除非按局长的规定在申请的未决期间的某个时候向专利商标局提出享有此种权利的声明,并指明外国申请,说明其申请号和受理或代表受理该申请的知识产权当局或者国家,以及提交申请的日期.。

(2)局长可以认为,申请人未及时提出享有优先权的声明是放弃这种权利。局长可以制定规定,包括滞纳金的缴纳,以接受非故意延误的本条规定的声明。

(3)局长可以要求提交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经证明的原始外国申请、说明书、附图副本,如原申请不是用英语撰写的,应有英文译文,以及局长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任何此类证明应由受理该外国申请的外国知识产权当局作出,并表明申请日和提交说明书及其他文件的日期。

(c)本条所规定的权利,可以按同样的方式和适用同样的条件和要求,不以首次在外国提出的申请为根据,而以嗣后在同一外国提出的正规申请为根据,但条件是在后一申请以前所提出的任何外国申请必须已经被撤回、放弃或者依其他方式清除,未供公众查阅并未遗留任何权利,并且从来没有、今后也不应当用以作为要求享有优先权的基础。

(d)申请人在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专利或者申请发明人证书的外国提出的发明人证书申请,为了本条规定的优先权的目的,在美国应与专利申请依同样的方式予以处理,并具有同样的效力,但必须遵守本条规定的适用于专利申请的同样条件和要求,但前提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有权享受 «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修正文本规定的好处.。

(e)(1)就根据本编第111条 (b)款提交的临时申请中的发明人在该临时申请中依本编第112条第1款规定的方式披露的发明,根据本编第111条 (a)款或第363条提交专利申请,且该专利申请是在临时申请提交日以后不迟于12个月的期间内提交的,而且该申请含有或经修改而含有对临时申请的明确指引,则就上述发明而言,该申请视为在本篇第111条 (b)款规定的临时申请提交日提交。任何申请,除非含有明确指引较早提交的临时申请的修改在该申请未决期间在局长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就无权根据本 (d)款享有较早提交的临时申请的申请日的好处。局长可以认为,没有在该期间提交此种修改,就意味着放弃根据本款可以享受的利益。局长可以制定程序,包括缴纳滞纳金,以接受在该申请未决期间非故意而延迟提交的本款规定的修改。

(2)根据本编第111条 (b)款提交的临时申请,除非本编第41条 (a)款 (1)项 (A)目或者 (C)目规定的费用已经缴纳。在专利商标局的任何程序中均不得作为依据。

(3)如果临时申请提交日以后12个月期间届满之日是星期六、星期日或者是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放假日,临时申请的未决期间应延至其后的世俗日或者工作日。

(f)在 WTO 成员国 (或者 UPOV 外国缔约方)提交植物育种者权申请,为根据本条 (a)款至 (c)款的优先权的目的,具有与专利申请同样的效力,但须满足与本条适用于专利申请的同样的条件和要求。 

(g)本条所用术语的意义

(1) “WTO 成员国”具有与本编第104条 (b)款 (2)所规定此术语的同样含义。

(2) “UPOV 缔 约 方” 意 指 保 护 植 物 新 品 种 国 际 公 约 的成员。


第120条  在美国较早申请日的利益


如果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已经在向美国提交的在先申请中按照本编第112条第1款或者本编第363条规定的方式进行了披露,且该发明专利申请是由在先申请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发明人提交的,如果该申请是在在先申请或者在有权享受在先申请日好处的申请被授予专利或放弃以前,或者申请程序终结以前所提出,并且该申请中含有或者经修改而含有对在先申请的明确指引,则就上述发明而言,该申请视为是在前一申请日提交。任何申请,除非含有明确指引在先申请的修改在该申请的未决期间在局长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就无权根据本条享有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的好处。局长可以认为,没有在该期间内提交这样的修改的,就意味着放弃本条规定的任何利益.局长可以制定程序,包括缴纳滞纳金,以接受非故意而延迟提交的本条所规定的修改。


第121条  分案申请


如果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独立而不同的发明,局长可以要求将该申请限制在其中一项发明上。如果另一项发明成为分案申请的内容,而该申请符合本编第120条的要求,则有权享有原申请日的利益。如果分案申请是在其他申请被授予专利以前提交的,对根据本条要求加以限制的申请所颁发的专利,或者对由于此种要求的结果而另行提交的申请所颁发的专利,在专利商标局或者在法院均不得作为依据,用以对抗分案申请或者原申请,或者对抗根据其中任何一件申请所颁发的专利。如果分案申请仅仅涉及原始提交的申请中所叙述和作为权利要求的内容,局长可以免除发明人签名和形式要求。专利的效力并不因为局长没有要求将申请限于一项发明而受到质疑。


第122条  申请的保密;专利申请的公布


(a)保密性  除 (b)款的规定外,专利申请应当由专利商标局予以保密。关于该申请的任何信息,未经申请人或者所有人的授权,均不得给予他人,但为了执行国会法律的规定有必要的,或者在局长决定的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

(b)公布

(1)一般规定

(A)除须适用 (2)项的规定外,每一专利申请应根据局长规定的程序,自根据本编可以获得利益的最早申请日起18个月期限届满后迅速予以公布。应申请人的请求,申请可以在所述18个月期间届满日以前公布。

(B)除按局长的决定外,关于已公布的专利申请的任何信息不得向公众提供。

(C)尽管有法律的其他规定,局长关于发布或者不发布有关公布的专利申请的信息的决定是终局的,不能审查。

(2)例外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不予以公布:(i)不再处于待审状态的;

 (ii)根据本编第181条须遵从保密令的;;

(iii)属于根据本编第111条 (b)款提交的临时申请的;

 (iv)属于根据本编第16章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

(B)(i)如果申请人于提交申请时提出请求并证明,申请中披露的发明未成为、而且将不会成为在另一国家提交的申请的主题,或者根据多边国际协定的要求,申请应在提交以后18个月公布的,该申请不应根据第 (1)项的规定予以公布。

 (ii)申请人可以任何时候取消根据 (i)段提出的请求。

(iii)申请人已经根据 (i)段提出请求,但以后又在外国,或者根据 (i)段所指的多边国际协定,就已经在专利商标局提交的申请中披露的发明提交申请的,应在提交此种外国或者国际申请之日以后不超过45日的期间内将此种提交情况通知局长。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间内作出此项通知的,应认为申请人已经放弃其申请,除非申请人向局长表明延误提出通知不是故意的,并且已得到其认可。

 (iv)如果申请人取消其根据 (i)段提出的请求,或者通知局长已在外国提交申请或者根据 (i)段规定的多边国际协定提交申请,其申请应根据 (1)项在 (i)段规定之日公布,或者在该日以后按实际情况尽快予以公布.。

(v)如果申请人已经直接或者通过多边国际协定在一个或更多的外国提交申请,而且此种在外国提交的申请与在专利商标局提交的申请是对应的,或者在外国提交的此种申请中关于发明的说明不如在专利商标局提交的申请或其关于发明的说明那样广泛,申请人可以提交1份改写原提交给专利商标局的申请的文本,将该申请中那些没有包含在向外国提交的相应申请中的部分或者发明的说明予以删除。局长可以只公布该申请的改写文本,除非专利商标局在根据本编可以获得利益的最早有效申请日以后16个月期间内没有收到该申请的改写文本。如果公布的根据本段提交的申请改写文本中关于发明对某一权利要求的说明,不能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制造和使用该权利要求的主题,则第154条(d)款的规定不应适用于该权利要求。

(c)抗议和授权前异议 局长应制定适当程序,确保在申请公布后,未经申请人书面明示同意,而对该申请授予专利启动抗议或者其他形式的授权前的异议。

(d)国家安全 如果专利申请的公布或者此种发明的披露可能损害国家安全,该申请就不应根据 (b)款 (1)项的规定予以公布。局长应制定适当的程序,确保此种申请能迅速鉴别出来,并根据本编第17章对此种发明保密。

咨询
官方微信群
官方客服

扫码添加,立即咨询

加群
官方微信群
官方微信群

扫码添加,拉你进群

更多
订阅号服务号跨境资讯
二维码

为你推送和解读最前沿、最有料的跨境电商资讯

二维码

90% 亚马逊卖家都在关注的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

精选今日跨境电商头条资讯

回顶部